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鑫龙煤矿瓦斯抽放泵招标文件修改 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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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鑫龙煤矿瓦斯抽放泵招标文件修改 3.docx

富源县鑫龙煤矿瓦斯抽放泵招标文件修改3

富源县鑫龙煤矿有限公司

瓦斯抽放系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编制单位:

富源县鑫龙煤矿有限公司

编制人:

日期:

审核:

日期:

审批:

日期:

批定:

日期:

第一章:

报价邀请书

富源县鑫龙煤矿有限公司属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国有控股子公司,现邀请合格的报价商,就富源县鑫龙煤矿有限公司瓦斯抽放系统的设计、采购、施工及开车服务总承包进行报价。

(一)项目简介:

富源县鑫龙煤矿有限公司位于富源县老厂镇新堡村委会行政管辖区,拟在该公司煤矿风井工业广场内安装一套瓦斯抽放系统,本系统主要设备:

高负压抽采系统选用二台2BEC50型水环真空泵,一用一备;低负压抽采系统选用二台2BEC40型水环真空泵,一用一备。

(二)询价文件编号:

XLMK-CG-013;

(三)项目内容:

本次询价包含:

瓦斯抽放系统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安装,系统调试等。

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四)报价要求:

被邀请的报价人按本项目报价文件要求组织报价。

(五)询价书售价:

(人民币)

售价:

500元;瓦斯抽放系统询价编号XLMK-CG-013,询价书售后不退。

(六)询价文件发售日期:

(七)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八)现场踏勘时间:

(九)联系人:

(十)传真:

询价单位:

富源县鑫龙煤矿有限公司

地址:

曲靖市富源县老厂镇

 

第二章报价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项目名称:

富源县鑫龙煤矿瓦斯抽放系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询价文件编号:

XLMK-CG-013。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询价单位:

富源县鑫龙煤矿有限公司

询价单位地址:

曲靖市富源县老厂镇

报价保证金额(人民币):

壹万元;

报价保证金收款单位:

富源县鑫龙煤矿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

报价文件数量:

正本1份;副本数目:

1份;电子版本1份

报价文件递交至:

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有效期:

开标后30天

标的物地点:

富源县老厂镇富源县鑫龙煤矿有限公司矿区

合同签字地点:

10

开标日期:

时间:

地点:

11

报价文件要求:

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装订,按要求密封后递交。

12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13

执行标准:

详见技术标准。

14

报价方需向询价方设备/材料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建安工程开具建安发票。

注:

报价人要携带下列证件,以在开标时验证:

1.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节:

报价人须知

1.询价说明

1.1本次询价采用邀请询价形式,本次询价主要内容是瓦斯抽放系统的工程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施工及开车服务总承包。

1.1.1:

设计方面具体工作内容:

(1)、高负压、低负压瓦斯抽放泵厂房设计条件及设备基础设计条件图;

(2)、高负压、低负压瓦斯抽放泵配套管道系统施工图设计;

(3)、高负压、低负压瓦斯抽放泵配套电气/仪表系统施工图设计;

1.1.2供货方面具体工作内容(详见供货一览表):

(1)、2台高负压(型号2BEC50)、2台低负压(型号2BEC40)瓦斯抽放泵;

(2)、高、低负压瓦斯抽放泵配套管道材料供货;

(3)、高、低负压瓦斯抽放泵配套电气材料(控制电缆、动力电缆、控制开关等);

(4)、主配电柜进线电缆由业主提供,配电柜及配电柜至瓦斯抽放泵主电缆及安装材料由报价方提供。

(5)、高、低负压瓦斯抽放泵配套安全检测系统设备;

1.1.3施工方面具体工作内容

(1)、高、低负压瓦斯抽放泵安装、单机试车及联动试车。

(2)、配套管道、电气及安全检测系统安装调试;

1.1.4、系统开车服务,具备投用条件。

1.2报价人应仔细阅读本询价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报价文件。

2.适用范围

2.1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报价邀请中所叙述的总承包项目。

3.合格的报价人

3.1凡是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许可的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生产规模,并有能力提供询价文件要求的服务即为合格的报价人。

3.2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报价,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书,非法定代表人作为报价代表,必须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最低资格标准

