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890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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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890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

XXX机动车综合检测服务公司

文件编号:

ZYZD2020-01

 

技术文件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

版次:

第C版修订:

编制:

郭晨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受控印章:

管理部门:

 

2020年11月20日发布2021年1月1日实施

XXX机动车综合检测服务公司

 

发布令

2020年5月26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十二号公告,GB38900-2020年5月26日发布,于2021年1月1日实施,新标准以国家标准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为基础,整合国家标准GB18565-2016《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中确需保留的安全检验项目。

标准的名称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为顺利贯彻实施新标准GB38900-2020《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第1版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作业指导书》第1版已不在适合今后检验工作的需求。

为顺利贯彻实施新标准,由郭晨进行主编,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于2020年11月20日完成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第2版编写工作。

本作业指导书编写的主要依据是GB38900-2020《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7258-2017《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安全技术检验相关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全自动检测系统使用说明书进行。

本作业指导书为便于公司员工学习理解,编写的内容编排顺序参照自GB38900-2020标准,仪器设备检验分章节系统的进行了描述。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第2版。

为本公司开展检测工作提供一套完整的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使每项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以全面地指导工作,控制检测质量。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第2版已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现予以批准颁布,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同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第1版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作业指导书》第1版予以作废回收。

本公司全体员工务必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始终保持质量体系运行有效,确保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利于进一步修改完善。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内容需要修改或补充时,授权综合办公室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第2版的管理部门。

 

法定代表人:

2020年11月20日

 

第一章检验内容与流程

1.1检验类别

1.1.1注册登记安全检验:

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1.2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

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

1.2受检车辆类型

根据GA802-2019《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定义的机动车,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有轨电车、特型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不包括虽有动力装置但最大设计车速、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

GB38900-2020适用于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适用于拖拉机运输机组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

1.3安全技术检验相关标准

下列标准对于安全技术检验应用必不可少的。

凡标准号标记“*”的版本适用于本作业指导书,凡未标记“*”的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作业指导书。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4785-2019

《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GB11567-2017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13094-2017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GB16735-2019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

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19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

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2-2008

《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2012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GB19151-2003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20300-2018

《货车及挂车车身反光标识》GB23254-2009

《校车标识》GB24315-2009

《车辆尾部标志板》GB25990-2010

《客车灭火装备配置要求》GB34655-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

《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

《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GA804-2008

1.4检验项目

机动车注册登记安全检验项目见表1-1~表1-6,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见表1-7~表1-12。

注册登记安全检验项目表

表1-1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注册登记安全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1

联网查询

车辆事故、违法、安全缺陷召回等信息

2

车辆唯一性检查

车辆品牌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

3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

核定载人数和座椅布置

4

车辆外观检查

车身外观,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轮胎,号牌板(架),加装/改装灯具

5

安全装置检查

汽车安全带,应急停车安全附件

6

底盘动态检验

转向、传动、制动、仪表和指示器

7

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转向系部件、传动系部件、行驶系部件、制动系部件、其他部件

8

仪器设备检验

空载制动率、空载制动不平衡率、驻车制动、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

备注

1、面包车(即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或等于0.9的乘用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需要开展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2、驻车制动使用电子控制装置的汽车,不检验驻车制动。

表1-2载客汽车—其他类型载客汽车的注册登记安全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1

联网查询

车辆事故、违法、安全缺陷召回等信息

2

车辆唯一性检查

车辆品牌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

3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

外廓尺寸,核定载人数和座椅布置,客车出口,客车乘客通道和引道

4

车辆外观检查

车身外观,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轮胎,号牌板(架),加装/改装灯具

5

安全装置检查

汽车安全带,应急停车安全附件,灭火器,行驶记录装置,应急锤,急救箱,车速限制/报警功能或装置,防抱制动装置,辅助制动装置,盘式制动器,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手动机械断电开关,副制动踏板,校车标志灯和校车停车指示标志牌,驾驶区隔离设施

6

底盘动态检验

转向、传动、制动、仪表和指示器

7

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转向系部件、传动系部件、行驶系部件、制动系部件、其他部件

