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工作考核.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8977181 上传时间:2023-02-02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30.6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辅导员工作考核.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辅导员工作考核.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辅导员工作考核.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辅导员工作考核.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辅导员工作考核.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辅导员工作考核.docx

《辅导员工作考核.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辅导员工作考核.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辅导员工作考核.docx

辅导员工作考核

辅导员工作

 

辅导员责任事故的等级处理

1、辅导员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为一级责任事故

(1)在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由于辅导员空岗、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2)违反学院规定私自带领学生外出活动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3)在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由于辅导员空岗、失职造成学生打架斗殴不能及时处理,导致出现严重伤害的。

2、辅导员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为二级责任事故

(1)学生发生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汇报和处理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影响学院声誉的;

(2)班内有10%以上的学生受学院行政处分或班内学生迟到、旷课在20%以上的;

(3)不能按时完成学院、系布置的工作任务的。

3、辅导员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为三级责任事故

(1)不能按时参加例会造成工作延误的;

(2)会议旷会、迟到或考勤检查每学期累计达5次以上的。

4、一级责任事故:

扣除当月辅导员津贴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根据情节承担相应责任并予以解除辅导员任职资格。

二级责任事故:

扣除当月辅导员津贴并根据情节承担相应岗位责任。

三级责任事故:

根据情节予以通报批评。

2003.9.10.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开展学生工作,充分发挥辅导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作用,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辅导员工作条例:

第一章辅导员任职条件

第二条:

辅导员由热心学生工作,具有一定工作能力,有奉献精神的本院教师、管理干部或有辅导员任职经验的外聘教师担任。

第三条:

辅导员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为人师表,言于律己,能履行学院的坐班制度和学院有关辅导员的规定。

第二章辅导员的聘任及待遇

第四条:

辅导员人选由教学系聘任和管理,报学生处备案,对不能履行辅导员职责或调离的应及时调整。

第五条:

辅导员工作设专职和兼职,专职辅导员带4个班,(学生数160人以内)兼职辅导员带班一个。

若超出160人,则以10人为一档增加相应的辅导员津贴。

第六条:

专职辅导员为学院职员一岗实行坐班制,享受相应的工时费和职员一岗的岗位津贴。

兼职辅导员一、三、五坐班,每月享受学院确定的兼职辅导员津贴。

外聘专职辅导员实行坐班制,每月享受学院确定的外聘辅导员津贴。

津贴每月由各系上报,经学生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后由各系负责发放。

第三章辅导员职责

第七条:

辅导员在系书记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下,并接受院学生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做好本班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教育管理工作。

同时,毕业班辅导员要做好本班毕业生就业思想教育和就业推荐的组织工作。

第八条:

认真贯彻执行我院《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校规校纪,定期讲评,对违纪同学要及时批评教育。

第九条:

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指导班级开展各种学习活动,交流学习经验,改进学习方法,树立优良学风。

第十条:

认真负责地组织班级综合测评,认真做好每学期的学生德、智、体测评工作,对受过处分的同学必须填写《处分登记表》备案,做好各种推优评优工作;注重优秀生的选拔和后进生的发现,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指导学生全面成长。

第十一条:

掌握学生的个性(性格,兴趣,能力,特长等)特点,经常深入班级,每月参加学生处组织的辅导员联席会,通报班级情况,定期召开两次班会并参与组织一次班级活动,辅导员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并记录备案,做学生的知心朋友。

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心理健康,指导学生安排好课余生活。

第十二条:

辅导员应经常与每位任课教师联系,了解和互通教与学的情况,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帮助,并协同任课教师进行重点指导。

第十三条:

做好班干部的选拔、培养并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特殊情况除外),定期向系里汇报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指导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工作,发现特殊情况及时处理,同时,要建立本班学生的联络网,及时了解学生情况,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

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积极为学生创造实践锻炼的条件。

第四章辅导员考核

第十五条:

教学系负责对辅导员的日常考核和每学期末的考评工作,颁发期末考评奖励津贴,辅导员奖励津贴由每位辅导员每月辅导员津贴提取20元产生。

外聘辅导员奖励津贴由每月津贴中提取200元产生。

第十六条:

辅导员考评

〈一〉考评办法:

辅导员考评由教学系、教务处、学生处进行考评,权重分别为50%、20%、30%。

〈二〉考评内容:

管理水平:

(70%)

管理水平包括:

责任心;工作方法;班风学风;与学生交流;包括学生上课、参加活动出勤;学生违纪情况;考试情况;卫生情况等子项目。

(三)完成任务:

(20%)

辅导员完成学院及系里工作任务时,一次未按时完成任务减1分,一次未完成任务减3分,出现一次失误或违纪减3分。

(四)辅导员坐班、参加会议、组织活动:

(10%)

辅导员考勤由各系记录,辅导员参加由学生处、团委组织的会议或全校性活动由学生处、团委记录,期末进行统计。

辅导员迟到或早退一次减1分,事假一次减1分、病假一次减0.5分,一次无故不到,考勤子项即为0分。

第十七条:

辅导员责任事故的等级处理

辅导员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为一级责任事故

(1)在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由于辅导员空岗、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2)违反学院规定私自带领学生外出活动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3)在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由于辅导员空岗、失职造成学生打架斗殴不能及时处理,导致出现严重伤害的。

辅导员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为二级责任事故

(1)学生发生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汇报和处理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影响学院声誉的;

(2)班内有15%以上的学生受学院行政处分或班内学生迟到、旷课在25%以上的;

(3)不能按时完成学院、系布置的工作任务的。

辅导员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为三级责任事故

(1)不能按时参加例会造成工作延误的;

(2)会议旷会、迟到或考勤检查每学期累计达5次以上的。

一级责任事故:

扣除当月辅导员津贴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根据情节承担相应责任并予以解除辅导员任职资格。

二级责任事故:

扣除当月辅导员津贴并根据情节承担相应岗位责任。

三级责任事故:

根据情节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学生处将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或抽查了解辅导员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

对于认真负责、工作突出,在考评中优秀的辅导员学院将授予“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优秀辅导员每学年评定一次,市级“优秀辅导员”评选由院级“优秀辅导员”中产生。

第五章优秀辅导员评定

第十九条:

为激发辅导员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表彰先进,定期开展优秀辅导员评定工作。

第二十条:

对圆满完成辅导员工作经量化考核成绩优秀,由本人写出书面总结,教学系推荐,学生处组织评定小组确定年度优秀辅导员并报学院批准。

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工作每年六月初进行,获优秀辅导员者,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从而2003年9月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处,自本条例执行之日起原条例自行废止。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学生处

2003

 西安美术学院学生辅导员学期工作考核办法

信息发布:

西安美术学院学生在线    时间:

2007-2-19:

28:

23

西安美术学院学生辅导员学期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便于操作的原则;坚持民主监督、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与办法

第四条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素质、组织观念、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

2、政治理论学习和理论水平提高情况,业务学习和工作能力进步情况;

3、对学生进行政治理论、形势政策教育情况及效果;

4、指导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学生分会工作及开展活动情况;

5、学生班级组织建设及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情况;

6、指导班级开展活动情况及效果;

7、对本系学风、校风建设做出的贡献;

8、日常学生管理工作(学生综合考评、各项评优、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学生文明素养教育、遵守校规校纪教育、文明班级及宿舍创建等)情况及其成效;

9、组织开展勤工助学工作的情况

10、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情况及其成效;

11、组织学生参加院校园文化活动及相关活动的次数及获奖情况;

12、指导本系团总支、学生分会举办或承办主题活动情况;

13、完成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发表论文情况;

14、所管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情况。

15、开展就业指导教育、文明离校教育及所在系毕业生就业情况。

16、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及教育情况。

第五条考核办法

1.学生工作部(处)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考核表,每学期组织对辅导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观测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

①所管学生日常行为表现情况。

该情况由系党总支根据日常考勤评定。

具体考核包括学生上课情况、早操出勤情况、学生学习情况、班团活动例会开展情况、宿舍卫生、教室卫生、遵守纪律、学生文明礼貌、学生干部责任心、班级团队精神、开展文体活动等情况。

②所管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评价情况。

该情况由系总支以各种形式听取学生评价意见考核。

结合辅导员平时开展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后进生教育帮助、违纪学生教育、师生感情、文明举止、思想教育、组织管理、综合考评及各项评优、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卫生检查、参加班团组织活动、个别谈话等考核。

③辅导员其他日常工作情况。

该情况由系主要领导考核。

精神面貌、参加会议情况、工作积极程度、团结协作、工作创新、文档整理及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④辅导员配合公寓办工作情况。

该情况由公寓办和学生处考核。

经常检查所在系学生宿舍内务卫生、宿舍文化建设、遵守公寓管理规定等,对私自在校外租住和经常夜不归宿的学生的教育处理情况。

⑤所在系学生重大违纪问题的处理。

该情况由保卫处和学生处考核。

是否能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发展、教育学生稳定局面、积极配合处理问题,经常性的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及遵守校规校纪等教育,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学生处和综合治理办公室汇报情况。

