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建设区域性旅游中心的意见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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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建设区域性旅游中心的意见1

中共连云港市委文件

连发〔2011〕35号

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建设区域性旅游中心的意见

(2011年8月26日)

旅游业是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经济社会效益好的综合性产业。

大力发展旅游业对于调整经济结构、拓展就业空间、提高生活质量、优化发展环境都具有重大意义。

我市山海风光秀丽,文化底蕴深厚,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旅游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和巨大的潜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现就加快全市旅游业发展,建设区域性旅游中心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旅游规划为引领,大力推进资源整合、城市推广、项目建设、市场营销、服务提升和产业融合,不断提高旅游产业市场化、规模化、高端化和国际化水平,切实增强我市旅游综合竞争力和区域影响力,加快建设国内著名、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区域性旅游中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优先发展,加大政府主导和政策扶持力度,努力推动产业升级,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

2.树立品牌意识,集中力量开发建设旅游精品,配套完善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有特色、有规模、有影响的旅游品牌。

3.确立“城市即旅游、旅游即城市”的理念,建设宜居宜游休闲度假型国际性海滨城市。

4.强化理念创新,推进旅游业科技创新、业态创新、管理体制和投融资体制创新。

5.坚持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的联动效应和乘数效应,突出旅游与文化、城乡建设和区域发展的融合。

6.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开发旅游新产品,不断满足人们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7.坚持科学发展,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大力推进节能环保,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按照建设“国际知名的海滨旅游城市和国内著名的旅游目的地”的要求,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旅游资源优势,加快建设上海与青岛之间、辐射中西部、面向东北亚的区域性旅游中心。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2012年):

夯实基础、整体推进阶段。

制定建设区域性旅游中心发展规划,创新旅游体制机制,有效整合旅游资源,完善基础设施,强化区域协作,优化旅游环境。

全面启动创建国家5A、4A和其他旅游等级景区工作,花果山景区创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

到2012年,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1850万人次,增长15%;旅游总收入突破230亿元,同比增长20%;旅游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6.7%左右,为区域性旅游中心打下较为坚实的基础。

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

提升实力、初步建成阶段。

围绕建成“国内著名的旅游目的地”的目标,大力发展旅游新兴业态,强化旅游市场营销,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全市旅游由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由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转变、由旅游资源大市向旅游经济强市的转变。

创成一批国家5A、4A高等级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和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一批重点旅游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

建设国际邮轮码头,基本建成中国西游记文化集中展示体验区、陆桥沿线最为向往的海滨旅游目的地,成为中国沿海特别是上海与青岛之间的重要旅游中心城市,区域性旅游中心的辐射集聚作用初步显现。

到2015年,全市旅游接待量和旅游总收入较2010年翻一番,接待国内外游客282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410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8%左右。

第三阶段(2016年—2020年):

辐射广远、全面建成阶段。

围绕建成“国际知名的海滨旅游城市”的目标,强化国际旅游合作,加强与东北亚和中亚地区的旅游合作,连云港旅游在国内国际的知名度、吸引力、影响力显著增强,成为国内旅游强市和区域性国际旅游大市,区域性旅游中心的辐射集聚功能明显。

到2020年,全市旅游接待量和旅游总收入较2010年翻两番,实现旅游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10%以上。

二、工作重点

(四)强化旅游规划引领。

突出资源整合,强化统筹协调,完成《连云港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连云港市“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区域性旅游中心建设规划》的编制,以规划为引领,进一步优化布局,拓展领域,提升品质,促进旅游大项目和业态合理布局。

(责任单位:

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或主办单位,下同)

推进主要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海上旅游、邮轮旅游、乡村旅游、旅游交通体系等专项规划编制。

切实加强旅游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海域规划、公共设施规划等的衔接。

对重点旅游项目的规划和建设,旅游部门要加强指导。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连云港港口集团)

