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技术方案培训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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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技术方案培训材料

山东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

技术方案

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普查是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基础性工作。

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规范有序的总体原则,为全面、顺利和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任务,并为后续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根据农业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山东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技术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1.明晰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分布、特征等基础信息,开展产地安全等级划分,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体健康提供科学依据。

为产地安全现状管理服务。

2.摸清农产品产地及其周围环境污染历史与现状、农业生产有关情况以及自然、社会经济状况等,开展农产品产地安全区划,为科学设置国控点,开展动态预警监测,及时掌握产地安全变化动态提供科技支撑。

为实施产地安全动态管理服务。

3.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绘制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分布图,对农产品产地实行分级管理,为农产品禁产区划分试点奠定基础。

4.全面准确掌握污染现状,为制定禁产区划分试点方案、插值分析、加密监测、边界确定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同时为探讨禁产区划分补偿区域范围、补偿方法与标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等提供依据。

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

二、工作目标

1.提出山东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分级报告和图集;提出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规定。

2.提出山东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产地安全区划报告和图集。

3.提出山东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国控点设置方案,制定农产品产地例行监测工作制度。

4.建立山东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产地安全数据库和产地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5.建立山东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壤样品库和产地安全质量档案,对重点污染区实施登记、备案管理。

三、普查年度、对象与范围

(一)普查年度

普查基准年(资料):

2010年。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1.普查对象:

农产品(含蔬菜、粮棉油、果茶等)产地土壤(含耕地、园地、林地、草地)。

2.普查范围:

全部农产品产地。

包括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等三类重点区域和其它农产品产地(即一般农区)。

四、普查内容与方法

(一)土壤检测

检测铅(Pb)、汞(Hg)、镉(Cd)、铬(Cr)、砷(As)等5种污染物总量,同时测定pH值。

阳离子交换量(CEC)数据可从当地土肥部门收集,收集不到者,按样品总数的5%安排测定。

(二)资料调研

详细调查、收集、整理农产品产地安全质量状况、污染源、农业生产、自然及社会经济情况等历史和现状资料,并结合土壤样品采集对采样点位资料进行详细登记。

以采样检测为主,同时配合进行资料调研。

五、普查监测任务

在全部农产品产地范围内,按照三类重点区域和一般农区布点采样要求,共采集63467个土壤样品。

各地区土壤监测采样分析任务见表1。

表1各市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监测采集数量汇总表

序号

重点区域

一般农区

总采样面积(万亩)

总样品数(个)

面积

(万亩)

样品数(个)

面积

(万亩)

样品数(个)

1

济南

18.0

1200

495.4

2199

513.4

3399

2

青岛

17.7

1180

589.2

2484

606.9

3664

3

淄博

16.5

1100

232.7

985

249.2

2085

4

枣庄

15.0

1000

375.8

1823

390.8

2823

5

东营

22.5

1500

127.8

822

150.3

2322

6

烟台

31.5

2100

331.0

1436

362.5

3536

7

潍坊

37.5

2500

895.2

4110

932.7

6610

8

济宁

37.5

2500

911.9

4494

949.4

6994

9

泰安

15.7

1047

558.7

2652

574.4

3699

10

威海

10.5

700

150.7

654

161.2

1354

11

日照

10.5

700

171.6

766

182.1

1466

12

莱芜

9.0

600

77.0

556

86.0

1156

13

临沂

39.0

2600

764.6

3284

803.6

5884

14

德州

27.0

1800

825.6

2782

852.6

4582

15

聊城

24.0

1600

876.6

3690

900.6

5290

16

滨州

22.5

1500

393.6

1377

416.1

2877

17

菏泽

22.5

1500

1212.2

4226

1234.7

5726

合计

376.9

25127

8989.7

38340

9366.6

63467

六、普查技术路线和实施步骤

(一)技术路线

基础资料收集与整理——调查确认区域类别——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含点位设置方案)——普查技术培训与考核——踏勘布点(点位调整)——样品采集(GPS定位,一律选择WGS84坐标系)——样品分析(实验室分析质控)——数据库建设——数据统计与处理——产地安全评价及等级划分——产地安全区划——国控点设置——建立土壤样品库和产地安全质量档案——图表绘制——总结报告。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工作启动,确定普查技术方案

