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实施方案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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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启东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实施方案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根据农业农村部以及省、市对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2019年启东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实施方案。

一、明确伏季休渔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可持续利用海洋生物资源,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1号)要求,结合我省海洋捕捞实际和执法管理实践,出台了2019年我省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

具体规定如下:

一、休渔区域:

北纬35度至26度30分的黄海和东海海域。

二、休渔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三、休渔时间:

每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其中,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张网类作业除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外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四、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省农业农村厅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五、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制定配套管理方案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六、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海洋渔业资源监测调查或者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任务确需在本省管辖海域活动的,须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申请材料中应当明确任务由来、监测调查的时间、位置、范围、频次及使用的船舶等。

二、组建伏休管理机构

全市伏季休渔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成立我市海洋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沿海镇(区)、渔业公司密切配合。

领导小组

组长:

张海兵

副组长:

杨晓华袁华

成员:

朱芳芳李忠施向东王欢欢黄宇

曹永华姜备军王强沈海东毛圣斌

施拉克周昊

办公地点:

市农业农村局渔政监督大队;联系电话:

83438190

沿海各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伏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伏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伏休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落实伏休管理工作责任

全市应休作业渔船实行镇(区)属地管理。

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使每一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主要工作内容为:

1、宣传教育:

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文,还要深入基层,与渔民面对面地开展宣传。

重点宣传2019年我省海洋伏季休渔政策、两高司法解释等内容。

2、抓到位率:

按照“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证集中”要求,抓好伏休渔船到位率。

3、实时监管:

按伏休渔船首报制度,明确伏休对象并落实伏休渔船停泊港口或地点,渔业公司管理人员应定人联船,实施渔船静、动态监管,并建立相关管理台帐。

各镇(区)要按照首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填报《伏休首报表》,对动态渔船实行《泊位移动报告制度》和《返港报告制度》。

5月1日至9月16日渔港船闸、水利闸凭渔政部门开出的《伏季休渔渔船移泊报告书》放船出海,《伏季休渔泊位移动报告书》由渔业公司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并跟踪监管。

4、伏休期间各镇(区)对浮子筏继续按照市政府办的要求实施网格化监管,对停泊在港口的涉渔浮子筏进行清理整治。

5、扣押管理:

对扣押的违规渔船要定点停泊专人监管,查扣的违规渔船一律停泊在大洋港新港内,防止提前出航。

6、信息网络:

组建伏休管理举报信息网络。

举报电话:

83431353、83438190。

7、学习培训:

积极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务船员、普通船员培训,提高渔民安全生产和依法生产意识。

8、执法检查:

渔政监督机构的渔政船处于适航状态并满足装备要求。

参加省调执法系统联合行动能严格按照指令办事,保证通讯畅通并切实遵守通讯保密纪律。

积极登临检查并做到记录完整。

海上执法检查安全岗位职责落实、措施严密。

注意执法形象,规范执法文书,坚持文明执法。

四、工作程序

1、市渔政机构按照伏休渔船首报制度,整理汇总全市今年应休渔船有关信息资料,并按照作业类型进行分类。

异地休渔渔船管理按照《东海区异地休渔渔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外籍港渔船确需在我市港口停泊休渔的,经市渔政部门确认后登记管理,停泊港为大洋港港内。

2、各镇(区)要组织督促各渔业公司认真填报《伏休渔船名册》,按照定人联船的要求分别落实监管责任人。

根据农业农村部的规定,休渔渔船原则上在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进行休渔。

对于确需异地休渔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异地休渔渔船申请表》,经所属公司、镇(区)核准后报市渔政部门登记,经异地渔政管理机构确认接收后,方可异地伏休,在异地伏休渔船原则上需停靠在异地港闸内;异地渔政管理机构不予接收的,必须回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进行休渔。

渔业公司必须指定专人对异地伏休渔船跟踪监管,各镇(区)要加强纳入乡镇安全监管范围涉渔船舶的监管。

所有纳入乡镇安全监管范围的涉渔船舶均应返回所属县(市、区)进港伏休。

3、按有关规定,各渔政中队(分站)在所管理的辖区绘制《伏季休渔渔船泊位示意图》、核对《伏季休渔渔船名册》,并落实监管责任人。

4、全市各渔船修造厂在伏休期间对所修造的渔船实行移泊报告制度,并落实监管责任人,在伏休开始前各渔船修造厂对正在修造的渔船填表报市渔港监督站,修造移泊渔船必须进闸入港,由各渔政中队(分站)进行核对。

伏休期间凡有渔船进出船厂的,各渔船修造厂需书面及时报告市渔港监督站。

5、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伏休联合检查。

市海洋伏季休渔领导小组将在省、市组织检查前,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6、定期报告制度,市渔政监督机构在5月1日后10日内汇总各镇(区)上报的《伏休渔船休渔首报表》。

五、工作检查

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总体安排和计划,对全市伏季休渔期间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1、查阅档案。

