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各类科技专利项目资助计划.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8896306 上传时间:2023-02-02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1.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东莞市各类科技专利项目资助计划.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东莞市各类科技专利项目资助计划.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东莞市各类科技专利项目资助计划.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东莞市各类科技专利项目资助计划.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东莞市各类科技专利项目资助计划.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东莞市各类科技专利项目资助计划.docx

《东莞市各类科技专利项目资助计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莞市各类科技专利项目资助计划.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东莞市各类科技专利项目资助计划.docx

东莞市各类科技专利项目资助计划

2009年东莞市各类科技(专利)项目资助计划

申报指南

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

消费类电子关键技术、软件与集成电路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及产品、先进制造关键技术、制造业信息化关键技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新材料技术、节能及新能源技术、环境保护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社会发展应用技术。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工商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利试点企业、专利培育企业,以及其他自主创新型企业(指具有自主技术和自有品牌的企业);

(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培育型企业是指自2005年1月1日之后进行工商登记的企业,自企业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为培育期,企业在培育期内上年度销售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

小型、中型、大型企业,其中属于工业企业上年度应缴各项税金(含免退税部分)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农业企业不低于2%。

三、费用归集

企业应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帐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具体研发费用内容包括:

(一)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

如:

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四)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五)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六)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七)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八)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申报材料

(1)《东莞市科技计划企业研发投入资助申请书》;

(2)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清单及支付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高新技术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等认定证书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6)属产学研合作项目须提交产学研合作协议书或合作合同;

(7)其他有关材料(如专利证书、专利有效性证明、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项目的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环评报告等)。

科技贷款贴息资助计划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

消费类电子关键技术、软件与集成电路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及产品、先进制造关键技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新材料技术、节能及新能源技术、环境保护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社会发展应用技术。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二)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利试点企业、专利培育企业,以及其他自主创新型企业(指具有自主技术和自有品牌的企业);

(三)已获得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及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四)贷款用于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及产业化。

三、有关事项

科技贷款贴息额按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资助,同一单位年度的贴息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如企业的科技贷款已享受我市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贷款贴息计划的贴息资助,则市财政在核拨科技贷款贴息额时作相应扣减。

四、申报材料

(1)《东莞市科技计划科技贷款贴息项目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完税证明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4)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

(5)企业已支付的银行利息清单;

(6)其他有关材料(如民营科技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专利证书、专利有效性证明、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项目的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环评报告等)。

配套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计划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研发项目已列入自然科学基金计划,或经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推荐被列入国家/省科技(专利)计划项目,或已引进并与我市企业联合研究开发且财政资金已划拨到我市的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

(三)在国家/省财政提供的资金之外,项目承担单位为完成项目另行支出了相应的经费;

(四)项目未获得过市财政资金资助。

二、费用归集

企业应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帐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具体研发费用内容包括:

(一)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

如:

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四)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五)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六)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七)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八)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申报材料

(1)《东莞市科技计划国家、省科技项目配套资金申请书》;

(2)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3)项目承担单位与国家/省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科技(专利)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以及项目资金下达通知文件;

(4)申请配套的项目经费实际支出清单和支付凭证;

(5)属于专利计划项目的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资助计划申报指南

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是以提高专业镇技术创新能力为主要建设目的,以区域特色产业或产业集群的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引进、创造、扩散和使用新技术为重点服务内容,坚持以市场机制为主,从产业技术的依托着手,由专业镇政府或行业组织与其他社会机构联合组建。

一、申请条件:

(一)承担单位必须筹集专业镇创新平台建设资金的50%以上;

(二)承担单位每年可为专业镇创新平台提供足够的运转经费,保证平台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

(三)专业镇创新平台所在镇(街)同意给予资金资助。

二、申请材料:

(一)《东莞市科技计划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资助申请书》;

(二)《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简介表》;

(三)镇(街)同意资助的文件;

(四)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承担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六)承担单位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和完税证明。

行业技术联盟建设资助计划申报指南

行业技术联盟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等实体之间建立联盟契约关系,在保持各自相对独立的利益及社会身份的同时,在一段时间内协作从事技术或者产品项目研究开发,在实现共同确定的研发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各自目标的研发合作方式。

一、申请条件:

(一)发起单位不少于5个;

(二)成员必须是在东莞注册的科技企业;

(三)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章程和活动规则;

(四)日常办公场地不少于50平方米,办公人员不少于5人;

(五)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投入。

二、申请材料:

(一)《东莞市科技计划行业技术联盟资助申请书》

(二)《行业技术联盟简介表》;

(三)行业技术联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发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五)发起单位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和完税证明。

