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锅炉烘炉及煮炉方案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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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锅炉烘炉及煮炉方案计划
开工锅炉烘炉及煮炉方案
一、烘炉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锅炉及其附属装置全部组装完毕和水压试验合格。
2、保温结束
3、锅炉的热工仪表应该校验合格,并检查锅炉给水水源的可靠性,同时向锅炉进水至正常水位。
4、烘炉所需的辅机试运转完毕,例如水泵风机等,证实了各部分工作有安全启动的条件,即可开始烘炉。
二、烘炉方法及注意事项
1、烘炉应根据现场具体条件采用火焰、蒸汽等法,烘炉前应装设必要的临时措施。
2、采用火焰烘炉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1、火焰应在炉膛中央,燃烧均匀,不得时断时续;
2.2、烘炉温度应按炉膛出口处的烟气温度来控制,在正常养护期满后(矾土水泥约为3昼夜)方可开始烘炉,在最高温范围内持续时间内不应少于一昼夜,其温升速度每天不超过80℃,后期烟温不应超过160℃。
三、煮炉
1、煮炉的目的
锅炉加入NaOH和Na3PO4进行化学处理,采用碱性煮炉,把锅内油污、沉淀物、铁锈除去,以保证锅炉受热均匀,运行正常。
2、煮炉方法及注意事项
2.1、煮炉最早可在烘炉末期进行。
2.2、煮炉时的加药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如无规定的,应符合下列表的规定:
煮炉时的加热配方
药品名称
加药量(kg/m3)
铁锈较薄
铁锈较厚
氢氧化钠(NaOH)
2—3
3—4
磷酸三钠(Na3PO4.12H2O)
2—3
2—3
备注:
1.药品按100%的纯度计算。
2.缺乏磷酸三钠时,可用碳酸钠代替,数量为磷酸三钠的1.5倍。
3.可以单独用碳酸钠煮炉,其数量为6kg/m3水。
2.3、药品应溶化成溶液状加入锅炉内,配制和加入药液时应注意安全。
2.4、加药时,炉水应在低水位。
2.5、为保证煮炉效果,在煮炉末期应使工作压力保持在工作压力的75%左右。
煮炉时间一般应为2~3天,如在较低的蒸汽压力下煮炉,则应适当地延长煮炉时间。
2.6、煮炉时间应定期从锅筒取样,对炉水碱度进行分析。
炉水碱度不应低45mg-eg/L,否则应补充加药。
2.7、煮炉完毕,应清理锅筒内的沉淀物。
冲洗锅炉内部和曾与药液接触过的阀门等,检查排污阀有无堵塞。
2.8、煮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A.锅筒内壁面应无油垢。
B.擦去附着物后金属表面应无锈斑。
2.9、蒸汽管道的吹洗
过热器及其管道在投入供汽之前必须进行吹洗,以清除管道内的杂物和锈垢。
2.9.1、所有临时管的截面积应大于或等于被吹洗管的截面积,临时管应尽量短,以减少阻力。
2.9.2、吹洗时阀门应全开,全开后过热器出口压力为1.0Mpa。
2.9.3、吹洗时间一般小于1分钟,饱和温度下降值不大于42℃(压力下降值约不大于0.6MPa)。
2.9.4、吹洗过程中至少应有一次停炉冷却(12小时以上)以提高吹洗效果。
2.9.5、吹洗结果以靶板(宽度为排汽管内径的8%)上冲击斑痕粒度不大于0.8mm,且斑痕不多于8点为合格。
2.9.6、吹洗结束应整理记录,办理签证。
四、蒸汽试验
1、烘炉、煮炉合格后应按下列步骤进行蒸汽密封性试验
(1)加热升压0.3~0.4Mpa,对锅炉范围内的法兰、人孔及其它连接部分的螺栓进行一次热态状态下的紧固;
(2)继续升至工作压力进行下列检查
(2-1)各人孔、阀门、法兰和垫料等处的密封性;
(2-2)锅炉、管路和支架等膨胀情况;
2、上条检查合格后,应进行安全阀的调整,调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锅筒及过热器上的安全阀按照《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其整定压力为装设地点工作压力的1.04倍;
(2)安全阀应无漏汽和冲击现象;
3、上述工作合格后,锅炉应带负荷下连续运转4~24小时,在试运行过程中应注意检查,以各部件和附属设备均运行正常为合格。
中压锅炉开车操作规程
一、锅炉的运行方案
(一)、点火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锅炉受热面及炉墙情况是否正常,砖衬各膨胀是否正常,烟风道内是否无异物和保证有良好的密封。
2.检查所有阀门,风门是否操作灵活,各处人孔,门孔应关。
3.检查机械运转部分。
要求无杂音,所有紧固件连接处不得松动,运转正常,无强烈震动,润滑良好。
4.经以上检查完毕后应打开进水阀及空气阀,开始向锅炉上水(锅炉进水经省煤器).此时其它阀门均应关闭,锅炉进水速度不宜过快,在夏季不少于1小时,冬季不少于1.5小时,水温不宜过低或过高.夏季不高于90℃,冬季不高于60℃.水温过高或周围气温过低时,上水更应缓慢,上水至最低允许水位时,即停止进水,此时水位应维持不变,若水位有变动,先检查原因并及时消除.在升火前应开启省煤器之循环水回路阀门.
