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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政府机构题库

第四专题政府机构

机构是实现职能的工具,通过人、财、物以及相应的权力关系和职责任务体现出来。

设置政府机构是政府管理的基本前提。

政府机构设置的良与莠不但直接关系到政府自身的运转效率、效能和效果,还要受到国情、制度、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和法治程度的制约。

我们从三个方面:

政府机构的基本类型、政府机构设置的依据、政府机构的改革来以及政府机构问题。

一政府机构的基本类型

纵观当代政府的机构,可以把政府机构分为四种基本类型:

政府办事机构、政府职能机构、政府直属机构、政府垂直机构。

或者说政府通过这些机构实施政府管理或行政管理。

(一)政府办事机构

政府办事机构是与政府组织中的职能机构、直属机构相对应的领导机关的内部组织。

1、职能特征:

就是协助政府首脑就有关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负责处理政府首脑的日常公务,负责文件起草与转发、会议安排与记录等,帮助沟通政府与外界其他政权机关、社会团体的联系,督导协调内部各个部门的工作,以及为政府首脑提供私人服务。

我国办公机构的主要职责:

负责中央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协助中央人民政府领导密切与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作联系;掌管中央人民政府印信,办理中央人民政府的文书、电报、会议事务,编辑“公报”,整理保管档案资料等;掌握国务院机构的总务、警卫和人事工作;办理来访事宜。

请对上述内容用简单的话或词进行概括

参谋性、秘书性、协调性

首脑办事机构在政府组织结构中地位显赫,权力超过其他行政部门,往往被冠以“真正的政府”、“隐蔽的政府”或“厨房内阁”之称。

2、政府办事机构的结构类型

各国政府在机构和人员数量方面有差异,从人员数量可以分为四类:

(1)超大型办事机构。

人员在2万人以上。

如:

日本总理府下设有总理本府和国家公安委员会等三个委员会以及经济企划厅等九个厅。

共有工作人员五万人。

(2)大型办事机构。

人员在4000—20000人之间。

美国总统办事机构包括总统办公室、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情报局、行政管理和预算局、政策发展办公室等。

工作人员约4000人。

(3)中型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在400—4000人之间。

法国虽然设有总理作为内阁首长,但法国是总统制的国家,行政决策大权掌握在总统手中,总理领导的内阁只是一个执行和咨询机构,因此,法国实际的政府首脑办事机构是作为政治决策中心的总统府。

法国总统府下设有总秘书处、办公厅、私人秘书处以及私人军事参谋部等机构。

工作人员500人左右。

德国的总理府设一个办公厅主持总理府日常公务,政府内各个部门的工作由办公厅下属的六个处分别进行沟通,政府与议会元老院等外界的关系,则另有国务秘书负责协调。

工作人员400人左右。

(4)小型办事机构。

人员在200人以下。

英国正好相反,政府首脑没有专门的办事机构,有关的人员编制很少,只有首脑自己任命的十多名专门顾问和数名私人秘书、常务秘书。

很多决策咨询的职能由内阁办公厅下设的秘书处、中央统计局和中央政策研究室完成。

3、政府办事机构的组成方式

在组织称谓上,西方一些国家的政府把首脑办事机构叫做总统府、总理府,如法国的总统府,这可以说是一种最直观的形式。

值得一提的是,法国虽然设有总理作为内阁首长,但法国是总统制的国家,行政决策大权掌握在总统手中,总理领导的内阁只是一个执行和咨询机构,因此,法国实际的政府首脑办事机构是作为政治决策中心的总统府。

法国总统府下设有总秘书处、办公厅、私人秘书处以及私人军事参谋部等机构。

德国的总理府设一个办公厅主持总理府日常公务,政府内各个部门的工作由办公厅下属的六个处分别进行沟通,政府与议会元老院等外界的关系,则另有国务秘书负责协调。

另有一些政府,在首脑办事机构的设置上没有像前面所述的总统府、总理府这样一个总的组织称谓,而是由若干个并行的同级组织机构直接向政府首脑负责。

美国的政府首脑办事机构就是由16个委、办、局共同组成。

在日本,情况几乎是正好相反,虽有总理府这样的组织称谓,却并不简单地等同于首脑办事机构,总理府的内涵不仅包括首脑办事机构,也包括了不属于政府其他部门管辖的、相当于直属机构的委员会和厅。

