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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起点张合功论述

备战2010年司法考试卷四模板法答题技巧讲义

一、论述题八股模板式答题法总论

研究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的答题要求我们会发现,卷四的论述题,实际上完全可以当作我们所熟悉的论说文来写作的。

根据我们对数千篇优秀论说文的考察和研究,我们发现,几乎所有的论说文都遵循着一种固定的模式。

对这种模式进行训练,无疑对应付司法考试将会有很大的帮助。

这就是论述题八股模板式答题法。

对于司法考试卷四的任何一种论述题,我们都可以从下面的模板出发进行谋篇布局。

我们把一篇文章分成八个模块(也就是八股),见下表:

表格一:

论述题模板式答题技巧布局表

第一股

原材料概述,提出文章总的观点。

第二股

主要概念的界定,也就是我们熟知的名词解释。

第三股

为什么会提出这个观点?

――原因的分析:

逻辑的或理论的。

第四股

提出这个观点有哪些好处?

——结果的分析:

理论的或实证的,个人或社会的。

第五股

如果不这样会有哪些坏处?

——反面的论证:

理论的或实证的,个人或社会的。

第六股

如何做到这样?

——方法的分析。

可以略写,也可以不写。

第七股

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全面的考虑。

进行纠偏和解惑。

第八股

总结和提升全文观点:

口号,略写。

第一股:

原材料概述,提出文章总的观点。

按照论说文的写法来说,并不一定都要求概述原文,但对于一篇完整的议论文来说,所发议论总要有个由头,因此,原材料概述就是这个“由头”。

有些类似我们在小学学习课文时老师让做的那个中心思想,所以,这个能力的训练实际是在恢复小学就系统训练过的能力,按照现在的话来说,叫概述原材料。

既然是概述就要详略得当,既要避免照抄原文,又要把原材料中最核心的文字保留下来。

当然,对于比较短的原材料是可以照抄的。

文章总的观点是在分析原材料的基础上得出的,主要是判断命题人要考察的法律问题是什么,这是全篇文章的关键之所在。

提出观点一定要准确、清晰,避免模糊和模棱两可。

对于评论型的论说文只需按照自己的理解提出自己的观点就可以了;对于观点型论说文,要明确表示自己赞同哪一方的观点。

提出观点这一段,可以简要说明原因,也可以仅仅提出观点,留得后面去论证,具体如何操作,以文章整体字数和篇幅的基本要求为准。

第二股,主要概念的界定。

这是最简单的问题,但却是大家最容易忽视的问题。

很多的考生写的文章缺乏专业水准,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文章里缺乏法律概念。

但我们又不能随意写一些无关的法律概念,针对我们上面提出的观点,来解释论证这个观点所涉及到的法律概念,看起来象名词解释,但却使得我们的文章更像法学的专业文章了。

法言法语从哪里来?

——就是这样来的。

第三股,为什么会提出这个观点——原因的分析,理论的或逻辑的。

解释了基本概念,下面顺理成章的就要解释你为什么提出这个观点了。

从法学理论的高度或者从事件间逻辑关系的角度,这一段可以看作是论证。

严格的说它属于论说文的核心部分,但从我们的八股模板法答题技巧来看,是很容易写的部分。

也就是我们采取巧妙的办法,把一般议论文写作中最重要的难点部分绕过去了。

这一点就象是练武功打基本功一样,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奏效,现在我们不练了,搞些“投机取巧”的法子,直接奔敌之要害了。

第四股,提出这个观点有哪些好处?

——结果的分析:

理论的或实证的,个人或社会的。

就是举出一些实际发生的例子来证明你的观点正确。

任何一个观点都是为了一定的目的提出的,比如刑事诉讼法中“辩诉交易”概念的提出,显而易见刑事诉讼价值中,公正处于首要地位。

只有在正义得到实现的前提下,才能提高诉讼效率;对诉讼效率的追求,不能妨碍公正价值的实现。

但公正的优先地位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情况下,为了效率,不得不对公正价值做出适当牺牲。

在特定情况和特殊的案件中,诉讼的效率处于优先的地位。

这种做法将有利于提高司法资源的利用率,减轻当事人的痛苦。

在这一段还可以举一些实例来说明自己的观点,但注意一定不要篇幅太长。

第五股,如果不这样会有哪些坏处?

