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矿企业任务责任实践业绩考核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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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矿企业任务责任实践业绩考核方案

厂矿企业“任务、责任、实践”业绩考核方案

1目的

以构建“确保、力争、奋斗”三阶指标考核体系为基础;以严细考核、公开奖惩、同级竞争为手段;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高标准、严要求,抓落实、自觉干,全面落实“任务、责任、实践”工作要求,确保实现“安全环保无事故,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任务目标。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

3考核原则

3.1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3.2鼓励创新、创效的原则;

3.3促进管理制度落实的原则;

3.4统一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

3.5同一层次内竞争,控制分配差距的原则;

3.6动态管理的原则;

3.7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4职责和权限

4.1上级设立考评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具有对本办法的解释、补充、修订权;

2)负责对“任务、责任、实践”考核管理办法及考核指标的修订意见进行审批;

3)对本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有关事项,有临时处置权;

4)考评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审定业绩考核结果和业绩奖金分配方案;

5)仲裁业绩考核与业绩奖金分配的有关问题。

4.2由机关处室、职能部门分管专业考核工作的领导组成预评小组,组干处为组长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对机关处室、职能部门提出的考核细则、考核指标及修订意见进行预评审;经论证(验证)后向考评委员会提交修订意见;

2)对每月机关处室、职能部门提交的预考核结果进行预评审;对有争议的考核结果进行论证、协调,预评后向考评委员会提交当月业绩考核报告。

4.3综合管理处(考核办公室)

1)根据机关处室、职能部门提交的考核结果,汇总当月考核意见,提交预评小组评审和考评委员会审定;

2)汇总机关处室、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对考核办法、考核指标提出的修订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审议后,提交考评委员会审定;

3)负责监督各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检查、监督各单位业绩奖金分配情况并向考评委员会报告;

4)负责做好考评委员会月度业绩考核会议的各项工作,落实会议形成的审定意见。

4.4组干处

1)负责基层领导人员业绩考核工作,将各单位月度业绩考核结果作为重要组成内容纳入对基层领导人员的考核;

2)负责审定基层领导人员岗位业绩奖金系数;

3)负责机关处室的业绩考核工作。

4.5人力资源处

1)负责月度业绩奖金的申批、发放工作;

2)负责审核单位业绩考核人数;

3)负责审定单位定编定岗人数,确定岗位业绩奖金系数。

4.6机关其他处室、职能部门

1)按专业管理范围,依据考核标准,按计划每周、每月对考核对象进行专业检查考核;并将考核信息及时录入《“任务、责任、实践”考核管理系统》。

2)按时向综合管理处(考核办公室)提报月度专业考核结果;

3)收集各单位对考核办法、考核指标的意见,向综合管理处(考核办公室)提出修订意见。

4.7基层单位

1)按时向负责考核的机关处室、职能部门填报月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简要分析;

2)按时向人力资源处填报业绩考核人员动态信息;

3)对本单位的考核指标、考核办法提出修订意见。

4)依据上级《“任务、责任、实践”考核管理办法》确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建立并实施“任务、责任、实践”考核,逐级落实全员业绩考核。

5考核层次

5.1厂长书记奖励基金

5.1.1公司业绩考核奖金下发后,按比例提取厂长书记奖励基金。

5.1.2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节能降耗、降本减费、挖潜增效、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效的集体或个人。

5.2单位业绩考核奖

5.2.1公司业绩考核奖提取厂长书记奖励基金,兑现特殊奖罚事项后,分为机关和基层单位两个层次进行考核。

机关、基层单位的业绩考核奖总额分别按照业绩奖金系数之和为权重进行切块划分。

5.2.2基层单位参照管理性质和专业特点,划分为生产和辅助两个系统组。

每个系统组的业绩考核奖金总额分别按照业绩奖金系数之和为权重进行划分。

5.2.3各系统组的业绩考核奖额度相互独立,分开使用,互不占用。

5.2.4各系统组分别依据月度业绩考核成绩排名,固定拉开分配差距。

5.2.5特殊奖罚事项

对发生重大否决事项、违规违纪事件、出现被上级考核加扣奖数额较多以及造成正反面影响较大的事项,在执行正常加扣分考核的基础上,直接对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责任者进行奖罚。

