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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地灾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1

2组织体系和职责4

3监测预防、预警预报和报告7

4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与处理程序13

5保障措施16

6预案管理18

7奖惩与责任18

附件

1、晋安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结构表

2、晋安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速报表

3、晋安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发布报批表

4、晋安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批表

5、晋安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状态结束报批表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在晋安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高效有序地做好晋安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及时、有效地处置我区境内突发性地质灾害,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福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榕国土资综[2017]30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分布特征,编制本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级别分级管理,以晋安区人民政府为主体的管理体制。

(4)平战结合,快速反应。

利用现有专业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力量,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优化监测网络,发挥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安区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5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地质灾害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地质灾害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地质灾害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地质灾害造成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2组织体系和职责

2.1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区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区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办主任、人武部部长、市国土资源局晋安分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发展改革与科技局、安监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农林水局、城乡建设局、房管局、交通局、旅游事业局、武警晋安区中队、卫计委、气象局、供电局、电信局、地质灾害专家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国土资源局晋安分局。

区应急指挥部管理结构表见附件1。

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部署做出重大决策,根据应急的需要,紧急调集抢救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2.2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晋安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有关部门以及社会的力量,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批准宣布灾区进入灾后应急期,组织救灾工作;领导和部署晋安区境内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和救灾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晋安分局负责晋安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其主要职责:

1、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上报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按有关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应急处置的结果,在汛期特别是台风暴雨、异常降雨时段,会同省、市国土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技术指导工作;2、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协助区政府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灾点四级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制度,与区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区公安分局协助做好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的疏散,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险疏散;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止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当属地政府决定临时交通管制时,做好交通管制等措施。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监管项目的建筑边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尽快修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工程设施。

区房管局负责组织发生地质灾害和险情地区的危房检查、鉴定。

区农林水局负责及时向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国土资源局晋安分局通报暴雨、洪水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辖区水利水电设施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指、抢险、救灾等工作;负责组织乡镇(街道)对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区交通局负责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巡查、抢险、救灾、防治工作,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配合公路沿线地方政府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勘察、设计、施工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及时通报气象监测预警资料和降雨时空分布等信息,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晋安分局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12小时降雨和天气状况,并每1至3小时向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有关乡(镇、街)人民政府通报。

区民政局负责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乡(镇、街)人民政府及时做好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的设置,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

及时向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区卫计委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医疗和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赶赴灾区投入医疗和防疫工作;及时向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区旅游事业局负责开展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编制和隐患点的排查、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开展辖区内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防治的检查和排险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

区人武部、武警晋安区中队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会商,并按会商要求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通报部队抢险救灾情况。

区供电局负责灾区电力设施进行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卫生院、重点工程、市政设施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及时向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电力供应和抢险情况。

区广播电视事业局负责及时播报区人民政府防灾工作部署、灾害性气象、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等。

地质灾害专家组(技术支撑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调查地质灾害种类、发生的规模、变形破坏特征、受威胁对象状况以及处置措施建议等。

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编制《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向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局报告;对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备,必要时可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临时交通管制等措施。

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3监测预防、预警预报和报告

3.1监测预防

晋安区应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体系。

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晋安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农林水局和区交通局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逐步建成与全区防汛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及时传递和发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信息,以及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等信息。

3.2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国土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负责,对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空间范围、危险性程度和发生时段进行分析预测,当气象预警预报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同时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区政府接到气象预警预报后,应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立即进入预警状态,根据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做出响应,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灾害类型、灾害位置、预警信号、避灾地点、疏散路线等要求,逐项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黄色预警响应(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三级)

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国土资源局晋安分局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将预警警报及时通知到下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和人员。

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

乡(镇、街)、村(居)防灾责任人应根据雨情组织协管员、监测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进行巡查、监测和防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做好情况统计和上报工作;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铁路、水利等工程设施及临时施工工棚,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必要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的建议,采取转移或疏散群众、关闭旅游景点、实行交通管制等防灾避险措施。

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小组,在防汛防台风应急值班期间,随时待命听从区防灾办调遣,配合国土资源局赶赴现场应急处置,及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2)橙色预警响应(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四级)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国土资源局晋安分局24小时值班,各相关单位应密切关注地质灾害险情的发展动态,带班负责人随时掌握情况,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及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与应急调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

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内群众转移避让,转移到避灾点、安全区。

乡(镇、街道)、村(居)组织驻村干部、村两委主干、防灾协管员等加密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一旦发现险情,随时通知转移。

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小组,在防汛防台风应急值班期间,随时待命听从区防灾办调遣,配合国土资源局赶赴现场应急处置,及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3)红色预警响应(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五级)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应高度关注地质灾害险情的发展动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主动了解掌握情况。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紧急出发的准备,应急调查队伍应提前赶赴预警区所在地待命。

区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内的群众转移,并组织对其他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驻村干部驻点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乡(镇、街道)、村(居)组织驻村干部、村两委主干、防灾协管员监测巡查,监测人密切关注房屋周边山体、护坡的状况,及时向村(居)委会报告。