——反面的论证:

理论的或实证的,个人或社会的。

比如刑法里的“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中一个重要的修订条款。

我国现实的刑事司法经验和刑法研究的理性思考告诉我们,用类推的方式企图不放过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一个极难实现的理想主义目标。

“惩罚并非万能”,也不是维护国家统治的惟一最佳选择。

企图以否定罪刑法定肯定类推制度,这一以“不变”来应社会行为的“万变”,其结果很容易导致罪刑擅断,刑事司法权滥用等负面效应发生,这是与依法治国根本对立的。

第六股:

如何做到这样?

——方法的分析。

一个好的观点必须是可以在实践中加以利用的,或者是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

比如“安乐死”的立法问题,如果你赞同“安乐死”这种做法,那么怎么在立法中得到体现哪?

目前世界上除了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是正式让“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外,其它国家都没有对“安乐死”正式立法,其主要原因是限于目前的立法技术、人们的道德水平等因素,一旦不慎,将会给故意杀人以可乘之机。

如果你赞同“安乐死”的做法,那么就一定要提出一些可行的方法。

第七股,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全面的考虑。

进行纠偏和解惑。

论述题一般的考点都是一些有争议的法律问题,法学专家的意见也不统一。

因此,在阐述你的观点的同时,要注意适当照顾反方面的意见。

比如在“包二奶”赠与遗产纠纷一案中,如果你赞同“二奶”具有接受赠与遗产的权力,那么在论述完你的观点以后,要提出如何对婚外同居行为的法律约束问题,以及婚外同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八股:

总结和提升全文观点:

口号,略写。

论说文有凤头、猪肚、豹尾之说,凤头就是观点的提出要鲜明、有力;而中间的论证部分要厚实、言之有物,象猪肚那样富有营养;结尾部分要象豹尾那样果断有力,也就是呼应中心观点。

对于阅卷老师来说,在紧张的阅卷过程中,对于一篇文章的把握主要是看题目、找观点、注意结尾。

只要这三个地方清楚、明白,基本上就能确定你的分数了。

例1:

个人悬赏缉凶问题

据内蒙古晨报报道今年夏天,内蒙古包头市发生一起惨案:

熟睡中的9岁女孩赵雅琴,竟被人不知不觉地劫走,当其父母发现孩子丢失时,马上报案并四处寻找,希望奇迹能够出现,可等来的却是孩子被摧残致死的噩耗。

凶手是谁?

赵雅琴的父母等了近两个月,仍然没有等到公安抓获真凶的消息,他们越来越觉得愧对女儿,于是他们决定悬赏2万元(后追加为5万元),为女儿之死寻找线索。

赵先生希望知情者能为其提供线索,哪怕是一个小偷抢人的线索,对破案也许都有帮助。

但是,对于个人悬赏缉凶的做法,各界人士看法不同,有支持者,也有反对者。

做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用自己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谈谈自己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600字。

标题:

“个人悬赏缉凶”既合法也合理

第一股:

9岁女孩赵雅琴在熟睡中被人劫走并残害致死。

在公安机关2个月没有破案的情况下,他们决定悬赏为女儿之死寻找线索。

我认为,根据罪行法定原则,赵先生的做法并没有违法之处,其协助警方寻找破案线索的行为也是合理的。

第二股:

罪刑法定原则告诉我们,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法律并没有限制公民对于刑事案件进行悬赏获取线索的权利。

第三股:

因此,赵先生“个人悬赏缉凶”的做法没有违法的地方。

它既不是通缉令,也不是那种所谓的悬赏通告,因为悬赏通告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是由公安机关行使的一项权利,公民的这种个人悬赏行为,从形式上来看,是典型的民事行为,因为它是公民发出一种邀约,对完成他所提出要求的人付一定金钱的承诺。

第四股:

“个人悬赏缉凶”可以帮助警方获得有价值的破案线索,充分发挥有限的办案资源的作用。

我国由于经济尚不发达,国家在办案经费方面的投入受经济能力的制约,在这种警力有限的状况下,公民个人有能力协助警方获取有价值的办案线索不是一件好事吗?

最起码可以提高办案效率,

提高破案率,增加打击罪犯的力度。

因此,“个人悬赏缉凶”的行为是合理的。

第五股:

如果坚决杜绝“个人悬赏缉凶”,认为抓罪犯仅仅是警察的事情,和一般公民没有任何关系,人民这个汪洋大海岂不成了罪犯逍遥的天堂?

