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钢筋施工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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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钢筋施工作业指导书
1总则
为规范混凝土钢筋的施工和质量控制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内容是针对一般的施工技术条件提出的,在特殊条件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应经技术论证后方可实施。
在具体应用中可根据工程部位按设计要求、施工条件选用,并做到满足设计要求且经济、安全。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钢筋施工的过程控制。
通过实施本作业指导书,确保钢筋施工工艺满足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
本指导书编写过程中参照规范及文件如下:
(1)《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
(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2.部门职责
2.1技术办负责提供钢筋安装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指导。
2.2综合工区、工程办、质检办负责钢筋加工和安装过程质量控制及验收。
2.3机电物资办负责提供满足设计、施工要求的原材料和施工器具。
2.4综合工区负责钢筋加工。
2.5作业队负责现场钢筋安装施工。
3原材料采购、检验、储存
3.1材料类型
钢筋材料主要包括Ⅰ级钢和Ⅱ级钢。
3.2材料采购
钢筋由桑河二级项目公司统一供货,机械连接件由机电物资办采购。
要求钢材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对材质的要求,进场钢筋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单,每捆钢筋均应挂有标牌,标牌应注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牌号、产品批号、规格、尺寸等项目。
3.2材料检验
试验室对到货钢筋、机械连接件进场质量检验,现场钢筋检验内容包括资料核查外观检查和力学性能试验等。
检查内容严格按照《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执行。
3.2储存
验收后的钢筋,应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分别堆放,并立派标示。
堆放场地排水设施良好,钢筋存放离地高度不小于200mm,堆放高度以下层钢筋不变形为宜。
钢筋不得和酸、盐、油等物品混存。
4钢筋加工
4.1钢筋清污除锈
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油渍、漆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但对钢筋表面的浮锈可不做专门处理。
钢筋表面有严重锈蚀、麻坑、斑点等现象时,应经鉴定后视损伤情况确定降级使用或剔除不用。
钢筋的除锈方法宜采用手工除锈、机械锈机、喷砂除锈和酸洗除锈,除锈后的钢筋不宜长期存放,应尽快使用。
4.2钢筋调直
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中心线与直线偏差不应超过其全长1%。
钢筋的调直宜采用机械调直和冷拉方法调直,严禁采用氧气、乙炔焰烘烤取直。
4.3钢筋下料剪切
钢筋下料长度应根据结构尺寸、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弯曲调整值和弯钩增加长度等要求确定。
钢筋应按设计编号编制配料表,再根据调直后的钢筋长度和混凝土结构要求统一配料。
钢筋接头的切割应负荷下列规定:
(1)采用绑扎接头、帮条焊、搭接焊的接头宜用机械切断机切割。
(2)采用螺纹连接的机械连接钢筋端头宜采用砂轮锯或钢锯片切割,不得采用电气焊切割。
如切割后钢筋端头有毛边、弯折或纵肋尺寸过大者,应用砂轮机修磨
(3)新型接头的切割按工艺要求进行。
4.4钢筋接头加工及弯折
4.4.1钢筋接头加工及弯折要求
光圆钢筋的端头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未做作规定时,所有受拉光圆钢筋的末端应做180°的半圆弯钩,弯钩的内直径不得不于2.5d,当手工弯钩时,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3d,见图4.4.1-1。
4.4.2Ⅱ级及其以上钢筋的端头
Ⅱ级及以上钢筋的端头,当设计要求弯转90°时,其最小弯转内直径应满足下列要求:
1)钢筋直径小于16mm时,最小弯转内直径为5d。
2)钢筋直径大于等于16mm时,最小弯转内径为7d,平直部分长度按照设计要求不小于10d。
1)当钢筋须加工成弯钩时,对Ⅰ级钢筋应做180º弯钩,其圆弧弯曲直径D不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平直部分不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Ⅱ级钢筋做90º或135º弯折时,弯曲直径D不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2)梁、柱箍筋末端均做弯钩,弯钩的弯曲直径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不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
3)钢筋加工时,在受力方向允许偏差范围为10mm,弯起钢筋弯折位置允许偏差范围为20mm。
4.5钢筋丝头的加工
1)在施工现场加工钢筋接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工钢筋接头的操作工人,应经专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人员应相对稳定;
②.钢筋接头的加工应经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2)直螺纹接头的现场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筋端部应切平或镦平后加再工螺纹;
②.墩粗头不得有与钢筋轴线相垂直的横向裂纹;
③.钢筋丝头长度应满足企业标准中产品设计要求,公差应为0~2.0p(p为螺距),钢筋丝头加工技术要求见下表;
丝头加工尺寸表(mm)
规格
剥肋直径
螺纹尺寸
丝头长度
完整死扣圈数
22
20.8±0.2
M23×2.5
29.5~32.5
≥9
25
23.7±0.2
M26×3
32~35
≥9
28
26.6±0.2
M29×3
37~40
≥10
32
30.5±0.2
M33×3
42~45
≥11
④.钢筋丝头宜满足6f级精度要求,应用专用直螺纹量规检验,通规能顺利旋入并达到要求的拧入长度,止规旋入不得超过3p。
抽检数量10%,检验合格率不应小于95%。
3)锥螺纹接头的现场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筋端部不得有影响螺纹加工局部弯曲;
②.钢筋丝头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使拧紧后的钢筋丝头不得相互接触,丝头加工长度公差应为—0.5p~1.5p;
③.钢筋丝头的锥度和螺距应使用专用锥螺纹量规检验;抽检数量10%,检验合格率不应小于95%。
4)丝头的保护
