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城市道路电子警察及道路监控系统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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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城市道路电子警察及道路监控系统工程招标文件
友谊大街(南二环—北二环)改造工程
电子警察及道路监控系统工程
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技术规范及要求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五章图纸(另附)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七章投标函
第八章投标报价表
第九章辅助资料表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规定
1
1.1
工程名称:
友谊大街(南二环—北二环)改造工程电子警察及道路监控系统工程
工程规模:
友谊大街(南二环—北二环)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工期:
在不超过30日历天的基础上自报最短工期。
工程内容:
电子警察及道路监控系统工程
2
1.2
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1个标段,详见总则
3
2
资金来源:
城建资金
4
投标人资质及相关要求:
具有河北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5
8.1
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6
11.1
投标有效期:
60天(日历天)
7
12.1
投标保证金:
2万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账户。
8
13.1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数为3份,电子报价文件1份(EXCEL格式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一致,用u盘存储与投标文件一同密封递交)。
9
14.4
发标时间:
2016年5月25日至2016年5月31日
地点:
石家庄市建筑市场
10
15.1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6年月日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及开标地址:
石家庄市建筑市场三楼开标室
11
评标办法:
详见第四章
12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电子警察及道路监控系统工程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3
质量等级:
达到合格标准
14
本工程最高限价:
万元;最低限价:
万元。
15
招标单位联系人:
任隶生,电话:
代理单位联系人:
康立栓,电话:
一、
总则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友谊大街(南二环—北二环)改造工程电子警察及道路监控系统工程。
2、资金来源
2.1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人”)至少须满足前附表第4项的资质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答疑或补遗记录。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技术规范及要求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五章图纸(另附)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七章投标函
第八章投标报价表
第九章辅助资料表
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规定格式和图纸等。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将按废标处理。
6、招标文件的解释
6.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15日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报价说明
8、投标价格
8.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规定的方式;
8.2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8.3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现行相关计价规范计价;
8.4本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8.5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自主编制报价,工程量清单中如有暂定价部分,应按给定的暂定价填报;
8.6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并且不得有严重偏离市场价的报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详细评审并影响技术部分的得分。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8.7工程量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8.8投标人所用主要材料应经招标人认质、封样、认可后才能采购和在本工程中使用。
8.9投标人可先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现场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8.10投标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及招标范围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仔细核对,若认为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和施工图及招标范围有误者,应将该内容书面通知招标人。
由招标人进行书面答疑,通知所有投标人。
否则,视为投标人承认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已全部涵盖了施工图纸及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清单中已有项目或类似项目,从其综合单价,清单中没有类似项目,相应综合单价相关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核算,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8.11投标总价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和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和按有关规定计算的规费、税金填报。
以上填报的金额必须做到各报价之和等于总价,除非有计算错误按本招标文件第21条原则核对并修正。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承诺书
投标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等(需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人员专用章)
辅助资料表
10.2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八、九章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后60日内有效。
11.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2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适用。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按要求如数提供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2.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至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指定账户(具体账户将另行通知),时间以到帐时间为准,凭银行底单到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三层建筑市场保证金窗口)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保证金窗口联系人:
路备站、安伟;联系方式:
12.3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即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开标时验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12.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但因合同签定问题导致投标保证金退还推迟时,最迟将在本须知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2.5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2.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2.5.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施工组织设计雷同或有串通投标、陪标行为的;
12.5.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修正标价的;
12.5.4中标人拒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或招标人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而拒绝提交的。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8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一致,如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批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但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密封在袋内递交,封套应保证其密封性并在封套的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作骑缝章。
14.2封套包封上应写明:
密件:
工程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14.3投标文件应按时递交至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地址。
15、投标截止期
15.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15.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5.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根据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评标及定标
17、开标
17.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法人代表参加开标会的应携带营业执照和有效身份证的原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的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7.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7.3投标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17.4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7.4.1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17.4.2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17.4.3关键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投标报价超出限价范围的;
17.4.4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不符合实质性条款的;
17.5招标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承诺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7.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7.6.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17.6.2拒绝接受按第21条原则修正投标报价的;
18、评标内容的保密
18.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等情况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8.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0.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0.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1.1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1.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1.1.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按废标处理。
22.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确定中标人
22.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2.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2.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22.4评标方法和标准:
采用综合评估法。
具体评标办法和标准详见第四章。
22.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2.6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七、授予合同
23、合同授予标准
23.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按本须知第22.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4、中标通知书
24.1确定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对中标人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
24.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4.3招标人将及时将未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对未中标人,不予解释未中标原因。
25、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5.1中标人应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26、有关说明
26.1中标人应服从建设方的管理。
26.2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当地的交通、市政管制措施;
26.3中标人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与质检、安全等有关的事务,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6.4施工废弃物的处理,由中标人自行清运。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________
工程内容:
施工图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单
9、招标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冀建市[2008]97号)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主要内容)
1、承包方式及要求
1.1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2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转包给其它单位,如发现转包,建设方有权中止合同,对工程造成影响的,中标人应给予赔偿。
1.3质量等级:
合格。
2、工程造价的确定方式及结算
2.1工程竣工后除设计变更及现场发生的预算外费用需经过甲方签证后方可结算外,价款调整方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基价规程》第十一章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对工程内容及材料进行调整,最终结算价以调整后为准。
2.2付款方式:
签订施工合同后,甲方不拨付预付款,待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后,除5%的保修金外,付清余款;保修金待两年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保修金不计利息)。
3、材料采购及验收
3.1中标人所用主要材料、设备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与质量检测报告,经建设方认质、认价后方可采购、使用,中标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建设方有权禁止使用。
4、材料的包装
4.1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海运或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
投标人应承担由于其所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4.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里,一套在包装外。
5、材料的运输标记
5.1投标人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
(1)收货人
(2)合同号
(3)唛头
(4)收货人代号
(5)目的地
(6)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凡重达两吨或以上的包装,投标人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以国内贸易相宜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方便装卸和搬运。
6、材料检验
6.1投标人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
该证书将作为提交给议付银行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
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
6.2货物运到施工现场后,需经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共同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未按此办理,一切后果自负。
6.3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招标人应申请工商局检验,并有权根据商检证书及质量保证款立即向投标人提出索赔。
7、工程保修
7.1保修期内因设备、材料质量或施工质量出现问题,中标人应无偿保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8、安全生产和防火
8.1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有关的法规、规范。
由于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中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违约责任
9.1因中标人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应向建设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9.2中标人应妥善保护建设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3未经建设方同意,中标人擅自拆改原建设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第三章技术规范及要求
具体设备技术规格要求、安装方式及数量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四章评标办法
一、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定标原则
根据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科学、科学择优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
(二)评标组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
(三)评标程序:
1、评标机构首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根据评标办法对各家报价计算得分。
3、评委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单位进行打分。
4、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总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并受招标人委托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附表:
评标办法
1、投标报价(70分)
序号
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70分)
报价为终定标底价时得标准分,每高于终定标底一个百分点减1分,每低于终定标底一个百分点减0.5分。
2、施工方案(30分)
序号
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得分
1
施工部署及平面布置
2分
科学合理
可行
欠合理
1.51分~2.00分
1.01分~1.50分
0.51分~1.00分
2
施工方案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