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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及保证措施和施工现场维护措施

第一章施工安全管理及保证措施和施工现场维护措施

第一节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1>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三相五线制”,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一闸多用。

<1.2>工程开工前,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经审批后严格执行。

<1.3>电气专业负责人要按规定向现场维护电工、电气作业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并执行签字手续。

<1.4>各种电气设备均采取接零和接地保护。

<1.5>照明线路按标准架设,不准借用保护零线做照明零线。

<1.6>凡是接动力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均要在配电箱内装漏电保护装置。

<1.7>现场架空线与建筑物水平距离不小于10m,线距地面高度不小于6m。

跨越建筑物和临时设施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5m。

<1.8>经常对电气操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使其增强责任心,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办事。

<1.9>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每月一次),对不安全和有损坏的电气设备要及时维修,破损、老化的电线要及时更换。

每年在雨季前,还要对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和防雨设施。

<1.10>对所有职工进行触电急救培训,使其掌握触电急救的方法。

<1.11>现场维护电工要做好日巡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电气档案资料。

<1.12>休息室、宿舍、宿舍正常照明一律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1.13>每班电工不少于两人,并持证上岗,操作时其中一人监护。

<1.14>对现场用电设备要先检测、后接电,凡不符合安装要求的设备不予接电。

<1.15>现场照明灯具安装要符合规范标准和现场要求,不准随意架设。

<1.16>凡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气操作证”者,不得进行电气作业,不得随便接线、拆接设备。

<1.17>施工现场临电设施附近要配备充足、对路有效的灭火器材,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1.18>工程竣工后,要及时拆除现场的临电设施。

拆除时,项目要指定专人指挥,由专职电工进行拆除作业。

<1.19>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保持良好,接头不得裸露。

采用橡皮线时,架空敷设,不拖地使用,以防人踩、车轧。

电缆接头包扎严密、牢固、绝缘可靠。

<1.20>现场的电动机械设备,作业前按规定进行检查,试运转。

作业完拉闸断电,锁好电闸箱,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21>开关箱做到防雨、防尘、加锁。

一般高度(距地)为1.5m,与其控制的固定电气设备的距离不超过3m。

开关箱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以防止误操作造成事故。

开关箱周围不准堆放车辆,并有足够两人同时操作的空间和通道。

<1.22>施工现场所有的电气设备安装漏电保护器,使用前由电工进行检测,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中每月检测一次并有检测记录。

漏电保护器发生掉闸时,不能强行合闸,由电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使用。

二、配电箱及开关箱安全规定

1、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布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

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应不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

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否则,须做特殊防护处理。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气安装板以及箱内电气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通过接线端子极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2、电气装置的选择

配电器,开关箱内的电气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气。

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

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

总开关电气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电气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开关箱内的开关电气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做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3、使用与维护

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应由专人负责。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照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a.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b.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熟悉开关电气的正确操作方法。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熔断器的熔断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三、使用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

1、应使用经专业电工检测过的电动工具;发现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破裂,电源线有破损,插头有损坏时不要使用,要立即更换;

2、长期不用或者受潮的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先让专业电工测量绝缘阻值是否符合要求;

3、电源与作业场所距离较远时,要使用移动开关箱,不得接长电动工具自带的电缆;

4、使用电动工具时,不得拆除或更换电动工具原有插头,禁止不使用插头而将电缆金属丝直接插入电源插座;

5、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要先检查电源有没有漏电保护器;手持电动工具需要经常保养维护。

四、电焊作业预防触电和安全保护

各类电焊机的机壳要有良好的接零(接地)保护。

电焊钳要有可靠的绝缘,不准使用无绝缘的简易焊钳和绝缘把损坏的焊钳。

电焊时要远离可燃、易燃的建筑装修材料。

从事电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电焊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戴电焊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防护面罩。

电焊机要设有二次空载降压保护的专用闸箱。

电焊机一、二次线必须加防触电保护装置;一次线长度不超过5m(不准拖地);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接线应压接牢固。

焊钳把线采用专用电缆线,双线到位,不准有接头,绝缘无破损、无老化,不得借用轨道、脚手架、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电焊机要有防雨罩,电焊机安装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

五、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高处作业严格执行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2、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组织从事高处作业人员上岗前教育培训,内容为: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行业有关高处作业操作规程、规范等。

企业有关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纪律。

在高处作业的相关工种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介绍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防护设施、防护用品使用基本知识。

发生紧急情况后如何检验、排险、自救等方面的知识。

3、加大宣传力度,把有关高处作业安全方面的规定、纪律制成醒目的标语,广为张贴、宣传,使职工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

4、加强高处作业安全检查,项目定期检查与每日巡查相结合,评比与奖惩相结合。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确保高处作业安全施工,万无一失。

5、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写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6、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7、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

