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相关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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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相关实施方案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相关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建设,根据市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具体措施》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到陕考察时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监管,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等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总要求,聚焦追赶超越目标,践行“五个扎实”,落实“五项要求”,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在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市域社会治理难题,精准精细精致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探索具有时代特征、**特色、区域特点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全力捍卫政治安全,着力维护社会安定,有力保障人民安宁,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动平安**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不断增强全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组织领导。
县镇党委、政府要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工作任务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制现代化方面。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体制。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平安建设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把社会风险防控贯穿规划、决策、执行、监督各领域各环节,推动社会治理融入市域经济社会发展。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大抓基层的部署,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基层的不稳定因素,解决基层矛盾问题,完成涉农土地问题整治、农村土地确权,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建成统一规范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强化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为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珠海的实践提供坚强保证。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责任小组:
涉农及社会矛盾化解责任小组
1.深化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开展涉农不稳定问题、劳资
纠纷、涉环保不稳定问题、涉众型金融不稳定问题、房地产领域不稳定问题等5个专项治理活动,坚持和完善每月滚动排查机制,做实工作台账,落实到人,限期化解。
2.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妥善解决土地管理、环境保护、
农村黑恶势力抬头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打击基层涉黑犯罪。
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失职渎职、涉农领域违法违纪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加强分析研判。
落实和加强对基层形势的分析
研判机制,推动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切实解决历史积案。
按照事要解决的原则,清理积案,
解决好历史问题。
对“钉子案”、“骨头案”,实行一案一策,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人,限期解决。
认真总结发现共性问题,推动面上问题的解决,依法推进信访积案化解。
(二)深入推进涉农土地问题整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小组:
涉农土地治理责任小组
5.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款。
积极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20xx年x月底前开展自查自清,年底前制定处置方案,逐项落实整改,20xx年x月前全面完成清理任务。
6.落实农村留用地。
20xx年xx月底前建立历史留用地台账,年底前出台指导意见,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全市留用地历史欠账。
7.集中开展农村土地“三乱”问题专项治理。
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乱卖、乱租土地问题进行摸底排查,2022年底前完成打击整治农村土地“三乱”任务,坚决遏制农村土地“三乱”现象。
在此时间范围之外发生的其他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经举报查实的,一并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8.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工作。
20xx年底前制定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办法,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滞留问题。
20xx年9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20%;20xx年12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50%;20xx年3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75%;2022年6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100%。
(三)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规范农村“三资”管理
责任小组:
农村土地确权及“三资”管理责任小组
9.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
继续推进试点区、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认真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做好确权工作,20x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0.加强农村“三资”管理。
抓好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完善平台体系的应用开发、监督管理,规范化运用。
落实区、镇一级专责人员。
20xx年底前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核对,完成数据录入,建立资源登记、资产台账和合同管理电子台账。
(四)深入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一规范公共服务运行
责任小组单位: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小组
11.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统筹整合服务资源,建设多功能综合服务中心,实现机构人员、场所挂牌、流程内容、信息系统、经费保障五个统一。
2022年底前,选择一个区开展整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争取到2022年底,全市所有农村(社区)建成集文化体育、卫生计生、就业保障、食药安全、警务治安、人口党建、法律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现“有机构、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制度、有人员、有台账、有经费”。
12.推进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
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五)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责任小组:
农村(社区)党建责任小组
13.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明确基层党组织的职责,突出党组织的人事安排权、重要事项决定权、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实现基层党组织对农村(社区)各项工作和其他基层组织的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治理的各方面。
继续坚持“一肩挑”和“交叉任职”。
在推行“政经分离”的农村(社区),由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经济组织负责人,既要加强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又要保持对集体经济运营的有效监督。
14.规范村级组织运作。
全面实行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操作规程。
15.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
制定《关于全市软弱涣散农村(社区)党组织持续整顿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每年按照10%的比例排查整顿,形成常态化机制。
年底对整顿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每年整顿转化率要达到90%以上。
对重点村、老大难村,对多年整顿没有明显成效的农村(社区),区委书记、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要直接包、重点抓,限期解决问题。
