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里县农牧民积分制管理系统实施方案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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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里县农牧民积分制管理系统实施方案设计
托党组发〔2017〕71号
关于印发《托里县农牧民“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
为加强农牧民日常教育管理,增强农牧民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县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托里县农牧民“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托里县委组织部
2017年8月24日
中共托里县委组织部2017年8月24日印发
托里县农牧民“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托里县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工作总目标和做实群众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有效破解农牧民教育管理“瓶颈”,充分调动农牧民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全面夯实基层基础,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农牧民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内容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农牧民群众。
将农牧民群众按时参加村级事务管理,坚持参加每周一升国旗、农牧民夜校、村“两委”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以及在“四德”方面表现等作为积分制管理的主要内容。
二、积分量化标准
1、积分量化原则。
以量化为依据,加分和扣分相结合,遵循“分类积分、量化考核;标杆引导、底线管理;奖优罚劣、激励奉献”三项基本原则。
2、日常积分。
农牧民群众按时参加村级事务管理,坚持参加每周一升国旗、农牧民夜校和村“两委”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进行积分。
3、“四德”行为奖分标准。
农牧民群众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表现出较明显的给予奖励积分。
4、扣分标准。
对农牧民群众有故意损害公共财物、乱倒垃圾、传播非法音视频、参与非法活动或知情不报的、违反村规民约等方面行为进行相应的扣分。
三、积分规范管理
1、季度积分。
农牧民积分由村级党组织主抓,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实施,每季度召开群众积分制测评会议,内容为汇总、通报、公示每一名群众季度扣分、得分情况,讨论确定每一名群众季度加分、减分情况,确定季度得分。
2、逐级积分。
农牧民群众积分达到一定数额可以兑换实物,兑换后从季度评比栏中予以扣除相应积分,但年度总积分不清零、要累积。
2、定期汇总、上报。
对农牧民群众积分情况每季度一汇总、一公示,年终一总评。
各党支部按季度公示不少于7天,将群众积分情况上报乡(镇)党委备案。
公示期有异议的,可向村党组织反映,并及时调查调查核实。
四、成果运用
1、积分实行现场兑换制,积分累积至100分可兑换价值10元物品;积分累积至200分可兑换价值20元物品;积分累积至300分可兑换价值30元物品,以此类推,最高可兑换价值100元物品。
2、农牧民群众可根据个人需求将积分分批兑换,也可将积分累积到一定数额一次性兑换。
当群众本人提出兑换申请时,村党组织按照积分多少为农牧民群众购兑奖品,统一在每周一升国旗宣讲活动中集中发放,奖品资金从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支出。
3、在总积分奖励方面,设立季度累计奖和年度累计奖,季度积分累计第一名奖励现金200元;年度积分累计第一名奖励现金500元。
4、在积分制管理中,年度积分累计达全年应积分的90%以上的,党员优先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人选,群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相关政策。
年度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给予诫勉谈话,十户长取消资格,群众进行批评教育。
同时,提高享受国家各类优惠政策门槛。
五、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村级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实行农牧民群众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乡(镇)党委要指导好村级党组织进一步理顺农牧民群众积分制思路,成立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农牧民积分管理具体责任人,健全完善群众积分档案,迅速展开动员和培训工作,确保农牧民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县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落实农牧民积分制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列入乡(镇)党委、村级党组织党建目标责任考核。
乡(镇)党委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强化监督管理。
各乡(镇)党委要建立农牧民群众“积分制”工作监督检查制度,由分管党建工作的班子成员主抓,定期对农牧民群众“积分制”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听取村级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村级党组织化解基层矛盾。