5.3单位正职领导业绩考核奖

与单位业绩考核成绩同比挂钩考核,业绩奖金额度由上级核定后一并下达,单位正职领导不再参与本单位业绩奖分配。

5.4上级领导班子考核

由公司进行考核,不参与本厂内处考核分配。

6考核项目

6.1经济技术指标考核

分为两类指标:

一是关键经济技术指标(KPI);二是其它经济技术指标。

6.1.1关键经济技术指标。

依据对经济效益的实际贡献情况,从对经济效益影响突出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中,选择制定责任单位的关键经济技术指标。

6.1.2其它经济技术指标。

将公司下达的成本费用等指标,横向分解下达到机关各处室、职能各部门,纵向分解下达到基层各分部(分厂),形成各单位主要的成本费用等考核指标。

6.2专业管理考核

6.2.1各机关处室、职能部门按照专业管理范围和制度要求,制定相关的专业检查标准。

6.2.2对未列入关键经济技术指标考核的项目,在专业管理考核中设立项目落实考核。

6.2.2通过日检查、周通报、月考核,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7考核办法

7.1对基层分部、职能部门的考核办法

7.1.1对基层分部、职能部门的考核由关键经济技术指标(KPI)考核和日常专业管理考核两处分组成。

7.1.1.1关键经济技术指标考核所得标准分与专业管理考核所得标准分,分别按50%权重计入当月考核总分。

7.1.1.2按照生产和辅助两个系统组分别排序,分别考核。

(以下所称分部是指基层分部和职能部门,不再赘述。

7.1.1.3分部发生否决事项、违规违纪、被公司及上级扣奖数额较大以及严重影响上级荣誉等事件的,在正常考核计分的基础上,执行特殊奖罚规定。

考核范围执行5.2.5条。

奖罚标准执行《否决事项考核标准》、《违反劳动纪律处罚标准》、《事故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标准》以及专业管理考核细则;对没有明确考核规定的报请上级考评委员会研究决定。

7.1.2关键经济技术指标考核(KPI)

7.1.2.1基本分为100分,每月考核在此基础上加(扣)分。

关键经济技术指标设立确保、力争、奋斗三个台阶,指标完成的越好,加分越多。

计算某一项指标加(扣)分时,当月实际完成占50%权重,累计完成指占50%权重。

详见关键经济技术指标考核明细表。

7.1.2.2以装置为考核对象的经济技术指标考核得分,按装置考核权重系数计入分部经济技术指标考核得分;以分部(分厂)为考核对象的经济技术指标考核,直接计入分部经济技术指标考核得分;以分厂下属分部为考核对象的经济技术指标考核得分,按权重系数计入分厂经济技术指标考核得分。

7.1.2.3以分部当月经济技术指标考核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按第一名与最后一名间固定拉开12%的差距,即排名第一得标准分112分,最后一名的标准分100分,排名中间的按照线性关系计算经济技术指标考核的标准分(以下所述固定拉开12%差距的含义、标准分计算方法与7.1.2.3条款描述一致,不在赘述);将分部经济技术指标考核标准分按50%权重计入分部当月考核总标准分。

7.1.2.4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主管处室,每月对被考核分部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时录入《“任务、责任、实践”考核管理系统》(系统自动汇总计算并排序等);并对指标完成情况较差的分部提供专业技术方面的帮助和指导。

7.1.3专业管理考核

7.1.3.1机关处室、职能部门的专业管理考核权重系数(%)如下:

1)生产调度处归口专业考核权重系数:

14%;

2)生产技术处归口专业考核权重系数:

14%;

3)机械动力处归口专业考核权重系数:

14%;

4)安全环保处归口专业考核权重系数:

14%;

5)工程管理处归口专业考核权重系数:

5%;

6)综合管理处归口专业考核权重系数:

6%;

7)人力资源处(含教育培训中心、再就业服务中心)归口专业考核权重系数:

5%

8)办公室、财务处、纪委、宣传处、组干处、工会(含文体中心)等6个处室的归口专业考核权重系数分别为:

2%,合计为12%。

9)计量中心归口专业考核权重系数:

4%

10)行政事务中心、保卫处(武装处)、物资中心、自动化信息所、情报档案所归口专业考核权重系数分别为:

2%,合计为10%。

11)计划生育办公室、门岗警卫队归口专业考核权重系数分别为:

1%,合计为2%。

7.1.3.2机关处室、职能部门应按照专业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要求,制定并落实日常专业管理监督检查计划,按要求将考核结果及时录入《“任务、责任、实践”考核管理系统》。

(系统自动汇总计算排序等)

7.1.3.3每个归口专业管理考核的基本分为100分,每月考核在此基础上加扣分。

7.1.3.4分部每月专业管理考核总标准分的计算

1)每月每个归口专业管理部门,依据分部当月考核得分进行排序;第一名与最后一名固定间拉开12%的差距,按线性关系计算出各分部归口专业的考核标准分;

2)分别按照归口专业管理权重系数,汇总计算出分部专业管理考核总得分并进行排序;按第一名与最后一名固定拉开12%的差距,计算出分部当月专业管理考核总标准分;将分部专业管理考核总标准分按50%权重计入分部当月考核总分。

7.1.3.5各专业处室对分部同一事项不重复考核,专业处室、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避免重复考核。

分部发现重复考核的,可向综合管理处提出,由综合管理处提交预评会讨论处理。

7.1.3.6分部同一事项不得向多个处室(专业)提出加分申请,如属多方申请加分的,取消该项加分。

7.1.4考核结果

7.1.4.1依据当月关键经济技术指标和专业管理考核总标准分,按各占50%权重计算分部当月考核总得分并进行排序,按第一名与最后一固定拉开12%的差距,计算分部当月考核总标准分,依据分部考核总标准分兑现当月业绩考核奖。

7.2对机关处室的考核办法

7.2.1对机关处室考核由关键经济技术指标、其它经济技术指标和专业管理考核三处分组成。

7.2.1.1关键经济技术指标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在此基础分值上,依据指标实际完成情况,按超(欠)比例加(扣)分;其它经济技术指标按项目得失分值直接计入总分;专业管理考核得分直接计入当月考核总分;累计最大加分≤40分,累计最大扣分≤30分。

7.2.1.2否决事项扣分、特殊事项加扣分值在正常考核计分的基础上直接加减考核总分。

7.2.1.3每月按三项实际考核得分之和计算被考核单位考核总系数;按照考核总系数计算单位业绩考核总奖金。

7.2.1.4每季度结束后次月,对前期各项指标累计完成情况进行回顾并追溯考核(返还或盘回)。

7.2.2关键经济技术指标(KPI)考核

7.2.2.1对关键经济技术指标设置:

确保、力争、奋斗三个台阶指标进行考核。

7.2.2.2采用以确保指标为考核基准点,实际完成低于确保指标的扣分;优于确保指标的加分;优于力争指标的加大加分力度;优于奋斗指标的再加大加分力度,直至加最高分的曲线式加扣分计算办法。

按当月完成和累计完成各占50%权重计算当月关键经济技术指标得分。

(每项指标的加扣分计算公式在关键指标(KPI)考核中具体明确)

7.2.2.3关键经济技术指标考核得分计算办法

1)与生产、安全和经营管理关系紧密的生产调度处、生产技术处、机械动力处、安全环保处、综合管理处、财务处为重点考核处室,其关键经济技术指标得分为各项关键经济技术指标的得分之和。

