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8807944 上传时间:2023-02-01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30.3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x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x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一、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医疗救护工作,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快速反应。

及时发现并上报可能存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建立信息通报快速通道,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启动预警机制。

(三)分类指导。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区别处理,以求达到最佳效果。

(四)分级预警。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程度不同,建立ABC三级预警机制:

A级(红色预警)严重危害事件、B级(橙色预警)中度危害事件、C级(蓝色预警)轻度危害事件。

(五)及时处置。

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受害者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做到快速、高效、及时,最大限度减轻危害造成的不利后果。

(六)属地管理。

我县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有权对辖区内的各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资源进行统一调配。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应急体制建设

一、职责和指挥机构

(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职责。

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在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依法做好传染病预防等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负责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应急救援,控制事态的蔓延。

落实应急处理责任制,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工作,及时发现并着力解决有关问题。

2.各镇(街道):

组织领导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工作。

组织领导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措施;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

(二)指挥机构。

1.A级预警时,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察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三都水族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

2.B级预警时,成立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分管局长及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有关股(办、室)负责人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

3.C级预警时,成立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有关股(办、室)负责人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

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会议提出的建议进行分析、判断,并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信息,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决定启动B级和C级预警机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A级预警机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即成立相应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进入应急状态。

(三)指挥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核实各项工作预案,分析、研究、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程度,提出紧急应对措施。

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配合各镇(街道)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

3.对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

二、相关部门职责

(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负责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检验检测等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组建、培训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验、卫生监督、环境消毒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机动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落实对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监督措施的落实;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县政府各相关部门、镇(街道)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必要时,提请县人民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二)县公安局:

协助卫计及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三)县财政局:

确保全县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及时拨付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病人的应急诊疗费用。

(四)县委宣传部:

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的措施,把握宣传报导口径,确保正确舆论导向,保证社会透明度。

负责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能力。

(五)县纪委(监察局):

负责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违纪的党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

(六)县委统战部:

负责涉外机构及人员的协调、沟通工作;协助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做好对外的新闻宣传工作。

(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负责对县属企业及商贸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督导落实;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市场秩序的整顿,保证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八)县教育局: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并落实学校内的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

(九)县发展和改革局:

贯彻执行中央、省、州下发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干预措施,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和市场药品及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并对市场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开展对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科学研究;鼓励开展对有关突发事件在监测、预警、反应处理有关技术等方面的交流。

(十)县交通运输局:

承担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处理物资的紧急运输任务,确保应急处理物资及时运送到位。

(十一)县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制订全县旅游行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标准和措施;坚决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过旅游途径扩散。

(十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除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其它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保证产品质量;依法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物资市场的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十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

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人员、物资的运送工作;负责全县垃圾、粪便的污染治理,提高环境卫生水平;指导组织全县环卫系统强化环卫设施及装备的消毒预防工作。

(十四)县环境保护局:

负责全县范围内医疗废水和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县民政局:

协助做好对社区居民的安抚工作;负责困难地区、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十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助做好困难地区、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

(十七)县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局:

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排除。

三、卫生专业应急处置工作网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建三都水族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络,具体职责如下:

(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确定监测点,建立监测网络,及时掌握、分析、报告疫情动态,提出防治对策;指导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承担实验室检测任务;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指导各镇(街道)做好疫点处理工作;对镇(街道)卫生院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督查工作。

(二)镇(街道)卫生院。

在各镇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根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安排,协调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开展督查,掌握本辖区的疫情动态,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告;督促落实辖区内监测点和各有关单位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信息;做好防病必需的技术和物资准备;做好病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样品采集工作,及时报告事件动态情况;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工作;指导开展环境消毒和个人防护;开展居民健康教育;协助上级单位落实预防和控制措施。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建立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小组,建立院内工作流程,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预检分诊制,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

加强医疗机构内的消毒等预防工作,重视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防止医源性感染。

做好病例监测、筛选、报告,对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在尚未明确诊断前要采取相应的临时隔离措施,预防疾病传播。

准备专用救护车和急救人员,负责转运病人到指定医疗机构。

(四)卫生监督机构。

重点开展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等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自然疫源病学、微生物学、卫生监督、检验检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

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卫计局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及危害程度分级,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指挥中心提出是否启动预警机制,或启动何级预警机制的建议。

五、临时现场指挥部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成立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成员、相关专家等人员组成的现场临时指挥部。