1.制定全省实施方案、确定普查技术方案

2.推荐确定委托监测机构。

各市推荐委托监测机构——省组织能力验证与现场考核——组织参加全国检测技术培训——组织委托监测机构参加农业部能力验证——确定监测机构

3.召开工作启动会

4.普查技术培训——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各市组织确认辖区内重点区域及一般农区的分布及面积——各市提出采样点位分布方案(落实到乡镇)——提出全省采样点位分布方案——形成全省普查技术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报农业部批复后实施

第二阶段:

普查监测点定位与样品采集处理

根据全省普查技术方案落实各市县任务——配备采样设备和定位设备——各市成立采样工作队——现场演练培训——踏勘与定位——样品采集——样品制备——建立临时样品库

第三阶段:

检测分析与数据审定

1.确定各委托监测机构检测样品数量——各委托监测机构收取检测样品——实验室内分析质控制度建立——实验室测试分析(期间,进行实验室间交叉检验与省抽查复测)

2.数据汇总——省级数据会审——上报农业部

第四阶段:

数据库建立及产地安全区划

基础数据录入——检测数据统计处理——产地安全评价及等级划分——产地安全区划——建立产地安全质量档案、数据库

第五阶段:

国控点设置

四类区域监测点统计分析——逐级优化分类与布局——省里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国控点

第六阶段:

建立省级土壤样品库

第七阶段:

总结验收

七、普查实施技术要求

(一)资料收集与整理

主要内容有:

1.历年来农产品产地土壤、农灌水体、农区大气、农产品监测结果及污染超标情况等;

2.农产品产地及其周围环境污染源分布及污染物排放、处理情况等;

3.农业生产情况。

包括农作物布局、主要农产品种类及产量、耕作制度、农用化学品使用、农业生产管理措施等;

4.自然及社会经济状况。

包括地形地貌、气候气象、水文地质、土壤母质、土壤类型、理化性质、肥力状况、背景值、行政区划、人口状况、经济发展水平、能源消耗等。

5.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与治理经验和案例。

6.必备基础图件:

乡镇边界的行政区划图,土壤母质分布图,土壤类型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农业综合区划图,工业污染源分布图,水系分布图,地形图等。

尽量收集土壤质地图、土壤有机质分布图以及相关遥感影像等。

(二)区域类别的进一步确认

1.工矿企业周边农区。

指曾经或现在在产企业(群),因治污不当,使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等直接或间接进入农产品产区,近30年内土壤和(或)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有超标记录或疑似超标,且农区面积超过500亩的区域(指初步确认的工作区域,而非通过监测之后最后确认的污染超标区域)。

该类区域应该指明企业或企业集群名称。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企业或企业集群名称、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区域的地点、范围、面积、农业生产及自然、社会经济等情况(参见工矿企业周边农区确认登记表)。

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行业主要包括有色金属冶炼业、压延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燃煤电厂、钢铁企业、水泥企业等存在废水、废气、废渣综合污染源的企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电镀等表面处理企业、电子废物相关企业等主要以废水和废渣为污染源的企业。

国务院批转环保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138个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应从环保部门获取本地区相关重点防控区区域范围,逐个确认是否属于“工矿企业周边农区”。

同时,对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4452家重金属污染排放重点防控企业”,应从环保部门获取企业名单,逐个确认这些企业周边是否有农产品产地。

有农产品产地且面积超过500亩的,列入本次“工矿企业周边农区”,进行调查;没有的,做出排除说明。

山东省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见表2。

表2山东省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表

序号

重点区域

集中范围

集中区面积(平方公里)

重金属排放企业数量(个)