第六股:

“个人悬赏缉凶”是帮助警方、协助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也就是任何公民都有权力把警方通缉的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

警方尚未定性为犯罪行为的,公民在自发的“扭送”行为发生时,首先可以采取110报警的手段。

如果嫌疑人有再次逃脱的可能,可以采取“扭送”行为。

第七股:

当然,“个人悬赏缉凶”在操作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不要超过了公民可以作为的权限。

首先,不能干扰警方的侦察工作,注意对警方办案过程的保密;二是不要侵犯别人合法权益,如侵犯公民隐私权、肖像权等,避免为了一个合法的目的而做出违法的事情。

第八股:

综上所述,“个人悬赏缉凶”并没有什么不妥当之处,只要注意分寸,不要涉嫌干扰破案或者侵犯别人合法权益,公民是有权利决定是否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进行“个人悬赏缉凶”的,因为,“个人悬赏缉凶”既合法又合理。

二、三块五段论八股论述题写作模板

按照八个模块来写未必就一定要写成八段,由于应试作文的特殊性,时间往往很紧,因此,我们把上述的八股合并成三块五个段落,会更具有可操作性,也更容易获得高分。

这就是本书重点介绍的“三块五段论八股论述题写作模板”

议论文三大块:

引论、本论、结论。

(一)引论部分一段,也就是八股中的第一股:

第1段:

首先引述(概括、整理,越短越好)原材料,并进而提出你的观点,并下一个断语,最好能涵盖你下面三段将要涉及的内容。

(二)本论部分三段,含八股中的二、三、四、五、六、七股:

第2段:

针对主要问题列出分论点进行分析,过程分四个步骤:

第1步,界定问题,通过解释概念把问题揭示出来;第2步:

引出论据进行论证来支

持你的观点;第3步,分析原因;第4步:

总结本段并呼应总论点,注意语言的运用。

第3段:

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论述你的观点,可以采取举例的方法。

第4段:

为你的观点的找到方法的支撑点,要让人觉得是切实可行的。

同时也要关注到反方面的意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三)结论部分一段,既八股中的第八股:

第5段:

总结全篇文章,可以用明言警句或者法学谚语来作为结尾。

但一定要用的恰如其分,避免弄巧成拙。

这样,我们就成功的将论述题变成了有五个段落的固定格式的文章。

上面的八股可以简写为:

第一段:

抄原文,提观点;(四行,100字)

第二段:

析概念,写原因;(六行,150字)

第三段:

如何好,如何坏;(六行,150字)

第四段:

怎样做,注意点;(5行,125字)

第五段:

喊口号。

(2行,50字)

根据司法考试对论述题的答题要求,如果题目要求字数500字的话,我们对各个段落的字数设计大致为:

第一段4行(含标题)100字左右,第二段6行150字左右,第三段6行150字左右,第四段5行125字左右,第五段2行50字左右。

这样,整篇文章将会控制在575字左右。

字数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很多的考生在考场上容易忽视这个问题,一定要有一个强烈的观

念,那就是字数的多少将直接影响到你文章的得分。

按照目前司法考试对论述题的答题要求,500字是最低的要求,但决不是说越多越好。

最好的字数应该为600字左右,也就是在550-650字之间波动,最低不要少于550字,最高不要超过650字,否则,都将影响你的得分。

计算字数不是一个一个的去数,而是直接按行来计算的。

比如2008年司法考试卷四的答题纸是每行25个字的方格,和我们中学用过的作文本是一样的,事先根据你的写作习惯数好格子,写作时严格按照规划好的来写,误差不要超过一行。

三、三块五段论八股论述题写作模板分类练习

模板一:

论述题三块五段论标准型写作模板(要求字数500字)

第一段(100字)

4行×25个字

原材料概述,提出文章总的观点。

(抄原文,提观点)

第二段(150字)

6行×25个字

主要概念的界定。

为什么会提出这个观点?

――原因的分析:

逻辑的或理论的。

(析概念,写原因)

第三段(150字)

6行×25个字

从正反两面论述提出这个观点的好处和坏处。

(如何好,如何坏)

第四段(125字)

5行×25个字

如何做到这样及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怎样做,注意点)

第五段(50字)

2行×25个字

总结和提升全文观点:

口号,略写。

(喊口号)

我们可以把例1的范文组织成下面的文章:

范文1:

“个人悬赏缉凶”既合法也合理

9岁女孩赵雅琴在熟睡中被人劫走并残害致死。

在公安机关2个月没有破案的情况下,他们决定悬赏为女儿之死寻找线索。

我认为,根据罪行法定原则,赵先生的做法并没有违法之处,其协助警方寻找破案线索的行为也是合理的。

(抄原文,提观点)

刑法定原则告诉我们,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法律并没有限制公民对于刑事案件进行悬赏获取线索的权利。

因此,赵先生“个人悬赏缉凶”的做法没有违法的地方。

它既不是通缉令,也不是那种所谓的悬赏通告,因为悬赏通告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是由公安机关行使的一项权利,公民的这种个人悬赏行为,从形式上来看,是典型的民事行为,因为它是公民发出一种邀约,对完成他所提出要求的人付一定金钱的承诺。

(析概念,写原因)

“个人悬赏缉凶”可以帮助警方获得有价值的破案线索,充分发挥有限的办案资源的作用。

我国由于经济尚不发达,国家在办案经费方面的投入受经济能力的制约,在这种警力有限的状况下,公民个人有能力协助警方获取有价值的办案线索不是一件好事吗?

