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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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试行.docx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试行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沪应院科〔2013〕6号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印发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学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学奖励办法(试行)》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请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013年12月30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试行)

(2013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奖励目的

随着我校科研经费总量、国家级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的数量和质量的不断提升,为了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发展,鼓励科研、教学人员积极争取高层次、高水平的研究项目、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同时,为了奖励取得突出、显著科技业绩和成果的我校教师和科研工作者、激励教师继续深入地开展科学研究,从而进一步全面提升我校科研工作的内涵和质量,为人才培养奠定基础,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

为本校科研工作做出贡献的、而且科研成果署名为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的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兼职人员。

第三条:

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包括获奖成果、优秀论文、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等。

1.获奖成果奖励:

获得国家级和省(市)部级奖励的成果,学校按颁证时间给予配套奖励。

奖励额度见附件1。

我校为排名第二的获奖单位时按奖励额度的50%奖励,我校为排名第三到第五的获奖单位时,按奖励额度的30%进行奖励。

2.优秀论文奖励:

凡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与作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奖励。

(1)理工科被SCIE、EI收录的论文,并且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认定;Science、Nature以及Nature子刊发表论文另议。

(2)文科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人大复印报刊重要转载来源期刊系统、北大图书馆版核心期刊、以及指定的重要学术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科研项目奖励:

国家级、省(市)部级科研项目承担者,学校按项目级别给予一定的科研立项奖励;重大项目的子课题,以项目批准单位正式立项通知书为准,申报书上的承担单位必须有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4.职务知识产权奖励: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设计人、以及获得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学校给予奖励。

5.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实施奖励:

对在科研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实施中,取得明显效益者,学校将依据《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予以奖励。

6.对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学术影响,且不在上述奖励范围之内的科研成果的奖励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具体奖励范围与标准:

理工科见附件1。

文科见附件2、3;

第四条:

奖励分配方案

1.科研绩效奖励由校级科研绩效奖励和院级科研绩效奖励组成。

2.校级科研绩效奖励是对取得显著科研业绩的教师和科研工作者进行的奖励,由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

科技处根据学校科研奖励条例,审核科技成果,形成奖励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3.院级科研绩效奖励是对我校取得科研业绩的教师和科研工作者进行的奖励。

科技处根据年度科研考核完成情况,将奖励额切块分配到各二级学院(部),由二级学院奖励本学院内科研骨干、培育科研积极分子。

院级科研绩效奖励的总额按当年度学校科研到款总量的2%确定。

第五条:

奖励条件

1.奖励的对象仅针对第一责任者,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理工科获奖成果按本办法第三条第1项执行,通讯作者视同为第一责任人。

2.文科予以奖励的学术论文的字数原则上在4000字以上,五大报纸的学术论文字数原则上在2000字以上,并有“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标注。

3.理工科予以奖励的对象,科研项目以及科技处登记的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为准,获奖的科研成果以上级单位发布的奖励通告为准,SCIE、EI和SCIENCN、NATURE论文以上海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的检索报告,或有效检索报告为准,理工科各学科科技论文的分区以中科院分区表跨年正式颁布为准,专利以国家专利局颁发的证书为准,成果转化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4.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须由政府部门出具正式的采用证明。

第六条、院级科研绩效奖励

院级科研绩效奖励额度由科技处根据二级学院(部)当年度的科研考核完成情况确定。

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院级科研绩效奖励额(J总)=J1+J2+J3+J4+J5,其中Jx=院级科研绩效奖励总额×权重×M*)

1.国家级项目(J1,权重:

20%):

根据各二级学院获得国家级项目数占全校国家级项目数的比例(M1)分配给各二级学院;

2.科研获奖(J2,权重:

20%):

根据各二级学院申报、获得的省部级奖项、学会奖项占学校奖项的比例(M2)分配给到各二级学院,未获得奖项的学院此项奖励为零;

3.重大项目(J3,权重:

20%):

根据各二级学院当年到款超过100万的科研项目到款额占全校重大项目经费到款额的比例(M3)分配给到各二级学院;

4.科研活力(J4,权重:

20%):

超出科研经费指标的到款额占各二级学院科研经费超出额总和的比例(M4),进行分配;

5.科研组织(J5,权重:

20%):

按占完成学校科研考核学院总数的比例(M5),进行分配;未完成学校科研指标的学院此项奖励为零。

第七条:

奖励程序

1.学校每年集中对符合上述奖励范围的项目及成果进行奖励。

2.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必须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研奖励申请表》,并附上述论文原件、奖励证书、专利证书、项目申报书原件等有关材料,向所属二级学院申报。

3.各二级学院汇总审查后,报科技处,经科技处审核后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奖励。

第八条:

其他

1.奖励就高不就低,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学校只奖一次。

2.奖励过程中的争议事项,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3.二级学院所制定的科研奖励办法,以及其他涉及到科研的奖励规定,须报科技处审核备案。