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8、施工作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体,一律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工具随手放入工具袋内。

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随时清扫干净;拆下的物体及余料、废料,及时清理运走,不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9、因作业需要,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且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0、高处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穿防滑鞋,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安全带拴在牢固可靠的构件上,特别危险场所还要挂好安全绳。

11、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及其它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12、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相互嬉戏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事故。

13、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业。

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

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

14、攀登作业在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对梯子,双手扶牢,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

使用时上端要拴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

不能固定时,下面需有人扶持。

梯子角度为75°左右,支靠时梯子顶端伸出长度为60厘米。

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且接头不能超过一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梁的强度。

15、拆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底角必须拴牢拉绳。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六、“三宝”、“四口”、“临边”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配戴率达到100%。

安全帽要戴正且系好帽带。

安全帽要有缓冲衬垫,帽体外壳无下凹,龟裂或破损。

2、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要拴在牢固可靠的构件上。

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安全带在使用前要检查有无破损,挂钩部位是否可靠完好。

安全带要防止日晒、雨淋及刺割和明火,并定期抽验,凡不合格的安全带一律不准使用。

3、洞口可根据情况采取加盖件、设防护栏杆,拴安全网及装栅门等措施。

4、施工现场临边采取安全封闭,并达到严密牢固。

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设栏杆柱。

5、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

6、上下通道两侧必须搭设防护栏杆,且栏杆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防止坠落伤人。

7、设置充足的照明灯具,为作业人员创造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

8、各风道井等重要洞口除按规定做好防护外,还必须加设明显的警示标志。

9、如工作需要,需临时拆除现场防护设施时,必须经过施工负责人批准,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防护设施。

未经现场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10、项目部要加强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使其自觉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安全防护意识。

11、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作业人员了解安全防护措施和要求,并严格执行。

12、项目部要加强安全防护检查。

项目安全员要经常对现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解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七、施工机械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1.2>操作人员要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它无证人员操作。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或操作室内。

<1.3>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1.4>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1.5>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1.6>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清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

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1.7>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8>机械必须按照出厂说明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1.9>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1.10>机械不得“带病”运转。

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1>凡违反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作业命令,操作人员应先说明理由后可拒绝执行。

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2>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并符合规范规定。

<1.13>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和工具;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14>变配电室,发电机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外,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1.15>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1.16>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1.17>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1.18>机械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种类和牌号,并应按时,按季,按质更换。

<1.19>当机械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各级领导必须及时上报和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及完善安全措施,并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1.20>汽车及自行车轮胎或机械在进入城市交通或公路时,必须遵守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八、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作业区内施工人员、设备集中,各种机械、工具交叉使用,如果管理不善,极易酿成火灾爆炸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造成损失和伤害。

为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采取具体、有效的管理措施。

1、防止火灾的基本措施:

控制可燃物

刷漆作业时,严格领用手续,控制领用数量,随用随领。

油漆桶不准开口放置,当天使用完毕后,立即将油漆运回指定站外专门仓库内存放。

浸染过的纱布、棉纱要集中存放在站外指定地点,不准随地乱扔乱放。

气割作业使用氧气、乙炔气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得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点间距不得小于10米。

乙炔瓶在使用或存放时不准平放,要立放。

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

当天工作完毕立即将气瓶运回到站外存放,不准存放在地下站内。

气瓶必须有保护胶圈和安全防护帽。

要购置有《天津市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的正式厂家的气瓶。

气瓶应有充装单位永久性标记。

电、气焊作业前要将作业部位下方和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清除干净。

工作完毕后或离开作业现场时必须确认用火已熄灭,周围无隐患,电闸已拉下,门已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等易燃易爆作业同时上下交叉作业。

油漆作业场所,采用抽风或通风措施,以降低可燃气体。

清除火源

易燃、易爆场所安装防爆灯。

电气设备无超负荷使用,金属外壳做接零保护,电源线无老化、破损。

施工现场统筹规划,严格按规定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区、生活区,并保持防火间距。

站外易燃易爆仓库和重大机械设备,设置临时避雷装置。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严禁吸烟、动用明火。

施工现场和职工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及燃油炉等。

2、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前必须经现场专门部门负责人审批,取得用火证后,方可明火作业。

3、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消防培训证者不得上岗作业。

4、现场用电,严格按照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运行,加强电源管理,防止电气火灾。

5、高压架空线下面,不准搭设临时建筑物或存放可燃物品。

6、施工现场配备充足,对路、有效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消防勾等,并设专人管理。

7、设置充足的正常照明灯具、应急照明灯、手电筒等。

现场一旦发生事故,正常照明电源切断时,应急照明灯立即启用。

保证现场人员及时撤离现场。

8、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组织。

开工前项目部要针对现场状况、施工特点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

确定重大危险源后,制订急救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并经常组织应急事故演练,提高施工现场应急、救援能力。

