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资本协议III的基本内容及主要监管指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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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资本协议III的基本内容及主要监管指标

巴塞尔资本协议III的

基本内容及主要监管指标

marykay凡惠选录

v本文参考文件: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银行机构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指导意见》

v《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

v《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BaselIII提高了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率等监管标准,《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也对这些指标作了相应要求:

农村银行应按照银监会统一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同步实施新监管标准,其中流动性覆盖率应在2013年底前达到新监管标准,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净稳定资金比例和贷款拨备应在2016年底前全部达标。

提示:

对于全省已达标、正在组建农商行的单位,也应按此意见执行。

巴塞尔资本协议III的基本内容及主要监管指标

(一)BaselIII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

1、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上均不得低于最低资本要求:

(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

(2)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

(3)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总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2、商业银行应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

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储备资本指金融监管当局要求银行持有一定数额的高于最低资本要求的超额资本,用于吸收严重经济和金融衰退给银行体系带来的损失。

若银行未能满足这部分超额资本要求,监管当局将采取限制银行利润分配、奖金发放以及资本回购等手段,强制银行满足这部分资本要求。

3、特定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

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信贷高速增长时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以抑制过度扩张,经济表现低迷时释放以刺激增长,计提比例为0-2.5%,一般情形下无须计提。

4、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1%。

除以上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外,银监会可在第二支柱框架下提出更审慎的资本要求,确保资本充分覆盖风险,包括:

根据风险判断并基于一定规则,银监会针对部分资产组合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根据监督检查结果,银监会针对单价银行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

(系统重要性银行主要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来划分,目前有四大国有银行及交行、招行、中信银行七家银行被定为系统性重要银行。

与BaselII相比,BaselIII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有以下不同:

资本质量更高:

将现行的(BaselII)一级资本划分为核心一家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并且提高了一级资本的充足率要求,BaselII要求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资本数量更大:

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BaselIII还要求计提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等其他资本。

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

 

核心一级资本包括:

(1)合格的实收资本或普通股

(2)资本公积,应进行以下调整:

①扣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权类和债券类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净利得;(公允价值:

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可以简单理解为市场价值,下同)

②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变动未实现部分累计为净利得的,应扣除;为净损失的,应加回;

③现金流套期有效部分中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累计为净利得的,应扣除;为净损失的,应加回;(现金流量套期,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①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如浮动利率债务的全部或部分未来利息支付)、②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如预期的购买或出售)有关的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例如,2006年2月A银行与B银行进行利率互换为例。

假设,该利率互换交易的名义本金为50亿元、期限10年,B支付固定利率2.95%、A银行支付浮动利率(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目前是2.25%)。

从B来说,通过收入浮动利率,与客户存款产生的负债成本相匹配,降低了利率风险,形成对客户存款利息支出的现金流量套期。

④扣除固定资产重估储备(不包括非自用不动产);

⑤扣除将可转换债券中可转换权分拆确认为权益的部分。

(3)盈余公积;

(4)一般风险准备;(一般风险准备(GeneralRiskPreparation),是指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用于弥补亏损的风险准备。

(5)未分配利润,应进行以下调整:

①扣除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累计净利得(考虑税收影响后);

②若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部分为净利得的(考虑税收影响后),应扣除;为净损失的(考虑税收影响后),应加回;

③扣除当期利润中预计分配但实际尚未分配的利润。

(6)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7)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其他一级资本包括:

(1)合格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2)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二级资本包括:

(1)合格的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2)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①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超过150%贷款拨备覆盖率的部分)可计入二级资本,但计入部分不得超过对应贷款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

②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超过预期损失的部分)可计入二级资本,但计入部分不得超过对应贷款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

(3)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权类、债券类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净利得的50%;

(5)固定资产重估储备(不包括非自用不动产)的70%;

(6)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累计净利得(考虑税收影响后)。

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商业银行应从核心一级资本中全额扣除以下项目:

(1)商誉;

(2)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3)非暂时性因素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4)贷款损失准备缺口,包括:

①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计算贷款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相应贷款损失准备低于150%贷款拨备覆盖率的缺口;

②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贷款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相应贷款损失准备低于预期损失的缺口。

(5)与资产证券化销售相关的收益;

(6)养老金资产抵扣递延税负债后的净额;

(7)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股票;

(8)银监会认为需要扣除的其他项目。

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其计算公司为:

风险加权资产=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信用风险加权资产+12.5×(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目前,信用社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风险加权资产仅包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按监管要求,农村银行于2012年起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这要求我们计算资本充足率时还要计算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这也将影响我们资本充足率的达标。

1、信用风险

定义:

由借款人或交易对手违约造成的风险

计量方法:

(1)标准法(目前我社使用的方法)

