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民政局社会民生工作情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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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民政局社会民生工作情况报告

XX年民政局社会民生工作情况报告

  一年来,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支持、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认真履行“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的主要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基础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现将XX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履职

  按照“权限法定化、职责明晰化、程序合法化、行为规范化”的要求,从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的根本措施来抓,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精简审批事项。

县民政局在第六轮清理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有社会团体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福利企业资格认定3项;行政事业收费有结婚证(离婚证)工本费1项。

  

(二)简化办事程序。

登记类和备案类,只要资料手续齐全,现场及时办理;审批类,只要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办结制时限给予办结,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一次性告知。

凡一事一科(室)能解决的,一次性解决到位。

涉及2个以上科(室)职责的事项,实行联合办理。

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常事快办。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换证、年检等日常登记管理工作。

XX年新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16个、社会团体13个,注销社会团体15个,截至目前,全县培育登记社会组织173家,其中:

民办非企业99家,社会团体74家。

二是认真贯彻《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对全县福利企业进行了年度检查,经年检合格的有5家,依法办理注销7家,未参加年检的有4家。

三是全面贯彻执行《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收养法》。

巩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成果,积极协助计生、卫生部门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工作。

全年办理结婚登记6380对,离婚登记776对,补发婚姻证件2767份,出具证明5296份,登记合格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100%。

办理收养登记7例。

XX年,县民政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正确行使部门职能,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政策透明、救助公开和程序规范,各项民政法规及政策得到较好落实,不存在滥用职权、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及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

  二、优化服务

  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便民利民服务为依托,群众满意为标准,着力治懒增强、治庸提能、治散强纪,把作风建设作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民政形象的重要抓手,致力于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成果,使“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的执政理念得以彰显和落实,创优民政部门形象。

  

(一)服务大局转作风。

按照县委、县政府抓保民生促和谐的战略部署,切实履行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职能职责,竭力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三类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创优形象转作风。

牢固树立“落实决定成效”的理念,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办公区设置意见箱,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推诿扯皮、拖拉蛮横的现象。

在落实首问首办、限时办结、服务承诺过程中,对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凡被投诉的做到100%受理、凡受理的100%查清、凡属实的100%严肃处理。

  (三)强化纪律转作风。

以“四风”问题为焦点,局领导带头示范、上下协调联动,开展了“三抓三转变”(即:

抓学习,转变学风;抓服务,转变行风;抓纪律,转变作风)作风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工作开展不力、责任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干部宗旨意识、党员意识、法纪意识,做到令则行,禁则止。

严明工作纪律,禁止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参与带有赌博性质娱乐活动,严禁出入色情场所。

  (四)提升效能转作风。

继续抓好效能政府等各项制度落实,将民政管理服务对象救助纳入行政绩效管理,农村低保资金纳入绩效评价,城乡低保对象、临时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审批纳入目标倒逼管理,有效促进了民政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工作绩效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决策决议,倾听代表呼声。

一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保持对马列主义的坚定信仰、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深入持续推进作风建设。

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改革创新和法制思维贯穿民政日常工作,落实县委全面深化改革确定事项。

研究拟定了村委会选举代笔制度,完善了村级议事公开制度,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

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制定出台《XX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XX县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XX县城乡低保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城乡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5%,切实发挥民政部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职能作用。

二是始终把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民主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民政工作的强大动力,善于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中把握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将解决问题、推动发展作为建议、提案办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XX年县民政局办XX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XX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9件,其中:

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已办理解决的8件(协办1件),列入规划逐步解决提案办理1件(关于移风易俗,崇尚新风,文明办理殡葬的提案)。

在办理过程中,认真做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协商工作,提案办理面商率和满意率都达100%。

同时,充分发挥县政协民主监督的优势,主动接受县政协组织开展对县民政局XX年度工作评议,虚心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为民政事业发展“把脉支招”。

  

(二)以保障基本生活为重点,全县困难群体得到有效救助。

全面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着力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城乡低保核查申报审批制度、五保供养制度、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

  1.保基本生活,城乡低保规范运作。

坚持“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的工作原则,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全县纳入城市低保对象11240户15733人,约占非农人口的%,发放低保金万元;纳入农村低保对象36259户45540人,约占农业人口的6%,发放农村低保金万元,顺利完成了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2.解后顾之忧,完善农村五保供养。

建立五保供养台账,实行五保定期定量救助制度,全县纳入供养五保对象2062人(其中:

集中供养289人),全年共发放供养资金万元。

  3.解燃眉之急,实施城乡医疗救助。

建立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参合参保”和对困难群众直接施救相结合的医疗救助体系,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医病难问题。

资助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对象75290人参加XX年度“参合参保”资金万元。

  4.行雪中送炭,开展危急群体救助。

全年实施临时困难救助2500户6707人,发放救助资金万元;发放9524户27862人失地少地农民生活补助XX万元(月人均60元);发放60年代精简下放人员、40%救济人员、小乡干部、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和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共460人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资金万元。

救助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456人(次),提供乘车凭证46份,护送返乡45人(次),救助率达100%。

