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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用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矿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科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有计划地道法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用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用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新录用员工名单由劳资科提供。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

公司各单位要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每年向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科报告,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科核实后,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劳资科要及时向职业安全卫生科通报即将离岗的员工,职业安全卫生科应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

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员工可以选择放弃进行离岗前体检,并签订相关协议。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员工本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六、在生产、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员工,所在单位应立即报告,职业安全卫生科应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七、若发现有疑似职业病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科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八、职业安全卫生科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个人。

除职业禁忌证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体检结果存入个人健康袋内保存。

九、对各单位管理岗位、辅助岗位的员工每3~5年由办公室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性体检。

办公室要汇同相关部门开展作业场所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健康风险评估,改善作业条件、改变员工不健康作业方式、控制健康危险因素、降低病伤及缺勤率。

十、各单位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十一、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十二、职业安全卫生科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安装规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

十三、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费用由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科、财务部门按法规规定执行。

十四、办公室对公司各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建立台帐,职业安全卫生科对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情况每两个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查处的不符合项将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十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科。

十六、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职业卫生防治科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山西泽州天泰和瑞煤业有限公

【职业病诊断】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为建立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管理,维护企业、职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经费费用是指本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第六条第十项“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中列支的专门用于职业危害防治的费用。

二、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完善、改进和维护职业危害防治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职业危害防治检查与评价支出;

4、职业危害防治培训;

5、其他与职业危害防治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将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四、企业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五、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使用程序为:

职业安全卫生科主要负责人提出,报企业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对在职业危害防治费用中形成的资产,本企业将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七、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职业卫生防治科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山西泽州天泰和瑞煤业有限公【职业危害防治】

使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煤炭企业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的意义

1、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职业危害预防、评价、控制、治理、研究和开发职业病防治技术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

2、有利于煤炭企业系统记录所开展的职业卫生工作,积累相应资料,为提高自身职业病防治水平提供基础数据。

3、有利于区分健康损害责任,解决煤炭企业和劳动者可能发生的纠纷,如劳动关系、职业病诊断与劳动保障等方面。

4、有利于煤炭企业加强自身职业卫生管理,提高煤炭企业职业病防治水平。

二、煤炭企业职业卫生档案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相应文本;

2、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

3、职业安全卫生专职管理组织(职业病防治领导组,职业病管理机构等)、职能及人员分工;

4、职业卫生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它内部文件;

5、建设项目职业危害管理档案

(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批准文件等;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

(3)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4)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5)职业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6)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

(7)审查意见书;

(8)验收意见书。

6、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因素申报资料:

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存在岗位、来源、预防措施)清单。

7、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包括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委托书、检测机构资质备案批准证明、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

8、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及维修档案

(1)设备的操作规程、合格证书;

(2)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3)运行使用记录;

(4)维修记录,包括维修责任人、维修原因、维修日期、维修人等;

9、劳动者防护用品档案

包括工种清单,应配备清单,实配备清单,使用情况等;

10、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

(4)职业禁忌证名单及调离情况;

(5)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职业病检出名单

11、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培训内容、授课记录及考核成绩;

12、职业病发生情况及处理情况记录。

13、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情况告知制度。

14、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

16、各种监督文书及整改报告。

17、职业危害治理特别贡献奖励制度。

18、各种汇总资料

(1)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年度汇总分析材料;

(2)职业健康监护汇总哦分析材料;

(3)职业病发病情况、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材料;

(4)培训情况汇总资料;

(5)职业病防护措施情况材料;

(6)各种职业病防治工作报表。

三、职业卫生档案的要求及保存

1、职业卫生档案案卷归档注意事项

(1)简明扼要的拟写案卷标题,包括文件制发机关、内容、文种三个部分,标题要反映案卷的内容。

(2)根据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注明每一案卷的保管期限。

职业卫生档案一般为永久性保存。

(3)填写卷内目录、卷皮、编号。

(4)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

2、档案室工作人员要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进行登记。

档案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3、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4、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5、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对于涉及劳动者个人健康资料的,煤炭企业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6、档案室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通风工作,并设专人管理。

职业卫生防治科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山西泽州天泰和瑞煤业有限公【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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