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计划申报指南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提供研发、生产、经营的场地,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为入孵的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系统的培训和咨询,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和市场推广等方面多渠道的支持,以降低创业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计划分认定和资助两个环节:

一、认定

(一)认定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

2、目标、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入孵企业或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规划;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已建立3人以上的招商和管理团队,50%以上的管理人员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4、具备一定的建筑规模,建筑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规划作为入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

5、消防、安全、卫生、环保应符合相关规定;

6、入孵或已签订入孵协议的企业达10家以上。

(二)申请单位须进入东莞科技网(),登陆申报系统填写《东莞市科技计划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3、人员、场地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助

(一)申请条件:

1、经市科技局认定,而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2、科技企业孵化器目标、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特别是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3、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70%以上的管理人员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要配备一定数量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4、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入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且场地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

5、科技企业孵化器已投资总额不少于800万元,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

6、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设施齐备,可为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

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除应具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般功能外,还必须具备能为入孵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开发的公共技术平台和支撑体系。

7、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企业应达30家以上。

(二)申请材料:

1、《东莞市科技计划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申请书》

2、单位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科技企业孵化器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4、单位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5、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资助计划申报指南

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是指依托于行业、领域具有综合优势的单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质素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技术、节能与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市级企业工程中心认定的承担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市政府确定的支柱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范围;

2、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利试点企业、专利培育企业以及其他自主创新型企业(指其他具有自主技术或自有品牌的企业),拥有主导产业和拳头产品,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工业企业上年度缴纳各项税金(含免退税部分)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农业企业上年度缴纳各项税金(含免退税部分)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3、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前两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4、具有研究开发必需的场地和基本仪器设备;

5、企业内全职研究开发人员达1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获博士学位3年以上的人员不低于10%,中级职称或获硕士学位3年以上的人员不低于30%;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6、企业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技术领先地位,有较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能运用现有知识产权;

7、企业具有较高的技术管理水平,已通过相关的国际管理认证。

(二)申请认定的市级企业工程中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已投入工程中心建设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

3、在工程中心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达10人以上;

4、研究开发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较好产业化前景的科研项目和专利技术,必须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1项以上新产品、科技开发成果或至少1项市级或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5、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需要,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并研究开发出新产品,并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

6、为企业或行业培养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7、定期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

三、申请材料

(一)《东莞市科技计划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书》

(二)《东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简介表》

(三)《东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工作报告》;

(四)承担单位上两年度的审计报告和完税证明。

(五)承担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资助计划申报指南

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是指把资金投向高新技术开发领域,成功后取得资本收益的组织。

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资助计划资助通过创投备案管理审查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

一、资助对象:

在我市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完成了国家规定的创投企业备案管理审查;

(二)其投资对象必须是在我市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处于创建期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专利试点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具体要求包括: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2、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3、投资款已支付,并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项目全部投资额的续存期不少于两年。

三、申请材料:

(一)《东莞市科技计划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资助申请书》(网上填报);

(二)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与被投资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四)资金进帐凭证复印件(盖公章)

(五)加盖工商局查询章的被投资企业股东名单(含股东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额)。

专利培育及试点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为提高我市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根据《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东府〔2007〕85号)和《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操作规程》(东科〔2007〕68号),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专利培育企业认定

本项目资助我市专利意识比较强的企业,帮助其初步建立基本的知识产权制度,提高其应用专利知识和专利保护的能力。

申报者必须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的经营规模、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

(三)有较强的开展专利工作的意识,具有一定的专利管理工作基础和条件;

(四)专利申请量:

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专利3件或外观设计专利10件以上。

二、专利试点企业认定

本项目旨在进一步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促进我市企业自觉主动地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创新、合法垄断市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申报者必须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个体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不属于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的经营规模,生产型企业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30%以上;研发型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20%以上,本科学历以上工作人员超过10人;

(三)已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部门),并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四)专利申请量:

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专利5件或外观设计专利20件以上;

(五)企业上年度对知识产权工作投入的经费占其研发投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六)企业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三、申报材料(一式3份):

(一)申报专利培育企业,提交下列材料:

1、《东莞市专利培育企业申报书》(网上审批通过后在申报系统上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申请和授权专利清单,并附主要专利授权证书或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盖公章);

4、2008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盖公章);

5、其他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获奖证书等。

(二)申报专利试点企业,提交下列材料:

1、《2009年度东莞市专利试点企业申报书》(网上审批通过后在申报系统上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申请和授权专利清单,并附主要专利授权证书或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盖公章);

4、2008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盖公章);

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6、其他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专利培育企业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