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水库移民扶持结余资金项目监理规划.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007541 上传时间:2023-02-02 格式:DOCX 页数:62 大小:320.6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苏某水库移民扶持结余资金项目监理规划.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2页
江苏某水库移民扶持结余资金项目监理规划.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2页
江苏某水库移民扶持结余资金项目监理规划.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2页
江苏某水库移民扶持结余资金项目监理规划.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2页
江苏某水库移民扶持结余资金项目监理规划.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江苏某水库移民扶持结余资金项目监理规划.docx

《江苏某水库移民扶持结余资金项目监理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某水库移民扶持结余资金项目监理规划.docx(6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江苏某水库移民扶持结余资金项目监理规划.docx

江苏某水库移民扶持结余资金项目监理规划

赣榆区2014年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施工1标

合同编号:

GYHF-2014-02-SG01

 

监理规划

 

编制:

审核:

 

连云港市金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20010193号)

赣榆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监理部

二0一四年十月

 

监理规划

1总则

根据赣榆区201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建设处与连云港市金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确定的监理范围,为使监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有序地开展,依据《监理大纲》、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工程建设方面的规范及标准造价人才网、设计文件和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等,并针对该项目的特点编制了本监理规划。

1.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赣榆区201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施工1标。

建设地点:

赣榆区境内。

项目工期:

2014年10月18日-2014年12月31日。

主要内容:

赣榆区201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施工1标具体建设包括:

小塔山水库区新建道路约12600平方米,沥青道路约13500平方米。

其中有塔山水库进库路、东副坝道路、西副坝道路、管理促道路。

2140年10约18日开工,监理工程师论坛2014年12约3日竣工。

1.2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项目名称

投资目标

(中标合同价)

进度目标

质量目标

赣榆区201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施工1标

总投资3923948元

赣榆水电公司

2014年10月18日-2014年12月31日。

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规定、《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标准。

 

1.3工程项目组织

项目法人

赣榆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建设处

质量监督机构

连云港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设计单位

连云港水利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赣榆区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

连云港市金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4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

监理工作范围为对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实施全过程全面监理。

监理工作内容工程施工期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等。

1.5监理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SL288-2003

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38-2003

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程》SL52-93

8、《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等规程、规范、标准

9、《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26令)及江苏省的有关规定

10、《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33-2008

1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12、《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13、《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工程》SL381-2007

1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5、《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判断标准》GB50301-2001

16、《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

17、《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17-90

18、《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2008

19、本项目批准文件和设计文件、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的招标文件、投标书等

20、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泵站、规范和规程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等;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泵站及有关建设管理办法

21、发包人和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

22、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

1.6监理机构

1.6.1监理机构结构框图

连云港市金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完成赣榆县清口和漫水闸拆建工程的监理任务,结合本工程特点,监理机构将采用直线职能式结构对监理人员进行管理,以利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以及信息管理等,达到工程总目标控制。

监理机构结构框图见下图:

1.6.2监理机构人员组成

为保证监理工作顺利实施,监理目标圆满完成,我中心从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工作作风及年龄等方面综合考虑,组成了专业配备齐全、职称学历搭配合理的现场监理机构。

监理机构设总监理工程师一名,由秦宾担任,全面负责监理部日常工作;张林任副总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管理现场监理工作;监理机构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分别配备水工建筑、工程测量、土工试验、金结、造价等10名监理专业人员,监理人员分工负责“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生产等工作。

监理人员职责安排见下表:

 

监理机构结构框图

监理人员及分工情况表

序号

姓名

专业

技术职称

监理职务

监理方式

1

秦宾

水工、造价、试验

高工

总监理工程师

常驻

2

张林

水工、造价、试验

高工

副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代表)

常驻

3

孙存喜

水土保持

高工

专业监理工程师

流动

4

高维文

金结、设备安装、自动化

高工

专业监理工程师

流动

5

王学军

水工建筑

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常驻

6

董洪波

测量

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常驻

7

谷健

机电设备安装、自动化

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常驻

8

金孝全

环境保护

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常驻

9

刘永涛

水工

助工

监理员

常驻

10

秦绪椅

机电设备安装

助工

监理员

常驻

 

