第一节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概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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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概况

第一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概况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概念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上面所提到存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

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

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大的行政单位;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对外投资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模及结构

  1998-2009年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量(净资产)

1、从资产总量上看,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量迅猛增长;

  2、从单位类别来看,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规模较大;

  3、从资产的结构上看,在全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中,固定资产占据较大比重,在固定资产中又以土地、房屋建筑物为主(2009年为例);

4、从资产分布情况看,地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占全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比重较大;

  2009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合计16776.34亿元,占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的16.12%。

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合计87323.66亿元,占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的83.88%。

  5、从增长趋势上看,事业性国有资产呈迅猛增长之势,行政性国有资产不会大幅上涨。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1、财政统一管理(1978-1988年)

  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调节手段并存的双轨制阶段;

  “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制,在结余资金上较以往有较大的支配权;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是在财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

  2、国家设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1988-1998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也是我国财政体制发生重大变革,实行分税制和新税制,正式确立公共财政改革目标模式的关键阶段。

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成立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归口财政部管理,设有行政事业资源司,统一行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职能。

  3、财政综合管理(1998年至今)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建立、完善,作为财政管理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也被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

1998年,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撤销,其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合并到财政部。

2004年设两处主管。

  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1、中央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

  ◇财政部(分别在两个司内设两个处)

  垂直管理部门、中央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资产、党的机关和人大、政协所属事业单位资产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管局)

  国务院系统中央部门机关和机关服务中心资产

  ◇中直管理局、全国人大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机关事务管理局

  党的机关和人大、政协机关资产由财政部与其共同管理

  2、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比如: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9〕93号)规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能是:

组织拟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及资产费用标准,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工作;承担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设置处长职位1个,副处长职位1个,下设三个组。

第二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其环节分为:

  ◇资产配置管理

  ◇资产使用管理

  ◇资产处置管理

  ◇资产评估管理

  ◇资产清查和资产核实

  ◇公务用车管理

  ◇软件资产管理

  一、资产配置管理

  ●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资产配置标准

  ●资产采购管理

  ●财务会计制度

  ●以市场化为导向推进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制度改革

  

(一)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有相关的文件: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行政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0]293号),《预算编制指南》等。

  (财行[2011]93号)提到了三个方面内容,

  1、进一步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管理工作。

  2、切实做好中央部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

  3、加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与政府采购工作的衔接。

  

(二)资产配置标准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财行[2011]78号)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

  ●《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等。

  (三)资产采购管理

  强化新增资产配置与政府采购等环节的衔接,对属于财政部审批范围而未获批准的资产配置事项,一律不得安排政府采购

  财政部办公厅国库2011年87号文,《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批量采购计划。

中央单位要加强内部需求管理,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中的购置费预算标准的审核,对于尚无购置费预算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要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及历史成交成果进行审核,严禁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用品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

  (四)财务会计制度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构建使得实际成本记账

  ●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二、行政单位使用管理

  ●行政资产不得对外担保

  ●未脱钩经济实体问题

  ●行政资产出租出借管理

  ●行政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管理

  

(一)行政资产不得对外担保相关文件

  ●《担保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02号)

(二)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

  ●未脱钩经济实体的基本情况

  ●加强对未脱钩经济实体的监管

  ●行政单位不得再举办经济实体

  ●以社会化为导向推进单位后勤服务管理体制改革

  未脱钩的实体分为:

第一,在名义上已经与行政单位脱钩,转到了行政单位后勤服务机关的名下,但实际上却还和行政单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利益关系;第二,司法部门劳改,劳教企业和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对社会进行服务的;第三,按照政策,因脱钩而没有脱钩的经济实体。

  (三)行政资产出租出借管理

  财行400号文:

第四条中央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无论是本单位实施,还是委托后勤服务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实施,都应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

  (四)行政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管理

  1、相关文件

  ●《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9]400号)

  ●《关于实施〈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行[2009]567号)

