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民政局关于接受州人大常委会评议的工作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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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民政局关于接受州人大常委会评议的工作报告

  州民政局关于接受州人大常委会评议的

  工 作 报 告

  ———恩施州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述宣

   

  尊敬的评议调查组各位领导、同志们:

  州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州民政局列为今年的人大工作评议对象,这是对我们的关心和支持,也是我们不断强化法制意识、民主意识、公仆意识,进一步依法行政、优化服务、刷新形象,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有利契机。

在此,我代表州民政局党组和全体干部职工,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民政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真诚欢迎并虚心接受州人大常委会对我局工作进行评议检查和监督。

下面,我就全州民政工作及有关情况作个汇报。

  一、主要职责和班子简要情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部署,编制全州民政事业发展战略和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定地方性民政工作规章,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检查。

具体负责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制订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审核申报省以上重点烈土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退休和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地方性军休、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新老兵接待转运站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救灾、查核和发布灾情、紧急转移、抢救、安置灾民;管理、监督、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慈善募捐等;负责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监督和检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城镇社区居委会建设;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州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婚姻习俗改革服务工作;负责全州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主管城乡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福利彩票发行以及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承担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全州民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民政工作的职责任务目前已发展到30多大项200多小项。

因时间关系,在这里我只概括地介绍一下。

  班子情况

  州民政局现领导班子由局长刘述宣、副局长郭晋、纪检组长刘年红、副局长周和松、副局长向群艳等5人组成,其中,女性1人,本科学历4人、大专学历1人,平均年龄岁。

另有近两年提拔改非的调研员1人、副调研员1人。

  二、XX年以来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是全力打造五保供养“恩施模式”,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全面提高。

在实践中总结形成了“加强党政领导、实行自治互助、发展循环经济、营造田园风光、提升人文关怀、长效持续发展”这一具有我州民族特色的五保供养“恩施模式”,被民政部授予“社会救助工作探索创新奖”,先后被《中国社会报》、《新华》、《湖北日报》采访报道,同时得到了国务院回良玉副总理及民政部李学举部长、姜力副部长的批示,在全国推广。

全州共有五保对象13441人,其中集中供养9800人,近三年来共下拨五保供养资金5366万元,集中供养标准由XX年的年人均1200元提高到1800元,分散供养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全州110所农村福利院生产发展,管理规范,生活环境优美,基本实现了蔬菜、肉油自给,物质和文化生活丰富,五保对象的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是全力投入抗灾救灾,灾民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近三年来,全州多次遭受严重自然灾害袭击,面对灾情,我们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深入灾区一线核查灾情、指导抗灾救灾,第一时间上报灾情,第一时间下拨救灾资金和物资,共向灾区下拨救灾资金亿元、棉衣被62254床,对150余万灾民灾后生产生活作出了妥善安排,恢复重建倒损房屋41333户。

三是全面推行农村低保制度,城乡特困群众生活保障机制和保障水平发生了质的飞跃。

从XX年开始,我州开始全面推行农村低保制度,全州11万名农村特困救助对象实现了向农村低保的平稳过渡,随后,先后两次实施了农村低保扩面调标工作,低保人数达到20万人,两年多来下拨农村低保资金3亿多元,人月均补助不低于50元,有效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在城市,相对稳定地保障了万多户、万多名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去年的150元提高到240元,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近2亿元,人月均补差达到110元。

同时,坚持低保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能进能出,今年上半年开展低保核查,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8003人,清退比例达到%。

四是全面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经过近三年来的努力,我州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从建立到不断完善提高,共下拨医疗救助资金7194万元,对全州城乡万名患大病困难群众实施了救助,有效缓解了他们的困难。

从今年起,我州全部放开了病种限制,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额度,简化了救助程序,提升了救助水平。

五是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得到有效补充。

三年来共向30多万人募集资金3600多万元,衣物34370多件/床,其中,向“”汶川地震灾区募捐就高达2836万元,创下了我州社会捐赠的历史纪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

开办了3期“慈善阳光班”,300多名特困优秀学生受益;资助了137名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开展“微笑列车”项目为近300名唇腭裂患者实施了免费手术;为14名16岁以下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进行手术治疗,每人减免医疗费1万以上。

