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中心水土保持方案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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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中心水土保持方案讲义
监测中心水土保持方案讲义
简介:
开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篇章,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
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参加。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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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点
主讲人赵永军
一、编报审批管理
(一)编报审批管理——5号令(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公布于2005年7月8日修订,依据为《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
1、约束范围
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2、时限要求
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二)初步设计的落实
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
开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篇章,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
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参加。
(三)方案的分类
方案报告书:
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方案报告表:
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四)审批权限
中央立项,且征占地面积在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或者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央立项,征占地面积不足五十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十万立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跨地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注:
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审批的项目,如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变化时,项目单位或个人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本规定的程序报原批准单位审批。
(五)方案的作用
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方可办理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立项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等其他有关手续。
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施工。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者进行施工准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当事人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审批条件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同等设计深度。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七)审批手续
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各一式三份。
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审查,或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或者应当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但是,技术评审时间除外。
对于特殊性质或者特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审查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
(八)方案报送
方案送审稿直接行文至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分支机构,如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或技术评审单位,送审单位也可为部门或分支机构,甚或筹建处。
方案报批稿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文(与印章对应,不能为分支机构),并说明何时委托何单位开展编制工作,何时通过技术评审或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何时完成报批稿,现报请审批。
并将方案报批稿作为附件。
报批单位必须为独立法人。
建设单位应于评审会议前5天将方案送达有关专家和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还应于批复后将方案(报批稿)送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九)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规定
1、法律基本规定
方针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
原则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
制度①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②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③防治进展定期报告制度;④设施补偿与不治理交费制度。
