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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压力管道监检大纲汇总

 

2013压力管道监检大纲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

 

编制:

国宏斌

审核:

陈俊

批准:

刘存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扬州分院

2012年13月12日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

1.概况

工程名称:

扬州港仪征港区公共液体化工码头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

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安装单位:

南通通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江苏科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

湖南长达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总则

2.1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保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下同)的安装质量,特制定本大纲。

2.2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3.依据

(1)《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2)《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3)《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

(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

(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

(6)《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SH3501;

(7)《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8)《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

(9)其他现行的国家、行业有效的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0)设计文件。

4.方法、程序、内容和要求

4.1监检单位及受检单位职责

4.1.1监检单位职责

4.1.1.1本院(分院)所从事的压力管道监督检验不得超出监督检验资格认可范围并得到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授权,同时必须接受其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从事监督检验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也应该在其检验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监督检验工作。

4.1.1.2本院(分院)在监督检验工作中发现受检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或安全质量问题时,应该要求其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按照监检程序报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由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1.2受检单位及其职责

受检单位的有关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管理行为、技术文件、安装安全质量均应该接受本院(分院)为该项目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检验。

4.1.3.1建设单位是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的管理者,应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安全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标准,采取措施保证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2)压力管道安装开工前,向有关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告知手续。

(3)向本院(分院)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办理相关的监督检验手续。

(4)在监督检验工作中,建设单位及其代表应负责为本院(分院)实施监督检验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监检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和进入现场检查,配合监检人员协调相关工作等。

(5)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监督检验工作的协调、见证工作。

(6)本院(分院)及本院(分院)监检人员在执行监督检验工作中如果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检单位可以直接向其提出,也可以向授权监督检验任务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反映或投诉。

(7)对本院(分院)及监检人员在监督检验工作中提出的压力管道安全质量问题或可能影响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的问题,受检单位应该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4.1.3.2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应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安全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标准,采取措施保证压力管道安装质量和提供的材料、设备、服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2)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并组织实施,建立并妥善保存必要的施工记录及见证文件。

(3)接受本院(分院)的监督检验。

(4)配合本院(分院)实施监督检验工作,为监督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包括监检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和进入现场检查,及时通知监检人员作业施工进度等。

4.2监督检验根据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进行,可以是以下几种方式的组合:

(1)查阅有关文件、记录或有关证据。

(2)观察安装或施工活动过程。

(3)抽样进行检验、检测。

(4)必要时,也可以进行有关的验证试验。

(5)会议或与有关人员交谈的书面记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

(6)其他方法。

4.3监督检验的内容和要求:

监督检验工作是在压力管道安装全过程中进行,针对不同项目的特点和安全质量要求,确定监督检验工作的重点。

4.3.1对建设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行为监督检验的内容应该包括:

(1)是否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审查。

(2)是否对压力管道安装施工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等内容。

(3)是否有效实施了对压力管道安装施工的管理。

(4)所选择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和相应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制造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

(5)采购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和设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

(6)是否有其他安全质量管理违法、违规和失职行为。

4.3.2对安装单位、防腐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行为监督检验的内容应包括:

(1)安装单位、防腐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安装资格和资质。

(2)安装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3)是否建立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专业工程师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是否配套,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并与承担的工作相适应。

(5)在焊接管理制度、焊接工艺评定、焊接作业指导书、持证焊工及持证项目有效期等方面是否满足安装要求。

(6)是否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

(7)是否按设计及标准要求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或本单位所购材料等进行检验。

(8)是否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压力管道安装工程进行各种检验与试验,对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是否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9)是否有违规分包、转包压力管道安装工程行为。

(10)是否有其他安全质量管理违法、违规、失职行为。

4.3.3对监理单位安全质量管理行为监督检验的内容应该包括:

(1)是否在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是否以其他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监理业务。

(2)监理机构的专业人员是否配套,是否责任落实;是否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3)是否全面、有效地履行监理责任。