同时,要全面抓好“积分制”工作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整改,特别是对在落实“积分制”中存在不公现象的个人要严肃查处,坚决防止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党组织形象的现象发生。
附件:
1、托里县农牧民积分管理启动标准
2、第×季度XX村农牧民积分制管理公示表
3、2017年度××村农牧民积分管理汇总表
托里县委组织部
2017年8月24日
附件1:
托里县农牧民积分管理启动标准
日常积分标准
1.参加村级事务管理相关会议及主动建言献策,奖10分/次;
2.坚持参加每周一升国旗,奖5分/次;
3.坚持参加农牧民夜校学习或在农牧民夜校微信群中积极参与知识竞答,奖5分/次;
4.积极参与村“两委”组织的各类活动,奖10分/次。
“四德”行为奖分标准
A社会公德
1.公共场所做好人好事,奖2—5分/次;
2.主动捡拾村庄街道垃圾,奖2—5分/次;
3.主动清理街道死畜尸体,奖10分/只;
4.积极响应村委会组织的公益劳动,奖5分-20分/次;
5.义务参加清扫街道卫生,奖5分/次;
6.积极维护公共设施,奖10—20分/次;
7.积极举报各类非法活动或提供线索,奖200分/次。
B职业道德
1.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奖5分/次;
2.处理安全隐患,奖10—50分/次;
3.私企为村里提供一个就业岗位,奖10分;
4.注册农、畜产品商标的,奖50分/项;
5.成功申请专利的,奖50分/项;
6.个人发明实用技术、方法并推广的,奖50-100分。
7.个人获得村级荣誉的,奖10分/次;
8.个人获得乡镇级荣誉的奖励20分/次;
9.个人获得县级荣誉的奖励30分/次;
10.个人获得地级荣誉的奖励50分/次;
11.个人获得省级荣誉的奖励200分/次;
12.个人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奖励500分/次;
C家庭美德
1.房前屋后及家庭卫生检查合格,奖5分/月;
2.门口挂国旗,奖2分/月;
3.重大节日在家门口挂灯笼,奖5分;
4.春节在家门口贴孝爱对联,奖2分;
5.给父母洗脚,奖10分/次;
6.长期照顾家里病人,奖2分/月;
7.老人反映子女孝顺的,奖子女5分/年;
8.子女考取大学本科的,奖家长50分,学生50分;
9.带老人旅游度假的,奖20分/次;
10.给60岁以上老人过生日拍全家福的奖20分/次;
11.银婚(25年)每人一次性奖20分;
12.金婚(50年)每人一次性奖50分;
13.钻石婚(70)每人一次性加奖100分;
14.移风易俗节俭办婚事的奖父母、子媳各10分;
15.节俭办丧事的,奖20分/户;
16.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环境的,奖5分/季度。
D个人品德
1.积极参加每周一升国旗活动的,奖5分/次;
2.积极到场参加村集体活动的奖5分/次;
3.积极参加村集体各项活动的,奖10分/次;
4.参加村集体各种会议的,奖5分/次;
5.坚持到会议结束并遵守会议纪律的,加奖2分;
6.反映邻居和谐的,奖反映人2分;
7.邻居有困难主动帮助的,奖10分/次
8.主动帮助邻居调解矛盾,奖10分/次;
9.拾金不昧的奖10—50分;
10.见义勇为的奖100—200分;
11.义务献血奖5分;
12.为困难户捐款,每100元奖20分;
13.为困难户捐物,奖10分/次;
14.利用个人条件为村集体办业务的,奖20分/件;
15.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或慈善事业的奖5分/次;
16.积极向村两委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的奖5分/次;
17.为本村发展积极献策,奖10分/次,已经采纳加奖20分;
18.为村获得乡镇级荣誉的奖10分;
19.为村获得县级荣誉的奖20分;
20.为村获得地级荣誉的奖励50分;
21.为村获得省级荣誉的奖励200分;
22.为村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奖励500分;
23.经村两委会评为,为本村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奖200分;
24.经村两委会评为,为本村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奖500分;
25.经村两委会评为,为本村发展有特大贡献的奖1000分。
注:
未列举行为事件参照近似行为事件积分。
扣分标准
1.故意损害公共财物,每次件扣积分10—50分;
2.乱倒垃圾,每次扣10分;
3.踩踏花草,每次扣积分5分;
4.诽谤他人、造谣生事的,每次扣50分;
5.传播非法音视频的,积分清零;
6.参与非法活动或知情不报的,积分清零;
7.造谣传谣,每次扣500分;
8.家庭成员之间、邻里之间闹矛盾,当事人各扣50分/次;
9.父母告子女不孝顺,经查实,扣相关子女积分100分;
10.家庭暴力,扣施暴者积分100分;
11.邻居之间闹矛盾的各扣当事人50分;
12.不按逐级程序反映问题的,扣行为人50分/次;
13.有吸毒、盗窃、赌博等违法行为的,扣200分以上;
14.每违反一条村规民约的,扣5分/次。
共82条。
其中,固定积分6条,社会公德7条,职业道德6条,家庭美德23条,个人品德26条;扣分标准14条。
注:
未列举的行为事件根据给他人或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参照相似事件扣分。
附件2:
第×季度XX村农牧民积分制管理公示表
支部名称(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积分
姓名
日常积分
社会
公德
职业道德
家庭
美德
个人品德
扣分方面
损害公共财物
乱倒垃圾
违反村规村约
参与非法活动不上报
得分
附件3:
2017年度××村农牧民积分管理汇总表
支部名称(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得分
第一季度
第二
季度
第三
季度
第四
季度
年度综合
得分
注:
1、此表由乡(镇)党委进行汇总,每季度一总结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