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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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范
文件编号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范
版本号
A/0
页数
第1页共6页
修订表
修订次数
修订日期
修订内容
2018.04.24
特种设备管理安全规范
版本号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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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2.0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各部门的特种设备,如:
叉车、压力容器等的管理。
3.0职责:
3.1生产部:
负责空压机房内空气储气罐等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维护和管理。
3.2物流部:
叉车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年审和操作人员的管理。
3.3技术部:
负责对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
4.0定义:
4.1特种设备:
针对我公司特种设备主要是指叉车和压力容器。
4.2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4.3特种作业人员:
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4.4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O.I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
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C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4.5特种设备工作原则:
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5.0程序:
5.1特种设备清单
5.1.1技术部部建立《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清单》,在新增、改换特种设备时更新特种设备清单,便于对
公司内所有特种设备进行系统的管理。
5.2特种设备的采购、接收与安装
5.2.1特种设备必须从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厂家购买。
5.2.2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由供应商移交我公司时,技术部要确认到货设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同时核对设
备竣工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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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对于满足定货要求且相关安全资料齐全的设备予以接收,否则不予接收。
524技术部选择具有资质的安装机构,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获得批准后,由安装机构按工作进度要求组织设备安装。
5.2.5设备安装后,由技术部报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2.6技术部保存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如:
设备的出厂证明、安检报告、合格证等,直至设备报废。
5.3特种设备的操作及使用维护
5.3.1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上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维修保养工作。
5.3.2对于我公司无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特种设备,必须委托具有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保
养。
5.3.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制度,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5.3.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如:
压力表、安全阀等要按国家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
5.3.5特种设备中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参照附件《压力容器安全使用规范》。
5.3.5各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管理
1)叉车管理:
叉车每日操作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叉车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叉车操作要求进行操作。
做好叉车的年审工作,叉车的维修和保养,以及叉车进口配件的购买计划等。
2)压力容器:
严格按附件《压力容器安全使用规范》。
5.4特种设备的安检
5.4.1根据建立的特种设备清单,明确特种设备检验周期。
5.4.2根据特种设备检验周期,制定年度所有特种设备检验计划,确保特种设备按周期进行检测。
5.5特种设备的停用及报废
5.5.1特种设备的停用
1)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特种设备时,由技术部填写相关设备的停用申请,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停用,同时对设备
进行停用标识。
2)重新启用停用设备时需由技术部填写重新使用申请,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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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5.5.2特种设备的报废
1)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检验单位检验不合格并出具报废报告的特种设备,由技术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财务部核准后报总经理批准,获批后进行报废。
2)报废的特种设备进行标识后移交储运部参照《废弃物管理标准作业规范》处理。
5.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5.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取得资格证明的。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5.6.2特种人员作业证管理
1)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清单,注明作业证的复核周期,有效期及下次证件复审时间。
2)在年初制定培训计划时确定本年度特种作业人员年审计划。
3)技术部及时与政府主管部门取得联系,确定具体培训时间,并通知综合部,由综合部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考核。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回到原工作岗位时,需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并取得资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作业。
6.0更正行动
7.0培训
7.1夕卜训:
由技术部定期组织相关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参加有颁发资质机构举办的特种设备相关外部培训班初训及复训;
7.2内训:
每年由安全管理机构组长组织相关操作及管理人员参加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培训。
8.0参考文件及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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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参考文件: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规范》《废弃物管理标准作业规范》
8.2相关记录:
《特种设备清单及作业人员清单》
8.3附件: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规范
1、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
于O.I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
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
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C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2、压力容器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3、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压力容器的显著位置。
4、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压力容器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压力容器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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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向压力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压力容器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在对在用压力容器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容器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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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7、压力容器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压力容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及时
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9、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人
员应当对压力容器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10、压力容器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1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进行压力容器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具备必
要的压力容器安全、节能知识。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2、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
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