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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培训配套材料

2009年4月申论培训配套材料

材料一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试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

150分钟。

其中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申论各题均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作答,准考证号须用2B铅笔填涂,答题须用蓝、黑色墨水笔(圆珠笔)作答,在回答问题中,不得使用本人姓名,答题中凡出现本人姓名者作违纪处理。

二、仔细阅读给定资料。

按照如下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一题:

概括阅读资料的主要内容,要求:

全面、准确、条理清楚;限200字内。

二题:

假设你是某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你所在的城市也开始出现大量的电动自行车,并由此引起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争议。

因此,领导要求你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给市政府起草一份如何处理本市电动自行车问题的解决方案。

要求:

完整、简明、条理清晰,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限500字内。

三题:

结合阅读资料,就如何看待部分城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自选角度,自拟标题,写一篇议论文,说明你的看法,要求:

观点明确,论证充分,条理清晰,语言顺畅,限800-1000字。

三、阅读资料

1、从1995年清华大学研制出第一辆轻型电动车起,短短十年间,我国从无到有,已发展成全球最大的电动车产业。

2006年,全国2000家电动车企业共生产了1920万辆电动车,出口300多万辆,实现产值约400亿元,利税超百亿元,相关领域就业人口100多万人。

目前,中国轻型电动车的产销量占全球的90%以上,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动车生产、消费和出口国。

以电动自行车为代表的轻型电动车使用简便,与机动车互为补充,减少了道路拥挤,比普通自行车快、省时、省力、花费少、效率高。

由于消费者的青睐,市场需求量大,轻型电动车产业以每年80%的速度增长。

预计到2010年,轻型电动车的产量将达到3000万辆,出口量达500万辆,总产值达1000多亿元。

中国工程院院士陈清泉认为,作为体制和市场夹缝中生存的新兴产业,电动车一开始就受到激烈竞争的市场洗礼,技术创新速度明显快于其他领域,驱动技术、电池技术、控制技术、充电技术、能量回收技术等已领先国外4-6年。

2、2002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发出通告,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要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2005年底,北京又发通告,允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

2003年8月,温州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市区行驶;2005年,珠海市人大通过条例,从当年7月起,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2005年8月,太原、福州、武汉、南宁明令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2006年厦门、广州、海口宣布禁止电动自行车。

2007年1月1日起,常州市民新购的电动自行车,不能获得公安部门发放的牌照。

电动自行车车牌有效期5年,到期一律作废。

出台“限电”政策的当地政府及政策的支持者们有他们的解释和理由:

电动自行车正逐步“轻摩化”,驾驶员大部分未接受过正规培训,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跟自行车、行人一起跑,很不安全。

对于电动车是否环保的争认上,电池是争议所在的焦点。

“禁电”者认为,尽管电动车不产生污染,但自身的电池就是一个污染源。

3、2006年11月15日起,广州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对此类车不予登记发牌。

按照规定,广州交警将对违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进行15天纠正教育;从12月1日开始,在广州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将面临处罚。

据记者了解,当天被查扣的车辆多达700多辆。

相关市民出行调查显示,78.4%的受访者认为广州目前的交通状况不适合电动自行车通行;70%的受访者认为“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有助于缓解广州市的交通压力”;只有5.6%的受访市民表示“禁电”影响较大。

海珠区客村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李银花在9月份攒钱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没想到两个多月后这辆车在广州就没法出门了。

昌岗中路一个快餐让送外卖的职员朱先生非常反感:

“以前我用电单车送,速度很快,也很轻松,现在只能用自行车了。

”他深得为什么政府不替他们这些生活在低层的人着想。

类似朱先生这种想法的市民为数不少。

4、新华网2006年12月7日报道,发展轻型电动车,已成为国家发改委节能中长期规划中交通节油的重要议题,轻型电动车的“零排放”和“零污染”特征成为我国“绿色交通”的范例。

美国电子电器工程协会的专家在考察了中国的轻型电动车产业后,撰文指出:

这将成为中国“新工业文明”赶上发达国家一次不可多得的历史机遇。

5、目前,我国轻型电动车行业执行的还是国家1999年制定的电动自行车能用技术条例,受当时技术条件和对产业发展认识所限,该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速度、重量做了较为保守的规定,比如规定时速不超过20公里、重量不得大于40公斤、宽度不可超过30公分等,而新标准至今未能出台。