8

仪器设备检验

空载制动率、空载制动不平衡率、驻车制动、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转向轮横向侧滑量

备注

1、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安全装置检查时的具体适用项目应与本标准第6章提出的车型要求相结合。

2、驻车制动使用电子控制装置的汽车,不检验驻车制动。

表1-3货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的注册登记安全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1

联网查询

车辆事故、违法、安全缺陷召回等信息

2

车辆唯一性检查

车辆品牌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

3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

外廓尺寸,轴距,核定载人数和座椅布置,栏板高度,悬架,货厢/罐体

4

车辆外观检查

车身外观,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轮胎,号牌板(架),加装/改装灯具

5

安全装置检查

汽车安全带,应急停车安全附件,灭火器,行驶记录装置,车身反光标识,车辆尾部标志板,侧、后、前下部防护,车速限制/报警功能或装置,防抱制动装置,辅助制动装置,盘式制动器,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副制动踏板,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驾驶区隔离设施

6

底盘动态检验

转向、传动、制动、仪表和指示器

7

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转向系部件、传动系部件、行驶系部件、制动系部件、其他部件

8

仪器设备检验

整备质量,空载制动率,空载制动不平衡率,加载轴制动率,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驻车制动,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转向轮横向侧滑量

备注

1、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安全装置检查时的具体适用项目应与本标准第6章提出的车型要求相结合。

2、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货车,对部分轴(最后一轴及货车第一轴除外)还应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采用空气悬架的车辆、总质量为整备质量1.2倍以下的车辆不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

3、驻车制动使用电子控制装置的汽车,不检验驻车制动。

表1-4挂车的注册登记安全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1

联网查询

车辆事故、违法、安全缺陷召回等信息

2

车辆唯一性检查

车辆品牌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

3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

外廓尺寸,轴距,栏板高度,悬架,货厢/罐体

4

车辆外观检查

车身外观,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轮胎,号牌板(架),加装/改装灯具

5

安全装置检查

灭火器,车身反光标识,车辆尾部标志板,侧、后、前下部防护,防抱制动装置,盘式制动器,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

6

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行驶系部件、制动系部件、其他部件

7

仪器设备检验

整备质量,空载制动率,空载制动不平衡率,加载轴制动率,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

备注

1、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安全装置检查时的具体适用项目应与本标准第6章提出的车型要求相结合。

2、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并装双轴或并装三轴挂车,对部分轴(最后一轴除外)还应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采用空气悬架的车辆、总质量为整备质量1.2倍以下的车辆不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

 

表1-5三轮汽车的注册登记安全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1

联网查询

车辆事故、违法、安全缺陷召回等信息

2

车辆唯一性检查

车辆品牌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

3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

外廓尺寸,货厢/罐体

4

车辆外观检查

车身外观,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轮胎,号牌板(架)

5

安全装置检查

应急停车安全附件,车身反光标识

6

底盘动态检验

转向、传动、制动、仪表和指示器

7

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转向系部件、传动系部件、行驶系部件、制动系部件、其他部件

8

仪器设备检验

整备质量,空载制动率,驻车制动,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

备注

驻车制动使用电子控制装置的汽车,不检验驻车制动。

表1-6摩托车的注册登记安全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1

联网查询

车辆事故、违法、安全缺陷召回等信息

2

车辆唯一性检查

车辆品牌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

3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

外廓尺寸,货厢/罐体

4

车辆外观检查

外廓尺寸,核定载人数和座椅布置

5

底盘动态检验

转向、传动、制动、仪表和指示器

6

仪器设备检验

整备质量,空载制动率,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

备注

外廓尺寸、核定载人数和座椅布置和整备质量项目仅适用于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以及不带驾驶室、不具有载运货物结构或功能且设计和制造上最多乘坐2人(包括驾驶人)的正三轮摩托车。