⑥学生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该情况由学生处考核。

学生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学生综合考评的公正性、透明性、及时性,学生各项评优工作情况,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情况,就业工作情况,组织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及各类比赛获奖情况,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情况,给学生管理工作献计献策贡献情况,所在系学生干部组织建设情况,学生违纪教育处理情况,安排的其他临时任务完成情况。

⑦全院辅导员互评情况。

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实施。

学工部(处)组织召开全体辅导员会议进行个人工作汇报和民主评议,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互相考核。

2、辅导员按考核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学期工作,并将个人总结材料和考核表按规定时间交院学工部(处)。

3、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各方面考核的汇总情况评选出优秀辅导员,并予以公示。

第三部分考核结果与奖惩

第六条辅导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七条在工作中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坚守岗位,不能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因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八条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职称职务晋升、评选先进、津贴发放等的依据。

不称职者扣发一学期辅导员岗位津贴,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无效者,解聘、辞退。

连续两学期不称职者,解聘、辞退后不得再在辅导员岗位上任用。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部(处),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安美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二零零七年元月三十日

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暂行规定(试行)

 

发布者:

 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

2007-4-5

      

      为加强我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促进学生辅导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

见》(教社政[200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学生辅导员是高等院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第一线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

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一

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学生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系指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教师。

包括:

系团总支书记、思想政治

辅导员、就业指导专员等。

第一章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第一条辅导员通过开展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和创建良好育人环境,去激发学生的进取精神、竞争精神和创新精神,

把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人才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

      第二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从学生的思想实际出发,紧密结合时代主旋律,有针对性地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形势政策

教育。

      2、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情况,及时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及时解决学生遇到的困难。

突出问题随时汇报,平时情况每周一次向所在系部总支、学生工作处汇报。

      3、根据院、系学生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学期工作计划,完成学期工作总结。

      4、建立辅导员工作台帐,制定和实施各项基层学生管理制度,包括例会制度、学生日常表现考核制度、学生干部管

理制度以及学生文明宿舍考评制度、贫困生工作制度等。

      5、配合有关部门或独立地组织、指导学生开展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6、采用多种有效方法,配合院、系有关方面或独立开展系风、班风、学风建设。

      7、协助党、团工作部门对学生的党、团活动进行指导,协助做好学生党建工作,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

党员教育及党组织生活等。

      8、负责学生思想品德表现的日常考核,协助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评优、奖惩、军训、帮

困、勤工助学和心理咨询等工作。

      9、做好迎新和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确保新生顺利入学和毕业生文明离校。

      10、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和业务培训。

不断探索学生工

作的内容、方法和途径,并善于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积极开展理论研究,每学年写一篇与辅导员工作有关的专

题调查或研究论文。

      11、各班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活动以辅导员为主,班主任为辅。

辅导员要主动与班主任进行工作联系,充分发挥学

生家长在育人方面的积极作用,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12、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学校各项重大活动,督促学生参加公益劳动。

     13、做好系党政领导及学生工作部门布置的有关学生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辅导员的条件、配备和管理体制

     第一条辅导员任职的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理论素养;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敬业爱岗,有奉献精神;

     4、善于联系学生,热爱学生,热爱学生工作,具备从事学生工作的各种能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一般应为中共党员,

      第二条辅导员的配备。

     各系部党总支副书记具体负责本系部的辅导员和班主任管理工作。

    

(1)辅导员实行聘任制度,主要从中青年党员教师和党政干部中选聘,不足者可以从其它优秀教师中或校外选聘。

    

(2)各系按照1:

200的比例配备辅导员。

   (3)除专职辅导员外,还应配备兼职班主任,班主任原则上由班级所在系部的任课教师担任,协助辅导员工作,侧

重抓学生的学习,并参与做好特殊学生的工作,参与处理突发事件。

班主任的管理办法仍按我院原有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执行。

     第三条辅导员队伍组成及任期。

辅导员队伍以专职为主体,专兼职相结合。

任期为五年。

     第四条辅导员的选拔和聘任程序

   

(1)各系部党政提名,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同意后报学院党委批准,由学生工作处聘任。

受聘辅导员因特殊情况需要不

能继续担任辅导员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党总支审核,学生工作处报学院党委批准后备案。

否则将按考核不合

格处理。

   