1.6.3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监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制定监理内部工作责任如下:

1.6.3.1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连云港市金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工作,行使和承担监理合同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和义务。

副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委托,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可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力和职责。

1.6.3.1.1主持制定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文件。

1.6.3.1.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1.6.3.1.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1.6.3.1.4该项目禁止分包。

1.6.3.1.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1.6.3.1.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1.6.3.1.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1.6.3.1.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1.6.3.1.9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6.3.1.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1.6.3.1.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6.3.1.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6.3.1.13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6.3.1.14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6.3.1.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6.3.1.16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1.6.3.2投资控制人员

投资控制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其主要职责为:

1.6.3.2.1针对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工程投资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1.6.3.2.2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度情况和工、料、机实际使用情况,并进行准确计量。

1.6.3.2.3受理承包人工程款中期支付申请,以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验收单为依据,按合同单价计算应付款,填写支付证书,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1.6.3.2.4核算和审定承包人提交的最终支付申请,参与竣工结算谈判,编列详细计算清单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最终支付凭证。

1.6.3.2.5参与工程变更、工程延期的审查,并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延期所发生的费用进行评估。

1.6.3.2.6初步审核及评估承包人的索赔申请,提出监理审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进行协商,并具体处理索赔事宜。

1.6.3.2.7参与争端的谈判和违约事件的处理以及价格调整、变更等事宜。

1.6.3.2.8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投资状况报告。

1.6.3.3进度控制人员

进度控制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其主要职责为:

1.6.3.3.1针对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工程进度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1.6.3.3.2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和月度进度计划,并经与承包人协商调整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签发。

1.6.3.3.3跟踪检查承包人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核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报告。

1.6.3.3.4一旦发生进度延误,应及时协同承包人进行准确的分析,找出主、客观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调整进度计划,力保延误的工期抢回。

1.6.3.3.5建立监理进度日志,收集整理工程进度监理资料。

1.6.3.3.6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进度状况报告。

1.6.3.4质量控制人员

质量控制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其主要职责为:

1.6.3.4.1对工程具体情况,制订质量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1.6.3.4.2检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质量文件。

1.6.3.4.3审核到工设备性能及完好情况。

1.6.3.4.4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

1.6.3.4.5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质量检查签证,签署工程支付意见。

1.6.3.4.6参与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

1.6.3.4.7建立监理质量日志,收集整理工程质量监理资料。

1.6.3.4.8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质量状况报告。

1.6.3.5合同管理人员

1.6.3.5.1根据《合同法》、建设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制定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并执行。

1.6.3.5.2负责合同情况的分析和跟踪管理。

1.6.3.5.3协助总监进行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并编写协调工作会议纪要。

1.6.3.5.4协助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并为此提供相关资料和合同依据。

1.6.3.6信息管理人员

1.6.3.6.1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

1.6.3.6.2负责本工程的文书档案、施工图纸、技术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工作。

1.6.3.6.3负责本工程各种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收发和传递工作。

1.6.3.6.4收集和整理经有关责任人签认的各种统计资料、报表,并汇总归档。

1.6.3.6.5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

1.6.3.6.6承担监理部内部的后勤工作。

1.6.3.7水工建筑监理工程师

1.6.3.7.1负责本合同水工结构工程的现场监理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对结构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1.6.3.7.2审查承包人的结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1.6.3.7.3制定控制结构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各种图表,审核承包人提出的有关资料。

1.6.3.7.4审查工程计量中的结构工程部分。

1.6.3.7.5协助总监处理有关工程结构方面的工程变更、质量事故以及索赔、延期等工作。

1.6.3.8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

1.6.3.8.1负责本工程的交桩工作,对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控制桩的坐标进行现场查勘和资料复核,并与承包人进行现场交接。