5.在上水过程中,应检查各人孔,法兰连接处有无泄漏并及时消除。
6.检查燃烧器的油压和气压,应符合燃烧器的要求。
(二).锅炉升压
1.升压过程中随时注意上锅筒的水位,必要时可适当排水,以保持正常水位.
2.在锅筒压力升到0.05~0.1MPa时应进行水位表第一次冲洗,在锅炉进入额定参数下运行第二次冲洗.
3.在锅筒压力升到0.15~0.2MPa时,关闭空气阀.
4.锅筒压力升到0.15~0.2MPa时,冲洗压力表弯管,冲洗后注意压力是否正常,同时拧紧入孔及各接合面等处螺栓,谨防采用加长扳手拧紧.
5.在锅筒压力升到0.25~0.35MPa时,应缓慢地进行下锅筒的排污,应注意水位不得低于最低允许水位.
6.锅炉升压速度不得过快,从开始升压至达工作压力的时间不得小于1小时.
7.在锅炉开启总汽阀前,应由其它锅炉引入蒸汽预热总汽管进行暖管,如仅单台锅炉,则应先将总汽阀微开一些,使蒸汽预热总导汽管。
在暖管前须先打开疏水阀。
8.在锅炉第一次升压时,锅炉主要部件之热膨胀情况应随时观察,并作好记录.
9.当锅炉投入正常运行后,再对锅炉各部件巡回检查一遍,以查明各部件的情况是否正常.
10.当锅炉正式供汽后,应将给水自动调节阀及有关自控设备,逐步投入运行.
11.对有过热器的锅炉升压时应控制进入过热器管束的烟气温度不大于500℃。
(三).锅炉的调整及正常运行
1.锅炉的运行调整包括燃烧器燃气进口压力的调整,以及鼓风量的调整,务必使炉膛内保持正常的稳定的燃烧,火焰中心应呈明亮的兰(燃气)或黄(燃油)色,炉内保持正压,烟囱不冒黑烟,在初期运行阶段,应使用氧量分析仪,分析排烟成分,并结合排烟之颜色,调节风量,使过剩空气系数维持在1.1~1.15之间。
2.锅炉的正常运行
a.锅炉升火后,达到锅筒额定工作压力时应进行安全阀的调整和校验。
b.锅炉运行时,应使锅炉水位经常保持在正常水位附近,每个班必须冲洗水位表二次,保证水位表可靠地指示水位。
c.上锅筒压力表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弯管必须定期冲洗。
d.排污时,应先将靠近锅炉处的阀门开到最大位置,然后缓慢开启另一阀门,此时应密切注视锅筒水位不得使其低于最低水位;停止排污时,先关闭离锅筒较远处的阀门,然后再关闭靠近锅筒处的阀门。
e.定期对安全阀门作手动或自动排放试验.。
f.定期检查鼓风机,水泵等运转情况,要及时消除故障。
(四).排污
1.连续排污是使锅水的碱度不超过一定的浓度,符合锅水碱度要求。
排污量应根据锅水化学分析的结果,调节排污阀的开度来控制。
2.定期排污是为了排除锅筒和集箱内之沉淀物,并能调整锅水含盐量以达到锅水含盐量之要求。
3.定期排污,应在低负荷时进行。
每班至少对同一台锅炉上的所有的排污管轮流各进行一次。
4.锅炉在进行排污时应进水到最高允许水位。
在排污时应密切注意锅筒内水位的变化。
每次排污以降低锅筒内水位2025毫米为准。
5.排污操作程序如下:
首先完全开启第二个阀门(从离开锅筒或集箱算起);然后微开第一个阀门以预热排污管道,再开大第一个阀门(这时排污管道内应无冲击声,如有冲击声应关小第一阀门至冲击声消失为止,然后再缓慢开启)然后间断关、开第二个阀进行快速排污。
关闭时之程序则与上述相反。
6.如二台或二台以上锅炉使用同一排污总管,而排污管上无止回阀时,则禁止二组或二组以上排污阀同时工作。
7.禁止利用任何杠杆夹延长手柄以开启排污阀。
8.排污前应检查排污管是否完好及管道是否在进行修理,以免发生事故。
9.如排污阀开得较小时,排污水不流出(排污管是冷的),说明有堵塞,应将排污阀关闭,查明及消除堵塞后,再进行排污。
10.安装排污设备的地点以及通向该处的工作人员通道、排污阀处,均应有足够的照明,否则不允许进行排污。
11.排污完毕并关闭排污阀后,应检查排污阀是否有泄漏。
12.假如在锅炉排污时锅炉房内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排污,只有发生满水事故时例外,这时应立即加强排污。
13.绝对禁止敲击排污阀及管道的任何部分。
(五).锅炉的停止运行
1.锅炉正常停炉按下列程序进行:
逐步调节燃烧器火量至最小,按下燃烧控制柜上燃烧开关按钮,燃烧器将进入自动停炉程序,同时锅炉应按下列程序操作:
a.冲洗水位表;