最起码可以提高办案效率,提高破案率,增加打击罪犯的力度。

因此,“个人悬赏缉凶”的行为是合理的。

如果坚决杜绝“个人悬赏缉凶”,认为抓罪犯仅仅是警察的事情,和一般公民没有任何关系,人民这个汪洋大海岂不成了罪犯逍遥的天堂?

(如何好,如何坏)

“个人悬赏缉凶”是帮助警方、协助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也就是任何公民都有权力把警方通缉的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

警方尚未定性为犯罪行为的,公民在自发的“扭送”行为发生时,首先可以采取110报警的手段。

如果嫌疑人有再次逃脱的可能,可以采取“扭送”行为。

当然,“个人悬赏缉凶”在操作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不要超过了公民可以作为的权限。

首先,不能干扰警方的侦察工作,注意对警方办案过程的保密;二是不要侵犯别人合法权益,如侵犯公民隐私权、肖像权等,避免为了一个合法的目的而做出违法的事情。

(怎么做,注意点)

综上所述,“个人悬赏缉凶”并没有什么不妥当之处,只要注意分寸,不要涉嫌干扰破案或者侵犯别人合法权益,公民是有权利决定是否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进行“个人悬赏缉凶”的,因为,“个人悬赏缉凶”既合法又合理。

(喊口号)(全文900字左右,抄写到下面的格子中,压缩至660字以下)

根据司法部论述题阅卷的评分标准,阅卷老师在阅卷前事先要对各种文章进行大类划分,在阅卷时根据总体印象得出该考生应该归类在哪个分数档,然后再根据具体的文章给定具体的分数。

2008年的论述题(第七题)的分数为25分,共分为五类文章:

1.20分以上是一类文章;2.15分-20分是二类文章;

3.10分-15分是三类文章;4.5分-10分四类文章;

5.5分以下为五类文章。

按照我们的模板法训练模式,一般情况下是能保证得分在三类以上的。

模板一的写作模板是标准模板,是正常情况下写作论说文的基本思路,由于司法考试论述题的特殊性,对法律的专业性要求比较强,因此,我们可以将论述题的答题模板划分成三类,供考生在考场上根据自己对题目进行分析后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用那种模板进行写作。

第一类:

最佳的写作模板是模板一的标准型模板和模板二的概念型模板。

阅卷老师肯定会对熟悉较多法律概念和术语的考生格外垂青,因此,如果你通过对原材料的分析,能找到案例中或者题目中所隐含的几个法律概念,就可以采取下面的概念型模板进行写作。

这样,整个文章会显得理论功底深厚,法律专业性强,再加上我们模板的规范性与严谨性,获得较高的分数就比较容易了。

但这样的写法一定要注意认真的审题,最大的失误莫过于对题目的本意把握偏差而导致跑题,一旦这种情况出现,这种概念型写作模板就反而成了最糟的模板了,因为你解释的几个概念都只能起到“离题千里”的负面作用了。

因此,论述题获得高分的关键,在经过了我们系统的模板化训练后,就仅仅取决于是否能正确理解题意了,这也将是我们下面将要训练的重点。

模板二:

论述题三块五段论概念型写作模板(要求字数500字)

第一段(100字)

4行×25个字

原材料概述,提出文章总的观点。

(抄原文,提观点)

第二段(150字)

6行×25个字

主要概念的界定。

为什么会提出这个观点?