总理府下设有总理本府和国家公安委员会等三个委员会以及经济企划厅等八个厅,但真正作为首脑办事机构的只有总理本府。

我国的办事机构

在我国国务院八个机构类别中有办公机构和办事机构,我认为它们和起来相当于西方的办事机构。

办公机构在政务院时为秘书厅,国务院成立时仍称秘书厅,1970年改为办公室,1980年改为办公厅。

办公厅设四个秘书局,第一秘书局起综合秘书局作用;其余三个秘书局分别承担有关部门的文电等工作,起上传下达、梳理汇总的作用;还有三个司:

综合司、人事司、行政司。

中央人民政府办公机构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事务中枢。

它有发布文件的职权。

担文件并非办公机构本身的决定,而是代表中央人民政府的意见,且内容多具有全局性,地位仅次于中央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文件。

办公机构有转发某一或几个中央人民政府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文件的职权,这类文件可对全国发挥指导或借鉴作用。

办事机构是根据1982年颁布的《国务院组织法》设立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

(二)政府职能机构

职能机构是行政组织中最基本的组织形式之一,是行政机构的主体部分,主要承担一级政府中的宏观决策性职能,通常采取宽幅度、综合性的管理方式。

归纳起来,政府职能机构有以下几个特点:

1.职能机构的规模适度

西方政府中的职能机构总量控制基本稳定,多数国家都保持12~20个。

1997年美国克林顿政府的职能机构有国务院、财政部、内政部、司法部、农业部、商务部、劳工部、国防部、卫生和公众服务部、住房和城市发展部、运输部、能源部、教育部与退伍军人事务部。

第十三届德国联邦政府的职能机构有外交部、内政部、司法部、财政部、经济部、国防部、粮食部、农业和林业部、劳工和社会政策部、教育和科学部、运输部、邮政和电讯交通部、住宅和城市规划部、驱逐出家园的难民和战争受害者部、全德问题部、参议院与联邦事务部、经济合作部。

2.职能机构的组织称谓比较规范

与办事机构和直属机构相比,职能机构的稳定性也可以通过组织称谓反映出来。

职能机构一般称为部,部的内在结构通常是部、司(局)、处三级。

只有日本政府的职能机构不称为部,而是叫省。

2001年正式实行“新省厅制度”后,日本政府设有国土交通厅、环境省、劳动福利省、教学科学技术省、邮政省、法务省、外务省、财务省等职能机构。

此外,还有少数几个国家的几个部门的组织称谓较为特殊,如美国的外交管理部门称为国务院,与之相应,美国政府外交管理部门行政长官亦称之为国务卿。

日本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称为厚生省,财政管理部门曾长期称为大藏省,1996年的桥本改革已将该省改为财务省。

3.职能机构的功能取向比较专一

职能机构主要承担一级政府中的决策功能,有关信息功能、咨询功能和监督功能,甚至执行功能,主要由办事机构和直属机构承担。

如英国政府的外交和联邦事务部、财政部、国防部、内政部、教育和科学部、贸易工业部、能源部、环境事务部、农业、渔业和粮食部、卫生和社会保险部、就业部、苏格兰事务部、威尔士事务部、北爱尔兰事务部、邮电部、运输部、大法官厅(部)等职能机构,基本上都是决策性机构。

4.职能机构的管理视角比较明确

政府管理有两种含义:

其一是政府管理社会;其二是政府管理自身,后者是为更好地实现前者的功能而服务的。

职能机构是代表政府管理社会的组织,主要承担的是管理社会的职能,所设立的也是管理社会的机构。

而政府管理自身的人事管理部门、行政监察部门等大都放在办事机构或直属机构内。

(三)政府直属机构

直属机构是政府为管理某项特定的公共事务而设置的一种行政机构。

目前,法国政府设有计划总署、原子能局、职业培训和晋级委员会等10个直属机构;美国政府设有州际商务委员会、联邦电讯委员会、民用航空委员会等60多个直属机构;德国的直属机构有联邦审计院、联邦统计局、联邦铁路局、联邦卡特尔局、联邦银行、联邦情报局等;日本政府设有内阁法制局、国防会议等4个直属机构。