b.随同锅炉负荷逐渐降低,必须相应地减少锅炉进水,以维持锅筒内正常水位;
c.在锅炉停止供汽后,应关闭锅炉主汽阀,凡有过器的锅炉,应开启对空排汽阀及过热器的疏水阀(30~50分钟),以便冷却过热器;
d.停止后4~6小时内,应关闭所有炉门,以免锅炉急剧冷却,经6小时后,可以打开烟道门慢慢加强通风,并上水,放水(即换水)一次,经过6~10小时后,锅炉应再放水一次,若有必要使锅炉加速冷却时,可启动鼓风机及加强锅炉换水次数;停炉18~24小时后,如炉水温度不超过70~80℃时,可将锅水全部放出,若锅炉有缺陷时,则应延长停炉时间;
e.在锅炉压力未减至大气压时,应对锅炉及辅机继续加以监视;
f.在锅炉停炉后,视情况可逐步将自控设备解列。
2.锅炉下列情况下紧急停炉:
a.虽然有给水送入锅炉,但锅炉内水位很快下降;
b.锅炉压力超过规定值,虽减弱燃烧,气压仍继续上升时;
c.锅炉严重缺水时,用叫水法仍然见不到水位时(此时绝对禁止用水泵向锅炉紧急上水);
d.所有给水设备全部失灵,锅筒内水位不能保持在规定高度;
e.锅炉满水至超过锅筒水位表可见水位时;
f.锅炉主要部件上(锅筒、集箱)发现裂纹或主炉管、水冷壁管、过热器管、省煤器发生爆破;
g.所有压力表或安全阀或水位表失灵时;
h.锅炉上之法兰衬垫被吹破,向外喷射蒸汽无法控制时;
i.锅炉工作中出现严重异常现象时(如严重噪音,撞击振动等);
j.水源突然中断时;
k.发现任何对于锅炉或运行人员有危险时。
二、锅炉停炉方案
(一)紧急停炉处理
a.按下紧急切断按钮或关闭燃烧器电源开关,同时减少风机风量;
b.在紧急停炉时,如无缺水或满水现象,可向锅炉给水,排污以降低锅炉内压力;
c.如锅炉系严重缺水事故,严禁向锅炉给水。
排污制度。
(二)、停炉保养
1、锅炉的维修保养主要为了防止金属各部件材料及受热面的腐蚀减薄,即使金属材料不受水份及氧气的腐蚀作用。
目前一般采用干法保养和湿法保养两种。
如短时间停炉,常用湿法;较长时间停炉,则用干法保养。
具体方法请参阅有关资料。
2、应定期地对锅炉的受热面内部进行清洗工作,以清除水垢。
清洗一般采用机械清洗,也可用酸洗的方法,具体方法请参阅有关资料。
3、锅炉在计划停炉期间,应对平时发现及需要检修的项目,如阀门漏汽漏水,烟道门漏风,汽水管道,风机等,进行认真检查及修理。
4、锅炉受压部件经过大修后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要求见前面有关部分。
5、锅炉在任何部位的检修工作,必须登记以便查考。
三、过热器反冲洗方案
(一)、方冲洗步骤
由于在过热器中沉淀的通常是溶解于水的钠盐,故一般都用过热器共同冲洗的办法进行水洗。
在采用共同冲洗的情况下,冲洗水由减温水管道上开一旁路,引入过热器出口集箱反冲洗阀,从该集箱出来后,经过热器蛇形管至过热器进口集箱,最后通入锅炉上汽胞。
当过热器灌满水时(此时可视汽胞水位有所增高或过热器出口集箱上排空阀出水)就停止进冲洗水,水在过热器保留1~2小时,使过热器的积盐溶入水中。
在此段时间内,每15分钟由集箱疏水阀管取样化验其过热器中水的总碱度或氯离子的含量,当发现水质与进去的冲洗水质有明显差别时,则开始恢复进冲洗水,直至过热器中水的总碱度或氯离子的含量与冲洗水接近时,反冲洗才告结束。
(二)注意事项
1、反冲洗前,根据饱和蒸汽与过热蒸汽压差在0.3Mpa左右或周期冲洗时间决定,必须降压停炉,压力表为零,且维持锅炉正常水位,开启过热器出口集箱疏水阀,关闭锅炉主汽阀。
2、要求反冲洗水是经过除氧后的软水,且应有60~100℃的温度。
3、在开启减温水旁路阀及反冲洗阀时,操作要缓慢,以防水击,此时应关闭出口集箱疏水阀。
4、当过热器灌满水后,关反冲洗阀,浸泡1~2小时,具体时间长短要视现场情况,积盐程度,水质等化验而定。
5、在不断反冲洗过程中,汽胞水位势必要升高,此时应开定期排污来维持汽胞正常水位。
6、反冲洗结束,应关闭反冲洗阀及减温水旁路阀,再开启出口集箱疏水阀,并为消除锅炉内水的盐份,必须进行水排污工作,直至水质正常为止。
7、反冲洗结束后,应按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重新启炉(特别要注意排除过热器蛇形管内的积水)。
四、工艺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