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docx
《舟山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舟山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舟山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2/1/6739ac5c-8d23-425b-9b4c-084b51e581ee/6739ac5c-8d23-425b-9b4c-084b51e581ee1.gif)
舟山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舟山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0号)、《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车改〔2015〕36号)、《浙江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浙委办发〔2015〕80号)《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舟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舟山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舟委办发〔2016〕52号)、《舟山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消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舟委办发〔2014〕1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我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重要意义
推进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的重要内容,是企业节约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的重要环节,是树立国有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迫切要求。
全市国有企业要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高度和全面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二、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适用范围
1.企业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各部门及机构、市政协机关、市纪委机关、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有关部门)监管(所属)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上各类企业统一简称市属企业,不含境外企业)。
2.人员范围。
本意见适用的市属企业人员和岗位主要是指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市属企业负责人。
各县(区)参改的企业和人员范围,由各县(区)政府根据本意见精神,严格界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公务保障。
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将企业负责人公务出行从固定配车保障方式改革为以社会化、市场化保障和统筹调配用车相结合的公务交通保障方式,推动企业经营业务活动出行的社会化改革。
合理高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从严配备并集中管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切实保障履职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
2.坚持厉行节约、提高效率。
坚决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评价标准,合理确定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及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建立有效的公务出行保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履职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
3.坚持分级推进、集中审批。
市国资委总体负责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其监管(所属)国有、集体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市属重点企业(包括国有及集体企业)负责编制本级及所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各县(区)负责其所属国有、集体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严格落实责任。
三、扎实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一)根据保障岗位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分级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1.积极稳妥改革市属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1)改革市属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
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市属企业负责人,一律取消配备公务用车,其公务出行根据企业差旅制度规定及实际情况,采取公共交通、社会化保障或统筹调配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方式予以保障。
(2)市属企业负责人的日常经营业务活动,一般以公共交通、社会化保障为主,公共交通、社会化出行产生的公务交通费用,实行按年度计算的报销标准内据实报销。
企业应建立健全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相关制度,规范管理报销流程。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须严格执行据实报销原则,仅限于真实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避免限额报销的福利化倾向。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应确保相关凭据的合规、真实、完整,公共交通费用的报销凭据应为按次结算的合规票据,社会化出行发生费用的报销凭据应包含有行驶里程(或起止点)、行驶时间、行驶日期、金额等内容。
(3)市属企业公务交通报销标准上限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
各市属企业应在公务交通报销标准上限范围内,根据其负责人履职需要、薪酬制度改革情况,以及本企业公务用车改革成本节支等因素,对本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提出合理意见,报市国资委审核确定后执行。
(4)市属企业负责人的重要或紧急经营业务活动,按照一事一用、集约使用的原则,在履行内部手续后,由企业统筹调配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予以保障。
企业应建立健全公务出行相关规范制度,做好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使用管理,并确保用车记录真实完整。
2.有序实施市属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
市属企业经营和业务活动的用车保障方式,以公务有效保障和费用节约可控为前提,逐步实施社会化、市场化改革。
(1)市属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并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原则合理确定。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2)市属企业要在本企业改革方案中制订经营业务活动用车的社会化改革计划,分阶段缩减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保有量,将可市场化、社会化方式替代的经营和业务活动出行,逐步转为由企业公务出行社会化用车平台以及其他社会化服务机构保障。
3.同步开展县(区)所属国有、集体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各县(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所属国有、集体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合理高效配置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资源,加强用车管理
1.实行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集中统一管理。
市属企业应对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新购置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完善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真实完整、有据可查。
市属企业按照本意见和《舟山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消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制订本企业公务用车改革方案中按照从严从紧的要求,提出企业集团(包括本级及下属企业)保留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数量,原配备企业负责人的公务用车转为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要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为前提,报市国资委核定。
改革后,市属企业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购置,应符合经核定的经营业务活动用车社会化改革计划和各阶段目标;对于未超出经核定的保留车辆数的,由企业自主决定;超出保留车辆数的新增用车,由市国资委审批。
2.合理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
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
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2.5升(含)以下。
较高标准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原则上予以取消。
3.严格规范租赁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管理。