4.1报价人提供报价的货物,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和煤安标志;

4.2以往曲靖市工程业绩情况统计表或者富源县老厂附近使用煤矿统计表。

4.3最近2年报价人在曲靖的工程业绩及用户意见书(复印件);

4.4目前在昆明或曲靖、富源设立的服务机构地址及维护人员情况介绍。

5.定义

5.1“询价人”富源县鑫龙煤矿有限公司

5.2“报价人”系指按本询价文件向询价人提交报价文件的合格报价商。

5.2.1“报价单位”即报价人。

5.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范围内需卖方承担的调试、技术协助、核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服务。

5.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

5.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

5.7“分供货商”系指在报价人责任范围内,为其提供设备或服务的各个公司。

5.8“试生产”系指从无负荷试车结束到各车间及整个工厂达标达产期间询价人与报价人进行的所有工作。

6.报价费用

6.1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询价文件构成

7.1询价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询价程序和合同条款,包括:

A 报价邀请书

B 报价人须知及前附表

C 合同条款

D 《报价书》格式和《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E 资格证明文件

F 报价表格

G询价设备一览表

H通用技术规范和标准

I技术要求

7.2报价人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中的所有内容。

报价人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报价文件未按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那么报价人将承担其风险,并有可能导致报价文件被拒绝或落标。

8.询价人要求

8.1报价人应严格遵守询价人提出的初步设计及其他技术资料、机械和电气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如果报价人希望对这些要求进行修改,则必须就此修改方案在各方面提供详细的原因和足够的数据,并事先提交询价人确认。

9.询价文件的澄清

9.1任何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报价人,均应在报价截止日期前15天按报价邀请书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电报、传真等通知询价单位,询价单位对报价截止日期前15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或传送给每个购买询价文件的报价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说明问题来源。

10.询价文件的修改

10.1在报价截止期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询价单位均可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并通知每一个报价人。

询价方对本询价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等与本询价文件等效。

10.2询价文件的修改将以传真、信函、电报等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询价文件的报价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报价人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10.3报价人若自行对询价书进行修改,则被认为不响应询价书要求,该报价书为废标。

11.报价人责任

11.1提供询价文件要求的设计图纸、竣工资料等技术文件;

11.2提供报价设备的机械及电气控制正常运行所需的条件;

11.3制定详细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进度计划表,以满足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工期要求。

11.4提供本系统运行后的技术服务:

负责免费处理质保期内发生的设计缺陷或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负责对本系统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

11.5系统运行前对询价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11.6提供设备安装、操作、维护说明书;

11.7对于询价人提供的设备(与报价人的设备配套),报价人应提供有关技术要求,以确保整个系统可靠正常运行。

12.标准/规范

12.1报价人应遵循询价文件中的所有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如下,未包括的内容执行相应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规范,报价人应指明这些标准、规范,供询价人确认。

1、《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

2、《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3、《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AQ1018-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4、《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5、《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50471-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7、《采空区瓦斯抽放监控技术规范》(AQ1035-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8、《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

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54号);

10、《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煤矿瓦斯抽采工程初步设计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煤监管【2011】15号);

1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9号令;

12、《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号)

1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1年4月12日发布的《煤矿瓦斯抽采(放)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T1126-2011);

14、《煤炭工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配置标准》(GB50585-2010)。

12.2若由于某种原因,报价人对其中的要求作了有益的改动,则应在报价书中明确指出。

13.计划及费用控制

13.1报价人须制订详细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进度计划网络计划图,以满足工程工期要求。

14.报价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报价人提交的报价书以及报价人和询价人就报价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均须使用中文。

14.2除在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5.报价文件的组成及目录顺序

15.1报价人的报价文件须包括下列部分并按下列目录顺序编制和装订报价文件:

(1)报价书;

(2)报价书表格(表按顺序装订);

(3)设计图纸;

(4)保证系统主要/关键设备制造质量的承诺及措施;

(5)保证合同履约的承诺及措施;

(6)抽放系统投用后服务的承诺;

(7)抽放系统安装顺序及其它附属设施安装布置图及简要说明;

(8)各分系统组成及生产厂家情况介绍,

(9)各分系统:

(消防系统、供电系统等安装瓦斯抽采设计中要求必须配套的设施、设备分别按系统组成明细报价)

(10)按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

(11)系统布置总图/方案。

(12)备选方案(如果有);

(13)其它补充、说明、建议等(如果有)。

16.报价书格式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16.1报价人须按询价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报价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7.报价要求

17.1报价人须在询价文件要求报出设计费、设备/材料费、安装费、管理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其中设备/材料费报价表中写明拟提供的设备/材料的单价和合价。

如果单价与合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报价价格须按下列内容要求填报:

(1)报价人设备/材料的报价须是询价文件中约定系统安装地点的交货价;

(2)报价方要按照询价内容分项、分类报价。

设备清单必须标明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内容。

支持正常、稳定运行的所有设备及附件均应报价,不报价视作免费。

报价以报价书报价为准,不得变更。

(3)报价方的各种优惠条件,售后服务。

质量保证等承诺应在报价书中表述清楚,并认真履行。

17.2试运行期间所需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属供货范围,含在报价内;运行后2年期内设备所需的备品、备件,报价方推荐并报价,询价方选择订货,不含在报价内。

18.付款条款

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提供建议的付款条款,供双方协商。

19.合同价格

合同一经签订,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合同,该价格含设计费、设备/材料(按详细设计文件工程量)采购供货费用、安装施工费用及本项目涉及的相关税费,合同价格将不再因人工、材料或其它事项的变化而作调整。

如询价方因工程建设或今后生产需要(2年内),需新增设备/材料时,由询价方提前20天向报价方提出详细清单,报价方负责供货,单价按报价报价表中设备/材料单价执行。

20.分供货商

20.1本系统内主要设备供/材料供货商由询价方推荐,推荐名单附后。

设备供/材料不允许推荐范围外提供,但设备所需零部件将不受此限制。

报价人应在报价书中拟定所需采购项目及分供货商的清单,供询价人选择和确认。

如果报价人故意隐瞒或对分供货商的情况提供不全,报价人应承担其风险。

20.2分供货商必须有足够的技术、经验和能力来完成所要求的项目,并且必须严格遵守询价文件中的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

21.备选方案报价书

21.1报价人应以本询价文件为基础提供其标书,若报价人认为通过采用其它先进的技术、方法,以更低的费用完成询价文件规定的要求,则报价人可以另外提交一份以此技术建议为基础作出的备选方案标书。

22.报价货币

22.1报价须以人民币报价。

23.报价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23.1报价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的资质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23.2报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管理的能力。

23.3报价人须提交询价文件第五章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如有虚假证明文件,报价书为废标。

2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文件。

24.1报价人须提交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24.2报价人须提交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如与技术规格有偏差,则需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

25.报价保证金

25.1报价人须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金额的报价保证金,并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25.2报价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询价免受报价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25.3报价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提交:

(1)汇票、支票

(2)现金。

25.4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与报价文件同时提交。

未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将被拒绝。

25.5未中标的报价人的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5个日历日内的同时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5.6中标人的报价保证金,在签订正式供货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日历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5.7报价人如有下列行为时,询价单位将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1)在报价文件有效期内,报价者自行撤回其报价;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

(3)报价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提出与《询价文件》、《报价文件》的内容相违背的新的附加条款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6.报价有效期

26.1报价文件从开标日起,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截止日期内有效。

26.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询价方可要求报价人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

报价人可以拒绝买方的这种要求而其报价保证金不被没收。

同意要求延长的报价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

第25条中有关和没收报价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7.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7.1报价人须按照报价人须知第15条的要求,准备一份报价文件和“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副本数目,在每一份报价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发生差异,以正本为准。

27.2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由经正式授权的报价人代表签字,同时报价文件的封面及文件内要求盖章的地方须加盖报价单位的印章。

27.3除报价人对错处作必要的修改外,报价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报价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27.4电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27.5除非特殊需要,书面标书中各类文件都应使用统一的纸张(A4)、格式(字体、字号)。

标书的编排质量将作为评审的一项内容。

28.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8.1报价人须将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内层包封中,再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包封内。

应在内层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同时应在封口粘接处加盖骑缝密封章,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询价人和询价单位名称和地址及询价名称、询价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能开封。

