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器械科制度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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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器械科制度详解
器械科制度目录
1.医疗卫材仓库工作制度
2.医疗仪器设备维修审批流程及制度
3.申请采购医疗设备的规定
4.医疗仪器管理规定
5.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6.卫材的采购与管理制度
7.设备验收制度
8.固定资产报废工作制度
9.氧气、负压管理制度
医疗卫材仓库工作制度
一、制定卫材采购计划:
根据卫材使用量、库存量及临床需求提出采购计划,报主管科长审批后再报主管院长审批实施。
二、入库与保管
(一)购进及退库物品由采购人员填写入库单,会同保管人员共同验收,验收时详细检查,认真核对品名、规格、质量、数量、金额,无误后方可入库并签字。
入库单一式三份,第一联采购存查;第二联随原始单据向财务部门报销;第三联保管人员做记账凭证。
(二)仓库物品应按各种性能规格分类保管,注意室内温度、湿度、避光、通风及失效期,防止失效和变质。
(三)仓库应设置防火设备,门窗牢固,注意随时加锁,经常检查,下班后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四)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由科主任监交,交接双方与监交人应在有关账卡、表格上签字以示负责。
三、出库管理
卫材库根据科室申请认真核对发放卫材,每次发放完毕,应出账核对实物一次,每季度与财务科核对一次,以掌握进销金额及合理库存,保证账实相符,避免脱档和积压。
四、报废管理
本着严格管理,杜绝浪费的原则,对确需报废的卫生材料应认真检查核对填,写好报废原因、赔偿单并上报主管科长后放可报废。
对报废卫生材料应及时销毁,防止流入医疗一线。
五、科室支出由器械会计统计并报送经营管理办公室。
医疗仪器设备维修审批流程及制度
一、审批流程
(一)各科室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填写维修申请表,申请中必须注明设备购买时间、目前故障、检修结果、故障原因分析等内容,并由器械科维修组提出维修意见,并作出维修费用预算并估算出维修后的使用期限。
填写申请表后由科室主管院长签字再报送器械科。
器械科审核后将申请表报主管院长审批。
(二)器械科维修组可修复的设备,为保证临床设备使用率,应在主管院长审批申请表期间,就派专业维修人员到现场确认故障情况并指导完成维修工作。
(三)我院维修组不能修复的设备,为保证临床设备使用率,应在主管院长审批申请表期间,联系设备厂家售后部门尽快前来维修。
(四)维修后须进行维修验收方可支付维修费用。
二、维修制度
(一)维修技术人员应对所修理的仪器设备作出鉴定,凡属使用科室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坏,要及时上报处理。
(二)各科送修仪器必须登记,并注明所属附件。
仪器修好后经使用科室试用合格,领取者签字,以示交接。
除维修技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私自修理。
贵重精密仪器的维修,需维修技术人员二人以上进行,不得个人处理。
凡违反规定造成经济损失者,责任人须赔偿损失。
(三)维修室应设有专人值班,负责接待日常业务和应付紧急维修任务,对抢救设备优先处理,做到随叫随到。
(四)仪器维修常用消耗零件一律由科长批准领取,5000元以上配件的领用须由分管院长批准,同时交回旧件。
(五)贵重精密及抢救用仪器维修后,要详细填写修理记录,由责任工程师审阅后签字存档。
属于计量仪器应按医院《计量管理规定》执行。
(六)维修技术人员应定期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七)维修费用5000元以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申请采购医疗设备的规定
一、进口设备
(一)申请进口医疗设备,按上级的规定每年7月10日前申报下一年度的计划,并认真填写采购申请表,并附可行性报告,报告中
应注明采购必要性、设备适用范围、使用率、回报率、收益率及对专科发展意义等内容,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交由使用科室主管院长审批后送交器械科汇总。
经器械科长审批后,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再报院长审批,后报医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二)各科室应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平时注意收集资料,对所需仪器的性质、质量认真了解,对大型贵重仪器国内已有使用单位者,应尽量先进行考察,组织论证评价,必要时可报请院领导批准,组织专人考察。
(三)急需的个别设备可不受以上申报日期的限制,随时与器械科联系,由科长初审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报院长审批,再报医院领导班子研究后履行招标采购程序后方可订货。
二、国产设备
(一)各科应在上一年12月底,编好下年度国产仪器申请计划。
在填写设备采购申请表,并附可行性报告,应注明装备必要性、设备适用范围、使用率、回报率、收益率及专科发展意义等内容,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经使用科室主管院长批准后送交器械科。
(二)经科长审批后,器械科根据申请计划,对需用情况进行调配研究后,编制全院的医疗设备计划,上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报院长审批,再报院领导班子批准,再履行招标采购程序。
(三)凡是国产新型较贵重的仪器,各科应尽可能到使用单位考查,确有把握时再行申请。
(四)
如属医疗、教学、科研急需,在编制年度计划未申请者,可以随时写申请报告,科主任签署意见后送交器械科,由器械科根据需要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后进行安排商务洽谈,对外订货。
(五)除器械科外,各科一律不得自行对外签订设备、仪器采购合同。
医疗仪器管理规定
一、凡有医疗设备的科室,要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
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账、物相符。
二、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器械科负责验收、调试、安装。
组织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管理、使用和训练,使之了解仪器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
三、凡初次操作者,必须在熟悉该仪器的人员指导下进行。
在未熟悉该仪器的操作前,不得连接电源,以防接错电路,造成损坏。
四、仪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使用仪器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确实良好,使用完毕,应将所有开关、手柄放在规定位置。
五、不准搬动的仪器,不得随意挪动。
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仪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必要时应请器械科协助,严禁带故障和超负荷使用和运转。
六、仪器损坏需修理者,可按规定将修理单逐项填写清楚,轻便仪器送器械科修理;不宜搬动者,将修理单送去,由器械科维修人员签收并注明修复日期,按时交付使用。
七、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一定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失灵部件,未经器械科检验亦不得任意丢弃,由器械科统一回收处理。
八、凡属临床科研的仪器,科室间调剂使用时,一定要经主管科室主任批准,仪器管理人员要办理交接手续,用毕及时归还,验收后放回原处。
九、仪器用完后,应由管理人员检查,关机放好。