同时,组织成立了4个慈善义工大队,常年开展了募捐和慈善救助、慰问等活动。

  涉军各项政策全面落实。

一是双拥创建工作成效显著。

XX年,恩施市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来凤县民政局被授予“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恩施州被命名为省级“双拥模范州”,恩施市被命名为“全省双拥模范城”,建始、咸丰、来凤被命名为“全省双拥模范县”。

在成功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州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又启动了“全国双拥模范州”的创建工作。

二是优抚政策全面落实。

对部分参战、参核退役人员进行了核查登记并落实了相关待遇;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进行了核查登记;每年对近2万名12类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了伤残金、抚恤金、补助金;对城乡义务兵家属兑现了优待金,优待标准逐年提高;坚持经常性开展帮扶活动,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难、生活难、治病难、子女上学难”等问题,今年与州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联合制定了《恩施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组织了500多名重点优抚对象分别到省、州进行疗养和治病。

三是安置工作改革稳步推进。

积极探索自谋职业与政府安置相结合,确保各项安置政策落到实处,全面完成了复退军人安置任务,改革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四是军休工作扎实开展。

落实了军休老干部两个待遇,开展了老战友“手牵手”扶贫帮困等各种活动。

五是优抚事业全面发展。

州优抚医院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岗位设置和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发展实力逐步增强。

州精神卫生中心已批准立项,并争取国家项目建设投资1800万元。

全州烈士陵园、纪念建筑物、光荣院等优抚事业单位也得到了稳步发展,军用饮食供应站建设进展顺利,XX年将竣工投入使用。

  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

一是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步伐加快。

从去年开始在各县市城区新建或改扩建一所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城市社会福利院,目前大部分县市已基本完成,同时,州城儿童福利中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已经立项,儿童福利中心被列入国家项目计划,州城老年公寓已开始动工,我州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即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是福利彩票发行稳步运行。

XX年以来,全州共销售福利彩票4亿多元,州、县两级募集公益金4000多万元,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三是社会福利服务项目全面实施。

“明天计划”、“重生行动”、“白内障复明工程”等活动扎实推进,共惠及困难群众3000多人。

四是孤残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弱势群体得到及时救助。

城市孤寡老人、城乡孤残儿童、艾滋病致孤儿童及其家庭等得到了妥善安置和生活救助,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

五是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301号令,积极推动老年优待各项政策的落实,比如办理《湖北省老年优待证》,老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免费上公厕、免交或缓交诉讼费、免交门诊挂号费,百岁老人补助等。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

XX年圆满完成了全州2540个村委会的换届选举,成功推行了改“登记选民”为“选民登记”等六项创新。

“1+4+X”村务公开模式全面推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不断深化;和谐社区建设稳步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社区信息管理平台开始建立,农村社区建设开始试点。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不断加强。

一是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丰富种类,推动我州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各类新社会组织全面协调发展。

进一步完善了社团组织重大活动申报制度,规范了成立、变更、注销管理及其档案管理,开展了社会组织反洗钱和各类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等工作;在全州开展了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文明窗口创建活动,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目前,全州共有社团482个,民办非企业984个。

二是殡葬管理逐步加强。

加大了城区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宣传力度,生态公墓建设试点稳步推进,殡葬执法和殡仪服务不断规范,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婚姻登记更加规范。

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实现了“上登记、电脑出证”,全州80多个婚姻登记处做到了制度、职责、收费标准上墙,婚姻登记员全部持证上岗、亮证收费,设施条件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四是区划地名工作有新发展。

圆满完成了湖北、重庆行政区域边界线恩渝段第二轮联检工作,签署了边界线第二轮联检纪要和平安边界创建协议。

完成了州、县行政区划图的审核以及乡镇地名设标任务,村户牌设置工作进展顺利。

  机关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在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计划财务、文明创建、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访、档案管理、宣传信息等各项工作中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机关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不断加强,有力地推动了民政各项工作的发展。

近几年来,州民政局有多项工作受到各级表彰,连续几次被授予“州级最佳文明单位”,去年在州直单位综合考评中被评为优秀单位。

另外,还分别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雪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先进单位”;被省民政厅表彰为民政财务工作“一等奖”、福利彩票发行先进单位;被州委、州政府表彰为“州直单位工作目标责制考核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全州抗雪救灾先进集体”;被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评为“全州党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州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被州综治委命名为“州直平安单位”;被恩施市委、市政府表彰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等。