西方政府直属机构有以下特征:

1.直属机构组成形式多样

与政府中的职能机构、办事机构相比,直属机构的内在构成最为复杂,组成方式不拘一格。

⑴在行政关系上,各国政府直属机构的隶属不一。

一般说来,总统制政府中的直属机构直接隶属于政府首脑,美国、法国就是这样。

内阁制政府的直属机构则隶属于内阁之下,英国、德国、日本便是这种类型。

这种隶属关系与内阁、政府首脑在政府中的地位是密切相关的。

⑵在机构数量上,直属机构没有确定的编制和统一的模式,各国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相机增减。

如美国尼克松政府时期,独立机构有120多个,卡特政府时期降为90多个,到里根政府时期,则减为60多个。

⑶在组织称谓上,直属机构更是五花八门。

比较多的是称为委员会,但同时也有许多其他称呼,如法国的国立行政学院,日本的国防会议、会计检查院,美国的田纳西流域管理局、环境保护署等等。

⑷在管理体制上,直属机构既可以采用首长负责制,也可以采用首长制和委员会制相结合的方法。

如瑞典政府规定,各直属机构设局长一人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又成立一个包括议员、团体代表在内的“非专家委员会”来指导该机构工作。

⑸在办公地址问题上,直属机构一般设在首都,但亦可适应其专业性、地区性管理的特点,设在其他地方。

如20世纪七八十年代,瑞典将47个与中央各部关系不甚密切的直属机构迁往中、南部的16个城镇。

⑹在权力关系上,直属机构的权力大小不一、轻重悬殊,即使在同一个政府内,这种权力失衡的现象也是十分普遍的。

美国政府独立机构中最大的邮政总局有66万名工作人员,而联邦工资咨询委员会、苏斯克哈纳河流域委员会却只有两名编制。

联邦储备委员会作为美国政府控制信贷的中心,对美国经济的影响大概会超过住房和城市发展事务部这样的内阁部,而像候鸟保护委员会、购买盲人制品委员会这样的机构就显得是一种形式化的东西了。

评析:

政府直属机构这种形式多样的特征最直接地反映了行政管理动态发展的实践特点,反映了行政管理复杂多变的客观需求。

直属机构管理的对象,有的是新近出现的,尚未产生重要的、全局性的影响,此时,直属机构可以作为职能机构的过渡;有的是专门性质很强、地区特征很突出,缺乏普遍意义的,此时,直属机构可以成为职能机构的补充;有的是属于协调、咨询、监督、管制性质的,具有非执行的特点,此时,直属机构可以成为职能机构的保障。

总之,直属机构与职能机构、办事机构相辅相成,直属机构形式多样的特点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

2.直属机构运行机制相对独立

西方政府的直属机构不仅独立于政府中的职能机构和办事机构,有的甚至还相对独立于内阁,独立于政府。

当然,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这种相对独立的程度是有差别的。

美国政府直属机构就直接称为独立机构。

独立机构有独特的组织系统和特殊的工作程序,以所谓“超党派”的独立的事务性机构自居,对美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最直接的管理和干预,号称三权之外的“第四种政府部门”。

独立机构是依据国会立法而成立的,美国政府第一个独立机构联邦州际商务委员会就是根据1887年国会通过的《州际贸易法》而成立的。

20世纪40年代中期,有过普通法院试图通过对行政决定的司法复审权来抑制独立机构发展的尝试,但这也仅牵涉独立机构与立法机构、司法机构的三角关系。

美国独立机构中特别是政府公司这一类型,在日常业务中自主权较大,可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对公司的不动产有获得与处置权。

当然,政府独立机构的这种独立是有限度的,在较大程度上仍然是依附于白宫政府。

总统实际地控制着独立机构的人事任免权,独立机构的财政预算必须经过白宫的预算局。

相比之下,日本政府中的一些直属机构的相对独立性更为明显。

日本的人事院是一个专门负责公务员选拔、使用和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具有比较超然中立的特殊地位。