2)工程管理处(包括项目处)关键经济技术指标得分为6个重点考核处室关键经济技术指标平均得分的1.0倍;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宣传处、组干处、纪委、工会关键经济技术指标得分为6个重点考核处室关键经济技术指标平均得分的0.9倍。

3)计量中心关键经济技术指标得分为各项关键经济技术指标的得分之和。

7.2.3其它经济技术指标考核

采取只扣不奖的原则;对未完成考核指标的项目按考核标准计算扣分;扣分直接计入考核总分。

7.2.4专业管理考核

7.2.4.1专业考核原则上采取只扣不奖;对不符合专业管理要求的事项按规定标准扣分;扣分直接计入考核总分。

7.2.4.2对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工作的考核。

1)根据主办负责制的原则,对未自觉履行部门职责,不按要求完成上级领导交办任务的,视情况扣1-5分/次。

2)厂长办公室每月收集厂领导、副总师提出对机关处室的扣分意见,于下月15日前提交厂长办公会,经厂领导审定后提交《“任务、责任、实践”考核管理系统》,汇总计入机关处室的考核得分。

7.2.4.3对公司专业管理考核结果的挂钩考核

1)对公司专业管理考核加扣奖的,加扣1000元(含)以下的,加扣主要责任处室0.5分;加扣1000元以上的,每增减1000元,加扣主要责任处室0.3分;对负次要责任的处室按责任相关比例计算加扣分。

2)对公司专业管理考核加扣分的,按照主要责任处室、次要责任处室的责任比例计算加扣分,加扣分直接计入考核总分。

7.2.4.4在上级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违反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劳动纪律、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等制度的事件;发生安全、环保、非计划停工等事故、事件;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要求不明确以及分部已提出重大隐患,机关处室解决措施不得力而发生以上事故或事件的,按负主要管理责任或次要管理责任,参照否决事项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7.2.4.5发生因机关处室责任造成上级有关政策措施不落实,影响生产经营管理、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可向综合管理处提出,由综合管理处核实后提交厂长办公会审议,扣责任单位1-5分。

7.2.4.6对多部门协助完成的专项工作任务,按主管负责制原则,对发生因主管或配合单位责任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相关单位可向综合管理处提出,综合管理处核实后提交厂长办公会审议,扣责任单位1-3分。

7.2.4.7机关处室(含职能部门)在执行考核过程中,存在违反公正、公平原则或者考核与事实不符的现象,基层单位在与机关处室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可向综合管理处提出。

综合管理处核实后提交厂长办公会审议,扣相关处室0.5-2分。

7.3其他考核规定

7.3.1在公司专业管理考核中,对于出现加(扣)奖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或对我厂造成正(负)面影响较大的考核事项时,在正常加扣分的基础上,依据责任比例执行特殊奖罚;奖罚额度按公司奖罚额的10-30%计算,直接计入特殊奖罚事项。

7.3.2因管理不到位或执行不到位,对上级造成重大影响而考核办法未明确规定的,该项工作的主管单位应向考评委员会提出考核意见;其它单位也可向综合管理处提出考核意见,由综合管理处核实后,提交考评委员会审议后实施考核。

7.3.3被考核单位发生否决事项时,对基层单位执行否决考核总标准分;对机关处室执行否决考核分。

否决事项及扣分标准见《否决事项考核标准明细表》;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考核按照《事故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标准明细表》标准执行。

7.3.4加大对专业管理检查的考核力度。

1)对不良操作行为、不良工作习惯和现场巡检、记录、作业票证以及影响安全、环保、质量(外单位影响除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执行倍数考核;即对同一个单位重复出现同一类问题的,按考核标准的3倍处罚;重复出现兄弟单位出现过的问题的,按考核标准的2倍处罚。

界定重复出现同一类问题的时间周期为自上一条考核记录公示1周以后,连续3个月以内。

2)对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工艺纪律以及《安全生产禁令》的不良行为,执行连带责任考核,即对同一班组的岗位人员、班长、值班人员、分管领导、党政负责人实行连带责任扣奖。

