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民生工程工作报告与民政局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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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民生工程工作报告与民政局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汇编

民政局民生工程工作报告与民政局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汇编

民政局民生工程工作报告

一、扶贫解困工程

1.城市医疗救助工作。

1-11月,共对52人次患病城市低保户发放医疗救助资金6.04万元,其中住院救助累计支出6.04万元。

救助对象住院累计自付费用9.63万元,城市低保户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62.72%,完成目标任务的121%。

2.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1-11月,共对9620人次患病农村特困居民发放农村医疗救助资金184.65万元,其中资助参合8162人,资金57.13万元。

住院救助累计支出127.52万元。

救助对象住院累计自付费用228.41万元,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55.83%,完成目标任务的107%。

二、社会保障工程

1.城市低保工作。

促进城市低保工作更加规范,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保障标准。

1-11月,累计保障人次达9923人,发放城镇低保资金234.34万元,人均补助达236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18%。

2.农村低保工作。

在保持现有保障水平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

1-11月,累计保障人次达84359人,发放农村低保资金764.18万元,人均补助达90.59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三、19件民生实事

1、新增改造养老床位13张,每张5000元,合计6.5万元用于改善敬老院的设施设备资金。

已落实资金下拨完成购置,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2、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个。

分别是城市社区以中心敬老院为依托,拟设在幸福社区;农村社区在镇村,已完成挂牌和设施设备购置,正投入运行,完成目标任务100%。

3、为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100人,每人300元。

为202位老人发放养老服务费,于9月底发放,完成目标任务的202%。

4、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每人每月生活费标准提高。

全县有城镇三无人员130人,集中供养25人,全县有五保对象209人,集中供养42人,集中供养标准达437元每人每月,完成目标任务的109%。

1-11月,按月足额发放五保供养金71.59万元。

5、孤儿集中供养每人每月生活费标准达1130元。

我县目前有集中供养孤儿9名,每人每月生活标准达1130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分散供养孤儿251人,每人每月按678元给予保障,1-9月,发放生活保障金157.22万元。

年初全额资助孤儿参保参合,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6、两年内新增农村敬老院床位160张,每张3.5万元,计划投资56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交县项目推进办落实,预计今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现正落实选址工作。

7、两年内新建儿童福利机构床位300张,计划投资2600万元,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

XX年拟完成项目前期的规划和可研工作。

目前正在申报立项、选址工作。

XX年我局将继续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结合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创新民政工作发展思路,拓展民政事业发展空间,进一步把民政工作干实,干好,不断开创我县民政事业新局面,将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民政局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一、加快发展养老、健康服务业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深入学习国务院《意见》,领会精神实质。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XX〕35号,我县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学,深入学习研究《意见》,统一思想认识迅速贯彻落实,。

《意见》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上升为养老服务业,扩大了养老服务的内涵和外延,把养老服务业放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努力使其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调整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转型的重要力量,这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养老服务工作的最新认识和定位。

《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在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在发展养老服务中的责任边界,政府要摒弃过去直管直办、大包大揽的做法,其主要职责是保障基本、统筹规划、制定政策、加大投入、培育市场、加强监管。

在机构养老中,政府主要承担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托底供养城乡“三无”老人、孤老优抚对象以及低收入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着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机构,重点发展家庭托老所、社区养老院等小型养老机构,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政府主要承担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打造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提供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二)县政府出台实施意见,全面建立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政策支持体系。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县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构建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1.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大投入。

加大对公办养老机构的投入,民政、体育部门要列支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给予相应配套。

2.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扶持。

对按标准建设、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实行与公办养老机构同等的待遇,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贴。

用房自建且建成投入使用的,由县财政按建设规模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300张(含)床位以上的按XX元/床位予以补贴,300张床位以下、50张(含)床位以上的按1000元/床位予以补贴;用房属租用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按核定床位数分5年每年给予100元/床位的租赁补贴。

对已开业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入住老人实际占有床位数,由县财政每年给予600元/床位的运营补贴。

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安置城镇“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的,县财政按上述对象的供养标准将费用直接转入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与自费养老最低标准相比的不足部分,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3.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补助。

