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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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维护住宅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结
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以下简称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
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质
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公共部位的观感、使用功能质量等进行
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省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省
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有关质量验收
标准,强化对住宅工程检验批的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
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
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
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五条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
组织单位住宅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
按照建设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六条分户验收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
靠的基础上,重点对每户住宅及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
量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二)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
(三)门窗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六)给排水、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
(九)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检查的其它内容。
第七条分户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
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人员应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设
计单位、物业公司、购房人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二)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参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
容及要求》(附件1),编制分户验收方案,确定具体验收项目、验收
部位、验收数量和方法及验收参与人员等。
分户验收内容分户内和
公共部位两部分。
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
(三)分户验收小组按照制定的方案进行分户验收。
分户验收
后,应及时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附件2、3),并
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各方
参加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所有验收项目均符合规范和设计文件要
求的,分户验收结论为合格。
(四)分户验收小组如发现验收结果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
求的,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整改仍
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建设单位有其它方面质量要求的住宅工程及精装修的住宅
工程,其分户验收内容及所用表格可自行确定。
第八条分户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将整个单位工程的分户
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填写《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附件4),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别签字
并加盖公章。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一式四份,建设、监
理、施工各方分别留存一份,另一份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九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
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给住户。
如未提供《住
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住户可拒收房屋。
第十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
抽查和复核。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
或工程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
令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竣工验收监督时,应对分户验
收方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等分户验收资料及部分验
收项目随机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抽查内容包括:
分户验收小组是否按规定组成;分户验收记录
是否按规定填写;分户验收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实物质量抽查
结果是否与分户验收记录存在明显差异;分户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
是否按规定整改等。
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第十二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制作工程标
牌,并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
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
(二)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
第十三条住宅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
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分户验收中弄
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依法予以处
罚并对其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二〇〇八年月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湖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件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户内部分
验收
验收内容检查方法验收标准参照标准/备注
项目
最大负偏差不超过20mm,极
室内净高
使用激光测距仪或钢
差不超过20mm
卷尺进行测量。
偏差
极差不超过20mm,且不超过垂
室内净开间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
1、室内空
直长度的0.5%
GB50204-20028.3.1、8.3.2
差;极差为实测值中
间、构件
GB50210-20014.2.11
室内梁、窗台等构件不得出现
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尺寸
构件尺寸
明显的大小头
使用楼板厚度检测仪
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现浇楼板厚度
进行测量
2
空鼓面积不超过400cm;不得楼地面是否空鼓、
GB50209-2002
出现裂缝和起砂裂缝、起砂
2、楼地面、
5.3.4、5.3.6
