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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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唐山市路北区民政局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社会救助、救灾管理
400.00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
组织协调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
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分类救助,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完善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
实施分类救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400.00
负责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的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临时生活救助工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做好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护理保障工作。
保障孤儿基本生活,组织开展全县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场所的设施建设。
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
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能力逐步提高。
缓解意外事件对特殊困难家庭造成的生活困难。
准确核查认定低保家庭经济状况。
孤儿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到位,孤残儿童手术康复及时,儿童福利设施功能完善。
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对申请救助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全部实施救助。
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提供必要的保护场所、精神慰藉、心理辅导。
申请低保人员核实率
1
≥90%
≥80%
≥70%
流浪救助设施完好率
100%
≥85%
≥80%
<80%
申请低保人员核实率
≥50%
≥45%
≥40%
≥35%
患病孤残儿童救助治愈率
100%
≥99%
≥95%
<95%
申请低保人员核实率
≥30%
≥25%
≥20%
≥15%
五保供养保障率
100%
≥95%
≥90%
<90%
城乡居民低保保障率
100%
≥95%
≥90%
<90%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率
1
≥99%
≥95%
<95%
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按时建成率
100%
≥85%
≥80%
<80%
流浪应救人员的救助率
100%
≥98%
≥95%
<95%
医疗救助
负责城乡居民、优抚对象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
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医疗救助,降低困难居民医疗负担。
优抚对象的医疗困难得到有效解决。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到位率
100%
≥99%
≥98%
<98%
参保资助率
1
≥85%
≥80%
<80%
报销比例
≥70%
≥55%
≥50%
<50%
自然灾害救助
负责全县防灾减灾及救灾储备管理;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完善救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活动;开展灾害信息员体系和救灾装备建设;积极推进农房保险试点工作。
统计、汇总、核查、会商灾情,发布灾情;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接收、分配物资并监督使用,落实民房恢复重建及灾民生活救助。
指导全县救灾捐赠工作。
提高公民避灾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全县重大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完善县、乡两级物资储备;推进以农房保险为主要险种的救灾保险,提高抗灾水平。
组织民房恢复重建及灾民生活救助,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救助。
保证款物安全及时有效,为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提供有力支持。
突发灾害报灾时效性和准确性
12小时内,准确度98%及以上
24小时内,准确度95%及以上
24小时内,准确度90%及以上
超出24小时,准确度低于90%
县级救灾物资运达灾区时间
≤12
≤18
≤24
>24
物资保障受灾群众人数覆盖率
1
≥90%
≥85%
<85%
救灾捐赠资金到位率
100%
≥90%
≥80%
<80%
农村住房保险理赔率
100%
≥90%
≥80%
<80%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演练次数
≥2
≥2
≥1
<1
社会福利管理
对残疾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发展慈善事业,推进殡葬改革,发行福利彩票,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提高孤残儿童护理员专业化水平;建立起县乡村三级儿童服务网络。
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设施齐全、功能污水完善,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提供必要的保护场所。
殡葬设施和设备现代、节能、节地、环保,惠民殡葬政策普及全县特殊困难群体,群众办理丧事文明节俭。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落实国家和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全县养老机构设立和管理工作;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老年人福利健康快速发展。
建立全县贫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爱心护理工程。
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我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标。
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和运营奖补率
1
≥80%
≥70%
<70%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奖补率
1
≥80%
≥70%
<70%
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奖补率
1
≥80%
≥70%
<70%
福利和慈善事业
推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负责全县福利企业认定初审、上报工作;指导全县开展精神病福利机构建设。
切实保障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基本权益,为残障人提供优质矫形器。
假肢假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合格率
1
≥99%
≥98%
<98%
福利企业认定数量
1
≥80%
≥70%
<70%
殡葬服务
推进殡葬设施更新改造;推进殡葬设备环保更新;推进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推行生态安葬形式;规范殡仪服务管理;推进丧事简办;推行火化和丧俗改革;统一规范火化证和骨灰安放证。
殡葬设施和设备现代、节能、节地、环保,能够满足群众需求,改善生态环境;惠民殡葬政策普及全县特殊困难群体;生态安葬形式逐步提高;群众办理丧事文明节俭;全县使用统一规范的火化证和骨灰安放证。
火化率
≥70%
≥65%
≥60%
<60%
惠民殡葬政策覆盖特殊困难群体百分比
1
≥98%
≥95%
<95%
火化证及骨灰安放证统一规范率
≥70%
≥65%
≥60%
<60%
殡葬设施设备年更新改造率
≥30%
≥25%
≥20%
<20%
殡葬设备环保更新率
≥30%
≥25%
≥20%
<20%
双拥优抚安置管理
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
组织对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的政策落实,负责全县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工作。
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医疗困难,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
推行阳光安置,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参与社会竞争能力;按时足额发放各类经济补助。
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全面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优待抚恤
负责全县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负责优抚对象数据更新管理;承担优抚对象巡诊、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械配备工作。
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军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时足额兑现。
优抚对象对优抚工作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足额兑现率
1
≥99%
≥98%
<98%
残疾军人假肢等器具配备率
1
0.99
复员退伍军人及军休安置
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士兵管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阳光安置,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按时足额发放各类经济补助。
全面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县级军休干部医疗补助落实率
1
≥95%
≥90%
<90%
1-4级伤病残购建房补助率
1
≥95%
≥90%
<90%
军休干部家属遗属医疗生活补助到位率
1
≥90%
≥60%
<60%
教育培训补助率
1
≥95%
≥90%
<90%
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地方性津补贴到位率
1
≥90%
≥80%
<80%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率
1
≥95%
≥90%
<90%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率
1
≥95%
≥90%
<90%
优抚事业单位能力建设