日本人事院负责人的人事任免必须由国会两院同意才能生效。

人事院负责人纳入广义的法官体系,总理大臣不得随意任免。

人事院的机构设置不受内阁编制的限制,亦不受《国家行政组织法》的约束。

与内阁职能机构不同,人事院有权直接向国会、内阁和政府各部门就人事问题提出建议,有权直接提出下一个年度的财政经费预算,纳入国家预算体系。

内阁无权直接修改人事院的经费预算报告,只能将内阁的修改案与人事院的预算案一并交由国会定夺。

英国的公共组织在某种程度上也可看做是政府的直属机构,因为它也是管理某种特定公共事物的行政机构,如管理国有化企业的中央电业局、独立广播事业局等,管理专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农产品销售委员会、住宅建设公司等。

英国公共组织的负责人由政府有关部长决定,但组织活动由组织自身筹划,并不代表政府,不代表国王,其独立性程度也高于其他政府的直属机构,通常自称为半自治行政机构。

与一般的政府直属机构不同的是,英国公共组织在财政上基本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政府只给予一定的补助。

评析:

西方政府直属机构相对独立的特征实际上是权力制衡机制具体和深入的体现。

为了保证行政权力符合资产阶级整体利益,符合公共管理的规范,为了防止行政机关过分专权、滥用权限,不仅在国家政权机关之间实行立法、行政、司法的相互制衡,实行中央与地方的纵向分权,而且在行政机关内部也采取一定的制约机制,采取一定的分离措施,使之形成一个内外交织的制衡体系。

直属机构相对独立的特征也符合“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化管理原则,在某种意义上,直属机构起到了政府与社会相互置换关系的接触点作用。

3.直属机构担负多项功能

西方政府的直属机构是行政机构,当然具有行政功能。

此外,一些西方政府直属机构还具有准立法、准司法功能,因此又可以称这些机构为半立法、半司法机构。

美国的独立管制机构可以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在私营企业经营活动中具有准立法效力。

独立管制机构的行政法官具有行政裁判权,可以受理申诉、举行听证会,其裁决具有司法特征。

虽然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向联邦地区法院申诉,但法律又规定了有关保护政策,有些行政案件的判决法院无权干预。

对违反其裁决者,独立管制机构也可以作为控告者,要求普通法院以民事犯罪为由,进行惩戒。

甚至有些独立管制机构还执行一种“行政逮捕法”,有关机构负责人有权签发逮捕证,由本机构人员对违法者实施逮捕,并可以不经审判执行监禁。

日本的人事院有自行制定、修改和废除人事院规则的半立法职能,对受处分的公务员的申诉,有审查和裁决的半司法职能。

西方政府直属机构有些是直接负有行政执行职能,亦有许多是承担起与执行相对应、对执行起保障监督、咨询、信息职能的,甚至有些机构还是本部门、本系统的最高决策机关。

美国的独立管制机构是以监督、管制为其特征的。

法国的计划总署负责制定国民经济计划,但这种计划只是一种指导性、预测性和协商性的,而不是指令性、执行性的。

计划总署的下属机构只是有关的委员会和经济研究机构,总体上属于咨询协调性质。

评析:

西方政府直属机构多项功能的特征既是行政管理复杂性的反映,显示了行政管理在现代政治生活中的综合作用;也体现了西方行政权力强化,逐步向立法权力、司法权力渗透,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逐渐演化的趋势。

4、我国的直属机构

我国直属机构是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主管各项专门业务的机构。

这些业务不便于划归各部委管理,但根据主管需要,又必须按行业进行管理。

在名称上涉外的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涉及广泛的业务范围、机构独立性较大的冠以“国家”字样;涉及业务范围较窄、机构独立性较小的冠以“国务院”字样。

地位比部、委低半格。

总局相当于部级

(四)政府垂直机构

“垂直管理”是行政体制中的一种管理权限划分方式,是在不同的行政层级但业务、性质相同的行政机构间建立起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