①.加工后丝头采用专用保护帽保护至下段钢筋安装,保护帽在拆下后回收至钢筋加工厂。
②.钢筋加工后在制定成品区分类堆放并挂牌标示,标明使用单位、使用部位、钢筋编号、规格、形式、加工日期和责任人等,使用前做好保护工作。
4.6成品钢筋存放和运输
(1)钢筋加工验收合格后应尽快安装使用,冷拉调直和已除锈的钢筋应注意防锈;
(2)成品钢筋按工程部位、名称、编号、加工时间挂牌存放,不同牌号成品不得堆放在一起;
(3)直螺纹连接的钢筋端部螺纹保护帽在存放及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得取下;
(4)成品钢筋运输应保留标牌,现场分类堆放整齐。
5钢筋连接
5.1一般规定
钢筋加工厂钢筋连接宜采用手工电弧焊、机械连接等,钢筋交叉连接宜采用接触点焊,不宜采用手工电弧焊。
现场施工钢筋连接宜采用绑扎搭接、手工电弧焊、机械连接等。
(1)电弧焊技术要求
根据钢筋牌号、直径、接头形式和焊接位置选择焊接材料,确定焊接工艺和焊接参数。
焊接时,引弧应在垫板、帮条或形成焊缝的部位进行,不得烧伤主筋。
焊接过程中及时清渣,焊缝表面平整,焊缝余高应平缓过渡,弧坑应填满。
(2)钢筋机械连接
钢筋机械连接时,连接接头类型及适用范围见下表。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类型及适用范围
连接方式
适用
范围
钢筋直径
(mm)
直螺纹连接
镦粗直螺纹连接
HRB335
HRB400
16~40
液压直螺纹连接
直接滚压直螺纹连接
挤肋滚压直螺纹连接
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
5.2钢筋连接技术要求
5.2.1绑扎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受拉铡筋直径小于或等于22mm,受压钢筋直径小于或等于32mm,其他钢筋直径小于或等于25mm,可采用绑扎连接。
2受拉区域内的光圆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螺纹钢筋的绑扎接头末端不做弯钩。
3轴心受拉、小偏心受拉及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构件纵向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连接。
4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绑丝扎牢,绑扎不少于3道。
5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纵向受拉钢筋的接头搭接长度按受拉钢筋最小锚固长度值控制,见表5.2.1。
钢筋绑扎接头最小搭接长度
项次
钢筋牌号
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C20
C25
C30、C35
≥40
受拉
受压
受拉
受压
受拉
受压
受拉
受压
受拉
受压
1
HRB400
——
——
55d
40d
50d
35d
40d
30d
35d
25d
2
CRB550
——
——
50d
35d
40d
30d
35d
25d
30d
20d
注1:
月牙纹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最小搭接长度按表中数值增加5d;
2:
表中HPB235级光圆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值不包括端部弯钩长度,当受压钢筋为HPB235级钢筋,末端又无弯钩时,其搭接长度不小于30d;
3:
如在施工中分不清受压区或受拉区时,搭接长度按受拉区处理。
表5.2.1纵问受拉钢筋绑扎接头最小措接长度
5.2.2钢筋套筒挤压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的外形应符合钢筋标准的要求。
2套筒材质应采用低碳钢制作,厚度、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连接用的模具形状、挤压道次、挤压变形量控制均应符合
设计要求。
4接头部位的混凝土保护层可比混凝土设计规定的最小厚度小5mm,但不小于15mm。
钢筋间距不小于50mm。
5轴线倾斜应小于或等于±3mm,x、y、z三向位置偏差应小于或等于15mm。
5.2.3钢筋锥(直)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头的设计应满足强度及变形性能的要求。
2接头连接件的屈服承载力和受拉承载力的标准值不应小于被连接钢筋的屈服承载力和受拉承载力标准值的1.10倍。
3接头应根据其性能等级和应用场合,对单向拉伸性能、高应力反复拉压、大变形反复拉压、抗疲劳等各项性能确定相应的检验项目。
4接头应根据抗拉强度、残余变形以及高应力和大变形条件下反复拉压性能的差异,分为A、B、C三个性能等级。
5.2.4钢筋电弧搭接焊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搭接焊接头的两根搭接钢筋的轴线宜位于同一直线上。
2搭接焊焊缝高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25倍,且不小于4mm;焊缝的宽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7倍,且小小于lOmm。
3钢筋搭接焊时宜采用双面焊,当不能进行双面焊时,可采用单面焊[见图5.2.4]。
图5.2.4
4直径小于lOmm的钢筋采用搭接电弧焊焊接时,其焊缝高度、宽度应根据试验确定。
5.3接头分布要求
5.3.1钢筋接头应分散布置,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构件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接头宜相互错开,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应相互错开3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
5.3.2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的下述受力钢筋,其焊接与绑扎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中不超过25%,在受压区不宜超过50%。
2焊接与绑扎接头距离钢筋弯头起点不小于lOd,也不应位于最大弯矩处。
5.3.3机械连接接头分布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接头宜避开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的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应采用B级接头或A级接头,且接头百分比不应大50%。
2接头宜设置在结构构件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当需要在高应力部位设置接头时,在同一连接区段内C级接头的百分比不应大于25%,B级接头的百分比不应大于50%,A级接头的百分比除本条第1款所列情况外可不受限制。
3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或纵向受压钢筋,接头百分比可不受限制。
4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接头百分比不应大于50%。
5.3.4当施工中不能明确分辨受拉区和受压区时,其接头分布应按受拉区处理。
6安装
6.1-般规定
6.1.1钢筋绑扎前应核对成品钢筋的型号规格、外形尺寸和数量等是否与配料表、料牌相符。
6.1.2钢筋绑扎前应放样划出钢筋中心线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