特征重金属污染物

主要防控行业

1

枣庄市滕州市

木石镇、东郭镇、南沙河镇、荆河镇

285

12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

烟台市牟平区

水道镇

204

1

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及压延业

3

烟台市招远市

招远市经济开发区

37.9

3

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及压延业

4

威海市文登市

米山镇

85

6

皮革及其制品业

5

临沂市罗庄区

高都街道

48

1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6

滨州市沾化县

城北工业园

18.6

8

皮革及其制品业

山东省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企业见表3。

表3山东省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企业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是否位于重点区域

1

济南市

山东华日电池有限公司

电池制造业

2

青岛市

青岛永昌因特皮革有限公司

皮革及其制品业

3

淄博市

淄博大桓九宝恩皮革集团有限公司

皮革及其制品业

4

淄博市

山东淄博德元制革有限公司

皮革及其制品业

5

淄博市

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淄博蓄电池厂)

电池制造业

6

枣庄市

兖矿鲁南化肥厂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7

枣庄市

兖矿国泰化工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8

枣庄市

滕州市汇能电源有限公司

电池制造业

9

枣庄市

滕州运城制版有限公司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0

枣庄市

滕州市天能电池有限公司

电池制造业

11

枣庄市

滕州市欧力蓄电池厂

电池制造业

12

枣庄市

滕州市凯利电源有限公司

电池制造业

13

枣庄市

山东瑞宇蓄电池有限公司

电池制造业

14

枣庄市

滕州市松云蓄电池有限公司

电池制造业

15

枣庄市

枣庄新佳能助力车蓄电池厂

电池制造业

16

枣庄市

滕州市兴威电池有限公司

电池制造业

17

枣庄市

滕州市三友蓄电池有限公司

电池制造业

18

东营市

东营鲁方技术材料有限公司

有色金属冶炼业

19

烟台市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有色金属冶炼业

20

烟台市

山东国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有色金属冶炼业

21

烟台市

招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2

烟台市

烟台金潮宇科蓄电池有限公司

电池制造业

23

烟台市

蓬莱新光颜料化工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4

烟台市

龙口蓄电池厂

电池制造业

25

济宁市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电池制造业

26

泰安市

宁阳超威电源有限公司

电池制造业

27

威海市

威海文隆电源(集团)有限公司

电池制造业

28

威海市

文登市森鹿制革有限公司

皮革及其制品业

29

威海市

文登市华冠皮业有限公司

皮革及其制品业

30

威海市

文登亚钛金属有限公司

金属制品业

31

威海市

文登威力工具有限公司

金属制品业

32

威海市

威海贷韩金属有限公司

金属制品业

33

临沂市

山东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34

临沂市

苍山县金信皮革有限公司

皮革及其制品业

35

临沂市

沂水皮珍制革有限公司

皮革及其制品业

36

聊城市

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

有色金属冶炼业

37

滨州市

沾化皇家皮业有限公司

皮革及其制品业

38

滨州市

沾化海滨皮业有限公司

皮革及其制品业

39

滨州市

沾化东欧皮业有限公司

皮革及其制品业

40

滨州市

沾化繁荣皮业有限公司

皮革及其制品业

41

滨州市

沾化瑞兴皮业有限公司

皮革及其制品业

42

滨州市

沾化纬濠皮业有限公司

皮革及其制品业

43

滨州市

沾化稳态皮业有限公司

皮革及其制品业

44

滨州市

沾化胜丰皮业有限公司

皮革及其制品业

45

菏泽市

山东澳琪尔电源有限公司

电池制造业

2.污水灌区确认。

该区是指,历史上较长时间或据现实状况,因为引用工业污水、城市下水道污水、或因污染致使鱼虾基本绝迹等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水体灌溉,造成或可能造成(虽无数据支持,但怀疑超标的,应当列入)耕地土壤和/或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在近30年内有超标,且面积超过500亩的区域(指初步确认的工作区域,而非通过监测之后最后确认的污染超标区域)。

该类区域应当指明所用灌溉水体名称。

区域范围确定原则:

包括直接引用工业污水、城市下水道废水以及引用存在废水排放的灌渠、河道水源,采用纯污灌、清污混灌、间歇污灌等方式灌溉的区域。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污灌水体名称、污染物来源、水体污染状况、灌溉历史、污灌方式等,区域的地点、范围、面积、农业生产及自然、社会经济等情况(参见污水灌区确认登记表)。