具体执行《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人员处罚标准明细表》;对违反《齐鲁石化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按《禁令》执行考核。

7.3.5在专业管理上,坚持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考核一级。

各级在未将上级管理要求传达到下级并提出考核标准时,不得用上级考核结果直接考核下级;个人违法、违纪和上级直接指名考核的除外。

7.3.6考核过程要求

7.3.6.1各单位必须统一使用上级《“任务、责任、实践”考核管理系统》进行考核记录和奖金分配。

(2011年6月份完成全系统开发,各单位内处考核分配上网运行)

7.3.6.2在日常检查中,各单位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录入《“任务、责任、实践”考核管理系统》,并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被检查单位要及时落实整改,并通过《“任务、责任、实践”考核管理系统》反馈整改信息,落实闭环管理。

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各专业通用考核细则》第5.1-5.7条考核。

7.3.6.3上级考核通报在考评委员会(厂长办公会)审定后,经考评委员会主任(厂长)签发后,在上级《“任务、责任、实践”考核管理系统》中予以公布。

各单位应及时将上级考核通报传达至每位职工,将考核结果作为正、反面案例教材向职工传达,并对照考核结果开展“找差距、定措施、赶先进”活动,努力提高本单位综合管理水平。

7.3.7各单位内处“任务责任实践”考核规定

7.3.7.1各单位应根据上级《“任务、责任、实践”考核管理办法》的原则精神,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任务责任实践”考核管理办法,并按程序每年组织修订一次。

新制(修订)定的“任务责任实践”考核办法于当年3月31日前,或修订的次月报综合管理处备案(考核办法及时备案,考核标准每年备案一次)。

各单位可自主进行业绩考核奖金的分配。

7.3.7.2各单位可提取不超过本单位业绩考核奖金总额的3.5%作为奖励基金。

奖励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发放记录齐备待查。

7.3.7.3依据上级《“任务、责任、实践”考核管理办法》的原则精神,各单位应依据内处业绩考核结果,适度拉开班组之间、管理人员之间分配差距。

7.3.8各单位应成立“任务责任实践”考核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业绩考核分析会,对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分解考核;对职工意见或建议进行分析处理;对“任务责任实践”考核办法进行动态分析、修订,提高单位“任务、责任、实践”考核办法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7.3.9对停工装置的考核规定

7.3.9.1生产装置按计划停产(停工检修除外)时,停产一个月,装置人员业绩奖金系数下浮0.1;停产两个月,装置人员业绩奖金系数下浮0.2,停产三个月以上,装置人员的业绩奖金系数按1.0计算。

装置停工天数连续计算。

7.3.9.2分部装置数量核定:

8奖励基金

8.1每月在公司下发业绩奖金总额中,按3-5%比例提取厂长书记奖励基金。

8.2厂长书记奖励基金奖励范围:

凡是在上级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节能降耗、降本减费、挖潜增效、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构建和谐等方面完成任务特别出色,成效显著,或为上级赢得重大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均可申请奖励。

8.3申请、审批程序:

专业主管处室负责核实申请奖励事实,填写《厂长书记奖励基金申请表》送交综合管理处。

对按规定奖励的项目,综合管理处报请厂长审批;对无规定奖励的项目,综合管理处报请厂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奖励与否及奖励额度。

8.4厂长书记奖励基金必须专项专用,按原申请项目进行发放,不得挪为它用。

各单位应保存发放记录以备待查。

9业绩奖计算办法

9.1上级领导班子业绩考核奖金由公司考核计发,不参与本厂业绩考核分配。

9.2业绩奖金系数的计算(如果公司统一制定业绩奖金系数,按公司的标准执行)

9.2.1业绩奖基本系数的设置

9.2.2主要岗位业绩奖系数的设置

9.2.3单位业绩奖调节系数

9.2.3.1根据定岗定编标准、职责任务、管理难度、技术含量、危险复杂程度、工作环境等因素,对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增加调节系数。