(4)是否制定并认真实施监理计划。

(5)现场采用的监理方式是否合理可行,监理人员是否及时到位。

(6)是否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操作工艺进行分项工程(工序)验收。

(7)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现象及发生的质量事故,是否及时督促和配合其他相关单位整改处理。

(8)监理单位有无转让监理业务的行为。

(9)是否有其他安全质量管理违法、违规、失职行为。

4.3.4对检测单位检验检测安全质量管理行为监督检验的内容应该包括:

(1)是否按检测单位资格等级及许可的经营范围承揽任务,是否以其它检测单位的名义承担检测业务。

(2)是否建立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3)检测专业配套,结构合理,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并与承担的工作相适应。

(4)按有关标准的要求,是否制定并认真实施检测计划。

(5)出具的检测结论应及时、准确。

(6)是否有其它安全质量管理违法、违规、失职行为。

4.3.5安装监督检验是压力管道安装过程中,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安装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的法定检验。

压力管道安装监检包括对压力管道安装过程中涉及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的质量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

根据监督检验的工作方式,在安装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上签字有以下三种形式:

(1)根据提供的资料,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2)在现场对安装活动进行监督,并在相关工作见证上签字;

(3)对实物进行了检查(包括全面检查或者抽查),在相关工作见证上签字。

4.3.6安装监检内容按《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所规定项目逐一进行监检。

4.3.7压力管道安装监检项目分A类停检点和B类必检点。

在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监检人员根据有关要求进行资料确认、现场监督或实物检查等监检工作,并在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提供的文件(检查报告、记录表、卡)上签字。

对A类项目要及时到岗确认,未经监检确认,不得流转至下一道工序。

4.4监检项目、监检方法和监检要求。

4.4.1资料审查

(1)安装开工告知书

核查安装开工告知书,核查无误后监检人员在告知书上盖“监检确认”章并签字,监检方式为资料确认,A类停检点。

(2)设计资料

设计图样上必须有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格印章(或提供设计资格证复印件),以确认资格有效。

审查压力管道设计说明中相关安装、检验标准的符合性、有效性,检查无误后监检人员在设计说明文件上盖“监检确认”章并签字,监检方式为资料确认,B类必检点。

审查设计变更(含材料代用)手续,检查无误后监检人员在设计更改单上盖“监检确认”章并签字,监检方式为资料确认,B类必检点。

(3)施工前资料审查

核查安装许可证正本或副本,核查无误后,在安装许可证复印件注2上盖“监检确认”章并签字,监检方式为资料确认。

A类停检点。

核查施工方案,应能满足安装基本要求,符合现行规范、标准,质量体系能覆盖整个安装过程,核查无误后监检人员在施工方案上盖“监检确认”章并签字,监检方式为资料确认,A类停检点。

核查施工合同与设计文件的一致性,部分业主提出超过设计要求的,应做好相应记录,确保在实际施工中按合同要求进行安装、检验。

核查现场安装人员中焊工证(原件),资质应能满足压力管道安装项目要求,核查无误后监检人员在焊工证复印件注2上盖“监检确认”章并签字,监检方式为资料确认(监检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从焊工中抽查部分人员进行现场能力验证),B类必检点。

核查无损检测单位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和现场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证(原件),核查无误后监检人员在资格证复印件注2上盖“监检确认”章并签字,监检方式为资料确认。

B类必检点。

(4)焊接工艺文件审查

安装单位应将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及记录及时送监检人员进行审核。

焊接工艺评定应符合相应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监检人员按要求进行审核并确认合格后,在焊接工艺评定注2报告上盖“监检确认”章并签字,监检方式为资料确认。

A类停检点。

检查安装单位提供的所有焊接工艺卡,工艺卡的编制应以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为依据,并且选用正确,无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作支撑,管道不得进行相应的焊缝焊接。

核查无误后监检人员在焊接工艺卡上盖“监检确认”章并签字,监检方式为资料确认。

注2:

凡是本单位监检人员已把各类资格证(许可证)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字的,要求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对”字样,如果该单位在以后的工程项目中仍利用原已核对过的焊工(无损检测人员),那么只要各类资格证中的相关项目在有效期内,可不再核对资格证原件,仅确认原已核对过的各类资格证复印件;如果后续工程仍引用原已确认过的焊接工艺评定,则只需编制焊接工艺卡,同时把原已确认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递交复核,在最终竣工资料中不必再另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4.4.2材料(含焊材)及压力管道元件检查

(1)受检单位应及时将用于压力管道安装工程的材料(含焊材)及压力管道元件的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板材、管材、焊材、管件、阀门等)、“复验报告”,以及自检记录一起递交监检人员审核,未经监检确认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安装。

(2)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必须填写齐全,有关数据应符合材料相应标准的规定。

(3)A、B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安全注册证)或有效受理。

(4)材料在投用前,监检员应抽查有效的材料标志。

至少包括材料制造标准代号、材料牌号及规格、炉(批)号、材料生产单位名称等。

材料标志与质量证明书应完全一致,否则不得使用。

材料在切割(或加工)前应进行标志移植,确保材质标记的可追踪性。

如钢板卷管时将标记卷入内壁则应将标记转移到外表面来,如果材料不允许打钢印,则可用油漆、记号笔等进行标记移植。

(5)经核查材料质量证明书与材料标志合格无误,且能满足设计规定的各类验收规范对材料的相应检验要求,监检人员再到现场对存放的各类材料进行抽检,抽检方法主要包括外观检查、测厚,必要时进行机械性能和化学成份复验、无损检测、光谱分析等。

(6)核查材料质量证明书及现场抽检均合格后,监检人员在受检单位提供的各类材料自检记录上盖“监检确认”章并签字,监检方式为资料确认、现场抽查,B类必检点。

(7)若有材料代用,受检单位应及时向监检人员提供“材料代用单”。

代用手续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且原则上应经过原设计单位的同意。

“材料代用单”经监检人员审核且材料已检验合格,则在受检单位提供的“材料代用单”上加盖“监检确认”章并签字,监检方式为资料确认,B类必检点。

(8)安装单位在阀门安装前应按标准或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强度试验抽查,阀门的壳体试验压力不得小于公称压力的1.5倍,试验时间不得少于5min,以壳体填料无渗漏为合格,密封试验宜以公称压力进行,以阀瓣密封面不漏为合格。

当试验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查,仍不合格时,该批阀门不得使用,标准规定有特殊检验要求的从其要求。

试验合格,且阀门的其它检验均合格,质量证明书符合标准要求,监检人员在安装单位的阀门自检记录上盖“监检确认”章并签字,监检方式为资料确认,B类必检点。

4.4.3管道加工

应审查管道加工制造工艺及相应的质量检查记录,同时应不定期地到现场检查管道加工质量。

管道加工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质量:

(1)管子切割质量

(2)弯管制作质量

(3)卷管加工质量

(4)管口翻边质量

(5)夹套管加工质量

以上管道加工质量符合相应法规标准的要求,核实无误后,在安装单位提供的相应见证资料上盖“监检确认”章并签字,监检方式为资料确认,必要时可现场抽查,B类必检点。

4.4.4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

(1)焊接压力管道的焊工,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进行考试,取得焊工合格证后,才能在有效期内担任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焊工应按焊接工艺卡施焊。

(2)管道焊缝的布置,应便于焊接、热处理及检验,并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坡口形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作业指导书或相关规范的要求,坡口表面不得有夹层、裂纹、加工损伤、毛刺、火焰切割熔渣等缺陷,当设计文件、相关规定对坡口表面要求进行无损检验时,检验及对缺陷的处理必须在施焊前完成。

组对后应检查组对构件的形状、位置、错边量、角变形、组对间隙和搭接接头的搭接量,确认其符合设计文件、焊接作业指导书及相关规范的规定。

安装单位应将上述相关项目的详细记录递交监检人员核查,核查无误后,在相应的见证资料上盖“监检确认”章并签字,监检方式为资料确认或现场抽查,B类必检点。

(3)除焊接作业指导书有特殊要求的焊缝外,焊缝应在焊完后立即去除渣皮、飞溅物,清理干净焊缝表面,然后进行焊缝外观检查,检查要求按设计规定的验收规范进行,监检人员核查结果无误后,在安装单位提交的相应见证资料上盖“监检确认”章并签字,监检方式为资料确认,B类必检点。

