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杂交玉米制种生产管理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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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杂交玉米制种生产管理意见

弥渡县2014年杂交玉米制种生产管理意见

为切实保障我县玉米制种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杂交玉米制种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管理意见。

一、管理目标

杂交玉米制种质量有较大提升,效益明显提高,制种企业和制种区种农关系更加密切,种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4年,全县预计杂交玉米制种面积2万亩,单产350公斤,总量700万公斤以上,总产值稳定在5000万元以上。

二、管理措施

(一)强化杂交玉米制种的企业准入管理。

1、杂交玉米制种企业实行准入制度。

凡在弥渡县辖区开展杂交玉米制种的企业,必须取得弥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准入通知书,才能开展杂交玉米制种生产经营活动,违者以私繁滥制玉米种子的非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1)《弥渡县2014年农作物种子生产备案登记表》的办理。

制种企业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和企业法人亲签的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到县种子管理站核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弥渡县2014年农作物种子生产备案登记表》。

(2)相关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证明办理。

制种企业持《弥渡县2014年农作物种子生产备案登记表》到相关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报告登记,征求关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意见,取得《XX乡(镇)政府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证明》和《XX村委会2014年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证明》。

证明要明确表述同意或不同意、制种基地区域、预计面积、制种组合等。

(3)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准入通知书的办理。

制种企业持《弥渡县2014年农作物种子生产备案登记表》、《XX乡(镇)政府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证明》和《XX村委会2014年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证明》到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弥渡县2014年XXXX公司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准入通知书》,持《弥渡县2014年XXXX公司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准入通知书》到相关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报告登记,联系确认制种基地区域、落实制种面积,完备制种合同等。

2、杂交玉米制种实行责任风险承诺制度。

凡在弥渡县申请杂交玉米制种的企业,必须有企业法人亲签认可的制种质量承诺、制种基地种农产值收益承诺、制种基地风险防范承诺等内容。

(1)制种基地质量承诺书:

承诺书内容必须涵盖制种区域、面积、隔离区实施办法;与周边村、组等隔离如何处理、出现隔离不安全处置措施等内容,确保在我县境内生产的种子质量安全。

(2)制种基地种农产值收益承诺书:

凡进入弥渡境内的杂交玉米制种企业必须根据自身品种组合的具体情况,本着玉米种子较商品玉米增值30%或以1∶3种粮比的原则确定收购价,并对亩产值作出承诺。

(3)制种基地风险防范承诺:

为保证制种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保证质量承诺和产值收益承诺,能做到及时有效应对风险,制种企业要在制种基地落实后及时向县种子产业协会(县种子管理站)缴纳每亩500元的风险保证金,待种子生产结束,未出现合理的赔偿要求和经考核合格后连本带息一次性返还各企业。

如不缴纳风险保证金就取消其制种资格。

3、加强制种基地监管。

各乡镇、村要加大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杂交玉米制种基地的监督管理,对无准入通知书的制种企业,各乡镇、村不得接纳制种,一个行政村的区域内只能接纳一家制种企业。

对私自接纳并签订合同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乡镇、村、组领导实行行政问责,对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4、及时处理隔离问题。

杂交玉米制种基地隔离出现矛盾时,双方企业要在乡镇、村配合下及时协商做好隔离处理,并及时到县种子管理站备案。

新品种试制配制必须到县种子管理站备案,面积不得超过20亩。

5、严格执行限时备案制。

入驻种子企业必须在3月15日前到种子管理站备案,过时不再受理。

(二)强化杂交玉米制种品种准入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农业部及省州发布的公告,对种子生产企业拟制品种实行准入管理制度。

1、对于未经审定的品种,禁止在我县备案、生产;

2、凡是国家禁止推广的品种,禁止在我县备案、生产;

3、凡是经试制不适宜在我县范围内生产的品种,禁止在我县备案、生产。

4、为防止我县杂交玉米制种品种多乱杂情况的发生,企业要认真做好品种筛选,选择自己最好的品种来弥渡县发展;县种子管理站要严把品种准入关,不允许产量低、效益差的品种在我县生产。

(三)强化杂交玉米制种产业监督管理力度

1、切实加强玉米制种基地管理。

相关制种乡镇、村、组要严格执行杂交玉米制种基地的区域划分,按政府年度生产布局和生产计划,切实规范企业生产基地管理行为,县种子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私繁滥制、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

2、严格实行杂交玉米制种标准化种植制度。

种子生产企业要制定《杂交玉米制种技术操作规程》,强化杂交玉米制种技术管理,确保种子质量。

种子生产企业在品种安排、隔离区设置等方面要严格遵守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同时要加大对生产基地的服务、指导和管理工作,保证各项技术和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3、加强杂交玉米制种质量监管。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进行检查,要建立和完善种子质量监督检查体系,要从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实施质量监控,要督促种子生产企业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服务、质量检测、仓储管理队伍,建立和完善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全面落实质量控制措施。

县种子管理站和相关质量监管部门必须从生产备案、田间隔离检查、苗期检查、花期检查、收购期种子质量指标(纯度、净度、水分、发芽率)控制等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监督,并把每次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双方签字认可,以作种子生产企业下年是否顺利通过备案的重要依据之一。