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小组,在防汛防台风应急值班期间,随时待命听从区防灾办调遣,配合国土资源局赶赴现场应急处置,及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若发生大规模群发性地质灾害,则由区应急指挥部进行统筹安排,增派队伍。

3.3政府、国土部门预警响应流程

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后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国土资源局晋安分局采用图1的工作流程,开展预警响应工作。

视情启动值班,领导带班了解相关情况和数据向市级国土部门报告

根据险情转移受威胁群众

黄色预警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情况统计和上报

 

乡(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预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所有群众转移,易发区受威胁人员根据当地雨情险情适时转移

地质灾害值班室安排值班,领导带班。

了解相关情况和数据向上一级国土部门报告

橙色预警

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情况统计和上报

 

乡(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立即组织预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所有群众转移

地质灾害值班室安排双人值班,领导带班。

了解相关情况和数据向上一级国土部门报告

红色预警

 

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情况统计和上报

 

图1预警响应流程图

3.4速报制度

(1)速报范围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

(2)速报时限

区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晋安分局接到发生中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和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及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到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和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先口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福州市国土资源局,60分钟内报送详细信息,并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3)速报内容

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造成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4)流程

接到灾情报告的,市国土资源局晋安分局在规定时限内形成《地质灾害速报》报本级政府值班室和上级地灾应急值班室。

接到险情报告的,市国土资源局晋安分局派专家调查威胁范围及级别后,再报本级政府值班室和上级地灾应急值班室。

4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与处理程序

4.1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按照险情和灾情等级,实行分级响应。

晋安区人民政府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有条不紊地做好各项工作。

(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应急响应(Ⅰ级响应)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晋安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威胁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将灾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直接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紧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和避灾。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区应急指挥部启动Ι级应急响应,下达指令,紧急调集地质灾害专家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和监测,各成员单位派工作人员和应急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防治措施。

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物质保障、通讯保障、电力保障、治安保障、善后处置、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

应急专家到达现场后,开展应急调查,应对灾情现场和临时集中安置点全面踏勘,在此基础上会同国土资源防灾工作人员对灾情、险情进行评估,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应急技术方案和应急监测方案。

(2)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应急响应(Ⅱ级响应)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晋安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调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将灾情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直接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情况紧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区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紧急调集地质灾害专家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进行交通、医疗、物资、通讯、电力、治安保障等各项工作。

应急专家到达现场后,开展应急调查,应对灾情现场和临时集中安置点全面踏勘,在此基础上会同国土资源防灾工作人员向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应急技术方案和应急监测方案。

(3)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应急响应(Ⅲ级响应)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晋安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将灾情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情况紧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灾。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区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紧急调集地质灾害专家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相应的应急防治措施,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二次人员伤亡。

应急专家到达现场后,应对灾情现场和临时集中安置点全面踏勘,在此基础上会同国土资源防灾工作人员向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应急技术方案和应急监测方案。

(4)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应急响应(Ⅳ级响应)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晋安区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进行调查,及时将灾情和险情向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组织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险救灾,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专家到达现场后,应对灾情现场和临时集中安置点全面踏勘,在此基础上会同国土资源防灾工作人员向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应急技术方案和应急监测方案。

4.2应急响应终止

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地质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区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报区人民政府,应急响应结束。

区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

其他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区人民政府才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的群众适时回迁。

5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晋安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

定期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地质灾害防治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市国土资源局晋安分局认真推进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一支以上应急专业技术服务队伍,签订政府购买技术服务合同,不断强化应急技术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应急技术服务规范化水平。

5.2资金及物质保障

晋安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防灾工作的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经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本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算。

晋安区人民政府应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急需等救灾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

5.3通信保障

晋安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重视通讯与信息传递体系的建设和升级换代,充分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现代信息传输平台,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在地质灾害出现前、灾害处置过程中和灾后重建中的信息畅通。

5.4技术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地灾应急工作组赴现场时,须携带的装备包括:

数码拍照设备、测距测角设备、电子定位设备、罗盘、地质锤、放大镜、手电筒、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设备、野外记录本、雨衣、雨鞋、应急背心等。

拓展、实践无人机等设备在防灾应急工作中的应用。

5.5宣传与培训

晋安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晋安分局及其它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普及,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对区、乡(镇)、村(社区)三级一线地灾防治人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

对受台风影响严重的乡镇,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细化地质灾害防范措施,提升台风期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水平,为更好地防范地质灾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5.6应急演练

晋安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应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

在演练准备阶段,首先组建区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指挥部,召集乡(镇、街道)召开协调会议,落实实地演练方案,征求参会人员意见。

在实施阶段,晋安区地质灾害专家对汛情、雨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发展趋势进行会商。

市国土资源局晋安分局地质灾害应急值班中心迅速将情况通知到各国土所。

区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集结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队伍和抢险救灾队伍,并迅速报告市国土资源局。

最后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指挥部对演练成效作总结。

5.7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晋安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经验和教训。

6预案管理

6.1预案制定

市国土资源局晋安分局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参照福建省福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晋安分局备案。

6.2预案更新

市国土资源局晋安分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应急预案的修订及更新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本预案5年编制一次,新预案下发时,本预案废止。

7奖惩与责任

7.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7.2责任追究

对不及时按本预案要求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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