由于国家标准滞后,我国轻型电动车的生产厂和经销商陷入了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

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市场上根本卖不掉;而越是超标超重的产品,越受老百姓欢迎。

据中国自行车工业协会估计,2005年,我国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量近1000万辆,有近一半左右的产品都是“违规产品”。

6、根据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估计,广州电动自行车有30万辆,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就有20多家,从业人员3000多人,年产量35万辆,产值4亿元。

“禁电”令使得这20万辆电动自行车一夜之间成为废品。

对于“禁电”令造成的损失,广州市交警支队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广东省和广州市政府都没有同意过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也不允许上路,因此对市民手里的电动自行车不予补偿。

市民可以把车辆的电池拆掉,脚踏可以使用。

7、浙江和广东一样也是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大省,记者分别致电杭州、绍兴、湖州、嘉兴等多个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询问将来是否会禁止电动自行车,得到明确答复都是一致的,不会。

杭州交管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发展迅速,虽然对交通管理造成较大的压力,但的确方便了市民。

他指出,只要按照统一交通法规来约束,电动自行车对交通堵会起很大的缓解作用。

他还指出,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浙江一大产业,生产企业几乎全都是中小私营企业,一向重视中小私营企业发展的浙江各地方政府不可能做出损害自身利益,又遭到民众反对的事情。

2005年初浙江省自行车协会向浙江省公安厅调查得到的各种交通工具伤亡的数据显示,2004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7549,受伤5万多人,其中机动车事故死亡3731人,占49.42%;受伤29884人,占60.36%。

自行车死亡1194人,占16.54%;受伤7146人,占14.43%。

电动自行车,死亡129人,占1.79%;受伤1660,占3.35%;他还提出,电动自行车也可以和汽车一样上保险,减少安全问题带来的损失。

对杭州许多钟点工、快递员而言,电动车是现在他们重要的谋生工具;而对普通上班族来说,电动车也是他们目前选择的最流行的交通工具。

来自杭州市非机动车管理所的消息说,今年至今,杭州城区电动自行车月平均上牌量将近1.3万辆,目前杭州城区的电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了100万辆。

8、人民网2005年6月3日报道,为有效监管电动车废旧铅酸蓄电池,遏制其对环境的污染,昆明市环保局近日出台了《关于电动自行车入市环境保护备案登记材料的公告》,公告要求:

经销商要向环保部门提交销售申请、生产企业委托经销协议、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营业执照、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外,还必须提交和办理:

经销商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电池生产企业的废旧电池回收、处置协议;履行废旧电池回收、处置协议,进行废旧电池收集、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异地转移处置废旧电池的,须提供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所建立的转移渠道说明材料,以及转运单位危险废物的资质证明材料。

云南省的电动车经销商和负责在昆明收集、处理处置废旧电池的单位由省环保局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外省的也必须要求当地的省级环保部门出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如果废旧电池需转移到异地的则必须向省环保局申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9、法律人士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规定: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这就是说,广东省政府批复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规定,显然与国家交通安全法相违背;同样,若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而下发“禁电单”,那么《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也明显与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违背。

10、据统计,2006年1月至5月,广州市区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49宗,伤亡56人。

这一数字被许多媒体引述,用以证明“禁电”的必要。

而据广州市政府网站发布,今年同期广州市共发生交通事故3771起、伤亡5206人,可见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在事故总数中所占比例不过1%左右。

对于制造了99%交通事故的其他交通工具,广州市政府表现出了足够的宽容和耐心,对于电动自行车似乎也应该如此。

11、广州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后不久,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向国家信访局递交了一份有万人签名的意见书,对广州市禁止电动车上路的行政行为表达意见。

意见书提出,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有首与自行车一样的法律地位,《交通安全法》并未赋予地方政府禁止其上路的权力。

这份意见书一共有110家企业和机构盖章,有9133人签名支持。

记者在该协会看到,在近万人的签名中,个体户、工人、普通职员、学生和一些车商是主体。

12、某网民表示:

“我造成禁止电动自行车,抛开大道理不说,我身边骑电动车出事的太多,他们还经常骑上人行道,到处乱窜,有时从背后忽然冲过来,刹车也经常刹不住。

以至于我上班步行或骑自行车,看到电动车冲过来就赶快躲。

我觉得这么危险又这么容易普及的交通工具应该禁止。

13.清华大学教授伦景光认为,在石油资源日益紧缺的形势下,中国已不完全具备走发达国家当年产业发展道路的条件,但可以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轻型电动车发展之路。