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表

表1-7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1

联网查询

车辆事故、违法、安全缺陷召回等信息

2

车辆唯一性检查

号牌号码和分类,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

3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

核定载人数和座椅布置

4

车辆外观检查

车身外观,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轮胎,号牌/号牌板(架),加装/改装灯具

5

安全装置检查

汽车安全带,应急停车安全附件,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

6

底盘动态检验

转向、传动、制动、仪表和指示器

7

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转向系部件、传动系部件、行驶系部件、制动系部件、其他部件

8

仪器设备检验

空载制动率、空载制动不平衡率、驻车制动、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

备注

1、面包车(即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或等于0.9的乘用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车辆,需要开展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2、自学用车还应检验副制动踏板和辅助后视镜。

3、驻车制动使用电子控制装置的汽车,不检验驻车制动。

表1-8载客汽车—其他类型载客汽车的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1

联网查询

车辆事故、违法、安全缺陷召回等信息

2

车辆唯一性检查

号牌号码和分类,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

3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

核定载人数和座椅布置,客车出口,客车乘客通道和引道

4

车辆外观检查

车身外观,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轮胎,号牌/号牌板(架),加装/改装灯具

5

安全装置检查

汽车安全带,应急停车安全附件,灭火器,行驶记录装置,应急锤,急救箱,辅助制动装置,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手动机械断电开关,副制动踏板,校车标志灯和校车停车指示标志牌,驾驶区隔离设施

6

底盘动态检验

转向、传动、制动、仪表和指示器

7

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转向系部件、传动系部件、行驶系部件、制动系部件、其他部件

8

仪器设备检验

空载制动率、空载制动不平衡率、驻车制动、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转向轮横向侧滑量

备注

1、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安全装置检查时的具体适用项目应与本标准第6章提出的车型要求相结合。

2、驻车制动使用电子控制装置的汽车,不检验驻车制动。

表1-9货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的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1

联网查询

车辆事故、违法、安全缺陷召回等信息

2

车辆唯一性检查

号牌号码和分类,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

3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

外廓尺寸,核定载人数和座椅布置,栏板高度,悬架,货厢/罐体

4

车辆外观检查

车身外观,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轮胎,号牌/号牌板(架),加装/改装灯具

5

安全装置检查

汽车安全带,应急停车安全附件,灭火器,行驶记录装置,车身反光标识,车辆尾部标志板,侧、后、前下部防护,辅助制动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副制动踏板,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驾驶区隔离设施

6

底盘动态检验

转向、传动、制动、仪表和指示器

7

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转向系部件、传动系部件、行驶系部件、制动系部件、其他部件

8

仪器设备检验

空车质量,空载制动率,空载制动不平衡率,加载轴制动

率,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驻车制动,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转向轮横向侧滑量

备注

1、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安全装置检查时的具体适用项目应与本标准第6章提出的车型要求相结合。

2、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货车,对部分轴(最后一轴及货车第一轴除外)还应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

采用空气悬架的车辆、总质量为整备质量1.2倍以下的车辆不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

3、自学用车还应检验副制动踏板和辅助后视镜。

4、驻车制动使用电子控制装置的汽车,不检验驻车制动。

表1-10挂车的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1

联网查询

车辆事故、违法、安全缺陷召回等信息

2

车辆唯一性检查

号牌号码和分类,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

3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

外廓尺寸,栏板高度,悬架,货厢/罐体

4

车辆外观检查

车身外观,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轮胎,号牌/号牌板(架),加装/改装灯具

5

安全装置检查

灭火器,车身反光标识,车辆尾部标志板,侧、后、前下部防护,紧急切断装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

6

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行驶系部件、制动系部件、其他部件

7

仪器设备检验

空车质量,空载制动率,空载制动不平衡率,加载轴制动率,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

备注

1、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安全装置检查时的具体适用项目应与本标准第6章提出的车型要求相结合。

2、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并装双轴或并装三轴挂车,对部分轴(最后一轴除外)还应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采用空气悬架的车辆、总质量为整备质量1.2倍以下的车辆不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

表1-11三轮汽车的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1

联网查询

车辆事故、违法、安全缺陷召回等信息

2

车辆唯一性检查

号牌号码和分类,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

3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

货厢/罐体

4

车辆外观检查

车身外观,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轮胎,号牌/号牌板(架)