市属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意见,控制租赁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标准,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节省开支。
市属企业负责人取消公务用车配备后,不得变相以租赁公务用车等形式提供固定用车保障。
4.加强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费用预算管理。
市属企业要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购置(含租赁)、运行维护等各项费用以及公务交通报销费用纳入企业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以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严格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
(三)统筹兼顾,做好公务用车相关配套改革相关工作
1.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
市属企业取消的车辆,统一委托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处置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
2.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市属企业要根据配备、使用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定留岗人员。
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与相关司勤人员的劳动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
3.完善企业公务交通保障制度。
市属企业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制订完善本企业公务出行保障制度,明确公务出行保障方式、操作程序、管理办法及公务交通报销额度等,做好与企业国内差旅制度有效衔接。
4.探索建立市属企业公务出行社会化用车平台。
以市场化方式探索建立企业公务出行社会化用车平台,为企业负责人社会化出行提供便利。
鼓励有条件的市属企业参与企业社会化用车平台建设。
5.严肃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纪律。
严禁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公务用车。
严禁公车私用,任何人员不准因私使用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或公款租赁社会车辆,不准用于上下班接送。
不准以调用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变相作为固定配备公务用车使用。
不准擅自增加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数量,不准向下属企业调换、借用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及转嫁摊派车辆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
不准变相为企业负责人私车配备专兼职驾驶员,企业负责人不准利用职务影响占用下属或他人车辆。
不准为集团本级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6.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要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管理情况、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总量及使用明细等纳入厂务公开范围、本企业内部审计内容、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巡察组巡察工作内容以及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意见要求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四、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各市属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精神研究制订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时限要求,统筹做好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组织领导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成立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所属国有、集体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所属国有、集体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二)分步实施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由市国资委负责审核。
其中市属重点企业负责对下属企业上报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进行初审,并汇总统一制订改革方案后报市国资委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对监管(所属)市属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进行初审,并汇总统一制订改革方案后报市国资委审核。
各县(区)政府所属国有、集体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车改工作组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备案后实施;各县(区)企业公务用车改革成果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力争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设县(区)所属国有、集体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在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努力营造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良好氛围。
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级企业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引导企业职工转变观念,营造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舟山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政策解答
2.舟山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手册
附件1
舟山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
实施意见政策解答
一、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适用的企业范围包括哪些?
解答:
文件中参改企业范围包括市、县(区)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监管(所属)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企业(绝对、相对控股企业),以及上述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
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二、《实施意见》所适用的人员范围如何理解?
解答:
文件适用的市属企业人员和岗位主要是指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市属企业(包括国有及集体企业)负责人,主要包括:
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纪委书记、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
三、改革后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的规定?
解答:
取消配备公务用车后,市属企业负责人的公务出行,根据企业差旅制度规定及实际情况,可采取公共交通、社会化保障或统筹调配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方式予以保障。
原则上包括交通费用报销在内的公务交通年度费用总额不得超过改革前本企业所有公务交通费用年度总额,且要达到车改方案的节支目标,个人报销额度可以按年度累计。
市属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报销标准上限,在市级行政机关处级公务交通补贴标准(1040元/月)的基础上上浮1倍,即2080元/月。
四、企业前期已经发放车贴的,应如何规范?
解答:
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人员范围是企业负责人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人员,企业普通职工不属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
已实施补贴发放的企业,应按《实施意见》规定的货币化改革方式予以调整,规范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报销方式等,不得再向企业负责人以任何形式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发放给职工的公务交通补贴,已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按正常工资性收入管理;未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不得再予发放。
各县(区)如有以上情况的,应按本意见精神予以规范调整。
五、在实践中如何界定“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解答:
企业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是指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配备的车辆,主要包括:
一是直接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车辆,如汽车租赁公司的租赁车辆、汽车生产销售公司的展示车、旅游公司的旅游巴士、物流公司的物流用车以及各类特殊车型的工程用车等;二是保障企业正常业务开展必需使用的车辆,如机要通信用车、保密用车、商务活动用车等;三是需要搭载专业器械的专用车辆,如电力维修车、电信维修车等;四是异地办公且距离较远的企业使用的通勤车;五是用来保障企业生产经营,且难以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替代的其他车辆。
六、如何加强对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运营管理?