  ●《财政部关于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

  ●国库收入收缴相关文件等

  2、相关办法

  ●收入界定

  ●上缴国库

  ●余额抵扣后上缴

  ●收入使用问题

  三、行政单位处置管理

  行政资产处置收入管理—财行400号文、567号文。

  四、行政单位资产评估

  ●行政单位取得的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

  ●拍卖国有资产

  ●有偿转让国有资产

  ●置换国有资产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五、资产清查和资产核实

  

(一)资产清查和资产核实文件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07]19号)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07]7号)

  ●《关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07]30号)等等

  

(二)核查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立项后组织实施,但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进行的资产清查除外。

  (三)核查额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07]19号)规定:

  ●固定资产损益:

  ◆低于50万元的,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报主管部门、财政部报备;

  ◆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低于200万元的,主管部门批准,报财政部报备;

  ◆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财政部批准。

●其他类资产损益:

  ◇分类损失额低于50万元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

  ◇分类损失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经财政部批准后核销。

  ●资金挂账,报财政部批准。

  六、公务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管理现状

  ●国内公务用车管理

  一是降低了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二是强化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三是加强了执法执勤用车管理;

  四是试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

  五是压缩和控制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

  六是强化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

  ●驻外使领馆车辆管理制度改革

  

(二)公车管理相关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本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

  ●《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厅字[201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

  ●《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厅字[2011]6号)

  ●《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财行[2011]180号)

  (三)中央行政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体制

  ●一般公务用车

  中央本级归口四家管理局管理

  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部管理

  ●执法执勤用车

  全部为财政部管理

  几个要注意的问题:

  ◇执法执勤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不能重复配备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范围目前不能突破现有范围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范围还在进一步研究协调中

  ●公务用车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超编制超标准配车;

  二是公车私用;

  三是公车运转费用高。

  ●公务用车管理国外经验借鉴:

  一是严格限定配备范围;

  二是严格使用范围;

  三是采取市场化、货币化措施,保障公务用车;

  四是严格监管。

  ●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

  一是严格公务用车配置管理;

  二是严格配备标准;

  三是完善车辆使用管理;

  四是防止公车私用;

  五是做好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的公开工作。

七、软件资产管理

  软件资产是我们国家推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的一项新的进程。

两个文件:

2011年的536号文和2011年的117号文。

  软件资产主要分为三大类:

  第一、软件资产的配置预算;

  第二、软件资产的环节管理;

  第三、正版软件采购。

  财政部提出要求:

  建立健全软件分类核算工作机制。

政府机关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各种方式形成的软件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当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体系,确保软件资产的安全完整,明确提出软件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更严格的说它属于固定资产。

  1、采购的商业软件,应当建立健全软件验收入库,保管和领用制度,建立软件资产帐卡,规范软件资产财务入账等基础管理工作。

要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核心资料的管理工作,确保软件资产的安全,切实维护软件采购的知识产权。

  2、自行开发或升级的软件,要切实加强对自行开发升级软件的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合理确定开发或升级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加强软件资产核算,及时组织验收,建立或调整软件资产帐卡,加强对自行开发软件原代码,开发档案,验收文件等技术资料的归档管理,以及自主知识产权的保密工作。

妥善保管相关软件载体,确保软件资产的安全、保密。

  3、统一配发使用的软件。

政府机关取得上级或同级部门基于特定工作需要统一配发,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软件,应当视同无偿调拨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建立软件资产卡片、加强对软件载体使用过程的维护,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统一发放的软件,应当视同无偿调拨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这个环节的管理包括配置,配置就要求国家机关更新购置软件,要从实际,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配置,要在全面掌握本部门软件资产情况,工作人员人数、配备各类计算技术以及需要更换和采购的软件数的基础上,区分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以及国内企业软件和国外企业软件,细化软件配置需求,软件进行分类。

  在使用环节,各级政府机关要加强软件使用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软件使用操作规程,进一步增强软件知识产权意识,明确正版软件使用管理责任,加强软件资产日常管理和维护,充分发挥软件资产的使用效力。

积极建立政府机关内部资产管理部门主导,技术管理等部门配合的软件使用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部门要在统一管理软件资产,健全软件资产帐卡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技术管理等部门具体管理部分软件,建立明确的软件资产管理责任机制,这是在使用环节。