(4)焊接接头的返修检查。

当检验发现焊缝缺陷超过设计文件和相应规范标准的规定时,必须进行返修,焊缝返修后应按原规定方法进行检验,焊接接头的返修,应编制返修工艺,并经安装单位相应的负责人批准,返修后的无损检测结果和返修工艺应记入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文件中。

返修的现场记录应详尽,其内容至少包括坡口型式、焊接工艺参数(焊接电流、电弧电压、焊接速度、预热温度、焊材牌号及规格、焊接位置等)和施焊者等。

要求焊后热处理的压力管道,应在热处理前焊接返修;如在热处理后进行返修,返修后应再作热处理。

监检员应检查审批手续,必要时应审核缺陷产生原因分析和返修工艺,对返修过程中的现场记录、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在安装单位提供的返修记录上加盖“监检确认”章并签字,监检方式为资料确认,B类必检点。

(5)对要求热处理的焊缝,首先应审查热处理工艺是否符合要求,热处理后应检查热处理记录、热处理报告,热处理后还应测量焊缝及热影响区的硬度值,其硬度值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监检人员核对所有记录,确认符合要求后,在安装单位的热处理报告或记录上加盖“监检确认”章并签字,监检方式为资料确认,B类必检点。

(6)压力管道无损检测

安装单位应将UT、MT、PT检查报告送交监检人员,或通知监检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

监检人员除审查报告外,还应不定期到现场进行实地监检。

压力管道射线探伤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及时将射线探伤报告、反映布片位置的单线图和底片送交监检人员。

如果有些压力管道的射线探伤底片较多,安装单位应分批送审。

监检人员应审查安装单位提供的射线探伤底片和评片报告,核实探伤比例和位置。

对进行抽样检验后发现焊缝存在超标缺陷,经返修后还应按原探伤方法进一步检验,方法为:

每出现一道不合格焊缝应再检验两道该焊工所焊的同一批焊缝,当这两道焊缝均合格时,应认为检验所代表的这一批焊缝合格,当这两道焊缝再出现不合格时,每道不合格焊缝应再检两道该焊工的同一批焊缝,合格则代表这一批焊缝合格,不合格时,代表该焊工所焊的同一批焊缝应全部进行检验。

监检人员应在耐压试验或最终热处理前将无损检测报告及射线探伤底片审核完毕(审核比例由检验人员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核实无误后在安装单位提供的无损检测报告上加盖“监检确认”章并签字,监检方式为资料确认或现场抽查,B类必检点。

4.4.5管道安装检验、检查和试验

(1)安装单位应将安装过程中的各类记录、报告及时整理,将最终检查报告及时送交监检人员确认,监检人员应不定期地到现场对安装单位的安装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压力管道安装结束后,监督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单线图,单线图上应具有以下几项内容:

管线号、材料规格、牌号、焊缝编号(能区别角焊缝及对接焊缝)、焊工代号、探伤焊口代号、焊缝补焊位置、热处理焊口编号、管件种类、检验员、检验日期等,单线图应为轴侧图,能明确表明管道走向,确保各项记录可追溯。

经核实无误后,在安装单位提供的单线图上加盖“监检确认”章并签字,监检方式为现场检查并资料确认,B类必检点。

(2)对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进行资料检查。

核查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附件的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校验报告,检查其型式、数量、精度、计量标识、安装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检查合格后在安装单位提供的安全附件安装检查记录上加盖“监检确认”章并签字,监检方式为资料确认或现场检查,B类必检点。

(3)耐压试验

①安装单位耐压试验前,必须确认应完成的工作均已完成和自检合格,符合这些要求后,安装单位应至少在耐压试验前2天通知监检人员。

监检人员应确认该压力管道在耐压试验前的监检工作均已完成且符合要求后,方可同意安装单位进行耐压试验。

②耐压试验前,监检员应检查试验装置和准备工作及试验的安全措施,气压试验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且得到建设单位的批准手续。