对于地方来说,属于垂直管理的机构也就是指在人员编制、经费预算和物质分配等问题上是由上一层级、直至最高层级的相同类型的行政组织集中控制的组织形式。

西方各国政府比较广泛地在地方上建立起属于垂直管理的机构体系,究其缘由,一方面,如我们通常所理解的那样,是为了使一些业务性质联系非常紧密,特别是一些现代化的交通部门,如铁路、民航,能够实现统一管理;为了使一些执法监督部门,如海关,能够秉公执法,排除地区干扰;为了使一些信息部门,如情报,能够迅速及时地加以处理,以提高行政效率。

另一方面,它亦有更广阔的政治制度的背景。

一定的国家结构形式,一定的行政管理体制,一定的行政管理方式,都可以是具体地形成垂直管理模式的原因。

二、政府机构的设置依据

行政职能是行政机构设置的理论依据。

体现出现代化、科学化、法制化的时代特点。

(一)机构设置的比例关系准则

1.决策、执行机构与咨询、信息、监督机构相适应的比例关系

传统的西方政府组织结构模式过于偏重决策和执行功能,首脑机构与职能机构的配置齐全、位置显赫,其他机构却非常薄弱。

从近几十年机构改革的情况看,西方政府较为重视从功能体系的齐整、协调角度来配置政府机构。

它们认识到:

建立相应的咨询机构,利用智囊人物为决策服务,是决策科学、执行正确的手段;建立相应的信息机构,充分利用信息资源,是决策科学、执行正确的前提;而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完善制约控制机制则是决策科学、执行正确的保障。

如在美国总统办事机构中几乎所有的咨询机构,包括目前在参与总统决策中起着越来越重要作用的各种总统顾问委员会都是罗斯福总统任职以后,才开始陆续建立的。

在日本的总理府中设有39个审议会,为政府提供政治、经济、科技等多方面的咨询服务。

此外,西方政府还大量地利用半官方和民间的咨询组织,为政府决策服务。

像美国的兰德公司、胡佛研究所都是在国际上享有声誉的民间咨询组织。

在日本内阁中,设有统计局、调查室、广报室等专门机构,搜集国内外有关信息。

这些咨询、信息、监督机构的建立,与决策、执行机构形成了一个比较合理的比例关系,保证了决策的相对科学和执行的相对正确。

西方政府不仅从宏观角度注重功能体系的配置,而且在政府部门内也设置了与执行相对应的咨询、监督和信息机构。

如美国在政府各部都设有国会事务办公室、公众事务办公室、法律顾问及监察长;德国在各部都设有议会国务秘书等。

2.政治管理机构与经济管理机构、社会管理机构相适应的比例关系

如前所述,西方国家资本主义在早期阶段,为了巩固刚刚建立的政权,必须通过大力强化国家机器,强化政治统治来防止封建阶级的复辟,镇压劳动人民的反抗。

而且,在资产阶级政权初建阶段,个体和庄园经济的色彩还比较浓厚,种种经济单位之间的横向经济联系相当薄弱,政府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的职能不是十分突出,这在政府组织机构的设置上,就表现为以政治管理为主的特征。

如在早期的英国政府中,设置有财政部、海军部、陆军部、空军部、内政部、外交部、联邦关系部等机构。

美国政府初建时只有陆军部、财政部、国务院。

进入政权建设阶段后,资产阶级以业已巩固的政权作为基础,重视经济管理与社会管理职能的发展,国家管理职能体系逐步完善。

随着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作用的不断加强,政府需要越来越广泛地干预经济事务,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政府需要越来越大量地处理社会事务,这就需要建立相应的经济管理机构和社会管理机构。

如美国从1953年以来,相继成立的卫生和服务部、教育部、住房和城市发展部、运输部、能源部等都属于此类机构。

即使是原有的政治管理机构,随着时代的发展,有些也逐步融人经济、社会管理的内容。

如西方国家的内政部普遍有管理土地、矿产、森林、水域等资源的职能,这显然不是单纯的政治管理问题。

在发展趋势上,由于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在整个社会发展中越来越占有重要的地位,因而,在机构数量上,经济管理机构和社会管理机构在西方政府结构模式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而传统性的政治管理部门只占较小比例。

3.上级行政机构与下级行政机构相适应的比例关系

这种关系指的是上级行政机构直接管辖多少个下级行政机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组织的管理幅度问题。

在组织结构中,管理幅度与管理层级密切联系,如果单纯缩小管理幅度而增加管理层级,便会增加组织的复杂性,延长信息传输的渠道,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上都将造成较大的耗费。