16.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
对于行政村党员人数较多、下设党组织较多的,村党支部可根据有关规定改建为党总支或党委。
探索党组织、自治组织、公共服务组织下移到村民小组或自然村。
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工聚居地建立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两新”组织的书记和优秀党员可选配为农村(社区)党工委副书记和专(兼职)委员,比例要逐步提高。
2022年8月底前确定1个有代表性的镇作为党组织设置试点单位,2022年底前推进农村(社区)党组织设置取得成效。
17.加强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
选好、培养好、管理好支部书记,把党性强、作风好放在首位,注重从村里的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在外工作的退休干部、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和其他乡贤中选拔党组织书记。
完成对软弱涣散和贫困村(社区)选派“第一书记”。
抓好支部书记培养,市、区每年分期分批对现任书记进行集中培训,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
20xx年8月底前确定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加强跟踪培养、考核和管理。
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考录镇(街道)公务员和镇(街道)领导干部力度。
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18.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
制定和落实农村发展党员计划,注重在农村现有优秀人员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
19.加强村级组织阵地建设。
市、区组织部门推动各有关部门,重点解决村(社区)办公场所问题,支持村(社区)党群活动阵地建设,配套完善设施设备,发挥办公议事、党团员和妇女青年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等多种综合功能。
20.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20xx年底前,制定《珠海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划(试行)》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定位、工作职责,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
21.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规范委托基层代办事项和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减少会议、台账、报表等。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基层治理领导机构工作机制。
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每季度召集各专项责任小组牵头单位和相关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研究会议,每半年向市委常委会作一次专题汇报。
各专项责任小组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每个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推动基层治理各项任务落实。
市直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发挥职能优势,配合牵头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发挥区委“一线指挥部”的作用。
各区党委要把抓好基层治理作为分内职责,统筹谋划,给予有力指导,定期研究有关重点问题,切实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抓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区委书记要把基层治理工作抓在手上,切实履行好“一把手”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镇(街道)抓村(社区)作用。
镇(街道)党(工)委是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的“龙头”,要强化镇(街道)抓村(社区)的直接责任,树立岗位在村(社区)、阵地在村(社区)的意识,促使镇(街道)党(工)委、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把工作重心放在抓村(社区)上。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工作,确保承担的试点建设任务如期完成,按照沧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沧字〔2022〕14号)的要求,结合沧州市科协工作职能,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创新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融合的社会治理方式,努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沧州。
2022年,根据全市试点工作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全市科协系统推进试点工作的组织架构,结合科协系统职能定位,完善推进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年底前,集中推进一批重点任务,实现试点工作良好顺利开局。
2022年,全力推动科协系统承担的试点工作落地落实。
年底前,工作任务完成度达到90%以上。
2022年,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科协系统社会治理现代水平的明显提升。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2年7月-2022年底)。
按照全市试点工作统一部署,成立沧州市科协推进试点工作的领导机构,完善试点工作方案,集中推进任务落实,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1月-2022年底)。
根据沧州市科协系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各项试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2022年底,承担的试点工作任务完成度达到90%以上。
(三)攻坚提升阶段(2022年1月-2022年6月)。
对未完成的试点建设任务,集中力量进行攻坚突破,确保全面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三、重点工作
1、市、县、乡三级科协组织全面建成平安建设协调机制;成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组织协调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相关工作。
推动市、县、乡三级科协成立由科协主席任组长的的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及其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2022年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资源力量,加大保障力度。
市科协成立推进试点工作的领导小组,市科协党组书记、主席谷文华同志任组长,市科协副主席韦士兴同志任副组长,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试点建设工作。
普及部部长李会岩担任试点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等具体工作。
各县(市、区)科协要参照市科协做法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抓好推进落实。
各县(市、区)科协要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完成试点任务目标。
(三)推进机制创新。
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宣传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重要成果和做法,在全市科协系统营造良好的科普氛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有关部署,落实南宁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任务分解,结合全县妇女儿童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助力创建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积极履行妇联组织工作职能,发挥妇联组织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激发巾帼创新创优活力,团结引领全市各行各业妇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为打造具有首府特色、时代特征、市域特点的社会治理模式,不断提升南宁市治理现代化水平贡献巾帼力量。
二、领导机构
成立横县妇联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蒙 娟 横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副组长:
王凯旋 横县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李洪芳 横县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成 员:
韦月娟 横县妇联办公室主任
陈 业 横县妇联妇女发展和权益股股长
各乡(镇)妇联主席(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横县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指示精神,研究确定县妇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重要事项,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县妇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推动各项社会治理工作的落实,并汇总上报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妇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凯旋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妇联各部室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组成。