9.2.3.2上级下达的单位调节系数不做为各单位奖金分配的依据,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按内处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兑现。

9.2.4业绩奖基本系数的计算

1)单位业绩奖基本系数之和=单位系数×单位人数+单位调节系数;

2)单位正职业绩奖基本系数=单位系数×正职岗位系数×正职人数。

9.3业绩奖考核系数

9.3.1机关处室月度考核总分作为计算单位业绩奖考核系数的依据,即关键经济技术指标、其它经济技术指标和专业考核的总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业绩考核总系数:

1)处室业绩奖考核总系数=处室业绩奖金系数之和×处室考核总分/100+正职业绩奖考核总系数

2)机关层次业绩奖考核总系数=各处室业绩奖考核系数之和。

3)处室正职业绩奖考核总系数=正职业绩奖金系数之和×处室业绩考核总得分/100

9.3.2分部月度考核总标准分作为计算单位业绩奖考核系数的依据,按以下公式计算业绩考核总系数:

1)分部业绩奖考核总系数=分部业绩奖金系数之和×分部考核总标准分/100

2)分部正职业绩奖考核总系数=分部正职业绩奖金系数之和×分部考核总标准分/100

3)分部系统组业绩奖考核总系数=Σ分部业绩奖考核总系数+Σ分部正职业绩奖考核总系数

9.4业绩考核奖金分配

9.4.1厂长书记奖励基金=公司下发的业绩考核奖总额×提取比例%。

9.4.2上级业绩考核奖总额=公司下发的业绩考核奖总额-厂长书记奖励基金-特殊奖罚总额。

9.4.3机关层次业绩考核奖总额=上级业绩考核奖总额×(机关层次业绩奖金系数之和/全厂业绩奖金系数之和)。

9.4.4某处室业绩考核奖金总额=机关层次业绩考核奖总额×(处室业绩考核总系数/机关层次业绩考核总系数)±特殊奖罚数额+厂长书记奖励基金

9.4.5分部各系统组业绩考核奖金总额=上级业绩考核奖金总额×(分部系统组的业绩奖金系数之和/全厂业绩奖金系数之和)。

9.4.6分部业绩考核奖金总额=系统组业绩考核奖金总额×(分部业绩考核总系数/系统组业绩考核总系数之和)±特殊奖罚数额+厂长书记奖励基金

9.4.7正职业绩考核奖计算

正职业绩考核奖=分部业绩考核奖金总额/分部业绩奖考核总系数×正职业绩奖考核总系数±特殊奖罚数额+厂长书记奖励基金

10考核程序

10.1每月15日前,单位将上月实际人数变化和单位领导调整情况报送综合管理处。

10.2机关处室每月15日前,按规定的表式填报本处室《“任务、责任、实践”考核办法》要求的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检查对照专业管理工作的相关考核标准,对专业管理工作进行自评(自我考评),自评表送主管厂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综合管理处兑现考核。

若主管厂领导外出等原因不能签字确认的,临时提供经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的自评表,正式自评表过后再及时补交;若出现考核结果不一致的,按正式自评表的考评结果予以纠正。

10.3机关处室每月15日前,在《“任务、责任、实践”考核管理系统》上完成本处室负责的各项考核数据的录入、确认、提交等工作。

10.4综合管理处汇总各单位考核结果,组织预评小组对部门提交的考核结果进行预评,对有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核实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每月18日前,在《“任务、责任、实践”考核管理系统》上发布预考核结果。

10.5每月23日前,收集各单位对预考核结果的反馈意见,核实、协调有关考核问题,形成上级月度业绩考核汇报材料,提交上级考评委员会审议。

10.6综合管理处及时将考评委员会审定的考核结果录入《“任务、责任、实践”考核管理系统》,同时,交人力资源处、财务处,计发各单位当月业绩考核奖金。

每月27日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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