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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十三号)、《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道部令第30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2016〕302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昌九城际铁路股份建设管理项目所涉及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畴。

本细则所称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照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

施工(Ⅰ级、Ⅱ级、Ⅲ级)和维修两类。

本细则所称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围,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按照影响程度分为:

A类、B类、C类。

第三条本细则将铁路营业线按照铁路营业线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

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照高速铁路管理。

具体围见《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2016〕302号)第3条。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照普速铁路管理。

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

第四条本细则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长期慢行施工的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和申报,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

第五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六条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服从运输、减少干扰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营业线施工项目

第七条施工项目。

(一)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二)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

(三)在铁路安全保护区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四)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五)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改造施工。

(六)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造、软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等施工。

(七)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及TPDS设备标定施工。

(八)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调整施工和中断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设备施工。

本细则中行车通信业务是指列车调度语音通信、无线调度命令信息、无线车次号校核信息以及列控数据等与列车运行相关的信息传送业务和承载列车控制、CTC/TDCS、信号闭塞、5T、牵引供电远动、防灾监控等系统的网络通道。

(九)更换钢轨或轨枕,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节器),更换轨枕板施工。

(十)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十一)牵引供电变配电设备、电力、接触网技术改造及大修施工。

(十二)车站站台、雨棚、天桥等建筑物及客运上水和吸污设备、站场供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

(十三)高速铁路线路、路基、桥隧涵病害整治,冻害整治,更换轨枕(板)及道岔主要部件等施工。

(十四)高速铁路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承力索,更换接触网支柱,隧道接触网预埋件整治等施工。

(十五)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三章天窗和慢行规定

第八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照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规定如下:

(一)高速铁路天窗:

原则上不应少于240分钟(采用的是称为垂直天窗)。

(二)普速铁路施工天窗:

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不应少于180分钟(采用的是称为V型天窗)。

第九条施工天窗的安排,按以下规定办理:

1.繁忙干线集中修、高速铁路、图定货物列车对数小于12对的普速铁路施工时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

2.其余各线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

第十条各项施工、维修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利用率。

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繁忙干线和干线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

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速度和慢行距离。

铁路局管普速铁路线路等级划分及施工慢行区段划分参见《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2016〕302号)第11条。

第十一条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

大机清筛、换轨、更换道岔、路基处理,以及成段换轨施工结束后需立即安排应力放散、施工结束后需立即安排天窗进行整治,避免出现安全隐患的施工,在运行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适当增加天窗时间。

增加天窗时间影响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时,必须报铁路总公司运输局批准。

第四章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第十二条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一)Ⅰ级施工。

1.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围有图定列车运行的GSM-R核心网络设备施工。

(二)Ⅱ级施工。

1.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围没有图定列车运行以及中断本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围有图定列车运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三)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十三条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一)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影响两站及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二)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5.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及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路基基床处理,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三)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五章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

第十四条为加强施工组织领导,成立公司施工(组织)协调小组。

(一)Ⅰ级施工由公司分管工程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有关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施工组织协调小组正、副组长,组员由建设指挥部、设计、施工、监理,公司工管部、物设部、安质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在路局施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落实安全措施,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

(二)Ⅱ级施工由公司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副)、施工主体项目经理(副经理)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组员由设计、施工、监理、指挥部工管安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并在路局施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控,明确现场监控人员,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

(三)Ⅲ级施工。

1.在车站登记的Ⅲ级施工由指挥部分管负责人、施工主体项目负责人担任施工组织协调小组正、副组长,组员由指挥部、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并在路局施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监控,保证施工安全。

2.在路局调度所登记的Ⅲ级施工,按照施工主体项目专业,指挥部副指挥长、施工主体项目副经理担任施工组织协调小组正、副组长,组员由指挥部、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并在路局施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工作。

3.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因Ⅲ级施工较多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委托工管、安质负责人。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营业线施工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参加现场盯控。

1.Ⅲ级施工

指挥部:

普速铁路Ⅲ级施工和高速铁路在车站登记的Ⅲ级施工,由指挥部分管副指挥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高速铁路在调度所登记的Ⅲ级施工由指挥部分管副指挥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因施工较多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时,可委托工管或安质负责人盯控。

监理单位:

Ⅲ级施工由项目总监或副总监盯控,遇特殊情况,经指挥部分管负责人同意,可由项目总监指定胜任人员盯控。

施工单位:

Ⅲ级施工由标段局指挥部分管负责人盯控,遇特殊情况,经指挥部分管负责人同意,可指定胜任的分部副经理或安全总监盯控。

设计单位:

涉及较为复杂的站场改造、联锁修改的Ⅲ级施工由设计总体或设计专册盯控。

2.Ⅱ级施工,各参建单位施工把关人员应由项目经理、监理总监、副指挥长现场把关。

涉及较为复杂的站场改造、联锁修改的Ⅱ级施工,增加公司工管部或安质部部长到场把关。

3.Ⅰ级施工,各参建单位施工把关人员应由项目经理、监理总监、设计总体、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指挥长、公司副总经理、工管部部长、安质部部长到场把关。

第十六条施工组织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二)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三)参加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召开的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

一项施工计划分多次实施时,以施工计划项目号为准在施工前召开一次施工预备会,施工预备会要在不少于施工前2天召开。

滚动施工计划,每次施工结束后要召开小结会,整项施工结束后要召开一次总结会,施工总结会要在施工结束后8小时及时召开,小结会在下次施工前及时召开。

到会人员需签到,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Ⅰ、Ⅱ级施工协调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参与施工的有关单位每次施工前均要各自召开施工预想会,召开时机一般不应迟于施工开始前90分钟;如交接班时间与施工开始时间不足90分钟时,可结合交接班会(点名会)一并召开,到会人员需签到,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可采取录音、影像方式留存,24小时要进行数据转储,留存半年。

采取影像方式进行会议记录的,可不组织签到。

第十八条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

(一)建设项目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主要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部项目负责人(副)担当。

第十九条施工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

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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