(2)内部评级法(分为内部评级初级法和内部评级高级法)

信用风险计量方法

(1):

标准法

银行对每项资产和表外头寸规定一个风险权重,得出风险加权资产总值。

分为主权国家债权、多边开发银行债权、银行债权、证券公司债权、公司债权、零售债权、居民和商业房地产抵押债权、逾期贷款、高风险债权和表外项目等十大类。

新的资本管理办法中将对其他个人债权(包含信用贷款)的风险权重由之前的100%下调到75%。

信用风险计量方法

(2)内部评级法

银行将银行账户中的风险分为六大风险:

公司业务风险、主权风险、金融同业风险、零售业务风险、股权风险和其它风险、然后,银行根据标准参数或内部估计确定其风险要素,并计算得出银行所面临的风险。

这些风险要素主要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值、期限。

违约概率表示违约客户数与客户总数的比。

违约损失率为客户违约后损失的债权与总债权的比。

违约风险值为违约时银行对客户的债权数。

标准法不采用银行内部评级数据,而是依据监管当局认可的外部评级标准将不同的风险暴露赋予不同的风险权重。

与标准法不同,内部评级初级法和内部评级高级法对加权风险资产的计量是建立在银行内部评级信息基础之上的。

其中内部评级初级法只准许违约概率由银行内部评级提供,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值、期限则由监管当局根据要求给出。

内部评级高级法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值、期限均由银行内部提供。

风险权重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值、期限四个风险要素的函数。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风险权重与违约风险暴露的乘积,相应计算公司为: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风险权重×违约风险暴露

预期损失=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值

 

首先计算资产的相关性R和期限调整因子b:

在没有违约情况下,资本要求为

在违约的情况下,资本要求为K=Max[0,(LGD-EL)]

风险加权资产=K×12.5×EAD

其中,PD为违约概率,LGD为违约损失率,N(x)为标准正态累计分布函数,G(x)为标准正态累计分布函数的反函数,EL为预期损失,EAD为违约风险暴露。

2、市场风险

定义:

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商品价格、股票价格)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即由市场价格发生不利变动造成交易头寸损失的风险。

计量方法:

标准法:

分别计算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商品风险和股票风险四大类别风险的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并单独计算以上述四类风险为基础的相关期权风险的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商品风险和股票风险和相关期权风险的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之和。

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的划分:

交易账户包括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

利率风险(以利率风险为例,计算其所需资本,利率风险资本要求为一般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和特定风险资本要求和。

):

特定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为头寸与监管当局给定的相应的特定市场风险资本计提比率的乘积。

比如:

B-以下评级等级的政府证券所需计提的特定市场风险资本比率为12%。

一般市场风险,包含一下三部分:

(1)每时段内加权多头和空头头寸可相互对冲部分所对应的垂直资本要求。

(2)不同时段间加权多头和空头头寸可相互对冲的部分所对应的横向资本要求。

(3)整个交易账户的加权净多头或净空头头寸所对应的资本要求。

利率风险一般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的计算可以采用到期日法或久期法。

两种方法不能轻易变换,需经银监局批准。

特定市场风险

类别

发行主体外部评级

特定市场风险资本计提比率

 

政府证券

AA-以上(含AA-)

0%

A+至BBB-(含BBB-)

0.25%(剩余期限不超过6个月)

1.00%(剩余期限为6至24个月)

1.60%(剩余期限为24个月以上)

BB+至B-(含B-)

8.00%

B-以下

12.00%

未评级

8.00%

合格证券

BB+以上

0.25%(剩余期限不超过6个月)

1.00%(剩余期限为6至24个月)

1.60%(剩余期限为24个月以上)

其它

对于其他投资级以下(BB+以下,含BB+)的证券以及未评级证券的资本

计提方法,参照本办法信用风险权重体系相关规定。

时段和权重

票面利率不小于3%

票面利率小于3%

风险权重

假定的收益变化

不长于1个月

不长于1个月

0.00%

1

1至3个月

1至3个月

0.20%

1

3至6个月

3至6个月

0.40%

1

6至12个月

6至12个月

0.70%

1

1至2年

1.0至1.9年

1.25%

0.9

2至3年

1.9至2.8年

1.75%

0.8

3至4年

2.8至3.6年

2.25%

0.75

4至5年

3.6至4.3年

2.75%

0.75

5至7年

4.3至5.7年

3.25%

0.7

7至10年

5.7至7.3年

3.75%

0.65

10至15年

7.3至9.3年

4.50%

0.6

15至20年

9.3至10.6年

5.25%

0.6

20年以上

10.6至12年

6.00%

0.6

 

12至20年

8.00%

0.6

 