加快全县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和维修改造,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确保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和医疗;承担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全县军供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供站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在院休病(养)员医疗和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确保为过往军队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功能日益完善,烈士褒扬系统信息完整。
优抚院、光荣院、军供站建设标准
达到标准
未达到标准
烈士陵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好率
≥90%
≥80%
≥70%
<70%
军供站设施设备完好率
≥95%
≥90%
≥85%
<85%
拥军优属慰问及双拥活动
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慰问工作、积极开展双拥活动。
慰问全县驻军和重点优抚对象
开展双拥系列活动,宣传双拥成果,积极营造全县双拥工作氛围。
慰问驻军和部分重点优抚对象
双拥系列活动开展次数
≥4
≥3
≥2
<2
双拥活动参与群体满意度
1
≥80%
≥60%
<60%
社会管理与服务
承担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负责执行落实有关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推进全县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优化行政区划空间布局,提高登记质量,规范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业务,建立健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逐步实现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
社会组织管理
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
推进全县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
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完成率
≥96%
≥94%
≥90%
≥85
社会事务管理
负责全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开展地名普查工作。
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省婚姻登记证的印制和管理,承办本省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之间的婚姻登记;承办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优化空间布局,为城镇化建设助航;促进边界地区的平安和和谐发展;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地名公共服务。
提高登记质量,规范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业务。
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
1
≥99%
≥98%
<98%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准确率
≥98%
≥95%
≥90%
<90%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开展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干部培训;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居)务公开;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村(居)民委员会实行“四个民主”;按照“四有一创”标准开展城市社区建设,按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标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
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试点情况
≥90%
≥80%
≥60%
<60%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率
高于
持平
低于
明显低于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为保障,逐步实现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完成率
≥90%
≥80%
≥60%
<60%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登记率
≥90%
≥80%
≥60%
<60%
民政政务管理
1314.00
推进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管理工作;组织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等工作;开展全县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级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承办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建立和维护县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平台,推进民政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完成在县委、县政府系统信息考核任务;搞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杜绝群体上访事件;民主行风评议保持全县领先地位。
综合业务管理
1314.00
组织开展全县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民政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
建立和维护县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平台,推进民政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搞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杜绝群体上访事件。
促进贫困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
≥95%
≥90%
<90%
综合事务管理
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全县民政信息平台建设。
民政干部队伍素质有所提高;民政行业管理服务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做好现有网站、系统、设备的维护、升级,对新建信息化项目进行科学规划和高效实施。
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
≥95%
≥90%
<90%
民族事务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实施有关民族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帮扶民族地方经济发展;研究少数民族文教体艺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开展相关保护开发活动。
加强民族事务管理工作
民族基本事务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草拟有关民族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和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加强民族事务管理工作
涉及民族关系的问题、案件解决率
≥90%
≥80%
≥70%
<70%
民族法律政策宣传普及率
≥85%
≥75%
≥60%
<60%
民族法律政策宣传次数
≥4
3
2
<2
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协调民族地方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配合承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扶贫事宜;承办民族统计工作
较好的完成少数民族基本事务管理工作
开展民族统计工作次数
≥1
<1
特困人群帮扶次数
≥10
≥7
≥3
<3
宗教事务管理
贯彻执行宣传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培训宗教工作干部,对困难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补助,监控、制止天主教地下分子的非法活动,协同管理宗教界人员对外交流等事宜。
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宗教基本事务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对困难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补助;协调指导各教的基本事务管理工作。
完成宗教基本事务管理,加大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监管力度,及时解决各类问题
全县大型宗教活动场所检查覆盖率
≥80%
≥70%
≥60%
<60%
帮扶困难教职人员覆盖率
≥80%
≥70%
≥60%
<60%
帮扶困难教职人员数量
≥100
≥80
≥50
<50
宗教方针政策宣传次数
≥4
3
2
<2
全县大型宗教活动场所检查次数
≥3
2
1
0
天主教综合治理
对地下主教、神甫及其骨干分子进行监控、反渗透,研究天主教神职人员生活补助政策,巩固爱国人员的领导地位
加大补助力度,增强反渗透能力
**
**
**
**
**
**
**
**
**
**
培训教育
教育、培训各大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培养各大宗教爱国爱教人士,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提高培训效果,确保结训人员数量
培训通过率
≥90%
≥80%
≥70%
<70%
培训人次
≥45
≥40
≥35
<30
民宗政务管理
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的维稳问题促进民族宗教团结、稳定,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办公用房,推进县宗教团体业务用房建设,妥善处置宗教突发事件、维护宗教界和谐稳定
加强其他民族宗教事务管理
综合业务管理
加强民族宗教的法制宣传和团结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协助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维稳问题。
处理其他不可预见的民族宗教问题
不断提高民族宗教法律政策宣传覆盖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妥善协助解决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解决其他民族宗教问题
维稳问题解决率
≥90%
≥80%
≥70%
<70%
综合事务管理
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行政后勤、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综合事务工作完成率
1
≥95%
≥90%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