一辆摩托车6-8年使用期需耗油1.8吨,如果全国的摩托车全部换成电动车,则可节油1.5吨,即每年可节约2000多万吨,发展电动车已成为我国节约型交通的必然选择。

14.一位市民说“城市道路是社会的公共资源,在当今公交服务严重不足(速度慢、费用较高)的情况下把这种资源只让给有钱买车的人,而剥夺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全部让给高收入的少数人,这无异于劫贫济富。

15.2006年12月7日温州日报报道:

镜头一11月29日早晨6点35分,胡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市区雪山路由西向东行使,途经金田一村酒店附近地段时,与一辆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事故中身受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为女性,大约40岁左右,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市交警介绍,在该辖区已发生的众多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中,有8起造成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重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

镜头二9月22日晚上10点多,江西人胡某和侄子一人驾驶一辆无牌电动自行车,从双屿镇驶往温州家电市场。

途径双南线温州家电市场口段时,逆向行驶,与迎面驶来的小货车发生碰撞。

胡某在事故中受重伤,经医院抢救后脱离危险,他的侄子也受了轻伤,两辆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交警部门认定:

胡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设有中心花坛隔离地带的道路上逆向行使,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16、“现在电动车质量问题很多”,市民沈小姐向记者反映,“我买的电动车质保期是3个月,可到第4个月,车子各个方面都有问题了,先是喇叭,车灯按钮全掉下来了,接着后视镜也掉了,后来车身身还出现开裂现象。

我一同事买的电动车,是自行式的,电瓶是斜放在车子前杠上的,买来没骑多久电瓶就晃来晃去的。

”据记者了解,现在南京市销售的电动车质保期基本都是3个月到6个月,很少有质保一年的,而且包退和包换一般仅为3天到一周,这么短的时间很难让消费者发现商品的质量问题。

由于国家至今没有出台关于电动自行车“三包“服务方面的具体规定,所以使得电动车消费处于一种很被动的境地。

17、《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规定: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在国家立法中,电动自行车是合法的存在,且有明确的法律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非机动车的解释,将电动自行车包括在内,请看,“‘非机动车’,是指……虽有机动车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材料二

二、仔细阅读给定材料,按照如下的“申论要求”在《申论》答题卡上依次作答:

一题:

请对给定资料主要内容加以概述。

要求:

准确全面,条理清晰,表达简洁,书写工整,总字数200字内。

二题:

依据给定资料内容,请简要分析牙防组事件产生的根源及其危害。

要求:

观点鲜明,逻辑清楚,语言简洁流畅,总字数300字内。

三题:

请结合给定资料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自选角度,自拟标题,写一篇议论文。

要求:

观点鲜明,见解深刻,论证充分,条理清楚,语言顺畅,书写工整。

限800-1000字内。

三、阅读材料

1、2005年6月,一则指责牙防组“缺乏必备人员和办公条件,且标准不公开,不透明”的报道引起了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公益网主编李刚的注意。

他在调查后向认监委进行投诉,未获回复。

又于2005年9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牙防组并不具有口腔保健品认证的资格。

2006年8月22日,法院驳回了李刚的起诉,但随后向认监委和卫生部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对牙防组认证活动进行审查。

2006年11月14日,两部委共同叫停牙防组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

2007年4月30日,卫生部发出公告,宣布撤销牙防组。

2、牙防组,全称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成立于1988年8月。

当年,因世界卫生组织开办了一个培训班,全国各地的口腔专家集聚北京。

鉴于当时中国牙病的严峻形势,口腔专家向卫生部提议,增设一个牙病防治的专门机构。

专家们的提议引起了卫生部高度重视,但由于当时正在进行政府机构精简,于是就变通了一下,成立了牙防组,挂靠在北京口腔医院,接受卫生部领导,历届组长都由卫生部医政司司长担任。

“但牙防组只是一个咨询机构,它没有行政编制,自然也没有政府的财政拨款,所以从诞生之日起,资金问题就是一个很大的困扰。

牙防组成立之初,是由牙膏工业协会提供资金赞助的。

”一位曾经供职牙防组的专家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1992年,牙防组开始对口腔保健用品进行认可和推荐,并为此成立了一个专家评审委员会。