  XX年以来,我们积极向上争取,各类民政资金呈大幅增长态势,共争取到各类资金亿元,其中XX年到位亿多元,同比增幅达79%。

今年截止目前,各项资金到位已超过亿元,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州委、州政府正确领导、上级民政部门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协同配合的结果,更是州民政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团结拼搏、开拓奋进、共同努力的结果。

  三、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婚姻法》贯彻执行情况

  为更好地宣传贯彻《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推动全州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州有关要求,我们督促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将一部分乡镇婚姻登记收回到县市局实行集中登记。

新《婚姻法》和《登记条例》颁布后,州民政局专门组织八县市婚姻登记人员先后到省、州集中培训,各县市也采取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培训,同时,积极协助配合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大对基层乡镇办新《婚姻法》的宣传,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以及人民群众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累计发放《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册10万多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近几年来,在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中,没有出现一例违法登记的现象。

在加大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我们还进一步加大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力度,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和管理,依法设置了婚姻登记机关,规范了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和印章,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婚姻登记政务公开,坚持依法登记,文明服务。

去年,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快婚姻登记信息化硬件建设。

目前,全州集中办理婚姻登记全部实现了上登记、电脑出证,做到了程序规范、办事高效,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群众满意度较高。

  《收养法》贯彻执行情况

  收养登记是国家的一项民事登记,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工作,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收养登记工作中,我们严格落实了“一切为了孩子”的收养登记工作宗旨,明确收养登记机关的性质职责、管辖权限、办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了收养登记管理制度,XX年以来,全州共办理弃婴收养159例,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

  我州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万人,其中,60岁以上的万人,70至79岁的万人,80岁以上的万人。

老年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高于全国老年人口比例近1个百分点,提前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XX年5月,省政府对1999年第181号令进行了修订,重新颁布了《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州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通知》,州、县市调整充实了老龄委成员。

作为州老龄委工作机构,我们积极协调和推动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遵循“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年工作方针,全面落实《老年人保障法》,积极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努力推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的实现。

为了加大对301号令的宣传,我们翻印10000册发放到县、乡、村,广泛宣传老年人优待政策;在今年政风行风评议期间,我们又翻印了10000册分发到州直相关单位、州、县市党政领导以及行评督查员、服务对象等。

今年,我们组织各县市对省政府301号令所涉及的17项老年人优待项目进行了逐项检查督办和落实。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执行情况

  去年,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州顺利完成了第七届村委换届选举工作,2540个村依法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委会班子,村委会成员8711人,其中主任2519人,副主任963人,委员5229人。

在选举工作中我们成功推行了改“登记选民”为“选民登记”,改“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中演讲”为“竞选人在选举大会前演讲”,改“两委分选”为“两委统选”,改“外部监督”为“内部监督”等六项创新,同时在选举中积极指导各村推广和借鉴恩施市“1+4+X”村务公开模式,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不断深化。

今年,全州各级对新任村干部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培训。

全面实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目前,全州2540个村均按要求扎实开展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基本消除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

全州村委会以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体系已基本形成。

同时,积极推进居委会换届。

截止目前,全州已有94个城镇居委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完成率%,其余将在年内完成。

5—6月,州人大副主任冯国亮率领调研组,深入宣恩、利川等县市对城镇社区居委会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办公和服务设施、居民自治等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我们为州委、州政府代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工作的意见》,已经州领导批示,目前正在办文过程中。

  以上,我汇报了几个法律主体的贯彻执行情况。

而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与民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100多部,其内容大都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优抚安置、军休、评残追烈、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救灾救济、社团管理、地名区划、殡葬管理、财务管理等等,在这里无法一一展开汇报。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把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与各项民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民政法律和政策规章,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坚持依法行政,注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了三个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为恩施的经济的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四、贯彻落实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以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

  作为州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一直以来,我局坚决贯彻执行州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一切决定、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悉心听取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及州人大转办的信访件。

对于转到我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提案及意见,局党组一贯高度重视,首先是召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专题进行研究部署,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组织专班负责落实。

在办理过程中,坚持以群众所需、所盼、所急为工作导向,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积极办理,主动服务,全面落实。

对于一些受客观因素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我们都积极主动地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增进相互理解,努力达成共识。

XX年以来,我们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8件,即:

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70号《关于建议设立执行救助基金的建议》、13、66、77、85号《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解决其后顾之忧的建议》、100号《关于恢复大路坝乡政府建制的建议案》、第三次会议14号《关于继续请求恢复大路坝乡镇建制的建议》、第四次会议54号《关于加大旅游殡葬管理的意见》,办理率为100%。

  五、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情况

  加强普法宣传,着力营造民政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我局制定了“五五”普法和“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州工作实施方案,在普法宣传上,我们一是充分利用清明节、“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八一”建军节、“九九”重阳节等节日开展宣传;二是结合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在婚姻登记机关、社会福利机构、农村福利院、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军供站、殡仪服务机构、救助站、乡镇民政办、社团登记等各个窗口单位,不失时机的开展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帮助各类民政工作对象学习了解相关法规政策,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是依托报刊、电视、络以及公开栏、墙报、标语等载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好和民政工作。

我局还专门开设恩施民政、恩施慈善两个站,把民政相关法律法规搬到上,面向社会广泛宣传。

通过广泛宣传和深入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了社会公平和利益关系和谐;通过宣传和执行《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等优抚安置方面的法律法规,着力提高优抚安置保障水平,增进了军政军民团结;通过宣传和执行《婚姻法》、《收养法》、《婚姻登记条例》、《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界线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规范和提升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区划地名、殡葬改革等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排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通过广泛宣传《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公益慈善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发展慈善事业,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的慈善意识,推动形成热心公益、扶贫帮困的社会风尚和团结互动、平等友爱、和睦共进的人际关系。

  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民政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一是强化学习。

为保证公务人员年度学法不少于40学时,局领导班子把学习法律知识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局机关每星期五集中学习内容,并适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全局上下形成了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在学习法律法规条文的基础上,坚持把业务工作与学法结合起来,组织开展民政法制综合调研和专题调研,不断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

同时,组织公务员参加州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知识考试,目前,我局公务员全部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我们还多次编印《民政法律法规选编》发放到广大民政干部手中,成为他们学习和实践的工具书,增强了广大民政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已成为广大民政干部的自觉意识和行动。

二是健全机制。

在民政执法活动中,我们注重与有关部门配合,形成联合执法的有利局面。

如在执行《殡葬管理条例》过程中,各县市主动与土管、工商、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违法占地建私墓、非法出售墓地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治理。

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上报制度,每年及时将民政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情况向省厅和州法制办报告。

制定了《民政部门行政许可文件表格》、《恩施州民政行政许可事项公示表》、《社会团体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社会团体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社会团体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社会团体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齐通知书》、《行政许可证公告》、《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登记表》等。

  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不出问题。

近几年,我们不断加大民政执法检查督办力度,着重清理了行政执法的依据、主体和事项,清理了州、县市民政部门的行政执法层级职权,清理了州民政局公务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环节的岗位职责,实行行政执法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公开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程序以及执法结果,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司法、审计以及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内外监督相结合,努力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民政执法监督体系,确保了民政执法没有出现明显的问题。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社会救助能力和救助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虽然我州社会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但总体保障水平仍处于较低层次。

如城乡低保只能维持最基本生活,医疗救助只能缓解部分困难,困难家庭子女上学难、就业创业难、收入难等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

截止XX年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绝对贫困人口为万人,到去年只有15万人纳入农村低保,还有37万人未纳入。

二是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对各项民政资金的使用、发放的监督管理机制上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整改措施

  1、关于社会救助方面的问题。

一是今年3月,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总数达到了20万人,使农村最困难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

二是提高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50元提高到240元。

三是提高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分散供养孤儿保障标准,将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从1500元提高到1800元,将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从1000元提高到1300元,将农村分散供养孤儿保障标准从1200元增加到1500元。

四是提高孤儿孤老救助水平,对城市孤儿,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40元给予全额补助;对农村福利院孤儿,按照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800元给予补助;对一般农村散居孤儿,按照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予以救助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对艾滋病、结核病致孤儿童,按照每月200元给予救助;对艾滋病和结核病孤老患者,按照年人均13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

五是开展经常性的城乡低保检查工作,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严查违纪违规人员,清退不符合条件对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今年上半年开展低保核查,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8003人,清退比例达到%。

六是加大向上争取的力度,力争上级不断加大对我州的资金投入,不断增强我州综合保障能力,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我局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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