4.科研奖励的收入所得税由获奖者个人承担。

5.已奖励的科研成果若发现学术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证属实,由学校所发放的奖金一律予以收回,并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修订)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修订)自2014年起执行。

附件:

1、理工科奖励范围与标准(试行)

2、文科奖励范围与标准(试行)

3、文科重要期刊(试行)

 

附件1:

理工科奖励范围与标准(试行)

类别

项目

奖励金额

备注

国家级

500%配奖

经科技部认定的社会奖项,按省部级同等奖项的50%进行奖励,其中获准申报国家奖的项目按照省部级一等奖奖励

省部级

一等奖

300%配奖

二等奖

200%配奖

三等奖

100%配奖

SCIE一区收录,IF10以上

10万

1.Science、Nature以及Nature子刊发表论文另议。

A类:

SCIE一区收录

5万+IF×0.1万

B类:

SCIE二区收录

3万+IF×0.1万

C类:

SCIE三区收录

1万+IF×0.1万

D类:

SCIE四区收录

IF1.0以上:

0.5万

IF1.0以下:

0.3万

EI(不含会议论文)

0.2万

北大核心期刊

0.03万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报

0.03万

国家

科技

计划

主持单位

另议

奖励额不大于项目到款额

863、973合作单位

另议

863、973前期研究专项

10万

主持重大、重点项目

另议

重大、重点项目合作单位

5万+到款额10%

主持面上项目

10万

青年基金

7万

主任基金

3万

省部级项目

项目经费5%

重大项目

另议

横向项目到款金额,按扣款经费计算。

同一项目年度到款≥100万

5万

同一项目年度到款≥80万

4万

同一项目年度到款≥50万

3万

年度项目累计到款≥100万

4万

年度项目累计到款≥80万

3万

知识产权

发明专利授权

0.6万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0.1万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0.06万

植物保护新品种

国家认定

0.6万

省/市认定

0.3万

计算机软件登记

0.1万

科技成果或技术秘密转化

转化到款超过(包括)30万元

到款5%

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和技术经纪人,比例由奖励成果完成人分配

技术转让或知识产权转移的合同

备注:

(1)核定奖励时,我校作为负责单位的项目,以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为依据;我校参与承担的项目(合作项目或子课题),以项目的立项文件以及合作协议为准,经费到位后再奖励;

(2)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立项的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根据其课题类别和资助经费数量,分别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的标准进行奖励;

(3)除上表中国家科技计划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子课题和上海市重大项目子课题外,我校参与承担的其它国家、省部级项目(即合作项目、子课题),奖励金额为同级别奖励标准的25%,且不超过项目到校经费的5%;

(4)上海市曙光计划、浦江人才计划、晨光计划、优秀学科带头人等人才计划参照省部级一般项目进行奖励;

(5)上海市体育局、旅游局、农业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上海市委办局的项目,达到横向项目奖励条件的,按照横向项目标准予以奖励;

(6)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或重点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等按省部级项目标准奖励;

(7)鼓励教师出国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出国参会并发表高水平会议论文的,经科技处认定,按照EI标准给予奖励;对国外一级学会举办的会议论文,经科技处认定,按照EI标准给予奖励。

(8)由外单位转入我校的项目,通过我校结题的,如果全额转入,按同类项目的50%奖励;其他按比例折算;

(9)主管(或批准)部门无经费投入的自筹经费项目,以及定向资助项目,则不予奖励;

(10)奖励范围中未列出的其他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由科技处另议。

附件2:

文科奖励范围与标准(试行)

类别

项目

奖励金额

备注

 

获奖

成果

全国“五个一工程”奖

500%

配奖仅限第一单位完成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

500%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500%

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质其他奖项

300%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上海市邓小平理论和宣传优秀成果奖、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优秀成果奖

 

200%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其他省部级政府奖

100%

 

学术论文研究报告

A类

《中国社会科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

3.0万元

特别优秀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奖励额度另议

重要期刊随CSSCI等变化按程序微调

见“文科重要期刊”、SSCI及A&HCI期刊源论文、教育部《专家建议》

2万元

B1类

见文科重要期刊、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反应》、上海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以及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

1.0万元

B2类

见“文科重要期刊”

0.5万元

C类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CSSCI期刊源期刊论文/人大复印报刊重要转载来源期刊系统/北大图书馆版

0.3万元

D类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解放日报》、《文汇报》等五种报刊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0.1万元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

主持单位

另议

 

项目立项时奖励50%,按期结项时奖励另外的50%。

项目奖励额均不超过项目到款额。

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奖项

合作单位

另议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不含单列学科一般项目)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10.0万元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单列学科一般项目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含单列学科青年项目)

7.0万元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含教育部专项、教育部科普读物)、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单列学科部级重点项目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包含青年项目、系列项目)

上海教育科学重点项目

上海市决策咨询重点项目

3.0万元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单列学科部级其他项目

国家各委(办)项目

上海市决策咨询专项项目

1.0万元

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及市级其他政府部门项目

0.5万元

横向项目(参照理工科办法执行,项目经费标准按理工科的40%考虑)