5

安全装置检查

应急停车安全附件,车身反光标识

6

底盘动态检验

转向、传动、制动、仪表和指示器

7

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转向系部件、传动系部件、行驶系部件、制动系部件、其他部件

8

仪器设备检验

空载制动率,驻车制动,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

备注

驻车制动使用电子控制装置的汽车,不检验驻车制动。

表1-12摩托车的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1

联网查询

车辆事故、违法、安全缺陷召回等信息

2

车辆唯一性检查

号牌号码和分类,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

3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

核定载人数和座椅布置

4

车辆外观检查

车身外观,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轮胎,号牌/号牌板(架)

5

底盘动态检验

转向、传动、制动、仪表和指示器

6

仪器设备检验

空载制动率,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

备注

核定载人数和座椅布置项目仅适用于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以及不带驾驶室、不具有载运货物结构或功能且设计和制造上最多乘坐2人(包括驾驶人)的正三轮摩托车。

1.5检验流程

1.5.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如图A.1所示

1.5.2安全技术检验时应先进行联网查询、车辆唯一性检查,确认车辆无异常情形后按检验流程开展检验。

检验流程参见图A.1所示。

 

图A.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

1.6送检车辆基本要求

1.6.1送检机动车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车辆应清洁,无滴漏油(液)、漏电现象,轮胎完好,轮胎气压正常且胎冠花纹中无异物,发动机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无异响;

b)车辆不应有与ABS.EPS及其他与行车安全相关的故障信息;

c)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不应有与电驱动系统、高压绝缘、动力电池等有关的报警信号;

d)组成汽车列车的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应大于或等于挂车总质量,组成乘用车列车的乘用车在设计和制造上应具有牵引功能;

e)集装箱车、集装箱运输半挂车不应载有集装箱,货车不应装载货物。

对达不到以上基本要求的送检机动车,我公司应书面告知送检人整改,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6.2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送检人员应提供送检机动车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挂车以及实现电子保单、保险信息联网核查的除外)和机动车行驶证。

1.7人工检验部分不合格情形处理

所有检验项目应一次检验完毕,出现不合格项时应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但不适宜继续进行检验的项目除外。

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应再次确认车辆识别代号。

1.8最少检验时间要求

安全技术检验时各工位的最少检验时间见表2

表2各工位最少检验时间

单位为秒

检验工位

最少检验时间

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货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挂车

摩托车、三轮汽车

人工

检验

车辆唯一性检查、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

120

240

90

底盘动态检验

60

60

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40

100

仪器设

备检验

制动a

40

60

30

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

30

a使用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检验时最少检验时间为15s。

 

第二章联网查询

2.1检验要求

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联网查询送检机动车事故、违法、因安全缺陷召回等信息:

a)对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人工检验时应重点检查损伤部位和损伤情况,属于使用年限在10年以内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检验项目增加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b)对涉及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道路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应提醒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c)对送检机动车状态为“被盗抢”“注销”“达到报废标准”“事故逃逸”“锁定”情形的,应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d)发现送检机动车达到召回计划实施周期而未实施召回的,应提醒机动车所有人及时进行召回处置。

2.2检验方法

利用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等联网信息系统查询送检机动车是否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是否有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送检机动车状态是否异常、是否有因安全缺陷召回等情形。

 

第三章车辆唯一性检查

3.1检验要求

3.1.1号牌号码和分类、车辆品牌和型号

3.1.1.2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品牌和型号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进口车为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等)一致。

3.1.1.3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和分类,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或机动车登记信息,下同)一致。

3.1.2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

3.1.2.1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应满足:

a)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进口车为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等)、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膜一致,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和构成应符合GB16735的相关规定;属于打刻的,其打刻部位、深度,以及组成字母与数字的字高等应符合GB7258的相关规定,且不应出现被凿改、挖补、打磨、垫片、重新涂漆(设计和制造上为保护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而采取涂漆工艺的情形除外)、擅自重新打刻等现象;

b)对于2013年3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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