1.6.3.8.2对承包人设置的临时测量控制点进行检查、复核和复测。

1.6.3.8.3督促承包人对测量控制点进行妥善保护,并建立定期复测制度,检查其落实。

1.6.3.8.4复核承包人的放线测量。

1.6.3.8.5对承包人所使用的测量仪器精度进行检查,对精度不符合要求的仪器,有权制止使用,要求其重新购置,经检定后投入使用。

1.6.3.8.6督促承包人建立施工队、项目经理部的二级复测制度。

1.6.3.8.7在执行本职监理工作方面有权发出“整改通知”。

1.6.3.8.8对将验收工程,负责已完工程的测量检测。

1.6.3.8.9整理、汇编完整的工程测量资料。

1.6.3.9试验监理工程师

1.6.3.9.1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的数量、精度是否满足要求,试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操作是否规范。

如不符合要求,要求其限期整改并监督其执行。

1.6.3.9.2督促承包人对工地实验室的试验设备定期送计量部门进行检定。

1.6.3.9.3领导监理工地试验室工作,并通过抽样复试对承包人提交的各种试验报告进行认可或鉴定。

1.6.3.9.4负责工程验收试验的全部监理工作,并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1.6.3.9.5有权就试验监理工作方面发出“整改通知”和有关指令。

1.6.3.9.6整理、汇编完整的工程试验、检测数据资料和报告。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以充分的检测试验数据提供给总监作为工程质量评估的依据。

1.6.3.10现场监理人员

1.6.3.10.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执行现场监理工作并佩挂证卡。

1.6.3.10.2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掌握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验收标准。

督促承包人按施工技术规范和批准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

1.6.3.10.3对每道工序质量进行认真检查或抽样复验,如有疑问,立即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处理。

1.6.3.10.4随时检查施工作业现场是否有承包人的管理人员上岗到位,并督促其坚守现场指导、监督,负责应急调度。

1.6.3.10.5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排,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或旁站监理,发现作业现场有违章操作行为时立即加以制止、纠正。

如发现质量问题,立即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并协同处理。

1.6.3.10.6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承包人自检人员的现场取样试验进行监督。

1.6.3.10.7对重点工序,关键部位,工艺试验的施工进行全过程旁站,对违章作业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1.7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实施阶段监理程序图

 

程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程序框图

 

1.8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

1.8.1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制度

(1)进驻现场后,总监理工程师将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认真的审查,并汇总审查意见。

(2)各单位工程正式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方)将组织设计、承包人对施工图进行正式审查,并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施工图及设计交底意见应整理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签字认可,作为施工依据。

(4)所有施工图纸均应经监理审查,盖签图章,并由总监签字后,方为有效,否则不得用于施工。

1.8.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1)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人应及时将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主要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

(2)总监理工程师将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总监理工程师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签发给承包人,并签署最终审查意见。

(4)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审查意见作进一步的修正、充实和完善,并精心组织实施,不得任意变动。

(5)实施过程中,监理将监督并进一步协助承包人全面执行。

(6)实施过程中,如因种种客观原因确需变动的,应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并经监理审查认可。

(7)未经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不得用于本工程,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1.8.3设备、材料和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

(1)工程材料检验制度建立的依据是一切材料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2)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主要设备、材料在订货前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并提供样品、单价和订货厂家情况,经监理工程师会同发包方审查同意后方可订货。

(3)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在使用前的一定期限内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出厂合格证明或检验单、承包人的试验报告等,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

严禁使用非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

主要设备进场后,还应按交货合同规定的期限开箱查验。

(4)对砼、砂浆、防水材料、止水铜片等,所使用的原材料,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批准。

配合比的设计、试配可由工地试验室完成或送有资质的试验单位完成,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经批准的配合比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改。

(5)对预制成品、半成品,应由承包人自检,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必要时可作抽测检查。

(6)对高压电缆、电绝缘材料应进行耐压试验后方可使用。

(7)对新材料、新构件要经技术鉴定合格,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才能在工程中使用。

(8)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不合格的材料,并且有权指示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从现场清除不合格的工程材料。

1.8.4重要隐蔽工程、分部(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分部(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先进行自检。

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单,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