分区管理国家级、省级、县级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同级人民政府公告)。
禁区①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禁止取土、采石、挖沙;②25度以上坡地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县级以上政府公告)③禁止毁林及烧山开荒、在陡坡地和干旱地区铲草皮、挖树兜。
2、法定责任
①保护水土资源,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②废弃的土、石、渣必须在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拦挡措施,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倾倒;
③建设场地的边坡必须护砌或采取其他土地整治措施;
④工程竣工后,取、弃料场、开挖面必须恢复表土层和植被。
(十)水土保持方案作用与意义
1、国家
控制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的关口——否决权;
防治人为水土流失的突破口——权利与义务对等。
2、项目法人
开发建设项目履行法定责任的基础;
预防和治理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技术保障;
维护项目法人权益的有力措施。
3、水行政主管部门
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切入点;
依法对社会实施管理的基础;
计算防治和补偿费用的依据。
(十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1、防治责任准确
范围明确:
图、文、表界定及说明;
责任准确:
建设区(永久、临时占地);直接影响区(移民区、库区周边、泄洪排水区、基础设施改建区等)。
2、概算编制规范
编制依据合法有效;
费用构成全面清晰;
概算正确附件齐全。
3、预测科学
情况清楚;
方法正确;
内容全面;
结论可信。
4、目标明确措施可行
目标具体明确;
分区科学合理;
措施有效可行;
工程安全可靠;
进度安排合理;
监测简明易行。
5、实施措施落实
组织、管理有机构;
技术、监理有保障;
检查、验收有章程;
经费落实使用有方;
监测、监督有依靠。
6、结论正确
影响程度全面准确;
恢复能力真实可靠;
防治效果符合实际;
项目利弊综合评判。
二、编制格式
依据: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保监[2001]15号)。
版面格式:
用A4幅面(210mm×297mm),插图(表)可适当加大。
图件格式:
各类图件要求用CAD制作,制图格式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
(一)方案封面的要求
颜色:
方案及所有附件的封面均应为彩色皮纹纸印制,送审稿为墨绿色,报批稿为浅湖蓝色。
版式:
封面左上角为设计单位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质证号和工程设计证书号,用3号或4号宋体字印制。
右上角为年号和本年度所编制的项目序号。
封面上方为文件标题,第一行为工程名称,用2号或3号宋体字;第二行为水土保持方案,用初号或小初号黑体字;第三行标明,送审稿或报批稿,用括号表出,用2号或3号宋体字。
封面下方为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全称,用2号或3号宋体字,上行为建设单位,下行为编制单位,左方盖建设单位印章,右方盖编制单位印章。
再下为出版年月,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用2号或3号宋体字。
其它:
可在适当位置印制设计阶段、设计单位的标识等内容。
(二)方案扉页的要求
扉页中上部: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资质证书和工程设计证书的彩色复印件,注意有效期。
扉页下部:
逐项列出设计单位地址、设计单位邮编、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内容,用3号或4号黑体或宋体字。
加盖方案质量专用章。
(三)方案责任页
批准:
应为证书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核定:
方案编制单位证书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审查:
处室的技术负责人;
校核:
编制小组成员;
编写:
编制小组成员,主要执笔人;
参加工作人员:
编制小组成员,可分章节或分专业、分工注明。
注:
分工用黑体小3号字,姓名须先用4号字印刷,后为签名;
审查、校核、编写和参加工作人员须有编制方案上岗证书,并注明证书号。
(四)方案附件
方案特性表;
方案编制委托书;
方案送审稿技术评审意见;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水土保持设施的确认函;
说明项目可行性的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协议书;
说明防治责任转移的说明书;
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的合同、协议书或承诺书;
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合同、协议书或承诺书。
(五)会议要求
会议形式:
成立专家组,会议形成专家评审意见,会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修改;
现场踏勘:
在征求主体设计和地方代表的意见,确定现场踏勘的重点,但要保证安全;
会议介绍:
必须用多媒体介绍,一般控制在40分钟左右,要求站姿、面向专家组汇报,还须有现场照片或录像,必要的还有挂图;
会议讨论:
专家分工或分专业负责,逐章讨论;
参加人员还须有主体设计单位的设总参加。
(六)方案编制总则
方案编制的目的意义;
编制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与标准、相关资料等;
设计深度与设计、设计水平年、方案服务期;
该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七)综合说明
工程及项目区简述;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水土保持措施布置及典型设计;
施工组织(含工程量);
投资及效益分析;
主要要求与建议。
三、项目概况的介绍
项目名称:
项目全称,与规划的关系,还需说明组建的建设单位和主要投资方。
地理位置:
点式工程说明主体工程所处的行政区划,距周边城镇、交通干线等的距离。
线型工程说明起迄点的行政区划,与其它工程的关系,线路经过的行政区划。
工程特性:
说明工程类别、建设性质、主要指标及规模等级等情况。
生产工艺:
列生产工艺流程图,说明原料的供给方式、产品的出厂方式及相应的建设内容项目组成:
点式工程需分项说明建设内容及相对位置,与既有工程的关系,交通情况。
线型工程分段说明路由、跨越及比选方案的情况,主要控制点,高填深挖路段及主要构筑物。
土建内容:
分项或分段说明各单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土石方开挖量、回填量及流向,线型工程还需分段说明土石方调运情况。