到位经费的3%

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项目

上海市领军人才项目

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

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等

参照省部级项目,按到款经费的5%奖励

注:

获奖成果

1)全国“五个一工程”奖,10万元;或按原奖金500%配奖。

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5万元;或按原奖金500%配奖。

3)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著作10万元,论文6万元);二等奖(著作8万元,论文5万元),三等奖(著作6万元,论文4万元);或按原奖金500%配奖。

4)全国教育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著作2万元,论文1万元);二等奖(著作一万元,论文0.5万元),三等奖(著作0.5万元,论文0.2万元)。

或按原奖金的300%配奖。

上述四条所说具体款项和百分比两种奖励方式,具体实施中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

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类

1)各类期刊不包括专刊、特刊、专集和增刊;各类论文不包括译文、书评、会议综述、学术综述;

2)由学校主办的刊物每年每人只奖励一篇。

科研项目类

1)以非我校为申报单位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其子项目的奖励必须以立项通知书上是否有子项目负责人的名字为准,或明确注明我校为合作(参加)单位,并且有相应经费入我校账户。

在申报时由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凡以个人名义参加或经费未到我校的项目,不在奖励范围。

2)在其他单位申请并立项后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入的项目,奖励金额按同级别项目的50%计算;

3)主管部门无经费投入的自筹经费项目以及学校给予经费配套(配套超过应奖励金额)的项目,不予奖励

4)奖励范围中未列出的其他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另议。

5)“项目立项时奖励50%,按期结项时奖励另外的50%”,其中“结项时的奖励”是指按照立项时的奖励办法执行。

 

附件3:

文科重要期刊(试行)

学科

A类刊物

B1类刊物

B2类刊物

 

综合类

《中国社会科学》

《新华文摘》转载(不含学术动态、论点摘编及补白)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不含论点摘要、学术信息、书评),《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不含学术卡片),《学术月刊》,《北京大学学报》《复旦学报》,《文史哲》

《求是》《新华文摘》(封面标题论文)

哲学

《哲学研究》

《世界宗教研究》《自然辩证法通讯》

《中国哲学史》

《世界哲学》

《道德与文明》

 

理论经济学

 

《经济研究》

《经济动态学》《世界经济》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中国经济史研究》

《经济科学》

《人口与经济》

 

应用经济学

 

《中国工业经济》

 

《金融研究》

《财政研究》

《宏观经济研究》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国际贸易问题》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统计研究》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国际经济评论》

《财贸经济》

 

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研究》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教学与研究》

《社会主义研究》

《当代世界与社会》

 

法学

 

《法学研究》

《政法论坛》

《中国法学》

《法律科学》

《中外法学》

《法商研究》

《法学评论》

《法学》

《比较法研究》

《法制与社会发展》

政治学

《政治学研究》

《世界经济与政治》

《中国党史研究》

《公共行政评论》

《国际问题研究》

《现代国际关系》

社会学

《社会学研究》

《社会》

《民俗研究》

民族学

《民族研究》

《文化遗产》

教育学

 

《教育研究》

 

《高等教育研究》

《课程·教材·教法》

《中国教育学刊》

《全球教育展望》

《比较教育研究》

《中国特殊教育》

《现代教育技术》

《教师教育研究》

心理学

《心理学报》

《心理科学》

《心理科学展望》

《心理发展与教育》

体育学

《体育科学》

《中国体育科技》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体育学刊》

 

中国语言文学

 

《文学评论》

《中国语文》

 

《文学遗产》

《世界汉语教学》

《语言科学》

《文献》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民族语文》

《中国比较文学》

外国语言文学

《外国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

《外国语》

《现代外语》

《外国文学研究》

《中国翻译》

新闻传播学

《新闻与传播研究》

《中国出版》

《出版发行研究》

《广告研究》

艺术学理论

《文艺研究》

《文艺理论与评价》

音乐学

《音乐研究》

《人民音乐》

《中国音乐学》

戏剧与影视

《电影艺术》

《戏剧艺术》

《中国电视》

美术学

《美术研究》

《新美术》

设计学

《装饰》

中国史

《历史研究》

《中国史研究》

《近代史研究》

《史学史研究》

《文物》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史林》

世界史

《世界历史》

《史学理论研究》

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科学学报》

《中国管理科学》

《管理工程学报》

工商管理

《中国软科学》

《数理统计与管理》

《会计研究》

《经济管理》

《旅游学刊》

农林经济管理

《中国农村经济》

《农业经济问题》

《中国农村观察》

公共管理

《管理世界》

《中国行政管理》

《教育与经济》

《中国土地科学》

《城市问题》

《公共管理学报》

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情报学报》

《档案学研究》

《中国图书馆学报》

《图书情报工作》

地理学

《人文地理》

《地理学报》(人文地理类论文)

《城市发展研究》

《城市规划》

注:

因学科交叉重复的刊物只列一次。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2013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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