解答:
一是加强标识管理。
企业保留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一律设置醒目的市属企业用车标识,明确标注车辆权属单位、监督电话等。
具体标识格式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
二是加强对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监督。
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专项预算执行、车辆使用等纳入内部审计、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巡视组巡视以及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三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如发现车辆“留用不一”、弄虚作假,或是留用车辆使用效率低下、闲置浪费的,均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管理责任,情节严重者,可按违纪处理。
七、企业上下班通勤班车应如何处理?
解答:
班车鼓励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
如确因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能力不足或单位地理位置偏远特殊,需要配备班车的,应从严核定,并在改革方案中特别说明,获得批准后方可继续保留。
同时,此类保留车辆类型通常应为大中型客车。
八、如何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
解答:
一是按照厉行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市属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并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从严从紧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保留数量。
二是市属企业经营和业务活动的用车保障方式,以业务有效保障和费用节约可控为前提,逐步实施社会化、市场化改革,要求企业在改革方案中制订计划,分阶段减少经营和业务活动保障用车数量,用3~5年的时间将可由社会化、市场化方式替代的经营和业务活动出行,全部转由企业公务出行社会化用车平台以及其他社会化服务机构保障,形成对外购买服务、“管用分离”的集约化用车管理体系。
三是通过节支率要求,控制市属企业留车数。
车改后包括报销费用在内的企业公务交通年度费用总额,不得超过车改前年度费用总额,且要达到节支目标要求。
各企业要真实、客观测算车改前后的公务交通成本,挖掘节支空间,压缩用车成本,并在改革方案中对原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转为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用途、节支情况进行分析、论证,报市国资委核定。
九、如何探索建立市属企业统一用车平台?
解答:
探索建立企业公务出行社会化用车平台,为企业负责人社会化出行提供便利。
鼓励有条件的市属企业参与企业社会化用车平台建设,按市场规律,为企业经营和业务活动的社会化用车提供保障。
十、如何把握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节支要求?
解答:
我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必须做到节约高效,且应以保障生产经营所需专业车辆的配备与使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前提。
同时,因国有企业车辆配置情况复杂多样,按车改前实有车辆数分层分档设置节支率目标,且逐级递增,具体节支率目标要求如下:
市属企业车改“节支率”目标
车改前实有车辆数(X)
节支率目标(Y)
X≤1
Y>0
1<X≤10
Y>5%
10<X≤30
Y>10%
30<X≤50
Y>20%
X>50
Y>30%
十一、国有企业车改交通费用“节支率”如何测算?
节支率=(1-车改后公务交通总支出/车改前公务交通总支出)×100%。
车改前公务交通总支出=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司勤人员支出+已实施车贴发放企业交通补贴+其他相关支出。
车改后公务交通总支出=车改后公务交通报销支出+保留车辆年平均更新购置费+保留车辆运行费+保留司勤人员支出+其他相关支出。
其中,车改后公务交通报销支出=参改人员预计的公务交通报销总额。
保留车辆的更新购置费统一按使用10年折旧测算。
保留车辆运行费按照车改前年平均单车运行费×保留车辆数估算。
保留司勤人员支出按照车改前平均司勤人员成本×保留司勤人员数估算。
其他相关支出指集体公务出行租车费等公务交通相关的其他直接支出。
十二、企业取消车辆应按什么规定和程序办理手续?