  在处置环节,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优先整合利用,对于确实无法整合利用的,经专业技术鉴定后,应当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并及时调整资产账卡。

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资产到期后,应当及时办理处置手续,停止支付使用。

为专项工作开发或配发的软件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失去使用价值且确实无法整合利用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置。

  正版软件采购要严格执行正版软件化的有关规定,全面采购和使用正版软件。

要进一步规范软件产品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健全相关的机制,对外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软件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公开招标程序。

采购正版软件应当对软件相互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同时,要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计算机办公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

第三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分为三大部分,

  一、制度规定

  二、存在问题

  三、发展方向

  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2006年5月30日)

  2、企业财务通则(修订)(财政部令第41号,2006年12月4日)

  3、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2008年03月26日)

  4、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2008年12月16日)

  5、关于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和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教〔2009〕126号,2009年7月7日)

  6、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2009年12月29日)

  7、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教[2010]200号,2010年7月13日

  8、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部令第68号,2012年2月7日)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

  1、体制未理顺

  纵向的管理体制

  横向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2、法律不健全

  ①“两令”法律级次较低

  ②“两令”原则性太强

  ③规章制度之间的衔接

  3、存在产权纠纷隐患

  ①资产产权内容不明

  ②资产产权主体不清

  ③资产产权关系不畅

  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与兴办经济实体问题突出

  ①资产家底不清(资产没有据实登记、登记过的资产收入被低估)

  ②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重预算管理、轻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

  5、配套措施滞后

  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发展方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2011年3月23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

  中发〔2011〕5号:

  推进转企改制。

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

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

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国办发〔2011〕37号:

  一、总体要求

  财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加强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国有资产管理。

  坚持"权属清晰、分类管理、风险控制、安全完整"的原则,加强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国有资产管理。

  二、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成建制转为行政机构的事业单位,要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在资产清查等相关基础工作完成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无偿划转其全部资产。

  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相关职能、机构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和机构进行剥离、整合过程中,涉及资产划转的,在资产清查等相关基础工作完成后,由划出、划入双方分别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由划出单位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办理资产无偿划转手续。

划转后,其资产要区分不同性质,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的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健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

要加强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自用资产管理,探索建立资产共享共用的机制,规范资产处置行为。

实行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实行动态监管。

逐步形成权属清晰、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规范、运行高效、监督严格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中央级事业单位要按照财政部令第36号和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92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等有关规定,做好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事业单位转为企业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

  改革后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其国有资产管理要按照《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执行。

  五、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

  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所办企业的监督管理。

  转为行政机构的事业单位,其所办企业要通过划转、合并等方式,逐步与原单位脱钩,改革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脱钩后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实施监管。

  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的事业单位,要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与所办企业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加强和规范对所办企业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所办企业的改制上市、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实施。

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原则上要与其所办企业进行资源整合,涉及改制上市、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后实施。

  六、事业单位改革中的资产处置

  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处置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公开交易。

改革过程中涉及有偿转让的资产,需经同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后,通过拍卖等规范的产权交易方式公开处置。

  中央级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按照财教〔2008〕495号的规定办理。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此项收入优先用于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实现资产配置管理和处置管理的有效衔接。

第四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务

1、团体和全额自收自支单位是政府采购主体吗,其采购行为是否必须纳入政府采购?

  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下属团体是政府采购主体。

其次要明确的是政府采购主体采购是否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要视情况而定,只有达到一定规模才可以。

政府采购主体,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产品和劳务的行为,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

所以是采购主体,达到了采购规模,并且是用财政资金购买,才纳入政府采购。

  而利用单位自筹资金,比如说募捐和创收购买,并且没有达到一定采购规模的采购行为。

单位采购行为,不是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

  2、资产购置预算(如买车)已批准,但没有买到车是怎么回事?

  预算审批程序,涉及到很多部门,可以打电话询问。

  3、科技支撑项目形式的固定资产,如笔记本,与单位预算内购买的固定资产管理上的处置有何异同?

  国家预算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有标准。

要登记、入帐、要造册、订立卡片,一套的程序都要完成。

  4、固定资产形成的收入(如办公家具、设备等)是否是非税收入?

  5、如何确保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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