对从开始以来建立和积累的管理工作档案进行实地查看,主要了解档案建立的系统性、规范性和正确性。

2、港口巡查。

对重点渔港周边市场、冷库、油库、冰厂等进行调查,了解伏休综合治理开展情况。

3、港区检查。

按伏休渔港分布图及各港口伏休渔船泊位分布情况,核对港内的渔船和渔船数量。

4、安全检查。

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休渔期间的防火、防盗、防台风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责任制,开展渔业安全检查,坚决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切实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对渔港安全设施进行实地检查,主要检查设施到位、设施完好以及完整情况。

5、扣船点检查。

对列入全省联合执法扣船港口的,要检查该港口违规船停泊位情况、安全管理以及相关生活保障情况等。

6、证件检查。

对伏休渔船的捕捞许可证进行核对。

7、海上检查。

自5月1日开始,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渔政执法船艇在近海海域实施巡航,对违反伏休规定仍在进行捕捞作业的船舶,一律给予扣押并按违反伏休制度进行处理。

加强海上辅助渔船的监管,严格执行辅助船同步伏休规定,严禁辅助渔船出海从事捕捞作业、收购违规渔船渔获物,或为伏休渔船提供充水、加油、代冻和储藏等服务。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今年,农业农村部未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

我省充分考虑到全省生产作业类型不同和渔民的利益,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伏休时间仍然为3个月,而定置张网类型伏休时间为4个月,帆式张网类型伏休至9月16日12时结束。

因此,沿海各镇(区)和职能部门必须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要识大体、顾大局,一定要认清今年休渔的新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2、部门联动,各司其职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要在上级条线部门统一指挥、全力支持下,要加强港口、海上伏季休渔执法检查,实现海陆联动、联合执法,适时组织海上“清网行动”,重点强化对在港伏休渔船、渔运船的监控等;同时要与公安、边防、检察院等部门密切联系,共同协作,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全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海管[2017]1号)文件精神,加大违反伏季休渔“两法衔接”案件的查处力度,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制度。

联合市场监管局加强水产品市场和违规渔具销售执法检查,加大对违规销售非法捕捞水产品和渔具行为的查处力度。

水务局堤闸管理所、渔港船闸加强过往船舶的管理,严禁在伏休期间应休渔船、浮子筏进出闸。

3、认真调研,务求实效

沿海各镇(区)要密切关注新调整的伏休制度实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针对历年来休渔期间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渔民群众的意见,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为进一步完善休渔工作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休渔结束后请各沿海镇(区)及时将伏休总结及今后改进和完善休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送市海洋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邮箱:

nongyenongcunju@。

附件:

1、《2019年伏季休渔管理监督员名单》

2、《伏季休渔渔船名册》

3、《浮子筏网格化监管统计表》

4、《伏季休渔渔船移泊报告书》

5、《渔船异地休渔申请表》

6、《渔船修造企业伏休期间修造渔船统计表》

7、《制冰企业统计表》

附件1:

2019年伏季休渔管理监督员名单

填报单位:

(盖章)时间:

年月日

姓名

单位

职务

电话

填表说明:

1、按照定人联船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将监管人员统一填报;

2、请在2019年5月10日前上报伏休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伏季休渔渔船名册

单位(盖章):

监管责任人:

年月日

序号

船名号

作业

类型

停泊位置(渔港)

船主姓名

联系方式

地址

是否异地伏休

动向

附件3:

浮子筏网格化监管统计表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序号

船主

姓名

停泊位置(渔港)

联系方式

家庭地址

动向

监管人员

附件4:

伏季休渔渔船移泊报告书

(启东市〔2019〕年第号)

船名号

作业类型

船体材料

船长

姓名

住址

电话

移泊

原因

□维修□充冰□加油□工程

移泊

时间

从月日时到月日时

报告人说明

 

船长签名:

年月日

监管人意见

 

监管人签名:

年月日

所在公司意见

(盖章)年月日

所在镇(园区)意见

(盖章)年月日

渔政

部门

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注:

移泊报告书由公司监管人员负责具体办理,并负责对移泊渔船的跟踪监管。

附件5:

渔船异地休渔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船名号

 

船籍港

 

作业类型

 

拟停泊地

 

联系电话

 

申请异地休渔原因

   

 

申请人:

 

监管人意见

 

 

监管人签名:

年月日

所在公司意见

(盖章)年月日

所在镇(园区)意见

(盖章)年月日

渔政管理机构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回执(申请人保存)

经研究,同意你的申请,允许你在今年伏休期间在地区停泊休渔,并应向停泊地渔政机构报到,接受管理。

伏休期间,如有移泊等变化情况,应及时向我单位和停泊地渔政机构报告。

年  月  日

注:

异地休渔申请表由公司监管人员负责具体办理,并负责对渔船的跟踪监管。

附件6:

渔船修造企业伏休期间修造渔船统计表

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序号

船名号

作业类型

船主姓名

联系方式

进厂时间

离厂时间

附件7:

制冰企业统计表

镇(区):

(盖章)

序号

制冰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填表说明:

请在2019年5月10日前上报伏休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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