(2)监理工程师接到申请后,立即组织现场监理人员进行查验。

认可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经理、发包方代表以及设计代表等验收签证。

(3)凡隐蔽工程未经验收签证,承包人自行覆盖的,除追究相关质检人员和项目经理的责任外,延误的工期及返工费用自负。

1.8.5关键工序质量控制制度

(1)加强施工过程巡视与检查,关键部位、重要工序建立监理值班制度,保证在施工现场不离人,对施工过程旁站监理,督促承包人发挥自身质保体系的作用并及时解决现场发生的问题,同时做好值班记录。

对重要工程部位和关键工序设置的质量控制点,重点控制与检查;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必要时下发有关指令。

(2)坚持工序交接检查、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隐蔽工程检查等质量检查制度。

1.8.6单位工程、单项项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1)单元工程、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填写验收申请,报监理审查。

在规定时间内,总监理工程师将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设计图纸、现行规范、验收评定标准进行验收、评定。

对不合格的工程将督促承包人限期整改。

(2)分部工程完成后,监理及时组织参建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3)工程完成后,监理协助发包方组织承包、设计等单位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协助发包方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准备,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签发该工程移交证书。

(4)签发移交证书后,工程将进入缺陷责任期,期满后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5)本工程验收将执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规范、规程等。

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验收,河道及堤防部分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承包人自评的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生产桥工程等以分项工程为基础,对承包人自评的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②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中间验收应在承包人自检合格基础上,填写相应的验收申请表,并附有关技术资料,报监理部审查。

③监理部审查合格后,提请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检查。

④按有关规定由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质量等级。

1.8.7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1)设计变更可能由设计、承包人、监理或发包人提出。

不论谁提出,均需由设计单位发出修改通知。

(2)设计单位下发的设计变更须由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发给承包人执行。

(3)变更后的工程不能降低使用标准,在技术上可行、使用上可靠、费用合理、工艺简单、尽量不影响工期。

(4)属于方案性的变更由发包人审批,变更后费用增加较多,或变更后的工程对使用或工期带来直接影响,必须与发包人充分协商,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予以批准。

一般性的变更事先与发包方代表通气协商。

1.8.8工地例会、现场协调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

(1)工地例会由总监主持,总监理工程师应召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员举行工地会议。

通过该会议了解检查承包人施工准备情况、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监理工程师设施准备情况。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每月15日、30日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由相关监理人员、承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设计单位代表参加的工地会议,及时了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进度及工期或费用索赔等问题,并协商确定相应解决措施。

(3)每月末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由副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参加的监理例会。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汇报监理工作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并经研究后进行协调解决。

(4)监理部内部实行每周碰头会制度,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一周的工作情况,及时商讨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并安排好下一周的工作。

(5)以上各种会议均应认真、如实做好会议记录,重要的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1.8.9施工备忘录签发制度

(1)监理人员应当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2)监理人员对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现场签发工程联系单,责令承包人限期整改。

(3)承包人在接到现场监理人员签发的工程联系单后,应立即组织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复查备案。

(4)对承包人作出比较重要的指示时,签发施工备忘录。

1.8.10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1)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危及建筑物、设备、人身等安全的事件,监理人员应根据情况立即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承包人整改、停工、组织抢救。

(2)现场监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

(3)监理人员遇超越职责权限的问题时,应及时请示总监或副总监,提出处理方案。

在紧急情况下,涉及质量和安全需及时处理时,应果断决定,事后向总监报告。

1.8.11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1)每月28日前,承包人必须提交本月(每月截止25日)支付申请及工程计量申请表,并附详细的工程量计算表。

(2)现场计量监理工程师在月底前,对承包人提交的计量申报表进行现场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提交投资控制工程师。

(3)投资控制工程师根据合同工程量清单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工程量核查结果,审核承包人的支付申请。

(4)总监理工程师在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14日内签发支付证书,提交发包方审批。

(5)凡支付的工程项目质量均应合格,附有监理工程师的认可书或其他说明材料。

(6)额外工程的支付须附有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及发包方的审批意见。

(7)阶段支付金额须大于标书规定的最低限额。

1.8.12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1)索赔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表明索赔意向,争取支持。

(2)索赔事件发生后的有效期内,承包人要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正式书面索赔申请,并抄送发包人。

其内容主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预防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