(2)学生工作处直接指定。

学生工作处根据学院的工作需要,从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有丰富扎实的学生管理经验的

教师中指定辅导员。

   (3)面向社会招聘。

学院根据需要可直接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辅导员。

   (4)通过面试挑选。

学院成立选拔聘任辅导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面试。

选拔以组织选任与公开招聘相结合。

     第五条辅导员的管理

   

(1)辅导员由各系党总支直接领导,学生工作处负责业务指导。

   

(2)学院各级部门要充分利用培训班、报告会等形式,加强对辅导员的理论培训,不断提高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

业务素质。

   (3)学生工作处建立“学生辅导员档案”,并指导各系部对学生辅导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4)各系部要建立辅导员学习、例会制度,加强辅导员日常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以提高辅导员的整体素质和

工作水平。

   (5)青年教师(年龄在35岁以下)任辅导员期间的工作业绩与其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挂钩。

担任过辅导员者,同等条

件下可以优先晋升专业职务。

第三章辅导员的培养

      第一条新任辅导员上岗前,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任期内必须参加一次党校培

训,由组宣处组织;平时的教育、培养,由学工处、系党总支共同负责。

     第二条有计划地选送优秀辅导员期满后(半)脱产进修,鼓励或推荐其报考在职研究生。

有计划地选送辅导员参加

校外各级各类相关的培训班。

     第三条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一任的,根据工作需要、本人的条件和志向,进行有计划、多渠道的分流,可继续留任

,可转到其他党政岗位,也可向专业教师发展。

     第四条学生工作处会同有关方面对在职辅导员每年举办一次经验交流会和学生工作理论研讨会(辅导员每人须递交

论文)。

邀请有关专家为辅导员作相关专题讲座。

每年组织1—2次外出考察,学习和交流。

第四章辅导员的待遇

      第一条辅导员作为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列入行政人员编制。

职称评聘按有关规定,根据其能力和实际贡献,评聘相

关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条选聘的辅导员试用期为一年。

转正后,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二年(含二年)以上,并连续两年被学院评为“优

秀辅导员”,仍承担辅导员工作者,由本人申请,经各系党总支初审,学生工作处考核,报学院党委批准,可享受副科级

待遇;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并被学院评为“优秀辅导员”三次(含三次)以上,由本人申请,经系总

支初审,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院党委批准,可享受正科级待遇。

      第三条为鼓励优秀教师从事辅导员工作,其津贴应该不低于同年参加工作又具备同样学历和职称的教师月津贴的平

均数。

     第四条辅导员的管理实行双轨制,专业知识特别扎实,系部工作又需要的,可以兼课,但每周原则上不超过4个课时

,最多不超过6个课时。

     第五条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辅导员,要重点培养和教育,优先选送到省内外重点高校培训,并推荐到学院和系部党

政管理部门任职。

专职辅导员在职攻读研究生、应纳入学校专职教师培训计划,享受专职教师同等待遇。

第五章辅导员的考评

      第一条考核目标。

帮助辅导员总结经验,正确评价其工作业绩,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并对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辅导

员,评定行政职级。

同时通过定期考核,提高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

      第二条考核方法及程序

     成立学院考核小组。

由学生工作处、团委和系部党总支组成。

考核分自评、互评和综合考评。

自评、互评由系部组

织。

自评,即辅导员根据一学期的工作情况,按照考核指标自行打分;互评,即辅导员之间相互打分。

综合考评由学生

工作处组织,在学生工作处、团委、系部党总支等部门和学生代表中进行测评,综合自评、互评情况后,学院考核小组

评定。

      辅导员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中后期进行,每学年考核一次。

辅导员考核和评优情况存入辅导员工作档案,

作为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结果每年表彰“优秀辅导员”,表彰人数一般在辅导员总数的20%-25%。

对考核不合格

的辅导员或学生反应经查实素质较差的辅导员,将予以解聘。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校内辅导员,校外聘任辅导员按聘任协议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武汉科技学院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

发表时间:

2006-11-20    文章来源:

武汉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浏览次数:

314

武科党发〔2006〕29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与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党[2000]2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我校辅导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辅导员是教师队伍的一部分,其职责是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条 辅导员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专兼职相结合。

辅导员与学生比原则上以1:

200配备。

第三条 辅导员可在校内外优秀毕业生中选留引进,亦可根据工作需要从本校青年教师、干部中调配。

第四条 辅导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的敏感性和识别能力。

3、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4、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5、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且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五条 辅导员工作职责

1、抓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和形势政策教育。

开展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中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