六、应急机动队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建规模适度、人才配比合理、专业素质高、精干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动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菌、后勤保障等方面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疾病控制应急分队、后勤保障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医疗救护分队等。

上述队伍分别由县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及全县二级以上医院组建。

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统一调度。

第三部分经费和物资保障

一、经费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充分保障,并合理安排使用。

经费包括处理突发事件所需要的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工具、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事件受害人的紧急救治费用、急救人员防护费以及医疗废水废物处理处置费用等。

二、物资保障

(一)建立县级政府常规储备库及县级临时应急储备库。

县级政府常规储备库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储备物资数量应满足我县较大规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暴发流行时的需要,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统一调拨使用;县级临时应急储备库应能满足疫情发生时三天内我县疫点处理应急物资需求,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供紧急调拨使用。

具体物资储备数量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联合确定。

(二)各镇(街道)制定应急预案。

各镇(街道)根据县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地制定辖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计划,参照县级储备情况并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辖区物资储备工作。

(三)储备物资。

消毒药械:

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碘伏、杀虫药品、喷雾器和流行病调查人员、消毒专业人员现场防护设备(隔离帽、防护眼镜、16层或N95口罩、雨靴、一次性隔离衣、裤,帽、鞋套及口罩、一次性医用橡胶手套、手电筒、一次性污物袋;化学性污染和放射性泄露防护用品、防化服、氧气桶、防护面具等)。

中毒现场调查常备用品:

注射器、消毒棉签、消毒纱布、勺子、夹子、镊子、酒精灯、酒精、灭菌塑料袋、广口瓶、灭菌试管、样品冷藏设备、温度计、毒物快速分析设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

中毒诊断试剂(包括各类化学及生物标准品、诊断试剂盒),特效治疗药物(抗毒素以及特效解毒药等)。

第四部分预警体系建设

一、监测网络建设

(一)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

以现有信息网为基础,完善省、州、县、镇(街道)、村五级报告网络。

(二)以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

各镇(街道)要依据人口分布合理布局,在医院(卫生室)、学校、药店等合理设置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每个监测点指定专门报告人,作为信息网络的指定信息员,具体承担监测点的监测报告工作。

(三)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网络和食物中毒监测网络,要加强生物毒素和化学毒素的监测。

对有化学毒品储存和运输的厂矿、企业,易造成环境污染及人体危害和社会恐慌的重要场所进行卫生学评价,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信息网络基础平台,形成微机网络化管理。

加强疫情监测、相关资料分析交流,尽早发现和识别异常现象。

二、预警系统

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预警报告制度,根据预警等级,制定监测计划。

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召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专家联席会议,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分析,并及时发出预警;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易发季节到来之前,收集监测和报告资料,全面分析预测,做出预警报告,提出防范性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也要对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跟踪监测,掌握其变化情况,对可能出现的趋势和问题及时进行预警。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一)报告内容。

初次报告。

1.必须报告信息:

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

2.尽可能报告的信息:

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阶段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总结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二)报告原则。

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三)报告时限。

下列情形之一: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当在30分钟内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告;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要求,需上报上级卫计行政部门的,按时限上报。

县委、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按时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报告方式。

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和基层监测点的报告人均为责任报告人,除按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他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以最快方式向县级疾病控制机构或卫计行政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审核。

如不能排除,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告。

四、突发事件级别

(一)A级(红色预警)。

1.发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乱暴发;

2.动物间鼠疫、布氏菌病、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死亡10例以上;

4.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

5.发生新发传染病的10例疑似病例;

6.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10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7.10天内发生3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5例以上的职业中毒事件和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急性中毒事件;

8.发生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二)B级(橙色预警)。

1.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死亡5-10例;

2.发生新发传染病的5-10例疑似病例;

3.中毒人数50-100人或出现死亡5-10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4.短期内发生3人以上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职业中毒事件;

5.医源性感染暴发并引起10例以上死亡;

6.药品引起100人以上群体性反应或10例以上死亡事件;

7.预防接种500人以上群体性反应或10例以上死亡事件;

8.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或10例以上死亡;

9.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泄漏等事件。

(三)C级(蓝色预警)。

1.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并有5例以下死亡;

2.发生新发传染病的5例以下疑似病例;

3.中毒人数30人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件:

4.10天内发生30人以下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职业中毒事件和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5.医源性感染流行并引起1例以上死亡;

6.药品引起的30人以上群体性反应或有1例以上死亡;

