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考点现场确认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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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考点现场确认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附件4

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考点现场确认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供参考)

一、一般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将打印出来的《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简称“报名表”)、各种证件、材料(见下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均要求A4纸格式,一式一份)交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

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着重审核考生证件的真实性、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以及考生是否达到报考资格条件等。

审核通过后,审核人员须在申报表上签名,并加具单位意见及公章。

所有复印件均要求审核人员在上面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考生携带报名报名表、所需的证件、材料的原件(医疗机构许可证、诊疗科目核定表提供复印件即可)及经审核过的复印件(报名表及复印件按下表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到报名表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报名点审核通过后将原件退回考生本人。

对于未达到上面第1点所述要求的材料,报名点有权将其视为不完整材料而拒绝受理;对于难以确认真实性、有效性的证书及材料,报名点有权要求考生出示有关鉴定证明。

3.请单位及考生切勿在报名材料上弄虚作假,或挂靠单位报名。

根据人事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考生,将给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资格考试的处理;对于在报考中弄虚作假或让考生挂靠报名的单位,一经查证,将视其严重程度取消该该单位2年以内的考试报名资格。

4.关于学历鉴定的规定:

根据省卫生厅的规定,凡我省户籍跨省取得医学类中等学历的毕业生在我省报名参加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学历的鉴定材料和经我省计划、教育招生部门同意下达的招生计划复印件;对于原为外省户籍,并持有外省中专医学专业学历,现在我省就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学历的鉴定证明材料。

上述报考人员也可以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的鉴定证明。

对于无法网上查询认证的学历证明(如某些网络教育、函授学历等)原则上须提供学历鉴定证明。

二、报考各级别、各专业类别所需提供的材料

 

1.初级(士)考试专业(专业代码:

001~012)

 

专业

代码

报名表

身份证复印件

毕业证复印件

毕业证书

鉴定证明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核定表①

工作证明②

2008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照片页③

各专业(护理学士除外)

001,002,004-012

属于规定范围的必须提供

社会医疗机构考生需提供

历史考生需提供

*材料按上表所列顺序装订成册。

初级(士)注释:

①根据文件规定,报名人员必须是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人作的人员。

因此在社会医疗机构、学校或公司医务室、幼儿园等单位工作的考生,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效期内医疗机构许可证及诊疗科目核定表复印件(经该机构加具审核公章),未能提供者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报考的专业必须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②凡不属于卫生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内的人员须提供工作证明,如单位聘用合同或聘书等,证明须包含考生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单位从事何种工作等信息。

③提交小二寸(大一寸)彩色免冠相片两张(与网上报名照片同底),用来制作资格证用。

2.初级(师)考试专业(专业代码:

013~025)

*材料按上表所列顺序装订成册。

专业

代码

报名表

身份证复印件

毕业证复印件①

毕业证书

鉴定证明

士级资格证②

执业证、

注册证

工作年限证明④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核定表⑤

2008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照片页⑥

护理学、中医护理学(师)

015,016

参照有关规定

见注释②

见注释③

社会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供

历史考生需提供

其它专业

013,014,017-025

参照有关规定

见注释②

无须提供

社会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供

历史考生需提供

初级(师)注释:

①有后续学历的,必须提交初始学历。

②中专学历报考师级资格必须提供士级资格证。

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者可不提供士级资格证:

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者,可不提交士级资格证而直接申报师级,但需提交3年以上的工作年限证明;本科以上学历符合报考条件的08年应届毕业生可以直接报考师级。

③报考护理学(师)专业的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和注册证书复印件,注册证上的注册年限信息页必须复印完整,如未注册的年份,可视为未从事护理专业工作。

护理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师级资格者也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及注册证。

④凡不属于卫生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内的人员,须提供累加不少于报考条件所规定年限的工作年限证明,如单位聘用合同或聘书等,证明须包含考生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单位从事何种工作等信息。

如期间内在不同单位工作过的须分别由这些单位提供相应的工作年限证明。

⑤在社会医疗机构、学校或公司医务室、幼儿园等单位工作的考生,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诊疗科目核定表复印件(经该机构加具审核公章),未能提供者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报考的专业必须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⑥提交小二寸(大一寸)彩色免冠相片两张(与网上报名照片同底),用来制作资格证用。

 

3.中级考试专业(专业代码:

026~114)

专业

代码

报名表

身份证复印件

毕业证复印件①

毕业证书

鉴定证明

师级资格证②

执业证、

(注册证)③

工作年限证明④

聘书⑤

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⑥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核定表⑦