――原因的分析:

逻辑的或理论的。

(析概念1,写原因)

第三段(150字)

6行×25个字

次要概念的界定。

对所提观点支持――原因的分析:

逻辑的或理论的。

(析概念2,写原因)

第四段(125字)

5行×25个字

相关概念的界定。

法律的系统性对所提观点的支持――原因的分析:

逻辑的或理论的。

(析概念3,写原因)

第五段(50字)

2行×25个字

可以简单提出支持改观点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并总结和提升全文观点。

(喊口号)

例2: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第一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本题20分)  材料:

据新华社4月13日电:

2006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法制日报》2008年2月1日报道:

2007年岁末,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这"三个至上"所蕴含的精神,不仅体现了执政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问题:

请根据以上材料,从法与政治和法的作用的角度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不少于400字。

范文2:

从法与政治和法的作用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就是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

有机统一。

(抄原文,提观点)

政治就是“管理众人之事”。

法的内容反映政治的要求,政治的变动也会影响法的发展。

法理受政治的制约,为政治服务,同时法律又确认和调整政治关系,法治国家的政治活动都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受法律的规范、保障和制约。

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实际上都表现为不断改革和完善法制的过程。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同时也只有依法治国,才能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

(析概念,写原因)

法律是以人类行为的规范和社会关系的“调节器”的角色出现的。

法的作用主要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法律通过“令人知事”、“规矩绳墨”的手段来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进而达到“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的社会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是依法治国,即通过的法指引、评价、预测、教育以及强制的作用,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价值和目标的实现,并进而管理公关事务和实现阶级统治。

(析概念,写原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其核心是依法治国。

法律通过调整人的行为而起到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并进而来“管理众人之事”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析概念,写原因)

从法与政治和法的作用的角度,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要想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就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必须做到三者的有机统一。

(喊口号)

(把上面730字的文章压缩至550字以下抄到下面的格子中)

第二类:

实际上在考场那种紧张的环境里很难有全面思考的时间,再加上复习时间短,法律功底不深等原因,大多数情况不知道论述题要你写什么,能找到一个切入点已经很不错了。

前两段写完后,后面的三段无法按照表格六要求的标准模板来写作,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进行适当的变化,如果字数、整洁程度、文字的逻辑性等能做的不错,照样可以得一个比较理想的分数。

这样的变化根据组合可以产生六种变化。

如模板三、模板四、模板五、模板六、模板七、模板八。

模板三的变化为:

第一段:

抄原文,提观点;

第二段:

析概念,写原因;

第三段:

如何好?

第四段:

如何坏?

第五段:

喊口号

显而易见,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第三、第四段,其它段落基本没有变化。

从这里我们会更清楚的体会到这种论述题的写作重点,就是第一段和第二段,而这两段中,有相当的篇幅是对原材料的概述和对基本法律概念的解释,真正需要考生有“创造性”的文字就是“提观点”三个字,只要这个问题解决了,论述题的写作就会显得非常的轻松愉快,因此,我们的训练重点也必将是对材料核心思想的把握。

下面列出变化的几种模板。

模板三:

论述题三块五段论变化型写作模板(要求字数500字)

第一段(100字)

4行×25个字

原材料概述,提出文章总的观点。

(抄原文,提观点)

第二段(150字)

6行×25个字

主要概念的界定。

为什么会提出这个观点?

――原因的分析:

逻辑的或理论的。

(析概念,写原因)

第三段(150字)

6行×25个字

坚持这个观点会有哪些好处?

从正面进行论述,可以举例说明。

(如何好)

第四段(125字)

5行×25个字

不坚持这个观点会有哪些坏处?

从反面进行论述。

(如何坏)

第五段(50字)

2行×25个字

可以简单提出支持改观点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并总结和提升全文观点。

(喊口号)

例3:

二奶遗产继承问题

沪州市黄永彬于1994年与张学英相识,开始同居。

其妻蒋某发觉后,多次劝告无效。

1996年底,黄与张共同租房公开一起生活。

2001年4月18日,黄因患肝癌立下遗嘱,决定将其“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购买的沪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遗留给“其朋友张学英一人所有”。

此遗嘱于4月20日得到公证。

黄死后,蒋、张二人对此遗嘱的执行发生争执。

为此,张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蒋某履行遗嘱。

10月11日,法院在第四次审理后认为,尽管《继承法》有明确条文,遗嘱也是真实的,但遗赠人黄永彬的遗赠行为虽系黄永彬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其内容和目的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应属无效民事行为,法院对该份遗嘱不予采信。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请根据法学基本原理对上述事件加以评论。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500字。

范文3:

法律归法律,道德归道德

黄某因患肝癌立下遗嘱,决定将其“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购买的沪州市

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遗留给和其非法同居7年的“二奶”张某。

并将遗嘱进行了公证。

黄死后,其妻蒋某实际控制财产拒不交付于张某。

为此,张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蒋某履行遗嘱。

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继承法》有明确条文,遗嘱也是真实的,但其内容和目的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应属无效民事行为,法院对该份遗嘱不予采信。

很显然,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混淆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抄原文,提观点)

法和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两者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和思想基础,且互相渗透。

但其区别也是很明显的,法以国家政权的建立为基础,需要国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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