③至少采用两个量程相同且经校验合格的压力表,压力表应安装在管道上部便于观察的部位。

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6级,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最高试验压力的1.5~2.0倍。

④耐压试验压力为设计图样规定的试验压力且需满足验收规范的要求。

⑤耐压试验时,监检人员必须到试验现场与安装单位、建设单位的检验人员一起检查,有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也一起参与检验。

⑥检验时不得进行与试验无关的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在试验现场停留。

⑦液压试验要求:

试验介质一般采用洁净的水,当对奥氏体不锈钢管道或对连有奥氏体不锈钢管道或设备的管道进行试验时,水中氯离子含量不超过25mg/l。

当采用可燃液体介质进行试验时,其闪点不得低于50℃,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气压试验要求:

试验介质必须用空气或其他无毒、不可燃气体介质,试验用气体的温度必须高于金属材料的脆性转变温度。

⑧合格标准

液压试验:

应缓慢升压,待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10分钟再将试验压力降至设计压力,停压30分钟,以压力不降、无渗漏为合格;

气压试验:

先逐级升至试验压力,加压期间未发现异常或泄漏,稳压10分钟再将试验压力降至设计压力,停压期间应根据查漏工作需要而定,以中性发泡剂检验不泄漏为合格。

⑨对于夹套管,内管应经液压试验且检验合格后,才能施工外管套;

⑩耐压试验经检查合格后,监检人员在安装单位提供的耐压试验报告或记录上加盖“监检确认”章并签字,监检方式为现场检查及资料确认,A类停检点。

(4)气密性试验:

安装单位应事先告知监检人员,监检人员应尽量到现场检查气密性试验情况。

气密性试验工作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将气密性试验报告或记录送交监检人员。

监检人员审核确认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设计图样的要求后,在气密性试验报告或记录上盖“监检确认”章并签字,监检方式为现场检查或资料确认,A类停检点。

对于气体管道,当整体水压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安装前的分段液压强度试验及安装后固定口应进行100%无损检测,且检测合格后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部分还可与设备同时进行整体气密性试验,经检查合格后,监检人员在安装单位提供的气密性试验报告或记录上加盖“监检确认”章并签字,监检方式为现场检查或资料确认,A类停检点。

4.4.6管道安装其它项目检验

管道在压力试验结束后,安装单位继续进行管道安装的其它工作,并把相关检查记录及时提交监检人员确认,监检人员可根据情况到安装现场进行不定期抽查,经检查合格后,监检人员在安装单位提供的记录上加盖“监检确认”章并签字,B类必检点。

压力管道安装工作全部结束后,安装单位应提交全部安装资料给监检人员监检,审核合格后,监检人员在安装单位提供的交工验收记录上加盖“监检确认”章并签字,A类停检点。

4.4.7安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

在监检过程中可根据需要检查安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重点检查有无现场质量管理体系,责任人员到岗履行职责情况,持证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材料是否得到控制,工艺纪律执行情况,施工过程中不合格项与不一致项处理情况,监检人员提出的问题处理和反馈情况等,检查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在项目表中填写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5.记录和报告

5.1记录

记录包括包括监督检验交底会议记录、《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及整改报告、监检工作日记。

5.2报告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按装置、区域、介质分别出具,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监督检验技术法规、标准依据。

(3)监督检验人员名单、监督检验工作起止时间

(4)监督检验工作情况

(5)对建设、监理、安装、检测等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行为的评价报告

(6)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安全保护装置及密封性能测试专项监督检验报告。

(7)安装竣工技术资料的核查意见;

(8)对遗留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

(9)监督检验结论。

5.3压力管道竣工验收之前,监督检验项目组将《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的正本1份交建设单位,并将该报告的副本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1份、抄送安装单位各1份。

6.安全措施

6.1监督检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检验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本院JSTJ-CX-16《安全管理程序》和其他制度中的有关安全规定,以及受检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6.2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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