现场一旦发生事故,立即组织人员有秩序的撤离现场,并立即投入自救抢险,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

9、施工现场使用步话机作为通讯联络工具。

10、加强对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开工前项目部要组织全体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

教育参加施工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

11、项目部在拟定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拟定现场防火措施,并在平面图上标定现场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

根据工程情况,设计合理的专用消防水管网,配备消防栓。

12、加强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随时关注火险事故隐患,随时整改,确保安全施工,做到万无一失。

九、设备吊装安全规定

必须根据工作要求及做业条件,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包括:

扒杆的设计,选材,制作钢丝绳直径,牵引动力,吊点选择,索具设计,吊装工艺,地锚的设置等。

设备的水平运输当采用走滚法时,视设备重量及外形尺寸制作托排,托排下设钢滚,钢滚直径应一致,其长度比排长50cm。

当设备重心较高时,托排应加宽并与设备绑扎成一体。

可采用绞磨或卷扣机牵引,地面不平整时可敷设脚手板,填滚扛人严禁带手套操作。

当托排下滚扛需调整时,可用大锤敲击。

滚动速度不要过快,滚道坡度不大于20度。

设备吊装必须慎重选择吊点,即保证吊装过程中的稳定性又不损坏设备,必要时应对设备关键部位包扎防护措施。

当重量较大需多台卷扬机联合做业时,必须要求各卷扬速度一致,保证各吊点均匀起升。

应视做业条件设置缆风地锚,当采用建筑结构系统风时,必须经验算,并在施工方案中列入。

在建筑物上安装设备时,应验算建筑本身的强度和稳定,必须达到安装条件的要求。

在设备安装就位后,必须按设计要求用螺栓或焊接牢固后,才能脱钩。

十、使用常用起重工具安全管理规定

千斤顶

千斤顶存放在干燥、粉尘少的地方,保持部位灵活。

使用时,底部放在平整坚实处,并有垫木板防止滑移及加大受压面积,防止地面沉陷。

不得超负荷使用,顶升高度不超过活塞上的标记,如无标记时,每次顶高不能超过活塞(丝扣)总高的3/4。

开始应先顶一段暂停,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应调整后再继续提升。

顶升过程中,随重物升高随用枕木垫高,防止千斤顶倾斜或突然回油活塞下降。

千斤顶降落重物时,要微开油门,缓缓下降,防止下降过快挤翻皮碗。

多台千斤顶联合顶升时,应动作一致、同步升降,每台千斤顶最大负荷不超过其额定荷载的80%,防止顶偏超载,始终保持重物的平衡。

千斤顶顶部与光滑物接触面应垫硬木防止滑动。

手动倒链

使用倒链之前,空载倒链检查链条、轮轴及吊钩有无裂纹、损伤,是否灵活,有否跑链现象。

挂上重物后,慢慢拉动并进行检查及自锁装置的可靠性。

不准超载使用,不准斜向拽拉。

当一人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禁止多人一齐猛拉,以免发生事故。

手搬葫芦

使用手搬葫芦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得采用加长手柄的方法使用,否则容易引起超载和部件损坏。

由于手搬葫芦工作传力时,钢丝绳受的夹持力很大,所以要求使用金属芯的钢丝绳,当采用麻芯钢丝绳时,由于受夹持后弹性变形大,容易造成钢丝绳结构松动,影响使用安全。

手搬葫芦使用前应按规定穿绕钢丝绳,并检查自锁夹钳装置的可靠性,当夹紧钢丝绳后,应能往复运动。

要挂重物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起重工具操作人员操作前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所有起重工具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彻底检查,并确认其安全合格后才可使用。

起重工具要经常进行维护保养,设专人管理。

项目部要有专人对进场起重工具进行严格检验,发现有不合格的立即清除出场,防止误使用。

十一、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进入施工区内,必须戴安全帽。

3、操作前不准喝酒。

4、现场内不准赤脚,不准穿拖鞋。

5、高空作业必须穿防滑鞋、系安全带。

6、非有关操作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内。

7、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

8、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9、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

10、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资材料。

凡违背上述纪律,按规定给予处。

第二节施工现场维护措施

一、现场维护组织与管理

(一)现场维护组织机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现场维护小组,成员为施工工长、器材员、保卫、管理员、民工队长。

做好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分工,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责。

现场维护职责分配图

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安全是关系到公司财产、业主利益和劳动者生命安全的大事,公司多年来一贯强调“安全第一、防护为主”的生产方针,其目的就是使国家、集体的财产及广大劳动者的人身安全有切实可靠的保障。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作业条件、生活环境和工艺要求的限制和影响,更具复杂性和危险性,因此要求我们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自始自终的坚决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切实作好自身的劳动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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