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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期末复习资料)

主编:

王国基

编者:

范刘娟胡文杰李师梁雪刘芳刘荣

马飞王国基谢春威张强(以首字母顺序排列)

资料来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樊启荣主编)

声明:

本资料仅限于用于个人学习,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造成其他法律后果概不负责

2013年7月2日星期二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选择题

1、下列社会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是()

A.某公司与其职工因支付加班费用问题而发生的关系

B.某私营企业与职工因培训而发生的关系

C.李某雇佣赵某照顾自己患病的母亲而发生的关系

D.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因查处某建筑公司雇佣童工而发生的关系

2、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

A.国际劳工宪章B.国际劳工章程C.国际劳工条约D.国际劳工标准

3、下列权利中不属于我国劳动者权利范围的是()

A.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B.罢工权

C.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D.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名词解释:

1、劳动关系:

即人们在从事老弟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2、劳动纪律:

用人单位制定的用于规范和约束劳动者的劳动及相关行为。

3、劳动法律关系:

指劳动关系被劳动法规调整而形成的一种法律所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劳动法律事实:

指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的,能够引起老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简答题

1、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力使用者;

(2)劳动关系是一种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关系;(3)劳动关系是具有显著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4)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性质。

2、劳动法基本原则内容:

(1)保障劳动权原则(首要最重要):

最基本保护、平等保护、优先保护;

(2)劳动自由原则;(3)三方协同劳动关系原则:

a.立法活动中应体现•••b.签订集体合同,进行集体协商谈判要体现•••c.三方共同监督劳动法的执行。

3、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以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4、我国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1)劳动就业权;

(2)劳动报酬权;(3)休息休假权;(4)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5)职业技能培训权;(6)社会保险和福利权;(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本义务:

(1)完成劳动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用人单位的权利:

(1)用人自主权;

(2)工资分配自主权;(3)劳动纪律方面的权利

用人单位的义务:

(1)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和自主择业全的义务;

(2)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3)保障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义务;(4)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义务;(5)提供职业培训的义务;(6)提供社会保险和福利的义务‘(7)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义务;(8)集体协商的义务;(9)保障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的义务。

5、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

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5)主体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劳动者除获得劳动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一般只获得劳务报酬。

(6)确定报酬的原则及支付方式不同。

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其支付方式表现为一种持续。

定期的工资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具有规律性)。

劳务关系劳务价格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支付方式多为一次性的即时结清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规律性。

6、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劳动法律关系:

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

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它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3)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

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

动者所在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

内部的劳动规则以及有关制度。

两者的联系

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客观依据。

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之上,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变现形式。

没有劳动关系,就不会有劳动法律关系的出现,劳动法律关系正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的直接后果。

2)劳动法律关系对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反作用”。

劳动法律关系并不是仅仅消极地反映来的关系,国家可以通过劳动法律规范这一媒介对现实的劳动关系施加积极的影响(如阴道、矫正、协调现实的劳动关系),从而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两者的区别

1)前提条件不同。

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者实际提供的劳动为前提,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以调整这一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每一个具体的劳动关系之所以成为劳动法律关系,必定有规定和调整这一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否则,劳动关系只是一种客观事实,不可能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内容不同。

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运用为内容,劳动法律关系则以当事人之间特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也就是说当事人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力,并且拿到用人单位所付报酬,就形成了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介于这之上,当事人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规定,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不一定产生了劳动关系就一定产生了劳动法律关系。

3)性质不同。

劳动关系是社会产生关系的组成部分,是一种物质社会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既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又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一种意志社会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案例分析题

郑某是国有某企业的内退员工,2006年办理了内退手续,之后到一家私营企业工作。

双方口头约定,该私营企业每个月给郑某3000元的工资,该项工资为郑某所有劳动所得。

2008年1月,基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该企业与郑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由于生产任务繁重,郑某作为技术人员在该企业工作基本没有休过周六、周日,也没有休过法定节假日。

2009年8月,由于企业的原因,该企业与郑某解除了劳动合同,未支付郑某任何补偿,理由是郑某是其他单位的内退人员,以其他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与该企业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不存在补偿问题。

郑某认为,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给予自己经济补偿金。

在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形下,郑某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在该企业工作期间的加班费。

问:

郑某与该企业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其诉讼请求是否应得到法律支持?