实施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加强历史文化古迹的保护和修复。

实行旅游规划环评,合理确定旅游景区游客容量,鼓励旅游企业利用新材料、新能源,开展节能减排,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倡导绿色、低碳、文明的旅游方式。

(责任部门:

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局、各县区政府)

(五)大力发展旅游新业态。

按照“一心两轴三片区”旅游空间总体布局,构建一个“中心都市旅游圈”,打造“滨海旅游发展轴”与“沿东陇海旅游发展轴”,发展东海、赣榆、两灌三大旅游片区,实现中心城区与县域协调互动的旅游发展大格局。

构建以观光旅游为基础,休闲度假旅游为主体,新型业态为特色的旅游产品体系,全力打造观光旅游、度假旅游、文化旅游、红色旅游、休闲旅游、会展旅游、邮轮经济、节庆旅游、科普旅游、购物旅游、工业旅游和体育旅游等旅游业态。

积极探索智慧旅游发展,加快国家4A、5A级景区和四星、五星级酒店(含创建单位)智能化和数字化建设步伐。

推动行业融合与多元发展,整合“食、住、行、游、购、娱”等要素和资源,加快形成大旅游发展格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连云港港口集团)

(六)培育特色文化旅游产品。

重点培育九大特色文化旅游:

1.西游记文化旅游。

以《西游记》为蓝本,以花果山、西游记动漫文化产业园、二郎神文化遗迹公园、《梦境西游》剧目为依托,打造中国西游记文化旅游体验区。

2.佛教文化旅游。

充分利用连云港作为佛教海上登陆地的历史渊源和海清寺、海宁禅寺、普照寺、石佛寺、孔望山摩崖石刻、法起寺、龙洞庵等资源,打造“佛从海上来,法在此中生”的中国海天佛城。

3.海州古文化旅游。

以海州古城、板浦和南城古镇历史文化资源为主线,打造海州府郡访古寻根之旅。

4.淮盐文化旅游。

充分利用我国四大海盐之一淮盐主产区的资源优势,以淮盐文化博览园为载体,打造中国淮盐文化之都。

5.红色文化旅游。

以抗日山、刘少奇旧居、邓小平纪念公园、安峰山烈士陵园、革命纪念馆等为依托,整合红色旅游资源,提升红色旅游品质。

6.民俗文化旅游。

以乡土文化丰富乡村旅游,积极保护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强化地方文化、民俗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元素在旅游各环节的融入与体现。

7.山海文化旅游。

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上古神话资源和充满现代气息的神奇山海文化,提升海洋旅游的内涵与品质,打造中国神奇之都。

8.陆桥文化旅游。

发挥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的重要地位,强化陆桥沿线城市旅游合作,发展新丝绸之路主题之旅,打造陆桥沿线城市首选海滨旅游目的地。

9.徐福文化旅游。

充分利用连云港作为徐福故里的文化资源,打造中日韩文化友好交流之旅。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各县区政府、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徐圩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金桥盐化集团)

(七)精心打造高端旅游品牌。

依托我市优质旅游资源,加大旅游重大项目的招引力度,注重引进有品牌、有实力的旅游战略合作伙伴投资旅游项目建设,创成一批省级、国家级的旅游度假区、地质公园、生态旅游示范区、商务旅游示范区和文化旅游示范区,精心打造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旅游品牌。

(责任部门:

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商务局、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徐圩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1.加快打造花果山西游记文化品牌。

花果山景区以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和渔湾、东磊、孔雀沟、丹霞等景区纳入“大花果山”整体开发为契机,不断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和游乐项目,大力推进西游记动漫文化产业园建设,尽快成为国内外著名的旅游胜地和全市旅游业加快发展的强劲引擎。

(责任单位:

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市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2.加快打造高端海洋休闲度假品牌。

以连云新城为依托,以连岛、秦山岛、竹岛和前三岛为载体,加快建设国家级海滨旅游度假区、国家海洋公园、国际商务中心、主题度假酒店、国际邮轮码头、游艇俱乐部、海上体育运动中心等标志性海洋旅游项目。