经过认证的企业,可以在其产品上添加带有牙防组盖章认证的标志。

牙防组副组长张某某认为,这种认证属于行政促进行为,发挥了卫生部的行政职能。

3、2007年5月11日,有媒体报道称牙防组曾接受宝洁公司1000万元的捐赠,宝洁公司随后辟谣,强调捐款对象是牙防基金会而非牙防组,且该笔捐款与牙膏认证毫无关系。

牙防组基金会成立于1991年4月1日,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牙防组副组长张某某介绍,“牙防基金会是在牙防组的基础上成立的,反过来基金会获得的资金又去支持牙防组进行这些公益活动。

”但是,从牙防组与牙防基金会的人员组成来看,这两个机构也可谓“不分你我,人员交叉率高达”50%以上。

”牙防基金会的理事长卞某某,同时也是牙防组副组长,而牙防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张某某,同时又兼任牙防基金会的秘书长。

4、2001年8月29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即认监委)成立,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2003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认可条例”),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

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

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牙防组并没有取得认证资格,却仍然从事认证活动。

5、中消协法律顾问、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也认为,认证认可条例实施前,认证机构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存在着各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问题。

认证认可条例实施后,认证机构并没有完全与原有的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出现了交叉管理监督不力的现象。

6、2007年4月30日,在宣布撤销牙防组的同时,卫生部表示将在疾病预防控制局成立口腔卫生处,负责全国牙病防治管理工作。

“许多病都要防治,如果照这个逻辑,是不是卫生部要设眼防处,艾防处等数不清的正处级单位?

这样下去,作为政府机构的卫生部下面要有多少单位?

要有多少编制?

”某经济学家表示质疑。

7、2006年3月22日向东方网报道:

昨日,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张某某召开“记者说明会”,会上有记者问:

牙防组到底是什么组织?

张回答:

牙防组是“卫生部领导下专家参与创建的口腔保健专业技术指导机构”。

对牙防组的机构性质,张也没能给出明确说法,但他承认这是牙防组面临的难题:

升级为政府部门,难;成为民间组织,也难。

没想到的是,这还给全国牙防组一个意外的好处。

张某某称,因为不是法人单位,无法接受中国公益网主编李刚对牙防组提起的诉讼,“起诉状已经被法院退回去了。

8、2007年6月8日《人民日报》摘要:

在“牙防组”、“中国消协”等社会中介组织不断暴露各种问题之时,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

推进行业协会的体制机制改革,实现行政协会分开,行业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

行业协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以及依赖政府等问题。

《意见》的内容所指,正是“牙防组违规认证”等事件背后的弊端所在。

比如,依托卫生部的牙防组职能的明显行政化倾向;中国消协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政会难分等。

由于中介组织大多脱胎于政府部门,两者间界限模糊、权责交叉引发诸多问题。

以“牙防组”为例,它是行业组织,却不是法人;承担卫生部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却不占公务员编制、不涉及政府财政;进行违规认证,却难以监管。

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是“全能政府”,社会力量是弱小的。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私营经济的兴起,社会力量日益成长并呈多元化,而协调自身行为的需要使得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应运而生,至今全国已发展到近30万个。

同时政府也开始了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部分职能转移到社会中介组织。

此时,中介组织作为政府联系人民群众、市场企业的纽带,可以在反映利益诉求、提供社会服务、协调利益矛盾、实现社会良性沟通等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

9、梳理一下我们的社团组织就会发现,当下诸多类似牙防组的社团组织都是挂靠在某个部门下来运作。

不是说这种路径本身存在问题,关键是一旦某个社团组织和某个权力部门挂钩,就很容易和权力形成一种默契关系,或者干脆就异化为“第二部门”,或者是成为权力部门的“小金库”,为部门牟取私利。

权力机关的腐败还好查处,这种准机关的隐形腐败,查处起来却有相当的难度。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卫生部对牙防组违规认证的处罚就带上了某种范例的意义,一方面政府要监管社团组织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其演变成“第二部门”。

10、对于牙防组的“认证”,认监委态度明确:

“必须是经过批准的法人单位,还要有相关的认证标准,才能进行认证。

牙防组不是法人单位,也没有相关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标准,它不具备这些因素,是违规认证。

那么,对于违规认证十余年的全国牙防组,认监委该负有怎样的监管职责呢?