需明确表土剥离、保存情况。
工程占地:
分项或分段说明工程占地类型、占地性质及数量。
进度安排:
说明施工准备期,分段或分项说明各单项工程及主要构筑物或控制点的动土时间。
施工组织:
施工生产、生活区的布置情况,力能供应(水、电、路),施工材料及来源,进入施工场地的条件、施工便道的布设情况。
征地、搬迁、移民情况。
主体工程比选方案的水土保持评价与结论。
与其它项目的依托关系及水土保持情况。
(一)项目区概况
1、自然环境概况
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土壤、植被。
2、社会经济状况
人口、国民生产总值、支柱产业、交通、人均耕地及水资源情况。
3、水土流失现状及防治情况
点式工程需说明项目所在地及工程占地范围的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线型工程需说明沿线所经区县的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
所属的水土流失类型区、土壤侵蚀容许值;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划分情况。
4、区域内生态建设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可借鉴的经验。
(二)自然环境概况
1、地质
项目区所处的大地构造位置和地质结构,岩层,断层和断裂结构和地震烈度、不良地质及灾害等。
2、地形地貌
项目建设区域的地貌类型、地表形态要素,地面物质组成。
3、水文
项目建设区域周边地表、地下水状况,河流泥沙平均含沙量、产沙环境、径流模数等情况。
防治责任范围内水文特征值,线型工程可分段论述,如不同频率洪峰流量、洪水总量、洪水历时,或产流汇流等情况,洪水(水位、水量)与建设场地的关系。
生态用水的来源和保证率。
4、气象
年均气温、无霜期、≥10℃的积温、极端最高最低气温、最高最低月均气温;冻土厚度;多年均降水量及降水的时空分布、5年、10年及20年一遇最大日降水量、反映降雨强度的一定频率的1小时、6小时或12小时降雨量;年平均蒸发量、大风日数、平均风速、主害风向等与植物措施配置相关的气候因子。
5、土壤与植被
防治责任范围内(可适当扩展项目区范围外)的成土母岩、土壤类型、理化性质等。
植被类型(乔,灌,草)、当地乡土树(草)种,主要群落结构、植被的垂直及水平分布、覆盖率、生长状况等基本情况。
6、其它
临河及低洼场地建设项目应说明场地高程、与洪水位的关系;可能被工程影响的其它环境资源,项目区内的历史上多发的自然灾害。
(三)社会经济概况
对点型工程,可适当扩展到项目区范围外;
线型工程以乡、县为单位进行统计调查;
不需单独编报移民区水土保持方案的,应说明拟安置或迁建区的位置、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等基本情况;
1)项目区人口、人均收入、产业结构;
2)项目区域的土地类型、利用现状、分布及其面积,项目征占基本农田、林地的情况,人均土地及耕地。
四、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一)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
1、水土流失现状
项目及项目区周边水土流失类型区、流失强度、土壤侵蚀模数、土壤流失容许量,并列表说明。
2、水土保持现状
项目区周边水土流失治理程度、主要经验、成功的防治工程类型、设计标准、林草品种和管护经验,项目区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三区”划分成果。
3、项目区内的水土保持现状
项目区现有水土保持设施的种类、数量、保存状况、防治水土流失的效果等。
(二)水土保持经验
扩建项目还应详细介绍上一期工程的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保持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区域现有开发建设项目的成功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类型及标准;
当地适生的水土保持树草种;
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三)工程勘测与调查
1、主要内容
主体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取土场、弃土弃渣场等的地形、工程地质、表土厚度等。
2、基本规定
1)与主体工程相关的工程情况采用收集资料的方法。
2)对100万m3以上的料场、弃渣场以及其它重要的防护工程须收集工程地质勘测资料及1/1000~1/5000的地形图,并进行必要的测量。
(四)地质调查
1、地质调查
一般包括:
地质构造和地质结构、断裂和断层、地层岩性、地表物质组成、不良地质灾害、地下水埋深、地震烈度、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工程地质情况。
地质调查应采用采取资料收集和野外调查方式。
2、地貌调查
地貌调查主要包括项目区内的地形、土地利用类型等。
调查方法应采用地形图调绘(1/5000~1/10000),也可采用航片判读、地形图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五)气象与水文调查
1、主要内容
调查项目区的气温、≥10℃有效积温、蒸发量、多年平均降水量和极值及出现时间、降水年内分配、无霜期、冻土深度、年平均风速、年大风日数及沙尘暴日数。
一定频率(5年、10年、20年一遇)的一定时段1小时、6小时、24小时)降水量,地表水系、河道不同设计条件对应的洪水位等与工程防护布设和设计标准相关的水文资料。
2、基本规定
调查方法以为收集和分析资料为主,辅以必要的野外查勘;
资料系列一般应在30年以上;
就近的气象或水文站点资料;
线型工程,需注明逐段的情况。
(六)土壤与植被调查
1、土壤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土壤类型、分布、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土壤肥力等;
调查方法应为现场调查、取样化验和收集资料相结合。
2、植被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地带性植被类型,项目区植物种类、分布、林草覆盖率;
植物的分布可采用野外调查或野外调查与航片判读相结合方法;乡土树种、草种的种类和造林经验等情况采取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七)水土流失调查
1、主要内容
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及强度、土壤侵蚀(流失)量或模数、沟壑密度、土壤流失容许量、水土流失发生、发展、危害及其造成原因。
2、基本规定
水土流失类型和面积应采取收集资料并结合现场实地勘察进行。
土壤侵蚀(流失)模数应采用本工程和类比工程实测资料分析确定,采用数学模型法应有当地3年以上验证的参数。
水水土流失发生发展、危害及其造成原因以调查和收集资料为主。
(八)水土保持调查
1、主要内容
水土保持“三区”划分成果,水土流失防治主要经验、研究成果;
水土流失治理程度、水土保持设施,成功的防治工程类型、设计标准、林草品种和管护经验。
2、基本规定
主要经验与成果采用资料收集和访问等方法;
治理情况应采用实地调查与收集资料相结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