20年以上

12.50%

0.6

时区和权重

时区

时段

间一区内

相邻区之间

1区和3区之间

1区

0-1个月

40%

40%

100%

1至3个月

3至6个月

6至12个月

2区

1至2年

30%

2至3年

3至4年

4至5年

3区

5至7年

30%

7至10年

10至15年

15至20年

20年以上

3、操作风险

定义:

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计量方法:

基本指标法:

过去三年正年度总收入乘上一个固定比例并加总后的平均值。

计算公司为:

操作风险资本=过去三年中每年正的总收入×18%/前三年中总收入为正数的年数

标准法:

将银行业务分为9个业务线条(公司金融、交易和销售、零售银行、商业银行、支付和清算、代理服务、资产管理、零售经纪和其他业务),在每类业务的收入基础上乘以一个比例指标,所得即为该业务线所面临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然后将所有业务线上的操作风险资本简单加总。

收入构成

项目

内容

1

利息收入

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贷款、投资利息收入,其他利息收入等

2

利息支出

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客户存款利息支出、其他借入资金利息支出等

3

净利息收入

1-2

4

手续费和佣金净损益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5

净交易损益

汇兑与汇率产品损益、贵金属与其他商品交易损益、利率产品交易损益、权益衍生产品交易损益等

6

证券投资净损益

证券投资净损益等,但不包括:

银行账户“持有至到期日”和“可供出售”两类证券出售实现的损益

7

其他营业收入

股利收入、投资物业公允价值变动等

8

净非利息收入

4+5+6+7

9

总收入

3+8

标准法计算说明

 

业务条线

β系数

监管资本

1

公司金融

18%

18%×公司金融总收入

2

交易和销售

18%

18%×交易和销售总收入

3

零售银行

12%

12%×零售银行总收入

4

商业银行

15%

15%×商业银行总收入

5

支付和清算

18%

18%×支付和清算总收入

6

代理服务

15%

15%×代理服务总收入

7

资产管理

12%

12%×资产管理总收入

8

零售经纪

12%

12%×零售经纪总收入

9

其他业务条线

18%

18%×未能划入上述8类业务条线的其他业务总收入

第一年操作风险监管资本

以上各项之和

第二年操作风险监管资本

同上

同上

第三年操作风险监管资本

同上

同上

操作风险监管资本

前三年操作风险监管资本之和÷3

4、流动性风险

定义: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和/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而造成损失或破产的风险。

建立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流动性比例、存贷比以及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客户存款集中度以及同业负债集中度等多个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其中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均不得低于100%。

同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多情景、多方法、多币种和多时间跨度的流动性风险内部监控指标体系。

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

这个公式的意义:

确保单个银行在监管当局设定的流动性严重压力情景下,能够将变现无障碍且优质的资产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这些资产可以通过变现来满足其30天期限的流动性需求。

流动性覆盖率的分子是优质流动性资产,包括优质资产和附加资产,其中优质资产包括现金、央行准备金、零风险权重的主权、国际机构证券,附加资产包括AA-及以上评级公司债担保债、20%权重的主权债;

流动性覆盖率的分母是未来30天资金短期净流出,具体计算如下:

未来30天资金短期净流出=资金流出-资金流入

净稳定融资比例=各项可用稳定资金来源/所需稳定资金来源

是金融危机后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另一个流动性监管指标,用于度量银行较长期限内可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对其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的支持能力。

该比率的分子是银行可用的各项稳定资金来源,分母是银行发展各类资产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来源。

分子分母中各类负债和资产项目的系数由监管当局确定,为该比率设定最低监管标准,有助于推动银行使用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持其资产业务的发展,降低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

净稳定资金比率的分子是可用稳定资金,包括资本、期限超过1年的优先股、有效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上的债务、稳定的存款

净稳定资金比率的分母是所需的稳定资金总量,即在持续一年的流动性紧张环境中无法通过出售或抵押借款而变现的资产数量。

流动性比例=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大于25%)

存贷比=银行贷款总额/存款总额(不高于75%)

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总负债×100%(大于60%)

指标释义:

核心负债包括距到期日三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以及活期存款的50%。

流动性缺口率=90天内表内外流动性缺口/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一般不应低于-10%。

客户存款集中度=所关注客户存款额度/存款总额

同业负债集中度=同业负债/存款总额

其他监管指标

杠杆率=(一级资本-扣除项)/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在风险加权资产之外设计的一个更为简单的指标来加强对银行杠杆化的监控,以此作为对风险为基础的资本计量的重要补充。

贷款损失准备

(1)拨贷比=拨备/总贷款(高于2.5%)

(2)拨备覆盖率=(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

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扣减项为商业银行按照银监会有关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所采用的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扣减项。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为扣除了一级资本扣减项之后的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加上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之和。

玫琳凯公司新员注册指导老师编号42000013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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