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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衡阳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钢要》,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衡阳市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衡阳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优工程)是衡阳市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评选工作在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下由衡阳市城乡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三条市优工程由我会满一年的会员企业自愿申报。

第四条市优工程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原则每年全市评选数量不超过80项。

同一施工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超过6个,有市外工程参评的我市施工企业的不超过7个。

评审工作全过程接受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我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外承建的建设工程,均可申报市优工程。

第六条市优工程评选分类和规模为:

一、住宅工程。

包括住宅小区、公租房、公寓、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

(1)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2)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或小区内的组团。

(3)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为主的综合楼。

二、公共建筑工程。

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广场及纪念性等工程。

(1)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

(2)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500座以上的体育馆,500座以上的游泳馆,500座以上的影剧院。

(3)高度80米以上的构筑物。

(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600万元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工程。

三、市政公用园林工程。

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气、给水、排水、水处理、园林等工程。

(1)桥面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桥,长度100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总跨度100米以上的城市公路桥

(2)日供水3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水厂,日供气量5万立方米及以上一次建成的煤气或液化石油气厂,日处理污水能力1.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污水处理厂。

(3)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且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8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公用工程。

四、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码头、港口、机场道面、水坝、水闸、堤防等工程。

(1)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

(2)高度100米及以上的烟囱。

(3)长度2000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长度2000米以上的地铁和城市轻轨,跨度500米以上的铁路桥,跨度300米以上的独立公路大桥,连续长度200米以上的隧道。

(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列入评选范围:

(一)竣工后被隐蔽或有保密要求以致无法查看的。

(二)在原工程地基基础上进行局部改造(含加层)的。

(三)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以及施工过程被记录严重不良行为的。

(四)已参加过市优工程评选而未获奖的。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工程和企业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市节能、环保建设的规定。

(二)工程项目已投入使用且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三)工程季度(阶段)施工质量标准化考评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均合格。

(四)住宅工程入住率应达到20%以上。

(五)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公用园林工程还要求具备独立和完善的功能。

第九条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一、申报企业是指与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要求:

(1)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2)、在交通水利、市政公用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3)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

(4)申报市优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要求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且合同额应在500万元以上。

(5)两家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书,可以联合申报市优质工程。

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住宅小区,须由各建筑施工企业单独申报。

 

第四章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十条凡拟申报市优质的工程均应于工程基础施工阶段提交“衡阳市优质工程申报工程基本信息表”至衡阳市城乡建设协会(接受电子邮箱提交,详见附表一),落实创优目标,做好施工过程创优策划。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直接向市建协申报。

第十二条申报资料受理采用诚信承诺方式,企业书面承诺申报工程符合本办法的要求,市建协直接受理申报。

申报日期截止后申报工程在“衡阳市城乡建设协会官网”上公示七天,公示期和评审期内发现与企业承诺不符的,将取消企业参评资格,并记录企业不良诚信。

第十三条申报市优工程需要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一)《衡阳市优质工程申报表》附表二和《衡阳市优质工程申报工程基本信息表》一份;

(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三)工程竣工备案表复印件一份(国有资金建设工程可依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工程每季度(阶段)施工质量标准化考评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的证明资料一份;

(五)联合申报的提供联合承包合同,有参建单位的提供分包合同;

(六)水利、交通工程提供获得水利、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质量奖项证明资料一份;

(七)能反映工程概况及附简要文字说明的工程彩照6张。

第五章评选程序和要求

第十四条评选程序包括资料审查、现场复查、评审和公示。

资料审查、现场复查和评审均由我会组织专家实施。

第十五条申报工程公示期满后即组织现场复查。

复查专家组由相关管理部门和市建协专家库中专家组成,人数3人。

第十六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质量情况和施工过程情况的介绍。

(二)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复查小组听取使用单位意见时,受检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三)实地检查工程质量。

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受检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四)复查专家现场查看有疑问而提出查验资料的,申报单位须按要求提供。

第十七条复查结束后复查评审小组向市建协提交书面复查报告、复查评分表及现场照片。

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工程项目质量综合评价和排序。

第十八条市建协组织召开市优工程评审会。

评委由相关管理部门、评审专家和协会人员组成,评委人数为单数且不超过9人。

第十九条评审委员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图片、质询、讨论、评议等方式,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工程。

评选结果在“衡阳市城乡建设协会官网”公示七天。

第六章表彰

第二十条衡阳市城乡建设协会向获奖工程颁发奖牌和证书。

第七章纪律

第二十一条市优工程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凡参与市优工程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三条工程复查和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申报工程。

第二十四条各有关方面接待复查组的安排从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赠送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工程复查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

第二十五条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复查、评审专家取消核查或评审资格,并2年内不得入选市建协专家库。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获得“衡阳市优质工程”称号的工程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将取消“衡阳市优质工程”称号,并收回证书奖牌。

  

第二十七条省优质工程在获市优质工程基础上进行推荐。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衡阳市城乡建设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衡阳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

衡阳市优质工程申报工程基本信息表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工程类别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开工时间

拟竣工时间

拟申报时间

施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总监

联系电话

质量安全

监督机构

工程概况:

(此栏可另附页)

备注:

凡拟申报市优质的工程均应于工程基础施工阶段提交“衡阳市优质工程申报工程基本信息表”至衡阳市城乡建设协会,电子邮箱:

43411106@。

附件二

 

衡阳市优质工程申报表

 

项目名称

 

施工企业(盖章)

 

二O一九年月日

衡阳市城乡建设协会印制

填表说明

1、填表字迹应工整。

施工企业应填法人全称。

2、工程简介主要填写工程概况:

如结构形式、层数、主要装饰材料、施工和设计的主要特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等。

3、申报资料受理采用诚信承诺方式,企业书面承诺申报工程符合本办法的要求,市建协直接受理申报。

 

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或其它指标)

建设地点

结构类型及层高(或其它指标)

开工时间

竣工备案时间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勘察单位(资质)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资质)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资质)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资质)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承包性质

项目经理

证书编号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联系电话

施工许可证号

发证机关

质量安全

监督机构

工程简介及申报理由(建议300字以内)

申报单位承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承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专家组评定意见:

 

年月日

城乡建设协会意见:

 

会长或秘书长签字

年月日

备注:

申报单位及建设单位本项目符合申报条件请填写承诺资料属实符合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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