7.预防接种引起的100人以上群体性反应或有1例死亡;

8.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流行或1例以上死亡;

9.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

10.上级卫计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它重大公共事件。

第五部分应急处理方案

一、分级处理

A级(红色预警)

由县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协调全县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并报告县人民政府。

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建红色应急机动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菌、后勤保障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分为疾病控制应急分队、医疗救护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后勤保障分队等。

B(橙色预警)

由县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实施,并报告县人民政府。

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建橙色应急机动队,人员组成同上。

C级(蓝色预警)

由县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有关股(办、室)和相关单位、镇(街道)卫生院共同实施,并报告县人民政府。

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建蓝色应急机动队,人员组成同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动队应在临时现场指挥部领导下承担现场处理工作,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标本采集、环境消毒、消杀灭菌、预防性服药、预防接种、医疗救治等。

二、控制措施

(一)一般性控制措施。

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快速确定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对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进行分类,确定疫区和目标人群。

根据自然环境菌素确定可能的污染范围,对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潜在危害进行判定;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群防群治;尽可能减少危害。

对救护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物资的需求做出评估和调用。

经过事件紧急处理,疫情消除后,进行后续监测,直至消除危害。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核实;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原因,实验室检验;提出采取控制措施的建议,包括疫区封锁、人员疏散、消杀灭菌、隔离观察、预防服药、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干预等;处理结果的总结、评估与上报。

2.医疗救护工作程序

视伤亡情况设置伤病员分检处。

对现场伤亡情况的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评价,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救护问题。

指挥、调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

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在现场医疗救护中,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红、黄、蓝、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他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将经治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并置于伤员衣袋内。

3.伤病员运送工作程序

伤病员经现场检伤分类、处置后,要根据病情向就近的医疗机构分流。

伤病员分流原则如下:

由临时现场指挥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则,指定接受伤病员的医疗机构。

伤病员现场经治的医疗文书要一式二份,及时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告汇总,并向接纳伤病员的医疗机构提交。

临时现场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必须无条件收治分流伤病员。

运送伤病员途中需要监护的,由临时现场指挥部派医疗人员护送。

伤病员运送至医疗机构后,由收治医疗机构按急诊急救工作程序处置。

收治伤病员的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的抢救小组,负责伤病员救治工作。

4.消毒处置

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消、杀、灭的器材、药物剂型、浓度、施药方法。

保护食品、电器设施和其他有关物品,防止沾染药物。

实施消毒应按先室内后室外、先地面后墙壁、先重点后一般、先饮水后污水的顺序进行。

5.现场情况报告程序

由现场最高指挥者负责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

6.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

按上级有关指示,统一口径,指定专人向媒体发布信息,其它任何人员XX不得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二)特殊性控制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可分别采取以下特殊控制措施:

1.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征用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2.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3.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4.限制大型公众聚会活动,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5.局部、区域或全县范围内停工、停课、停业。

三、部分重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应急处理。

1.初步调查提出假设

核实诊断:

查看所有能找到的现患者,并逐个进行个案调查,根据流行病学史和病史、症状、体征和检验结果,找出共同特征;

对尚未隔离的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严密观察;

分析“三间分布”(时间分布、地区分布、人群分布)特征,查找可能引起疾病暴发的因素;

在暴发区周围进行社会调查,查看水源、食物、蚊、蝇、鼠密度等情况,结合前面的调查结果,初步判断可能引起暴发的因素和环节。

2.采取防治措施,控制蔓延

对较为明确的暴发原因,报请卫计行政部门后立即采取针对性强制措施,如切断被污染的水源,禁售、禁食被污染的食物,强制大面积灭蚊、蝇、鼠等;

对病人可能污染的物品和环境进行消毒,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发现续发病例及时隔离诊治;

采取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特异性保护措施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续发病例;

及时向卫计行政部门通报疫情及处理情况,当好政府和卫计行政部门的参谋。

3.深入调查验证假设

核实全部病例的个案调查表;

调查暴发地区的自然状况、地理环境等;

有关的实验室检测;

病例对照调查及其他补充调查。

4.总结

疫情平息无续发病例发生和病原携带者出现,防制措施取得明显效果后,可以报请卫计行政部门解除疫情,并通报疫区处理结果。

负责处理人员应及时写出暴发疫情处理总结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有关调查表格、数据、资料要分类整理,及时归档。

(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天文地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