第二章劳动就业法

选择题

1、违反《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

A.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向人民政府的信访部门投诉

C.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行政诉讼D.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

2、《就业促进法》规定,对()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A.农民工和残疾人

B.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员

C.失业人员D.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3、国际劳工公约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不应低于()

A.14周岁B.15周岁C.16周岁D.18周岁

4、《就业促进法》规定,国家队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A.国家财产B.消费者利益C.生命财产安全D.社会公共利益

名词解释:

1、劳动就业:

指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以满足自己及家庭成员生活需要的活动。

2、平等就业权:

指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机会及其派出各种就业歧视的权利。

3、职业介绍机构:

指由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经营性组织。

4、劳动就业服务:

指就业服务主体为实现劳动者的就业愿望或满足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需求而提供帮助和服务的行为。

5、就业援助:

指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进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的制度。

简答题

1、劳动就业的原则:

(1)国家促进就业原则;

(2)平等就业原则;(3)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4)禁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原则

2、职业介绍机构的种类:

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

非营利性介绍机构包括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

业务活动范围:

(1)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2)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劳动者;(3)开展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4)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6)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7)经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3、就业援助的制度内容:

(1)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制度,通过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技能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并且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方法,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2)j建立零就业家庭即时岗位援助制度,通过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各类就业岗位等措施,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3)采取特别扶助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4)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

案例分析题

1.小王是一名山西来京的务工人员,他根据散发的小广告找到了一家中介机构求职,这家中介机构当即表示马上为他找工作。

工作人员收了他300元的中介费后,把他推荐到一家所谓的的装修公司当保安。

装修公司要求小王先交培训费进行岗前培训,随后又要他交服装费等。

等到小某明白过来这家中介机构和这家公司耍的一个连环套时,他已经交了1000多元。

问:

本案中,中介机构的那些行为时违法行为?

本案该如何处理?

2.老刘一家四口生活举步维艰,老刘夫妻双双下岗,只得在街头给路人擦皮鞋。

儿子原本有份好工作,但前不久因工伤负伤,失去了一条胳膊,离开单位后多次去找工作,都因残疾而被拒绝。

女儿虽然已经大学毕业,可是由于严峻的就业形势,至今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

老刘也曾多次到有关部门请求帮助,但都大都无功而返。

问:

针对老刘一家的情况,从《就业促进法》的角度谈谈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实现就业。

第三章劳动条件法

选择题

1.超产奖是我国现行的一种工资形式,它属于()范畴。

A基本工资形式B辅助工资形式C计件工资D计时工资

2.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

A一年B三年C五年D十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为()。

A不低于工资100%的工资报酬B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C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D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4.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情形有:

(ABCD)

A为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

B低于当地工资最低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C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D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5.不定时工作日制度主要适用于下列人员:

()

A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B企业中的外勤人员

C出租车司机D企业推销人员

6.法律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属于()

A标准工作时间B缩短工作时间

C不定时工作时间D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名词解释

1.工资:

指在劳动关系中,职工因履行劳动义务而获得的,由用人单位以法定方式支付的各种形式的物质补偿,包括资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最低工资:

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获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3.工资的法律保障:

指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及其有关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禁止任意克扣和无故拖欠,国家对用人单位工资制度实行监督的制度。

4.缩短工作日:

指法律规定的少于标准工作日时数的工作日,即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时数少于八小时或者每周的时数少于40小时

5.延长工作日:

指劳动者工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

6.不定时工作日:

指由于受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日。

7.休息休假:

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免于履行劳动义务而自行支配的时间。

8.探亲假:

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在每年享有的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

9.年休假:

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的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限的带薪休假。

简答题

1.工资有哪些特征?

(1)只有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法律关系时,才产生工资的支付问题;

(2)工资是用人单位对职工履行劳动义务的物质补偿;

(3)工资标准的确定必须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为依据;(4)工资必须以法定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一般情况下只能用法定货币定期,持续的支付,特殊情况下可以用外币支付。

2.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

(1)按劳分配;指工资的分配应当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等量劳动取得等量劳动报酬,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

(2)同工同酬;指在同意分配单位中,从事同种类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享受同等单位劳动报酬,而不受性别、年龄、身份、民族、种族等其他因素的影响。

(3)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一方面,劳动者的工资以一定时期经济发展状况为基础而确定,其快慢直接决定工资水平的高低;另一方面,工资水平的高低又能极大的激发劳动者劳动的积极性。

提供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

(4)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的原则;工资总量是指一定时期内国民生产总值用于工资分配总数量。

国家对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就是国家通过立法确认的意社会公正和社会进步为目标,对工资总额和工资分配中的不合理因素或现象实行国家干预的法律调控原则。

3.工资有哪些形式?