连岛以创建国家5A级景区为目标,着力打造国内著名、国际知名的中国东方国际旅游岛。

(责任单位:

连云区政府、连岛度假区管委会、市旅游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体育局、连云港港口集团)

3.加快打造“华东第一温泉”康体休闲度假品牌。

东海温泉旅游度假区以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为目标,提升开发层次,完善配套功能,建设独具风情、主题鲜明的特色旅游小镇。

(责任单位:

东海县政府、连云港市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旅游局)

4.加快打造“海上云台山”度假旅游品牌。

加大云台山国家森林公园开发力度,以世外桃源、万寿谷、云雾茶庄、法起寺、悟道庵、二桅尖、羊山岛等核心景点为载体,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彰显山海相拥、港城相连的资源特色,积极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和省级以上生态旅游示范区,成为区域性旅游新亮点。

(责任单位:

连云区政府、市旅游局)

5.加快打造锦屏山体验旅游品牌。

实施锦屏山片区旅游综合开发,凸显将军崖岩画、孔望山摩崖石刻的考古价值,构筑“三山一涧一古城”(孔望山、石棚山、白虎山、桃花涧、海州古城)的特色旅游格局,完善山地运动等文化体育旅游功能,打造休闲旅游品牌。

桃花涧景区和石棚山景区积极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

(责任单位:

海州区政府、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

6.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创建一批精品乡村旅游区、特色旅游镇村和休闲农业旅游示范县、示范园、示范村,推进乡村旅游向标准化、品牌化、现代化发展。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旅游局、市委农工办、市农委、市农开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八)完善提升旅游配套功能。

1.加快建设市旅游集散中心等服务配套设施,集游客服务中心、票务预订中心、游客客运中心、旅游纪念品展销和旅游品牌推广中心等功能于一体。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连云港海通集团)

2.发展城市旅游专线交通,公交服务逐步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构建舒适、快捷、通达的旅游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连云港海通集团、市旅游局)

3.完善交通道路及景区周边旅游指示牌,整体筹划和建设旅游景区、交通道路、城市道路的综合性交通指示系统。

在高速公路、机场、火车站、汽车站、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3A级以上景区、博物馆、重要名人故居、主要乡村旅游点、主要旅游特色街区、旅游公共场所和城市道路等设立中、英、日、韩四种文字标识和中英文双语道路指示牌。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局、各县区政府、云台山景区管委会)

4.健全完善市旅游信息中心机构人员设置和服务功能,加快建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行业联动、运转高效的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旅游信息、消费、资讯、投诉、营销、指挥调度等服务,提高城市旅游公共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

市旅游局、市经信委、市城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5.加大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投入,加强文化元素设计,科学规划和建设旅游停车场,加强旅游交通疏导和管理,建设一批旅游停车场,旅游旺季新增旅游大巴临时停车场。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

6.制订实施旅游旺季和重点区域城市交通调流办法。

在花果山景区、连岛度假区等车流量大的旅游景区,实行旅游大巴车辆片区管理制度,明确主要旅游景点周边停车站设置和大巴车辆的行驶路线。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连云区政府、云台山景区管委会、连岛度假区管委会)

7.规划建设一批旅游公厕,升级改造不达标公厕,景区(点)、广场等重点区域旅游公厕全部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其他区域公厕要达到二类以上公厕标准。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云台山景区管委会、连岛度假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旅游局)

(九)大力拓展旅游客源市场。

唱响“山海连云港,神奇西游城”、“山海连云,大圣故里”、“活力新城、神韵古都”、“汤城晶都,福如东海”等旅游口号,制定目标市场开发计划,全力塑造城市旅游总体形象。

(责任部门:

市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区政府、云台山景区管委会、连岛度假区管委会、市广播电视台、连云港日报社)