若发现仪器损坏或发生意外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如系违章操作所致,要立即报告医务科及器械科,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或进一步追究责任。
(一)一般事故:
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1万元以下仪器损坏,尚能修复,不致影响工作者,按一般事故处理。
责任事故:
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1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
(二)重大事故:
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1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或虽能修复但设备事故损失费(设备修复费+停机损失费)在1万元以上者,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
十、无论何种事故发生后,都要立即由器械科组织事故分析,大事故分析会由院领导主持。
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以及制定防范措施,要做到:
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十一、仪器属公用资产,应专管公用,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作为私有财产垄断使用。
对于使用率低或使用不当,仪器未有充分发挥作用的,器械科有权报告院长收回。
十二、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时,未经器械科同意不得将仪器带往外地修理。
十三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借出。
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收管。
十四、各种仪器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交由使用科室保管。
仪器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下班前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均属固定资产范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
器械仓库会计负责建立设备、明细账,由器械科长把关,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
对调入、捐赠设备,亦应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
三、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各科室之间进行调配时,须经器械科办理变更手续。
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多余的物资,管理部门给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四、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
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理。
卫材的采购与管理制度
一、卫材的采购
(一)招标、采购工作中实行公平、公正、公开,货比三家的原则,在重质量、服务好,及临床科室申请报告和库官员月计划的前提下,选购低价产品,临床科室申请报告和库管员计划要向主管科长、主管院长审批。
成批卫材必须按计划招标,并向中标厂商采购,少量急需特殊的卫材要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器械科可直接采购。
中标的卫材器械科要进行合理用量控制,既减少库存,又要保证供应。
(二)只能采购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格无菌卫材。
(三)
严格审查商业、企业及销售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
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三证);加盖本企业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中应明确授权范围;查看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并保留复印件。
(四)进口产品必须附卫生部或国家药监局的批准文件。
二、卫材的管理
(一)卫材要由采购员、保管员、会计、主管科长等人进行验收,大宗卫材采购入库要请纪检、审计参加验收。
必须严把数量关、质量关,对不合格产品禁止入库和发放,各厂家、商家只能对器械科直接送货,如送到各疗区后再写收条办理出库手续。
保管员、会计一律不予接收,不予承认,不予入库,对专业性极强,器械科难以确定的卫材由器械科与科室使用人员沟通,到科室确认数量加以验收。
(二)对所购进一次性无菌卫材的验收:
大包装上要有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制造厂厂名和地址、卫生许可证、产品出厂批号和灭菌日期、灭菌合格证和有效期;中包装塑料袋闭封要有产品型号、数量、制造厂名称、商标、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使用说明书;小包装每套产品要有塑料闭封包装并有标志产品型号、名称、制造厂名称地址、商标、卫生许可证、使用说明书、灭菌方法和有效期、生产日期。
(三)
必须建立登记帐册,登记帐册要有到货时期、卫生许可证、产品名称、数量、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对验收合格进入仓库,要按照类别建立品名、规格和数量帐卡,确保卫材帐相等,同时也便于随时掌握库存及使用情况。
(四)对于医用易燃易碎、易冻、易爆等危险品要按其特点及注意事项妥善保管,不和一般物品放在一起。
(五)各科室请领卫材,要委派专人负责,领用时要器械科卫材组开出库单,签完字后持出库单到库管员处领取。
(六)卫材入库后发票和入库单要及时报财务部挂账,任何人不得无故积压票据。
(七)检查产品有无中文标识,无中文标识的不准验收入库和发放。
(八)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报告院里,由院里协同药监局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设备验收制度
一、参加验收人员:
器械科主管人员,纪检,使用科室专家及相关外请技术人员参加。
二、对新购进的设备进行验收,首先看设备外包装是否全新,设备外观有无破损、完整,是否原装。
三、按合同中技参数要求逐一验收。
四、验明设备型号,核对数量。
五、验收设备配件是否齐全,设备功能是否正常。
六、一般在设备正常运转3个月后,视为合格。
固定资产报废工作制度
一、设备如确实无法修理、无维修价值或性能严重落后不能满足当前需要,使用科室可提出报废申请,并附带详细申请报告,报告中应明确该固定资产设备应用起始时间,理论报废年限,应用情况,出现故障具体时间、情况,是否为人为操作不当所致损坏等详细情况,并有相关设备负责人及应用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二、器械科维修组或外来相关维修人员应出具检修报告,在报告中详细阐述设备当前故障情况并对设备可否进一步维修应用提出建议。
(如不可应用应详细说明理由)该报告由维修组负责人签字生效。
三、由器械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出具认同报告书并签字生效,汇同前两份报告书一并交由科室领导签字,器械科科长签字,并最终由主管院领导签字方可生效报废,报废后如该设备体积较大,由器械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登记,并由科室暂时保管,最终由器械科具体统计后统一报请院主管领导进一步处理。
四、所有固定资产一经报废,由器械科会计办理销账手续,建立残值账目,用于教学或处理残值。
收入上缴财务科。
五、报废器械审查论证由下列人员组成:
分管院长、器械科长、报废器械科室有关领导、维修人员。
每季审查报废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处理,并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