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无行为能力、患有精神病人员的救助和临时安置,救助精神病人10人,支出救助资金20万元。

  (三)以维护灾区稳定为核心,救灾救济工作扎实有效。

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应急响应、信息管理、物资保障、社会动员、综合协调等机制逐步完善,抗灾救灾扎实有效。

  1.加大救灾应急预案建设。

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应急预案,提高民政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使各级民政部门从思想上、组织上有备无患,迅速、及时、准确地完成灾民救济工作任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灾后灾民救助高效有序。

XX年,全县风雹、洪涝、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突出,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全县万人受灾,因灾死亡4人,因灾倒塌民房108户316间,发生民房火灾事故33起,烧毁房屋88户100间,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秉承灾情就是命令、灾情就是生命的原则,及时调拨救灾款物,按照“四个第一”的救灾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高效应对了富村、黄泥河、大河等多个乡(镇)受第9号台风“威马逊”和15号台风“海鸥”影响发生的暴雨洪涝自然灾害。

全年启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1次,紧急转移安置3108人,下拨救灾大米万公斤、衣服3559套、棉被2779床,调拨救灾帐篷125顶,下拨自然灾害补助资金万元,现场救助民房火灾户88户万元,全县万户万灾民的衣、食、住、行得到充分保障,灾区社会稳定。

  3.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增强。

利用第6个防灾减灾日,开展以“城镇化与减灾”为主题的防灾减灾宣传及应急演练活动,开展小型应急演练16场(次),发放防灾减灾各类宣传资料万余册,营造了全民参与减灾防灾的浓厚氛围。

  4.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健全以乡镇(街道)为主导,村(社区)为主体,纵向连接县、乡、村三级,横向连接县直各职能部门的灾害信息员队伍为一体,落实防汛和重大灾情24小时值班制度,实现了突发灾害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

  5.救灾捐赠机制有效落实。

依法履行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监督职责,做好数据统计、信息公开、资金对接等工作。

我县积极响应上级党委政府的号召,县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向“8•03”地震鲁甸、会泽灾区捐款万元,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灾害无情、爱心犹在”的抗震救援精神。

  6.建立救灾物资采购制度。

认真执行民政救济物资议标采购制度,邀请纪委、审计、财政、工商、司法等部门参与市场调查、价格评估、议标采购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督,确保救灾物资保质保量,阳光操作。

  

  (四)以“双拥创县”为载体,力促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再上新水平。

始终从服务国防建设大局出发,尽最大努力解决入伍、退役、伤残人员及家属的后顾之忧。

  1.双拥工作创新发展。

继续巩固“三连冠”双拥模XX县创建成果,在XX年,XX县被省委、省政府表彰命名为“省第九届双拥模XX县”。

春节和“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驻富部队官兵并发放慰问金46万元(含慰问品折币),将全县人民的深情厚意送到军营;支持部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5万元,极大的改善了部队训练和生活条件。

  2.优抚政策全面落实。

全县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三属”、伤残军人等8类重点优抚对象全部进入四级联网系统管理,全年发放3939名重点优抚对象各项抚恤补助费1164万元。

审核上报伤残检评7人,完成了385人伤残证的换发工作。

  3.烈士褒扬工作落实到位。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多措并举推进零散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投入资金万元,完成了首批3座纪念设施和46座零散烈士墓维修工作。

在国家首个烈士纪念日,县委、县政府组织在花果山烈士陵园举行“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现场向烈士家属、退伍军人代表送上了400元∕人的慰问金,深切缅怀烈士功绩,以此激发全县干部群众爱国热情。

  4.退役士兵安置圆满完成。

XX年共接收XX年冬季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178人,退伍回乡安置153人,通过“双考”实行岗位安置就业18人,自谋职业实行一次性补偿安置7人,发放自谋职业补偿金万元,安置率达100%。

  (五)以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为平台,夯实和谐社会建设基础。

始终坚持把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紧紧围绕“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的原则,积极推进城乡基层组织建设。

  1.理顺基层管理体制。

顺应撤镇设街道的要求,组织完成了新设中安、胜境街道下辖18个村委会改为居委会的调研、申报、审查和上报审批工作。

  2.落实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待遇。

根据省、市关于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岗位补贴的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县纪委、组织部、财政局等部门做好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待遇审批工作。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推行“基础补贴+绩效补贴+村(社区)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的结构补贴制度,基础补贴按每人每月550元的标准执行,绩效补贴按每人每月900元的标准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执行,有效提升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保障。

  3.积极组织村(社区)开展民主法制先进单位创建工作。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方式,积极组织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完XX县级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区)创建39个;申报市级法制创建先进村(社区)26个,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六)以“优化提升”为目标,力促社会事务管理和社会福利再上新台阶。

始终把规范社会事务管理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完善集中供养、家庭寄养和收养等孤残儿童养育政策,兼顾发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惠型”福利事业,努力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1.殡葬改革逐步推进。

加大殡葬管理政策的宣传引导力度,倡导文明殡葬、树立殡葬新风尚。

认真做好县殡仪馆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该项目在凤凰山西侧片区建设选址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建设地点为胜境街道滴水岩,现正进行可研编制。