3.大中城市郊区确认。

该区是指,按照行政区划所确定的省会和地市级城市郊区,因为使用城市混合污水、垃圾、污泥、农用化学物质等,造成或可能造成(虽无数据支持,但怀疑超标的,应当列入)产区土壤和/或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在近30年内有超标,且面积超过500亩的区域(指初步确认的工作区域,而非通过监测之后最后确认的污染超标区域)。

对于污染超出或小于行政区域范围的,应当按照实际污染情况扩展或缩减列入。

该类区域应当指明行政区域名称。

对于居住人口多、工业企业发达的县级城市的郊区,符合上述情况的,也可列入本次调查的“大中城市郊区”进行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郊区行政区域名称、使用城市混合污水、垃圾、污泥、农用化学物质情况,区域的地点、范围、面积、农业生产及自然、社会经济等情况(参见大中城市郊区确认登记表)。

以上三类重点区类别认定,视主要污染原因决定。

其优先顺序是:

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

一般说来,对于有数据支持,发现土壤和/或农产品超标的,均应列入此三类重点区中。

对于无数据支持,怀疑超标的认定,可从污染事故发生、群体反映等方面予以考虑。

有污染事故发生、群体反映较多的,则应当列入此三类重点区中。

对于在2008年的污染普查中,有与本次要求不符的,应当按本次要求重新认定。

全部三类重点区一律按本方案要求重新填写登记表。

关于三类重点区的冠名,应当反映出地点和区域类别特征。

对于已经被社会认可接受名称,则继续沿用,不做更改。

4.一般农区的确认。

上述三类重点区之外的农产品产地,皆认定为一般农区(参见一般农区主要农作物种植区域统计表)。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主要农作物种类、产量、播种面积、复种指数、耕作制度等;商品基地类别、优质农产品产区、标准化示范区等;成土母质及土壤分类情况;土壤肥力及有机质、pH、质地、CEC等;农用化学品投入情况等。

重点区域和一般农区确认登记表(附表4~7)由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县农业环保站按实际情况填报,本表必须在2012年8月10前填写完毕,由市环保站进行汇总,原件、复印件各1份,报省农业环保站。

(三)提出布点采样方案

按照监测采样总任务要求,根据各地三类重点区域和一般农区区域类别确认结果,按照点位布设要求,制定本辖区土壤布点采样方案(见表4),报省站审核。

同时,提出采样点位分布图和三类区及一般农区采样数量要求,明确采样任务分工(见表5)。

表4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样点布设方案

区域类别

初步确认区域名称

初步确认区域面积

布点数量

(按耕地面积)

布设地点

(乡镇个数)

数据支持情况

工矿企业周边

农区

按区域列

分别列出乡镇名称(括弧内标明点位数)

有/无

……

有/无

污水灌区

按区域列

有/无

……

有/无

大中城市郊区

按区域列

有/无

……

有/无

一般农区

按县名列

有/无

……

有/无

表5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采样任务分工

县(区市旗)名称

区域类别

采样数量

土壤进度要求

采样者

第一批(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泰安、临沂、德州、菏泽)

工矿企业周边区

2012年9月底前完成采样

污水灌区

2012年9月底前完成采样

大中城市郊区区

2012年9月底前完成采样

一般农区

2012年10月底前完成采样

第二批(枣庄、潍坊、济宁、威海、日照、莱芜、聊城、滨州

工矿企业周边区

2013年5月底前完成采样

污水灌区

2013年5月底前完成采样

大中城市郊区区

2013年5月底前完成采样

一般农区

2013年6月底前完成采样

点位布设的总体要求:

1.样点布设应当在具有乡镇边界(最好同时具有土地利用类型)的地图上进行。

该图请各地自己收集。

2.布点在全辖区范围内统一安排,不得留有“死角”。

每个乡镇至少布设三个采样点。

3.三类重点区域和一般农区一次安排,统一布设。

4.在三类重点区域,布点最小单元为500亩(指工作区域面积)。

布点密度原则上按:

1.工矿企业周边农区、大中城市郊区、污水灌区三类重点区域,每150亩布1个点。

2.一般农区在余下的点数中安排。

布点密度按照蔬菜、粮、油、果、茶,棉花等优先顺序逐步递减。

原则上蔬菜按1500亩设1个点,粮食作物按4000亩设1个点,其余的点在其他的作物产地面积分配。

布点方法按照不同区域类别的密度要求,原则上采用均匀布点法,在相对较大的农产品产地地块布点。

布点采样工作程序为:

确认本辖区内三类重点区域以及一般农区中蔬菜、粮、油、果、茶,棉花及其它农产品产地的面积和范围——按照本方案具体确定各个类别区域的布点密度——计算确定各个类别区域的布点数量——相对均匀地落实采样点位位置(落实到村或组)——踏勘确定采样地块——样品采集。

(四)制定普查技术方案

根据各市农产品产地的实际情况和以往工作基础,对照本方案(讨论稿)要求,对各市普查布点方案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全省普查技术方案(上报稿),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上报农业部确认,下发执行。

(五)普查培训

普查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方案制定及调查采样、质量控制、数据库建设与信息统计、制图等。

培训将按工作进度要求逐步展开,分期、分批、分类进行。

所有参加普查各关键岗位人员均必须参加培训,所有培训必须进行考核。

全部工作实行考核合格上岗制度。

(六)踏勘采样

踏勘采样应综合考虑农业生产季节、工作内容、工作任务进度要求等因素,集中时间一次性完成。

踏勘采样前做好采样准备工作。

有条件的地方,可统一采样工具、器材、设备等。

踏勘采样应当由熟悉县、乡情况的农技人员当向导,依据采样方案点位设置要求,在踏勘调查的基础上,调整确定具体采样地块后,采集耕层土壤样品,一般采样深度0—20cm。

采集样品时,必须在现场由采样人员逐个样点填写“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样点位登记表”(附表1),各市农业环保站以县(市、区)为单位装订成册,原件、复印件各1份报省站。

“乡(镇)基本情况调查表”(附表2),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县农业环保站逐个乡镇填报。

本表必须在2013年6月底前填写完毕,加盖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县农业环保站公章后,由市环保站以县为单位装订成册,原件、复印件各1份,报省农业环保站。

“县域自然及社会经济状况调查表”(附表3),1个县填写1张。

此表由市环保站组织填写,并于2013年6月底前原件复印件各1份,报省站统一盖章后上报。

各类表格填写要求准确、完整、不漏项。

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以市或县为单位成立调查、采样专业队伍,统一组织采样。

(七)样品分析

各个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资格,具有ICP_MS或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进口带石墨炉)、原子荧光光度计及必要的前处理设备,检测必须由具备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负责,具有从事土壤重金属检测工作经历,持证上岗。

每台仪器设备必须保证2名检测人员。

样品分析前处理时,应按建立土壤样品库的要求,及时做好土壤样品的保存工作。

样品检测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要求。

省站按照各委托检测机构承担检测分析样品数量和质量,抽取一定比例的样品进行复检,同时安排各检测机构进行交叉检验验证,复验不合格的重新进行检验。

各元素检测方法见表6。

表6土壤样品分析方法

序号

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1

PbCd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1997

2

PbCdCr

王水回流消解原子吸收法

NY/T1613-2008

3

Cr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1121.12-2006

HJ491-2009

4

AsHg

原子荧光法

GB/T22105-2008

5

PbCdCrAs

等离子发射/质谱法(ICP/MS)

报批稿

6

有效态PbCd

DTPA提取原子吸收分光度法

GB23739-2009

7

pH

离子选择电极法

NY/T1377-2007

NY/T1121.2-2006

8

土壤CEC

石灰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

NY/T1121.5-2006

中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和交换性盐基的测定(同样适用酸性土壤)

NY/T295-1995

<土壤理化分析>

9

有机质

土壤有机质测定

NY/T1121.6-2006

为合理安排和有序推进《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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