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报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报价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28.2报价文件信袋外层上应写明:

(1)询价人和询价单位名称、地址、邮编;

(2)询价项目名称、询价文件编号;

(3)内层上应写明报价人名称、地址和邮编。

28.3如果信封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询价人对报价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29.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日期

29.1所有报价文件必须按报价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内派人递交。

30.迟交的报价文件

30.1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后交到的报价文件将拒绝受理。

31.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1.1报价人在提交报价书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报价书,但询价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期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31.2报价人的修改或撤回书面通知书,须按第28条和第29条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交。

31.3在报价截止日期之后,报价人不得对其报价文件作任何修改。

31.4报价人不得在报价截止日起至报价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报价文件,否则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32.开标、唱标

32.1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买方及有关代表应出席开标,报价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32.2接受“撤回”通知的报价将不予开封。

32.3在开标会上进行唱标,唱正本“报价(唱标)一览表”内容、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报价的通知书,以及询价单位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

32.4询价单位将做开标记录,记录按第32.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认可。

32.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废标处理:

(1) 报价书未加盖公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 报价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填写;

(3)报价人未按要求提供报价保证金。

33.评审

33.1询价人组织有关方面专家、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4.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34.1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报价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审和定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意见和评委名单,均不得向报价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4.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报价人试图在报价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询价人和买方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为废标。

35.报价文件澄清

35.1为有助于对报价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期间询价人可分别要求报价人对其报价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有关澄清或答疑要求的答复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笔签字确认,可是手写、打印或印刷的书面材料。

但其澄清或答疑不得对原报价文件作实质性的修改。

36.对报价文件的审查

36.1开标后,评审委员会将审查报价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报价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等。

36.2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询价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文件须是与询价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定内容相符,没有重大偏离、保留或隐瞒的报价。

36.3重大偏离、保留或隐瞒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标准和工期,或者实质上与询价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询价人的权力或报价人的义务。

36.4评审委员会判断报价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6.5询价人将拒绝被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报价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保留或隐瞒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

37.报价文件的评价、比较和定标

37.1评审委员会将对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进行评价和比较。

37.2评审的基础应是报价人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报价价。

37.3纠正报价报价中计算的错误。

37.4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除考虑报价人的报价、设计方案的优劣、技术性能、业绩之外,还将考虑下列因素:

(1)报价文件中填报的工期,设计、供货、施工进度计划表;

(2)技术及售后服务的承诺;

(3)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4)保证合同履约的承诺及措施;

(5)保证设计、设备制造、建筑安装施工质量的承诺及措施。

37.5评委根据报价文件响应报价文件的情况,综合评价,初步推荐中标的候选单位,最后报询价领导小组定标。

38.合同授予标准

38.1报价文件完整无缺;

38.2已交纳报价保证金;

38.3报价合理;

38.4最大限度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设计、采购、施工及工期要求;

38.5提供最佳服务。

39.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39.1询价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设计文件或工程量提出变更或修改,报价人根据询价人提出的变更作出详细设计方案供询价方参考,最终确定是否变更。

40.中标、落标通知

40.1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询价单位将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

40.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0.3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及时书面通知落选的报价人并退还其报价保证金。

无论中标与否,报价书均不退还报价人。

40.4询价人和询价单位对落标人的落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

40.5询价人不承诺低价中标,不以最低报价价作为取舍条件。

41.签订合同

41.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询价人签订合同。

42.履约保证金

42.1合同签订后10天内,中标人须根据合同条款和询价文件要求向买方提交合同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按询价人指定的银行帐户汇入。

履约保证金在设备到达买方现场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卖方。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一、支付条款

付款按下列条件进行支付:

1.预付款:

合同生效20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合同总价10%的银行履约保函(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2.发包方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同时承包方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材料进场,开工后2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

3.安装结束,试运行后2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资料、工程结算资料经审核通过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

5.质保金:

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

以竣工证明书为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安装工程保修期为壹年,设备保修期为贰年,土建工程保修期按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执行。

三、业主责任

3.1业主是工程项目的最终接收者。

业主有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而提供最大帮助的义务,有责任在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机械试车过程中提供一切便利,与承包方共同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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