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8941908 上传时间:2023-02-02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4.1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docx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docx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

附件: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认定办法(试行)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职称评审权的通知》(皖教人〔2016〕3号)等文件规定及我省现行相关政策要求,为切实做好授权范围内的学院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及安徽省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推进学院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改革创新,创造宽松的自主办学人才环境,进一步落实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院发展实际的人才评价体系,积极改进和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充分调动并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水平,提高学院教育质量。

二、适用范围

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

三、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根据学院人事变化情况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下设机构及主要职责如下:

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组长:

赵明

副组长:

汪为民徐兵朱飙王彪苗擎刘维民

成员:

孙大昕陈猛张红飞张惠忠杨圣春朱志

彭云陆峰王军彭慧应春池坤鹏

主要职责:

负责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有关工作;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公布授权评审层级及学科(专业);组织申报;资格审查;综合考评;报送参评材料;组建评委库;组建评委会;组织评审实施;评审结果公示。

专业技术资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受理委托材料;对评审材料(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报专业技术资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称评审具体承办事项;专业技术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者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规定的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申报者应当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并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者还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申报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

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4.任期内年度考核或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有1次以上不合格者,顺延申报。

五、讲师资格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1年。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3.具有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7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6年。

4.在企业、科研院所等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本科学历和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

(二)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1.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以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专职辅导员还须提供1篇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结。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其中,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1门以上专业理论课或专业实践课教学工作;专职辅导员平均带班学生数不少于180人,担任过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创新创业、国防教育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3.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较好,任现职以来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4.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训室建设与管理或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

(三)专业实践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按学校安排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3个月以上,或参与产学研合作研究1项以上。

系统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业务技术流程,并取得相应的与专业相关的职(执)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或双师素质证书;公共课教师应按学校安排指导社团活动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其成果经考核合格。

(四)教学、科研与实践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教研、科研论文1篇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第1-10项中的一项。

1.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教学、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体育艺术、公共课和专职辅导员类教师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教学、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编写出版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工学结合要求的特色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3.参加五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项目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5.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三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

6.参加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项目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7.获三类以上高校教学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师(辅导员)教学竞赛等教学类奖励1项以上。

8.获三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9.获四类以上指导竞赛成果1项以上。

10.专职辅导员取得就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职业规划师资格认证1项以上。

六、实验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满3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5年以上且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3.高职、高专院校实验技术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二)实验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1.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了解本学科实验常用实验仪器、设备的发展动态、规格和性能,能了解本专业最新的发展动态,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附实验综述报告1份)。

2.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能独立规划实验或实训(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或实训方案,能承担实验或实训课程的教学和指导。

独立进行本、专科生1门实验或实训课的全部准备工作,并能独立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或实训。

任现职以来,承担本校实验或实训教学(实习)工作量不低于所在实验室平均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提供实验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3.能对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一般仪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提供实例)。

4.积极参加实验(训)室的建设和实验课程的建设工作,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提供实例)。

(三)实验教学科研业绩与成果具备下列第1项和第2至7项中的一项:

1.在四类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的学术论文或实验报告或实验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2.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的学术论文的学术论文或实验报告或实验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高职高专院校实验技术人员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的学术论文、实验报告、实验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含实验教材)1部,其中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3.获得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或获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利1项。

4.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

5.获得地厅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1项。

6.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体在校级以上专业竞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得过校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本人在相关的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7.在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节约资金5万元以上(须附实例和学校财务部门的证明)。

七、认定条件

(一)直接认定助教资格条件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二)直接认定讲师资格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可以申请直接认定讲师任职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三)直接认定实验员、助理实验师资格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能胜任实验员职责,可直接认定实验员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任实验员职务满2年,经考核能胜任助理实验师职责,可直接认定助理实验师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能胜任助理实验师职责,可直接认定助理实验师资格。

(四)直接认定实验师资格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实验师职责。

2.获得硕士学位后,承担高校实验技术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从事高校实验技术工作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六、工作程序及要求

1.根据年度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组织符合本学科(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

2.学院人事处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自主组织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基本情况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组建评委会。

学院组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会评委的抽取及通知均在全封闭的情况下进行。

学院纪检监察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从学院评委库中按评委需求和相关规定随机抽取后,按照保密、快捷的原则通知评委本人。

评委的抽取和通知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主任委员由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在评委中产生,由全体评委表决通过。

普通委员8-12人,每届评委会任期一般为3年。

4.组织实施评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各学科评议组,成员为5-9人,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专家组成,学科评议组设组长1人。

在全面审阅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按照基本条件审核、代表作审读和量化加分等程序组织评议,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差额建议通过对象并提交评委会审议。

评委会全体委员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委会委员人数的2/3(含2/3)以上,为评审拟通过人选。

破格参评对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先由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将相关资料报省教育厅备案。

初级和中级职务评审或认定结果及相关资料报省教育厅备案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出现异议,由学院负责解释。

6.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申报工作与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同期进行。

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人员申报、资格审查、报评审委员会相应学科组专家审议表决确定拟认定通过人选等程序实施,认定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下文确认。

七、附则:

(一)对几类人员的特殊规定

1.经认定属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高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根据其资历和实际水平,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

2.由国家机关调入高等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高校工作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业绩成果比照同类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在国家机关工作的时间和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

3.从非高校教师岗位转至高校教师岗位的人员,按转岗规定,须先转评为同级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转岗前后须任满一个任职年限(其中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3年),方可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由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为同级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

业绩成果以从事高校教师岗位后的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的非高校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所发表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4.“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不低于同教研室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5.经学校同意参加培训进修或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50%。

6.仍被聘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以及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但不予聘任,不兑现相关待遇。

7.从企业聘用的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兼职教师,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工作业绩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学校根据专业教学工作需要自行聘任相应职务。

(二)本资格申报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本办法中所有的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成果。

2.本办法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

持有专业与申报专业不同的,必须参加过同专业1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

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认证。

3.教学质量考核:

指学校组织的学年度常规教学质量考核。

考核采取学生测评、专家听课、督导评教、随机抽查教案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学校必须以正式文件在校内公布,并向省教育厅备案。

省教育厅职称评审专家将随机抽查学校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考核情况。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4.本资格申报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完成的学术论文,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在刊物的“增刊、特刊、集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按要求数量提交的论文中,在本单位主办的同一种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得超过1篇。

2009年3月18日(教人〔2009〕2号印发之日)前,在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刊物和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在本办法中可分别视为一类论文和二类论文。

在国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办的教育科学研究类期刊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视为三类教学研究论文。

5.所有获奖均以颁奖文件或完成人的获奖证书为准。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取其中最高奖项。

6.本办法中规定的以上,均含本数。

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7.本办法中同一成果不可同时作为满足两个条款的依据(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除外),且提供的业绩成果均应与所申报的专业方向相一致。

8.科学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是指与项目研究相关,已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专利、软件,带有技术参数的图纸,或被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应用的研究报告等。

教学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是指与项目研究相关,已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教材、著作,经学校组织认定的多媒体课件、课程视频网站、教学仪器、设备、专利、软件以及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等。

(三)参评对象的有效支撑材料截止日期为当年度12月31日。

参评对象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如有伪造、虚报学历、资历、计算机考试成绩、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四)学院各责任部门对申报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

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本工作实施方案于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工作实施方案由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1:

论文分类表

等级

论文(期刊)收录数据库、杂志

一类

《科学引文索引》(SCI、SCIE)、《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工程索引》(EI)、《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

《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MEDLINE)、新华文摘(全文)

中国社会科学、求是

二类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人民日报(理论版)

光明日报(理论版)

三类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

国内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省内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学报

四类

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附表2:

科研项目分类表

等级

自然科学类

社会科学类

一类

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科技专项(经费60万元以上)

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863、973计划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40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80万元以上)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重大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20万以上)

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40万元以上)

二类

安徽省科技项目

教育部研究项目

安徽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

863、973计划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国家科技专项(经费20万元以上)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20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40万元以上)

安徽省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教育部研究项目

安徽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

三类

安徽省教育厅一般研究项目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市厅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校级研究重点项目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

安徽省教育厅一般研究项目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5万元以上)

市厅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3万元以上)

校级研究重点项目

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

四类

本校设立或立项的课题(研究经费1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2万元以上)

本校设立或立项的课题(研究经费0.3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1万元以上)

附表3: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类表

类别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一类

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特色专业、教改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教专业学资源库等)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国家级教学团队

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国家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二类

省教育厅重大教学改革项目

省教育厅教育教学研究重点项目

省职成教学会重点教学研究项目

省级专业建设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专业改造与新专业建设、

特色专业、教改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教学资源库)

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省级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

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

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省级教学成果推广项目

三类

省教育厅教育教学研究一般项目

省职成教学会一般教学研究项目

四类

校级专业建设项目(特色专业、教改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等)

校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校级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

校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

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重点项目

附表4:

指导竞赛成果分类表

类别

指导竞赛成果项目

一类

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前3名或二等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第1名

二类

培养的学生在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8名或三等以上奖励,或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3名或一等奖以上奖励

三类

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8名或三等以上奖励;

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实施,且在指导大学生创业方面取得成果

四类

培养的学生在市级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名次或获得奖励;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安徽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实施,且取得阶段性成果

 

附表5:

科研项目认定一览表

项目名称

认定内容

国家科技专项

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和人才专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地区基金、主任基金及专项项目

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项目

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等

安徽省科技项目

创新型省份专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省平台与人才专项、省创新环境与科技管理保障项目、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省杰出青年基金、省学科建设专项、省协同创新研究项目、安徽省115创新团队项目

省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省社科联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

教育部研究项目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新教师基金课题)

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

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重大项目、省教育厅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重点项目(高校学科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重点项目、高校中青年国内外访学研修重点项目、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重点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省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重点项目、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重点项目、省教育厅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综合改革计划项目

省教育厅一般研究项目

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省教育厅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一般项目(高校学科拔尖人才学术资助一般项目、高校中青年国内外访学研修一般项目、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一般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省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一般项目、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一般项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农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