但是,如果在一定的组织层级情况下,适当地缩小管理幅度,既有利于精简机构、锐化组织,又有利于上级行政机构对于下级行政机构的集中控制和横向协调,有利于行政决策的积极推行和行政效率的提高。

就西方政府的组织层级看,一般都只有政府——部——司、厅、局——处室4个层次,比较分明、简单。

在既定的组织层级的前提下,西方政府比较重视成比例地匹配管理幅度的结构。

如前所述,西方政府机构一般控制在20个以内,少的像日本只有12个省,多的如加拿大也只有26个部。

在部与司、厅、局这一层次上,管理幅度就更加集中。

以英国为例,除了国防部、外交部这种具有特殊性质的个别部下设有几十个司局外,其余的部都控制在10个司局以内,内政部也只设5个司。

至于日本,管理幅度的控制就更明显了,内阁所属的12个省,每省只有4~7个厅局,如文部省就只设大学局、初等中等教育局、社会教育局、学术国际局、体育局、管理局、文化厅等6局1厅。

4.业务机构与事务机构相适应的比例关系

政府职能机构在设置下属厅、局、司机构时的比例关系。

部这一层级,作为政府的职能机构,具体地执行政府的行政决策,担负本部门的行政管理任务,有相应的人事、财政、物资的管理权限,有对外关系中相对独立的地位,还有本部门内务管理的任务。

因此,每个政府职能机构在设置下属厅、局、司机构时,都匹配有一定的直接完成业务职能的业务性机构和一定的辅佐完成业务职能的事务性机构。

西方政府对这两种机构的比例是有严格规范的。

如前所述,西方政府在司、厅、局这一层级严格地控制着机构的规模,因此有限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必须保证业务工作重点,不能平均安排,更不能喧宾夺主。

以德国为例,在司、局这一层次,最多只设有中央司这样一个事务性机构,负责组织、人事、内务、财政等工作。

内政部是各部中设置司级单位最多的部门,在11个司中,同样也只有中央司这样一个事务性机构,其余的10个司均为业务性机构。

在英国政府中有些部甚至没有设置专门的事务性机构,而是把它融入到各个业务性机构之中。

教育和科学部下设3司1员1会,即计划和研究司、高等教育和进修教育司、小学教育和中等教育司、女王陛下学校监察员、大学助学金委员会,并没有设立专门的事务性机构。

(二)机构设置的需要依赖准则

需要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具有一定客观内涵的目的指向。

西方政府确立机构设置的需要原则,就是要求在是否要设置机构,设置多少机构,设置怎样的机构等一系列问题上服从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行政管理实践的变化而变化。

需要是分层次的,有一定范围。

我们按照普遍、特殊、个别的逻辑关系来考察政府在贯彻需要原则过程中的机构设置情况。

普遍需要是把西方政府放在世界范围这个更大的系统中,以此说明西方政府对于国际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后在机构设置问题上的共同反应。

在政府组织这个有机体中,原先没有的机构,随着国际形势发展提出的客观要求,为了完成新的行政管理任务,必须相机设立。

如为了适应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世界范围内掀起的接二连三的能源危机,为了改进能源开发、保证能源供应,西方各国政府先后建立了能源、资源的管理机构。

英国在70年代初率先设立能源部,美国在1977年成立了能源部,加拿大设立了能源、矿产、资源部作为综合性管理机构,日本在通商产业省内亦有资源能源厅的建置。

又如,当代社会工业化的发展造成了废弃物、辐射、噪音等环境污染,西方发达的工业化国家最直接地面临着这个人类生存的挑战。

为了寻求摆脱这种威胁的方式,美国政府成立了环境保护署和环境素质管理委员会,英国政府成立了环境事务部,法国政府成立了环境保护部,德国设立了隶属于粮食农业部的环境、自然保护分支部门,日本、加拿大等国政府也成立了类似机构。

特殊需要往往是国际形势与国内情况的结合点,特殊需要可以通过两个方面体现出来。

其一是在对待某个或某种机构的问题上,某些西方政府采取相同的措施,这种情况是由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相同、经济发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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