境外,充分发挥我市出入境“落地签证”政策,深化与日韩、港澳台、东南亚及中亚等城市的旅游合作,加强合作对接政策、改善通关条件、开发旅游线路、组织产品配套、联动市场营销,提升海外游客接待能力。

加强与新疆霍尔果斯口岸的合作,联手打造面向中亚的新丝绸之路主题旅游线路。

(责任部门:

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外办、连云港港口集团)

境内,重点加强对陆桥沿线、长三角、环渤海和东北、华中、海西地区的营销力度,不断扩大我市的旅游客源市场。

重点依托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强化与中西部地区的旅游合作。

省内,继续深化江苏旅游新干线和江苏旅游新三角的区域合作,实施联合营销,实现共同发展。

创新旅游营销手段,注重城市整体营销、景区产品营销和旅行社线路营销的有机结合。

结合新开通的空中航班、海上航线、铁路班次等开展旅游营销,切实提高旅游营销的成效。

(责任部门:

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徐圩新区管委会、连云港民航站、连云港港口集团、市铁路办)

提升国际西游记文化(旅游)节、连云港之夏、连云港之春、东海国际水晶节、赣榆徐福文化节等重点旅游节庆活动的区域影响力,增强旅游节庆活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东海县、赣榆县、连云区、海州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连岛度假区管委会、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连云港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十)努力壮大旅游产业规模。

1.做大做强旅行社。

重点扶持骨干旅行社,积极推进旅行社向规模化、专业化、网络化方向发展。

鼓励有实力的旅行社到重点目标市场开办外联或分支机构。

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旅行社来连开办分支机构。

(责任单位:

市旅游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加快旅游饭店建设。

注重引进国际品牌酒店和国内外知名餐饮企业来连发展连锁经营,加快建设高星级饭店,增强旅游接待能力,不断提升旅游接待层次和接待水平。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

3.加快发展文化旅游创意产业。

注重挖掘和拓展西游记文化的内涵和外延,着力打造西游记文化旅游产品,发展壮大西游记文化产业,使核心战略资源的价值不断彰显。

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园、动漫产业园和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城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旅游局)

4.发展购物旅游。

深度开发旅游商品,制定旅游商品认定标准,举办旅游商品设计大赛、旅游商品展销会,加强旅游纪念品、旅游土特产和大众旅游商品的研发,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旅游商品交易场所和旅游购物街区,推动旅游商品生产向特色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进一步提升东海水晶国际珠宝城、陇海步行街、东海水晶城等旅游购物场所的环境和服务功能,加快建设中国水晶博物馆、连云港义乌小商品城、华东国际商品城、日韩商品城、风情商业街,争取设立免税购物店,逐步构建旅游购物天堂。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连云港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经信委)

5.打造会展品牌。

大力发展会展经济,规划建设大陆桥合作论坛会馆,推动设立国际会展分支机构,加快形成水晶、能源、材料、医药等一系列知名博览展销品牌,结合举办江苏园博会等高端节会品牌,将我市打造成为长三角乃至全国会展经济的商务中心。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徐圩新区管委会)

6.大力发展邮轮经济。

编制邮轮发展规划,开展邮轮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邮轮挂靠港城市建设。

(责任单位:

连云区政府、市港口管理局、市旅游局、港口集团)

(十一)不断提升旅游服务品质。

加强旅游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和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开展优秀导游员、星级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宾馆饭店等优质服务品牌的创建活动。

开展依法治旅,严厉打击黑车、黑导、黑店和欺客宰客行为,净化旅游市场,改善旅游环境,不断提升旅游行业的社会满意度和认可度。

切实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旅游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旅行社、旅游购物商店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完善旅游安全提示预警制度。

以旅游交通、旅游设施、旅游餐饮安全为重点,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

构建旅游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和出境游客紧急救助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热爱家乡、美誉家乡的意识。

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行业自律、诚信经营,努力打造和谐友好的旅游环境。

(责任单位:

市旅游局、连云港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药监局、市人社局、市应急办、各县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目标考核。

充分发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和区域性旅游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能,研究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与措施,指导编制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加强旅游目标管理考核和督查。

将旅游总收入、旅游接待人数、旅游业增加值、旅游发展投入、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旅游景区和旅游饭店等级创建等指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年度目标考核。

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目标办>、市旅游局)

(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旅游发展引导制度。

重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功能,加大对旅游宣传促销、重点旅游项目开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教育培训以及旅游发展奖励等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市财政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旅游专项引导资金1000万元,并根据财力增长和旅游业发展需要逐年增加。

专项引导资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旅游局)

(十四)建立旅游联动宣传机制。

实施大旅游战略,将城市旅游形象宣传纳入全市对外宣传和交流计划,在重大招商、对外宣传和交流等活动中加大旅游宣传的力度。

强化媒体宣传,利用连云港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连云港传媒网等新闻媒体开设城市旅游宣传专栏,加大旅游公益宣传力度。

各县区、景区和市相关部门要在城市主要入口、车站、机场等重要场所设置旅游公益广告,不断完善道路旅游标识。

坚持城市旅游形象推广和知名企业产品营销相结合,鼓励我市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城市旅游形象宣传,依托企业驻外机构和销售网络,在重要客源地设立旅游宣传推广站。

加强与境外旅游协会和旅行商的合作,聘请本市海外留学生和驻境外人员为城市旅游形象宣传代理,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在旅游宣传营销中的作用,建立多渠道、全方位、广覆盖、高密度的宣传机制,不断提高我市在国内外的知名度。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各县区政府、连云港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外办、市侨办、市台办、云台山景区管委会)

(十五)支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

强化项目服务,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所在地的县区要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

强化项目用地支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对重点旅游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

积极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废弃矿山、岛屿等开发旅游项目。

新建旅游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缴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分期缴付,但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且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对规模较大的旅游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在规费收取方面给予特别支持。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十六)支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品牌旅行社,支持并鼓励旅行社进行混业经营,提升连云港旅行社的综合竞争力。

健全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体系。

支持旅行社参与公务采购活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可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和会务等事项,并可依据开支标准凭旅行社发票报销。

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税费,计征基数应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

旅行社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责任单位:

市旅游局、连云港工商局、市监察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十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扶持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给予多种形式的融资授信支持和贷款优惠政策。

进一步完善旅游企业融资担保等信用体系,加大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支持力度。

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进行直接融资;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进行上市融资。

支持商业性开发景区开办景区经营权、门票及其他收费权等质押贷款业务。

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

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把旅游项目招商列入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中,组织参加全国性或区域性的旅游投资交易会,吸引国内外大企业集团投资我市旅游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资本与资源的最佳结合。

(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各商业银行、各县区政府)

(十八)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发展活力。

进一步理顺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产权清晰、投资多元、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积极探索旅游景区(点)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改革,通过拍卖、投标或协议的方式,将经营权依法有偿转让给有实力的旅游企业或实行托管,按照统一规划,进行旅游资源的深度开发、建设和经营,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资源管理开发机制。

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市国资委)

(十九)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才保障。

强化旅游部门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职能、提高行政效能。

建立健全市、县旅游执法队伍,不断加强旅游质量管理,提高旅游品质。

县级旅游部门应组建专业旅游执法队(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受旅游部门委托,在行政综合执法机构中配备专门从事旅游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管理的人员。

加强校企合作,依托高校、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建立旅游人才培训基地,把旅游人才引进和培养列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围绕旅游市场营销、产品设计、经营管理、文化文艺创作、活动策划、会展筹办等,积极引进旅游及相关产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并按照《连云港市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连发〔2009〕18号)和《关于实施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工程的意见》(连发〔2009〕19号)有关政策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旅游局)

各县区和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全市旅游发展和建设区域性旅游中心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附:

区域性旅游中心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区域性旅游中心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一、旅游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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