2008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照片页⑧

临床医学专业

026-084,

114

参照有关规定

中专学历考生须提供

见注释⑦

社会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供

历史考生需提供

预防医学专业

085-089

参照有关规定

中专学历考生须提供

×

社会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供

历史考生需提供

护理学专业

092-098

参照有关规定

中专学历考生须提供

×

社会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供

历史考生需提供

药学、医技专业

090,091

099-113

参照有关规定

×

中专学历考生须提供

×

社会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供

历史考生需提供

*材料按上表所列顺序装订成册。

特别说明:

1.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要求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中)、社区护理专业类别考试者,除按要求提供上述的材料外,另须提供广东省全科医师(社区护理)上岗证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证明。

2.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其从事现岗位工作须满2年,并提供单位转岗证明及与现岗位相应的学历证明。

中级注释:

①本科以上同时具备毕业证和学位证者须两证同时提供,有继续教育学历者须将原有学历与后续学历同时提交。

②除博士学历外,其余学历的考生申报中级均须提供师级资格证书。

资格证应为国家人事部或广州市人事局核发的才有效,外省资格证须取得经广东省核发换证后才允许申报上一级资格。

通过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医师资格证可作为师级资格证的有效证明。

③医师专业要求提供的执业证包括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执业证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分别要与现工作单位、申报专业相一致;护理专业的执业证包括护士执业证和注册证,须提交各年度的注册信息页;预防医学专业须提供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证。

④凡不属于卫生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内的人员,须提供累加不少于报考条件所规定年限的工作年限证明,如单位聘用合同或聘书等,证明须包含考生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单位从事何种工作等信息。

如期间内在不同单位工作过的须分别由这些单位提供相应的工作年限证明。

⑤资格年限的正确计算方法:

应为2008减去取得资格当年年份所得整数值,按足年计算,如2003年6月取得师级资格,取得现有资格年限应为5年(不能填6年),如某段时间不在工作岗位的应当扣除相应的年限。

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与此类推;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必须提供自取得师级资格以来累计达七年以上的在该级别的单位聘书(复印件),未提供聘书或聘书年限累计不足七年者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⑥根据规定,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才能报考中级资格。

在区级(二甲)以上但又未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院工作的医师,须提供由区卫生局以上科教部门出示相关的免考证明。

⑦在社会医疗机构、学校或公司医务室、幼儿园等单位工作的考生,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诊疗科目核定表复印件(经该机构加具审核公章),未能提供者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考生报考的专业必须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⑧提交小二寸(大一寸)彩色免冠相片两张(与网上报名照片同底),用来制作资格证用。

 

广州卫生技术资格考试中心

二○○八年十二月

 

附件1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报名条件及相关要求(仅供参考)

报考级别

报考条件

报名相关要求

学历

资格年限

初级士

药士

技士

中专以上

符合报名条件的08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考试

1.报名人员必须是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凡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机构,如药厂、医药公司、药店等机构不属于报考范围);

2.考生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08年12月31日;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3.凡在广州市属以下医疗机构工作,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户籍的限制,可在广州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4.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但必须提交广东省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上岗证并出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个人相关工作证明;。

5.凡报考026至089专业及114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类别和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相应执业范围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工作须满2年;

6.已参加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来的档案号,否则因未使用原档案号而造成成绩不能滚动的,责任自负。

初级师

药师

技师

护师

中专

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大专

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本科以上

符合报名条件的08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考试

 

中级

主治医师、

主管医师、

主管药师、主管技师

主管护师

中专

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大专

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本科

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硕士

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博士

符合报名条件的08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考试

其他说明:

1.资格年限中所述“从事×师(士)工作满×年”是指取得×师(士)资格证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年;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职称的,必须受聘担任师级职称满七年以上者才能报考,报考时必须提交七年以上的聘书复印件;

2.资格年限的正确计算方法:

应为2008减去取得资格当年年份所得整数值,按足年计算,如2003年6月取得师级资格,取得现有资格年限应为5年(不能填6年),如某段时间不在工作岗位的应当扣除相应的年限。

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与此类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3)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5)省卫生厅规定的其它情形。

 

聘书:

聘书是聘请有关人员参加某种活动或担任某项工作的凭证。

 

 格式:

1.标题:

写"聘书"、"聘请书"。

    

       2.称谓:

被聘人姓名、职务、职称等。

   

       3.正文:

写任何职、任期等。

  

    4.结尾:

要有"此聘"、"特聘"等敬语,最后落款、日期,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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