三、工作任务
(一)参与推进治理体制现代化建设
2.参与完善社会力量协同体制(: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相关实施方案)。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开展公共服务;加强市域内社会组织监管,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诚信自律。
充分发挥女性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方面的独特优势,为培育孵化社会组织提供初期孵化、政策咨询、能力建设、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等综合服务。
4.参与推进乡镇治理创新。
加强婚调专家到基层婚调委、惜缘工作室“巡诊”值班服务,承担家事纠纷调解、妇女儿童权益法律咨询宣传等职责。
积极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将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融入到网格化管理中去,参与网格员队伍建设,提高网格员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二)参与推进工作布局现代化建设
1.参与健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体系。
立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高度,引导妇女群众和家庭成员认清邪教危害,提升妇女群众识邪辨邪防邪的能力,传递党的声音,宣传党的政策,配合开展基层反邪教宣传教育。
2.参与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关注市域内妇女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深入基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讲,动员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配合有关部门有效打击针对妇女、未成年人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配合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参与遏制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发生;配合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人身、财产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参与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
加强宣传禁毒相关法律法规和禁毒知识,引导妇女群众树立禁毒观念,筑牢拒绝毒品的防线,形成“不让毒品进我家”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
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建设,认真履行源头预防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联合有关部门完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不断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每季度按时上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统计表,做到应评尽评。
4.完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体系。
充分发挥基层妇联执委和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的作用,构筑起触觉灵敏、应对有力、服务到位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体系,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妇女儿童身边。
深入基层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的宣传和教育,防范可能引发的侵犯未成年人的案事件。
5.完善信访制度,加强信访工作。
充分发挥基层妇联执委和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的作用,构筑起触觉灵敏、应对有力、服务到位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体系。
畅通妇女儿童维权信访窗口和12338维权服务热线,为妇女群主解疑释惑。
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领导干部大接访工作,抓好信访工作处理意见的督办落实,及时掌控和化解重点信访事项。
6.配合有关部门有效处置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舆情,营造良好舆论生态。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舆情个案,各级妇联主动参与地方党委政府主导的舆情研判过程,表明态度和主张,主动跟进提供维权服务,澄清事实真相,有效平复热点舆情,防范妇女儿童权益领域舆情风险隐患。
7.把政治建设贯穿于社会治理全过程。
引导妇联干部和女党员干部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开展多形式、分层次的培训,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
教育引导妇联干部和女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参与推进治理方式现代化建设
1.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融入到妇女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精神文明创建中、文化宣传中,健全常态化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
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的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推进红色基因传承,用好用活邓颖超纪念馆等红色文化资源,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参与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
拓展提升“五个礼让”品牌。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参与全面建设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不断扩大最美家庭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组织各县区、开发区及各有关单位做好培育选树工作,发动各优秀家庭对照标准进行创建参评。
3.参与推进道德规范、诚信体系建设。
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144号)精神,参与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建设。
4.参与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参与完善基层组织民主自治,指导开展妇女议事会试点示范建设,开展妇女说事、议事、民情恳谈等协商活动,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基层自治组织。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妇女群众法律素质。
四、时间安排
横县妇联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阶段节点为:
(一)基础工作阶段(2022年12月底前)。
各乡(镇)妇联于12月30日前制定好本级工作方案,报县妇联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5月30日)。
逐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并对照实施细则进行自评。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2年6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各乡(镇)妇联对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做好南宁市、横县各级的验收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创新社会治理新理念新思想的重大举措,必须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妇联要对照横县妇联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确定责任分工,逐项抓好落实,确保按照横县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
2022年6月以前,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各乡(镇)妇联根据《方案》中的任务分解细则要求,将本季度开展工作的进展情况文字(图片)材料报县妇联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南宁市妇联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统筹协调推进(: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相关实施方案)。
各级妇联要把落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任务与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平安家庭创建、妇联组织建设、妇联党建、困难妇女群众关爱帮扶等工作结合起来,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切实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在全县落地落细落实。
(三)勇于探索创新。
以“党政所急、群众所需、妇联所能”确定工作着力点,在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实践中努力实现妇联工作的创新发展。
要树立以创新推动发展,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创新观念,只有不断创新,勇于创新,妇联工作才会有新的突破和发展,才能把妇联的工作触角渗透到市域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获得广大妇女的认同和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