答:

(1)基本形式:

①计时工资:

指用人单位按照计时工资标准和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来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②计件工资:

指按照劳动者市场生产的合格产品的数量或其他可以计算的作业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工资标准来计算工资报酬的工资形式。

(2)辅助形式:

奖金、津贴、补贴、年薪

4.违反最低工资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布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补发所欠工资,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5.工资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1)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方式;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①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支付。

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时,可以由其亲属或委托人代领。

没有劳动者同意或法律许可,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之外第三人支付。

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③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④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⑤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⑥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⑦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3)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8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工作日的种类有哪些?

(1)标准工作日:

指有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从事工作获劳动的时间。

(2)缩短工作日

(3)不定时工作日

(4)计件工时:

是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时间。

(5)综合计算工作日:

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的特点,分别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形式。

7.我国实行缩短工作日的劳动者主要有哪几类?

(1)从事矿山井下、高山、严重有害有毒、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劳动者

(2)夜班工作时间减少1小时。

(3)对于在哺乳期的女职工实行减少1小时的工作制度

8.哪些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9.哪些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10.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应当如何支付?

(1)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补休时间等同于加班时间;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一般不安排补休。

11.休息休假的种类有哪些?

(1)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

一般不少于半小时

(2)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

劳动者每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

不得使劳动者连续工作两个工作日。

(3)公休假日: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4)法定节假日

(5)探亲假

(6)年休假

12.法定节假日主要有哪几类?

(1)属于全体公民公休的节日:

(一)新年

(二)春节(三)清明节(四)劳动节

(五)端午节(六)中秋节(七)国庆节,

(2)属于部分人民的节日:

(一)妇女节

(二)青年节(三)儿童节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

13.职工探亲假是如何规定的?

  ①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②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一次,假期为20天。

如因工作需要,当年单位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③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

14.年休假适用于哪些劳动者?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享受年休假的对象只能是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者,不包括临时工和季节工劳动者。

案例分析题

1.2007年3月23日,晶缘公司与谢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07年3月20日起至2008年3月19日止,岗位为大堂经理。

月工资1500元,执行标准工时制。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谢某每周上班6天,每天工作8小时。

从2007年3月20日起至2007年5月21日止,谢某在星期六上班的天数计8天,2007年劳动节加班1天,补休2天。

2007年5月21日,谢某离职。

2007年6月25日,谢某向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晶缘公司向其支付在职期间的加班工资。

问:

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支持谢某的申请?

2.徐某是某公司的合同制职工,2006年4月要参加自学考试。

在考试前向单位办理了请假手续,但是公司对徐某参加考试按事假处理,扣发了他的工资和奖金。

徐某不服,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公司退还被扣发的工资和奖金。

问:

职工参加自学考试的时间是否可以视为劳动时间?

3.林某系某公司职工,有两年没有回家看望妻子,于是向公司提出要求,要求请假30天回家探亲。

林某回家后,由于妻子身患重病,家中无人照顾,于是在家多待了20天,待妻子痊愈后才返回公司,并向公司说明了原因。

公司以林某无故旷工,耽误工期为由,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决定对其除名。

林某不服,决定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请求撤销公司的决定。

请问林某能得到支持吗?

第四章劳动保护法

选择题

1、李某是某水泥厂的一名清洁工,负责厂区的清洁卫生。

2007年8月11日,厂里烧锅炉的工人刘某因为请了病假,于是厂长就决定让李某负责烧锅炉。

李某声称自己从来没有烧过,怕会出问题,而且这也不在他的工作范围内,所以不愿意干。

厂长则表示,你是我厂里的工人就得听我的,不然就把你开除。

李某被迫去烧锅炉,结果发生意外事故。

问:

下列做法哪些是符合规定的?

()

A.某水泥厂可以让李某顶替刘某烧锅炉

B.某水泥厂未对李某进行安全教育是不正确的

C.烧锅炉不属于特种行业

D.某水泥厂可以以不服从安排为由威胁李某

2、张小姐在一家公司工作,劳动合同在2005年5月17日到期。

2000年1月21日,张小姐经医院检查得知怀孕,便于2000年2月14日同男朋友领取了结婚证,并向同事散发了喜糖。

5月18日,张小姐又到公司上班,公司人事部门通知她老推动合同已到期,移交手续后就不用上班了。

张小姐告诉公司自己怀孕了,要求延长劳动合同期限。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未婚先孕享受劳动法的相关保护

B.合同到期应解除劳动合同

C.未婚先孕不享受劳动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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