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墙面、天棚
墙面、天棚是否空
GB50210-2001
无空鼓、脱层;距检查面1m
面层
鼓、裂缝、脱层和
4.2.5、4.3.5
处正视无裂缝和爆灰
爆灰
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
钢尺检查,每个窗台GB50352-20056.10.3
不低于900mm且不得有负偏外窗台高度
不少于一处GB50096-19993.9.1
差
外窗及周边无渗漏观察检查《建筑法》第六十条外窗是否渗漏
3、门窗
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分户门开启和关闭检查,手GB50210-20015.3.4门窗开启
等不松动、不晃动扳检查GB50210-20015.1.11
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观察检查安全认证标《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
安全玻璃认证标识
非安全玻璃;识;六条、施工图设计文件
屋面是否渗漏雨后或蓄水试验检查无渗漏、无积水GB50207-200210.0.5
蓄水24小时后放水,
卫生间等有防水要
最小蓄水深度不得小4、防水无渗漏、排水顺畅GB50209-20024.9.8求的地面是否渗漏
于20mm
雨后观察检查外墙是否渗漏无渗漏、滴水线无爬水《建筑法》第六十条墙体节能对照图纸进行检查
5、建筑GB50411-2007
观察检查门窗节能
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4.2.14、6.2.1、节能
6.2.4、8.2.6保温
观察检查地面节能
给水、排水、采暖管道、卫生器具、
管道是否渗漏试水检查
阀门、水表等的接口无渗漏
管道是否堵塞试水检查给水、排水、采暖管道无堵塞管道坡度观察检查排水管道坡向、坡度正确6、水暖
GB50242-2002
给水、排水、采暖管道、卫生器具、
安装
安装固定观察检查阀门、水表等安装固定牢固,支架间距位置符合要求
地漏水封尺量检查地漏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
使用“漏电开关测试“漏电开关测试仪”无接错显GB50303-2002插座相序、接地
仪”逐个检查示22.1.2、3.1.7
照明配电箱(盘)内配线整齐,回
观察和开、关触电保GB50303-2002
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箱(盘)户内配电箱(盘)
7、电气
护器动作6.1.9、6.2.8
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
安装
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正常照明试验通电检查GB50303-200223.1.1等电位连接端子齐全、位置正
等电位观察检查GB50303-200227.1.1
确
阳台栏杆六层及以下不低于
GB50368-20055.1.5、
栏杆高度1.05米;七层及以上不低于
GB50352-20056.6.3
钢尺测量,每片栏杆
1.10米,不得有负偏差
不少于一处
临空处竖杆净间距不应大于0.11
竖杆间距GB50210-200112.5.9
m,正偏差不大于3mm
有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
8、栏杆
防攀爬措施观察检查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GB50352-20056.6.3
网、安全玻璃等)
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
观察检查3C安全标层玻璃,厚度不应小于12mm,
护栏玻璃GB50210-200112.5.7
识,游标卡尺测量当临空高度超过5m时,必须
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止回阀、防火门按规定安装;
表面无裂纹;上人屋面烟道
烟道设置及附件观察检查
(包括管道透气孔)高度应超
过1.8m
9、其它
无渗漏、反坡、位置正确、与
墙面空调孔观察检查
插座位置协调
二、公共部位部分
验收项目验收内容检查方法验收标准参照标准、备注窗角斜裂缝,墙在距外墙2.0m范围内《建筑法》第六1、外墙墙面及窗角无可见裂缝
面裂缝平视或仰视观察检查十条
1、相邻踏步高差不得超
过10mm;
2、楼梯从扶手中心到墙
面测量的净宽不小于
1.1m(六层及以下或一
楼梯踏步梯段边设有栏杆的不小于
GB50209-2002
及平台净宽,楼1.0m);
5.3.8
梯踏步高差,走3、楼梯平台净宽不小于
GB50096-1999
廊、内天井及上1.2m;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4.1.3
人屋面等临空4、临空处栏杆六层及六
量检查GB50352-2005
处栏杆设置,楼层以下不应低于
6.6.3、6.7.3
梯扶手高度及1.05m;七层及七层以下
GB50368-2005
垂直杆件净距不应低于1.10m,栏杆
5.2.2、5.2.3
等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
2、楼(电)
度内不宜留空;
梯、通道
5、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
于0.90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0.11m
1、梯候梯厅深度不得小
GB50096-1999
电梯候梯厅深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于1.5m;
4.1.9
2、电梯门净宽不得小于度,电梯门净宽量检查
80cm
高层首层疏散疏散门应外开,其净宽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GB50045-95
外门及通道的不应小于1.1m;通道宽
量检查6.1.9
宽度度不应小于1.2m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GB50368-2005公用走道净高
量、观察检查的净高度不小于2.0m5.2.1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通道的净高度不小于GB50368-2005通道净高
量2.0m5.4.2
墙面及天棚是GB50208-2002
3、地下室观察检查无渗漏、无裂缝
否渗漏,裂缝4.1.9
地面是否裂缝、GB50209-2002
观察检查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
起砂5.3.6
附件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部分)
工程名称房(户)号号楼单元户
建设单位验收时间年月日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序
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结论及记录
号
室内净高、净开间、梁、窗台等构件
1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尺寸及现浇楼板厚度等
裂缝、空鼓、脱层、地面起砂、墙面
2楼地面、墙面和天棚
爆灰等
窗台高度、门窗开启、安全玻璃标识
3门窗
等
屋面渗漏、卫生间等防水地面渗漏、
4防水
外墙渗漏等
墙体、门窗、地面节能保温等5建筑节能保温管道渗漏、管道堵塞、管道坡度、安
6水暖安装
装固定、地漏水封、热表和温控阀等
插座相序、接地、户内照明配电箱配
7电气
置、照明试验、等电位连接等
栏杆高度、竖杆间距、防攀爬措施、
8栏杆
栏杆玻璃等
烟道、空调孔位置等9其它
分户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其它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员:
验收人员:
验收人员:
验收人员:
(章)(章)(章)(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
工程名称检查项目及部位
建设单位验收时间年月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序号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记录及结论
等
外墙
1
窗角斜裂缝墙面裂缝
楼梯踏步、梯段及平台净宽,走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设
楼(电)梯、通置,楼梯扶手高度及垂直杆件净距,
2
道电梯候梯厅深度、电梯门净宽,高层首层疏散外门及通道宽度,公用走道净高等
墙面及天棚渗漏、裂缝
3地下室
地面裂缝、起砂通道净高等
综合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其它单位
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员:
验收人员:
验收人员:
验收人员:
(公章)(公章)(公章)(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4: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
工程名称总户数
建设单位验收户数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内容验收情况
每户验收
项目
公共部位
功能性试验
物业单位
验收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章)(章)(章)
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