建立和完善规范管理城区殡葬活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抓好太和社区殡仪服务中心管理,满足群众多元化的殡葬服务需求,为推进全县殡葬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

  2.区划地名工作稳步发展。

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联合组织中安、胜境、后所、墨红、大河进行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完成勘定界线4条,其中:

新勘界线2条(中胜线和胜后线),认定界线2条(中大线和中墨线),起止点6个,三交点1个,XX年9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复为法定界线。

开展地名命名1起(宏发龙庭)。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有关安排部署,结合富源实际,报请县人民政府及时制定出台了《XX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现已进入普查宣传动员阶段。

  3.救孤、助残等慈善救助有效开展。

认真落实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全县现经各级批准认定孤儿及困境儿童有277人,其中:

社会散居孤儿236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7人,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孤儿4人,全年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230万元。

实施助困、助医、助学、助老、助残等慈善救助151户303人,发放救助金万元。

  4.福彩事业健康发展。

秉承“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公益理念,XX年,福彩公益金资助竹园镇乐乌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30万元。

近年来,累计争取福彩公益金投入项目建设1789万元,福彩公益金已经成为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七)扶贫济困常态化。

切实做好重要节日、重要事项、重要时段困难群众的走访慰问工作,慰问城乡低保、重灾户、特困户等对象845户,发放慰问金万元,发放大米1390公斤、棉被54床,让受灾群众和临时困难家庭的生活得到保障。

  (八)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从“以民为本、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一是坚持领导接访日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切实解决好城乡低保、优抚、救灾、特殊困难等群体救助政策、资金的落实。

对于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县民政局一直作为了解民情,倾听群众呼声的一个重要渠道,在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在行动上做到热情主动,不消极回避。

认真做好热线电话接听工作,群众直接来信来访处理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

XX年共依法妥善处理群众直接来信及上级部门转交信访件28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维稳工作精神,及时准确掌握动态,做到心中有数,将突发性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后果控制在最小限度,做好涉军群体稳控工作,确保敏感时期的稳定。

  四、信息公开

  以构建“阳光、规范、服务、满意”规范型服务机关为标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原则,推进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一是将民政惠民政策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二是将部门科(室)职责、政策依据、办事流程、办结时限等一一进行公开,让各职能科(室)的运作情况置于“阳光”下,防止了“暗箱”操作等问题,更快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对不能直接到部门咨询,需要电话了解、上网查询的群众,我们开通了“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和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尽可能地为需求群众服务。

  五、廉政建设

  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是分解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党员干部身上,做到与民政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是防范关口前移,强化源头管控。

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集体评、组织定等形式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认真对局班子成员、规划财务科、救灾科、社会救助科、优抚安置科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分类排查,共排查出风险点27个,制订风险防控措施23项,有效地推进民政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一年来,局机关干部职工不存在“吃拿卡要报”等以权谋私的行为。

  

(二)以贯彻落实民生政策措施为重点,加强对民政惠民措施的监督检查。

坚持把民政工作作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切入点,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高度重视对解决民生、促进基层民主、优化民政公共服务、保障困难群体基本权益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了政令畅通。

一是开展了各项民政民生工作落实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城乡低保实施专项整治,坚决清理“人情保、关系保和错位保”的人员,确保了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加大民政重点专项资金从拨付管理到使用发放各环节的监管力度,筑牢资金安全运行防火墙。

在救助资金的使用上,坚持专款(物)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在救助对象的确认上,严格执行“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程序;在款物的发放上,严格执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四步骤,做到透明、公正;在资金发放上委托农村信用社实行社会化发放。

同时主动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对民政款物进行跟踪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足额兑现到民政对象手中。

  (三)以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干部职工教育为重点,大力推进党风廉政的制度建设。

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十项规定实施细则,落实好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要求,修改完善了部门《公务接待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三公”费用支出比往年同期下降12%,编制《民政工作服务指南》,以制度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抓好党风廉政学习日制度建设,坚持每季度开展专题学习1天,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民政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道德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民政宗旨观念和党的纪律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利益观。

三是做好干部“四提醒”(重大节日提醒、重大事项提醒、谈心谈话提醒、日常教育提醒),落实了干部“三必谈”(谈工作、谈价值、谈奉献),创新开展机关廉政文化建设。

四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个人分工与集体相结合,正确处理上级与下级、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不断强化团结意识,在工作中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大事会议研究决定,小事相互通报,增强了单位凝聚力和向心力。

五是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落实好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积极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及民生、民利、民权政策的深入落实,民政工作内涵和外延的不断拓展,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与现有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已不相适应,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与现行救助能力偏低的矛盾依然存在,现有工作条件与担负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民政部门责权不统一,民政基层力量还有待加强。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时期,党和政府对民政部门委以重任,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寄予厚望,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予以关注,我们将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此次社会评价为契机,虚心听取各位代表的意见建议,认真总结经验、改进不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牢牢把握机遇,以更加蓬勃的朝气、昂扬的斗志、务实的作风,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增强发展动力,努力把全县民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构建和谐富源,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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