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大教字2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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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大教字24号
渤海大学文件
渤大教字〔201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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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
《大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4月1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渤海大学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抄送:
校纪委,党群各部门。
渤海大学党政办公室2012年9月24日印发
大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实践能力,根据2011版《渤海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大学生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大学生赛事管理办法(试行)》(渤大学字〔2011〕1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活动的认定范围
大学生创新活动是指除第一课堂外的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科技与文化活动。
包括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学术研究活动、大学生赛事活动、参加国家职能部门组织的水平考试或职业技能考试等学生素质提升项目。
第三条根据学生参加创新活动的效果,学校将对表现优秀的学生赋予相应创新学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创新学分审定小组,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学分的审定。
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教改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科技处、校团委、学生事务处等部门领导组成。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创新学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主管学生院长审查,院长审定,报教务处审核,学校创新学分审定小组审批,并报校长。
第三章创新学分的认定及管理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要获得创新学分2学分以上(含2学分)才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加创新活动获得相应学分,创新学分不超过培养方案学分的40%。
第八条学生获得2学分以上的创新学分,根据创新活动与专业课或选修课的关联程度,可抵顶培养方案中部分选修课或专业课的学分,只有与专业有密切关系的创新学分方可抵顶学位课程学分,完全抵顶,不得拆分学分。
第四章创新学分操作流程
第九条参与创新活动累计获得2学分(含2学分)以上的学生具备申请创新学分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初受理创新学分申请,申请人需准备参加创新活动的前期相关材料,包括参加活动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创新学分申报表等。
第十一条创新学分操作流程如下: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初审——公示——报学校审定。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学校对各类创新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弄虚作假的申请人,查实后参照考试作弊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的集体或组织,报请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参照教学管理事故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自2011级全日制本科生开始试行。
本办法由学校创新学分审定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创新学分量化标准
附件:
创新学分量化标准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大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把创新活动内容进行学分量化,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创新学分应在大学四年级上学期修完。
第三条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
学生可以通过大学生赛事成绩、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学术研究活动、获得国家职能部门组织的水平考试或职业技能考试证书等获得创新学分。
第四条创新学分标准。
(一)大学生赛事活动:
类别
赋分标准
校级赛事
特等奖(一等奖):
1学分/人/次;
一等奖(二等奖):
0.5学分/人/次;
二等奖(三等奖):
0.3学分/人/次;
三等奖(优秀奖):
0.1学分/人/次
省级赛事
特等奖(一等奖):
2学分/人/次;
一等奖(二等奖):
1.5学分/人/次;
二等奖(三等奖):
1.3学分/人/次;
三等奖(优秀奖):
1.1学分/人/次.
国家级、国际级赛事
获得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科技类赛事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前八名(含第八名),依次可得30学分、25学分、20学分,最低得15学分。
获得与专业密切相关的技能类赛事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前八名(含第八名),依次可得25学分、20学分、15学分,最低得10学分。
获得与专业无关的赛事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前八名(含第八名),依次可得20学分、15学分、10学分,最低得8学分。
(二)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学术研究活动:
类别
赋分标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国家级项目:
20学分/项
省级项目:
10学分/项
校级项目:
2学分/项
通过初审没被立项:
0.1学分/项。
鉴定
成果
指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的项目。
按鉴定水平记分:
国际领先20学分,国际先进15学分;国内领先10学分,国内先进5学分;省内领先3学分,省内先进2学分。
科技
获奖
指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评选中获得的奖励。
按获奖等级记分:
(1)国家级:
一等奖20学分,二等奖10学分,三等奖5学分;
(2)省部级:
一等奖10学分,二等奖5学分,三等奖2学分;
(3)厅级:
一等奖2学分,二等奖1学分,三等奖0.5学分;
(4)校级:
一等奖0.5学分。
申请
专利
发明专利30学分/次;
实用新型专利15学分/次;
外观设计专利8学分/次。
学术论文及成果
刊物级别
学分
在权威核心期刊发表
3
在主要核心刊物发表
2
在CSSCI中文核心期刊发表
2
在中文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
2
上述期刊不含增刊,与导师合作发表署名第二作者的论文,视为学生第一作者。
如果在上表中没有涵盖的刊物上发表文章,委员会将参照“渤大人字2011—6号”文件附件2附表2进行认定。
以科技创新与学术研究成果申抵学分情况下,学院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答辩认定。
第五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奖励学分只取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记分;多项创新成果奖励学分可以累计。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的第1—4周为创新学分申报审核时间。
申报人把上学期参加创新活动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及复印件和《大学生创新学分申报表》报送学院初审,由教务处汇总审核,学校创新学分审定小组审定。
第七条创新学分的使用与记载
(一)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可以抵顶培养方案中部分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通识选修课的学分,但抵顶总学分一般不超过应修学分40%;超出部分的创新学分,可作为超修学分予以记载。
(二)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在评选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三)获得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
课程名称记载为“创新学分”,必修课程成绩记为“95”分,选修课程成绩记为“优秀”。
第八条在参加创新活动过程和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学生取消所申请学分,并按考试作弊处理;教师参照学校有关文件进行处理。
第九条本标准未尽事宜由学校创新学分审定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
1.大学生创新学分申报表
2.大学生创新学分汇总表
附表1
姓名
学号
年班
专业
申请分值
申请创新学分依据
活动名称
主办单位
获得分值
依据
总计
()学分
学院初审意见
(级别、学分)
学院院长签字:
学院盖章
年月日
教务处
审核意见
(级别、学分)
主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学校审定结果
(级别、学分)
学校创新学分审定委员会组长(盖章):
年月日
大学生创新学分申报表
附表2
大学生创新学分汇总表
序号
姓名
学号
年班
专业
分值
备注
学院初审意见
学院院长签字:
学院盖章
年月日
教务处
审核意见
(级别、学分)
主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学院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