县财政对按规划和标准新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县里实行“以奖代补”,县财政一次性给予3-5万元的建设补助。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年正常开放260天以上的,由县财政每年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运营补助。

县财政对以下本地居家重点老年人对象:

即“三无”、“五保”、高龄、独居中的生活难以自理的老年人;75周岁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低保对象、持有特困残疾证和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老年人,发给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券,政府给予购买补贴,老年人凭券选择居家养老中心(站)内明码标价的服务项目。

4.对养老服务机构相关税费予以减免。

经民政、财税部门审批认定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国家、省政策规定可以减免的税费全部减免;暂免征收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免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白蚁防治费、房屋产权登记费、卫生质量检验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建筑施工超标噪音排污费、各类行政性执照费、城市煤气和供水的增容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型墙体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资金、价格调节基金等规费。

用电、用水、用气按民用价格缴费,减半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电话等电信业务给予优惠和优先照顾。

有线电视初装费减半,收视维护费按居民收费标准收取。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人所得税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5.对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提供保障。

将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常规的各级政府用地计划。

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下,对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优先保障,并可予以行政划拨或者利用存量用地办理划转手续;采用有偿方式协议出让供地的,协议出让价按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以及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或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30%予以优惠;同一宗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的,应采用招拍挂公开出让的方式供地。

对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费。

规划部门应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将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新城建设和老城改造规划。

对纳入建设规划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优先审批。

乡镇、居(村)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使用集体土地。

鼓励社会力量将闲置厂房、学校、民用等设施改(扩)建成民办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新建住宅小区要按规定配备养老服务用房,居住小区配建的社区管理用房可作养老服务用房调配使用。

6.建设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在各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安排1-2个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工资水平,全面落实养老、医疗社会保障待遇,促进养老服务队伍稳定。

引入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推进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制度,加强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业务培训,通过专业培训,力争在5年内全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护理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三)做好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工作。

县政府《实施意见》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点任务分解为5项,并明确我县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具体任务内容、负责单位和时间进度。

(四)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及问题。

截至XX年12月底,全县城乡养老机构已达29个,养老床位总数1196张,已建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个,拥有日间照料床位46张,成立老年协会303个,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约16张,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十二五”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公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社会福利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

积极保障公益养老、健康服务业用地的选址供地,加大了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

全县累计筹集资金2.1亿元(包括中央、省级福彩公益金和县级民政结余资金等),新、改、扩建项目13个等敬老院和社会福利中心一期、二期工程项目),全县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基本上实现了自愿条件下的集中供养,供养条件明显改善,供养水平大幅提高。

部分民资充分利用富余的场地、人力、服务经验等资源开门办院,对周边社区老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日托服务,充分发挥了公办养老机构的幅射、示范和带动作用。

如我县建设了梅林镇光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吉埠镇吉埠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吉埠镇建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配餐送餐、卫生保洁、医疗保健等服务,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快速发展。

县城光彩社区居委会接纳街社区及社会上的老年人组建了舞蹈队、老年合唱团、高翘队等近100位老人的日间托老任务。

2.落实敬老院人员编制、经费规定,规范敬老院管理。

为解决农村敬老院院管理人员不足问题,XX年11月我县通过“以钱养事”的方式公开招聘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招聘了9个乡镇敬老院院长、7个乡镇敬老院会计,充实到敬老院管理队伍,改变敬老院管理队伍人员少、结构老的现状。

顺利完成了南塘镇清溪院与南塘光荣院、吉埠镇建节院与吉埠光荣院的合并工作。

服务经费按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大幅提高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由原来的院长600元、其他人员500元提高到1700元和1500元,加上省级福利机构人员工资补贴,院长待遇每月达XX元,其他人员达到1800元。

3.完善养老保障措施落实。

对高龄老人发放补贴。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龄老人补贴增长机制,从XX年1月1日起,对全县高龄老人补贴进行扩面提标,补贴对象由原来的年龄85周岁以上扩大到80周岁以上,对持有本地户口年满80至84周岁、85至89周岁、90至94周岁、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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