认监委相关人士坦言:

“卫生部当初成立牙防组,出了问题,属于内部事务。

这是‘关门打自己的孩子’,怎么打是人家的事,如果其中有贪污和违规也是监察部门的事。

牙防组很特殊,我们不方便管。

11、牙防组作为一个非法人组织,不能开立自己的账户,那么它那么多资金往来是怎么实现的呢?

曾经投诉牙防组非法认证的李刚博士告诉记者:

“牙防组利用牙防基金会帐户收款,然后再由基金会帐户转入牙防组帐户。

”在他看来,原本应该独立、公开的基金会帐户,成了牙防组借用的平台,两者默契合作,形成“认证的不收钱,收钱的不认证”的局面。

记者调查发现,牙防组基金会送给民政部的2005年度工作报告书显示,基金会用于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总支出的73.42%,公益事业支出占上年度收入的17.32%严重违反了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

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官员说:

“年检报告并不能反映基金会存在的全部问题。

”她坦陈,由于人力和各方面的限制,对基金会的财务及公益活动状况不能进行实时监督,只是事后审计和检查,而且年度报告书中只有直接的收入和支出总数,不能清楚地反映基金会“钱从哪里来,钱到哪里去”的问题,这也给基金会留下了“打擦边球”的空间。

12、2007年6月12日卫生部发布公告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卫生部系统内部审计规定》的有关规定,卫生部日前对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1997-2006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认定,牙防组存在的违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在没取得认证许可情况下,继续开展牙膏功效技术评价活动,收取相关费用208.5万元。

二是牙防组的主要负责人两年中多领取职务补贴46000元、违规一次性领取住房面积未达标补贴74174.4元。

三是牙防组在财务方面违规情况严重,除了未经批准开设账户、对外贷款问题、补记入帐、资产管理部规范以外,牙防组奖金、补贴、劳务费发放名目繁多,且支出随意。

公告还称,牙防组还违规使用牙防基金会票据收取赞助等款项,使用基金会外汇账户提取外汇,用于牙防组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13、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某专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出台后,牙防组依然违规开展认证,暴露出认证认可条例规定不够严密的问题。

比如条例中规定,未取得认监委批准进行认证属于违法行为,但是违法后怎么查处,由谁来查处却没有明确规定。

同时,政府部门全力职责也存在划分不明晰的问题。

材料三

1.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  不管普通百姓和学子有着怎样的不解和狐疑,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是,一种独特的“干部文凭”已成为学历文凭队伍中迅速崛起的“新锐一族”。

近年来,干部“攻硕”、“攻博”之风愈演愈烈,省部级、司局级、县处级,级级都有;从普通大学到名牌院校,处处可见,其人数之众,范围之广,已成为教育界乃至社会的“另类风景”。

面对我们党和人民在新世纪的宏伟任务,各级干部掀起了前所未有的学习热潮,许多干部注重知识更新和理论素质的提高,繁忙工作之余不忘给自己“充电”,这本是一件好事,是我们事业的希望所在。

问题在于,目前一些官员的文凭获取过程正在失去其“真味”,逐渐演变成一种新的腐败——“权学交易”。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干部文凭”之“特”几乎随处可见:

——“攻硕”、“攻博”的干部入学大都不需经过统一考试,一般都是经过各校单独命题考试被“单招”的,这些单招的学员又都归属于各个学校为他们专门设立的各种各样的研究生班;其他各类证书班的入学则更为简单。

——“学员们”大多公务繁忙,既不能按时来上课,也不能潜心“研究”,结果是听课有秘书代劳,论文有别人“操刀”,答辩论文不过是走过场。

惟一属于自己的,就是闪着学术光环的一纸“合法”文凭。

——“只有不够资格的干部,没有完不成课程的学生”几乎成了此类文凭获取过程中公开的秘密;“报名时车水马龙,授课时门可罗雀”是这类干部证书班的典型景象。

——课程学习时间更有着极大的随意性。

据一位从事过此项工作的某高校教授介绍,一般专门针对干部的研究生课程班是两年学制,一年授课两次,每次15天左右。

即使如此,“如果他们太忙,还可以委托别人来听课”。

至于这类学员的学费则是大都是“干部拿证,单位买单”,干部个人自费学习反倒成了一件罕见的事。

中央党校一位社会学者对所谓“干部文凭”给予了这样的定义:

它是一种干部才有便利条件获得的、“合法”但“不合格”的文凭证书;它是目前继续教育中的一种“畸形”现象,和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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