解答:
市属企业车改取消车辆统一委托公开招标确定的车辆处置服务机构进行处置。
原则上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是封存停驶,二是鉴定评估,三是车辆移交,四是车辆处置,五是统计上报。
市属企业车改取消车辆处置后,由企业将车辆处置情况汇总后,报市国资委备案。
附件2
舟山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工作手册
舟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
目录
一、舟山市国有企业车改流程图……………………………..….….18
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相关材料参考模板………………....…19
1.报批**(集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19
2.**(集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
3.**局(委)下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27
4.**局(委)下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8
三、公车处置工作流程…………………………………………….….36
四、委托书…………………………………………….……………….37
舟山市国有与企业车改流程图
舟山市车改领导小组
(办公室)市国资委市属企业
咨询电话:
朱海斌2282656
郭玲玲2282650
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
相关材料参考模板
参考样式1:
关于报请批示《舟山市**(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
市国资委:
根据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舟山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舟车改〔2018〕*号)精神,结合我公司及下属子企业实际,制定了《舟山市**(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并公示。
现将方案报上,请予审核。
附件:
《舟山市**(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舟山市**(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月日
附件:
参考样式2:
舟山市**(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舟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舟山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本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集团)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规格、行业性质、工作所在地等,(集团)公司本级及子企业构成情况、人员总体数量和结构比例,各级司勤人员结构、性质、数量,公务车辆(含企业负责人保障公务用车、经营和业务用车、其他公务公车)总体规模、数量、类别,及车辆日常主要用途、使用频率、管理模式。
(附企业级次架构图)
二、**(集团)公司公车改革方案
1.人员参改情况。
纳入车改的人员范围、数量。
对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个别特定岗位的人员情况做具体说明。
2.车辆保留和取消情况。
拟保留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车辆的数量、主要用途以及特种专业用车的固定设备安装或改装情况说明;拟取消的车辆情况等。
(分企业叙述)
3.司勤人员安置情况。
简要说明拟分流安置的司勤人员数量、安置方式、安置计划等。
(分企业叙述)
4.节支率测算。
简要说明测算过程,包括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分项说明车辆更新购置费、车辆运行费、司勤人员支出、租车等其他相关支出等;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分享说明公务交通报销预计支出、保留车辆更新购置和车辆运行费预计支出、保留司勤人员预计支出;改革完成后预计达到的节支率。
(以集团为整体测算节支率)
5.车辆社会化保障改革计划和阶段性目标。
企业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逐步实施社会化、市场化改革,企业需制定经营和业务活动用车社会化改革计划和阶段性目标,分阶段减少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数量,用3~5年的时间将可由社会化、市场化方式替代的经营和业务活动出行,全部转由企业公务出行社会化平台以及其他社会化服务机构保障。
6.关于要求保留通勤车的需求分析及拟保留情况。
7.管理措施。
简要说明改革后保留车辆、“实报实销”公务交通费用的管理使用办法。
(由集团总部统一制定)
8.组织领导及进度安排。
车改工作小组成立情况(组长原则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车改工作进度安排;车改工作具体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联系方式。
附件:
1.**(集团)公司公车改革基本信息表
2.**(集团)公司人员参改信息表
3.**(集团)公司拟取消车辆汇总统计表
4.**(集团)公司拟保留车辆汇总统计表
5.**(集团)公司节支率测算表
6.**(集团)公司车辆及公务交通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1
舟山市**(集团)有限公司公车改革基本信息表
年月日
单位:
元、人、辆
项目
人员情况(人)
司勤人员(人)
车辆情况(辆)
车辆及人员费用(元)
合计
班子成员
其他高管
部门领导
其他人员
合计
正式司勤人员
其中借出
劳务派遣司勤人员
其中借出
借用司勤人员
合计
固定公务用车
(公司领导保障用车)
其他公务用车
通勤车
生产经营用车
合计
车辆运行费(含保险费、燃料费和维修费)
租车费
其他费用(含停车费、路桥费和其他车辆交通相关费用)
司勤人员支出(含工资、津贴、“五险一金”及相关福利费用)
已发放的车贴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集团本部
下属企业1
下属企业1-1
下属企业1-2
……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