同时做好对入驻企业所生产的杂交玉米种子的留样备查工作;县植保植检站做好种子生产企业的植物产地检疫等工作。

4、建立杂交玉米制种企业考核评价制度。

由县农业局组织县种子管理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植保植检站、种子企业代表、并邀请州种子管理站有关专家组成考评组,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对杂交玉米制种企业考核评价,其结果作为企业入住弥渡后,生产实力、管理水平、诚信及公信度是否受欢迎的依据。

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企业入住手续、资料齐备,按时登记备案记20分。

每缺一项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2)隔离区是否达标记20分,检查后能及时处理的可不扣或少扣分,如果未处理实行一票否决。

(3)苗期去杂情况记20分。

5%面积去杂不彻底扣5分,50%面积去杂不彻底扣10分,80%面积去杂不彻底扣15分,全区不去杂扣20分。

检查后在花期之前已作全面处理可以少扣或不扣分。

(4)花期去雄记20分。

1%面积散粉株超标扣5分,2%面积散粉株超标扣10分,3%面积散粉株超标扣15分,4%面积散粉株超标扣20分。

(5)种子收购记为20分。

全额全款收购记10分,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记10分。

考核结果将在所涉乡镇、村委会和制种企业进行公示,凡年度考核评价低于80分的企业给予黄牌警告,减扣下年制种区域,面积;凡年度考核评价低于70分的种子企业,县种子管理站要向省种子管理部门上报建议取消其在我县的制种许可,下年度不给予备案,三年内不得在弥渡境内组织杂交玉米制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县监察局局长、县农业局局长、县工商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及涉及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种子产业发展领导组,领导组负责制定全县种子产业发展规划,领导种子市场监管,协调种子企业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

(二)加强制度建设。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健全完善种子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种子执法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并集中联合查办,加大对非法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惩处力度。

2、建立种子案件举报与通报制度。

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做好举报案件的接访和登记并做到及时查处。

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每月通报一次,以案件查处提升监管水平。

3、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县种子监管部门要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种子执法信息、种子市场检查信息和案件查办结果及时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建立制种企业信誉评价制度。

县种子监管部门结合质量抽检结果、生产经营行为、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誉评定,实施信誉等级分类监管,推行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作为淘汰退出机制的依据。

(三)明确工作职责

杂交玉米制种涉及千家万户,生产基地监管工作面广量大,责任重大,县级各有关单位和制种区乡镇村要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各司其职,狠抓落实,为抓好我县2014年杂交玉米制种工作尽职尽责。

1、县农业局及所属的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种子管理站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监管,全力规范和维护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从制种基地源头介入,及时掌握基地动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生产基地准入制度,切实加强对玉米制种企业管理,严格审查制种企业的资质,坚决杜绝无资质和信誉度差的企业在我县境内制种。

加强制种基地监督检查,督促制种乡镇、村和制种企业严格按规划按区域落实基地,防止违规行为发生。

2、县政府督查室要对相关部门和制种区乡镇的杂交玉米制种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县监察局重点对全县在职公职人员是否参与制种进行全程监督,一经发现一查到底;县工商局要对种子生产过程中制假售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县公安局要对在种子生产过程中,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尤其加大对私繁滥制和抢购套购杂交玉米种子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杂交玉米制种生产经营有序开展。

3、制种乡镇要认真做好村组和制种农户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生产基地准入通知书的规划基地和制种企业落实好制种面积,杜绝无资质的制种企业和个人在本乡镇区域内制种。

一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查处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和矛盾。

4、制种基地村委会要严格按照所规划的区域落实制种基地和制种企业,落实好制种面积,坚决杜绝无资质的制种企业在本村组区域内制种。

要选择优质、稳产杂交玉米制种组合,要做好制种基地种子生产各环节服务工作,积极协调处理好制种基地的矛盾和纠纷。

(四)强化行业自律。

由县种子管理站牵头成立弥渡县种子产业协会,制定种子产业协会管理章程。

种子产业协会要承担生产基地规划、布局,企业制种生产风险保证金的收缴、管理、拨付及返还等,同时还担负协调配合处理制种基地生产、制种企业内部出现的矛盾纠纷等工作职责。

担负着规范企业行为、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交流合作,推动全县玉米制种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五)加大舆论宣传。

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种子产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六)加强内部管理,严禁在职公职人员参与种子生产经营行为。

根据《种子法》第九章第五十六条和《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一章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严禁国家在职公职人员参与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凡经查实参与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当年考核将以不称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附件:

弥渡县杂交玉米制种区域划分表

 

弥渡县杂交玉米制种区域划分表

乡镇

片区划分

准制组合

备注

红岩镇

竹园

1

大营、理卫

1

章岗(含董河村委会沙河村北沟箐以北制种地)

1

史近、赤水、东海

1

罗营

1

新街镇

西庄、董和(含西河、六一南沟箐以北、西庄街以东制种地)

1

西河、陶营、六一

1

新胜及西河、陶营磨刀河以南制种区

1

永增、永祥

1

弥城镇

蔡庄

1

新城

1

龙华

1

新庄

1

寅街镇

高营、大庄(含东风村委会下邑村位于毗雌河以北制种区)

1

东风

1

密祉乡

八士、莲峰、中心

1

注:

每个片区原则上只准进驻一家制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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