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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十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关键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化学中毒;电离辐射损伤
中国卫生部通报,2009年中国内地共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448起,报告病例238946例,死亡1004人,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随着全球人口的增长和资源的逐步耗竭,突发事件的发生频率和强度进一步增加,其危害日显突出。
当前,许多国家已将突发事件列为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
第一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述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分类、特征和危害
(一)概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ublichealthemergency)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事件的成因和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类:
1.重大传染病疫情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
如1988年在上海发生的甲型肝炎爆发和2004年青海鼠疫疫情等。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之初和群体性癔病。
3.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如2002年9月南京市汤山镇发生一起特大投毒案,造成395人中毒,死亡42人。
2002年初保定市白沟镇苯中毒事件,数名工人陆续出现中毒症状,有6名工人死亡。
4.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自然灾害、医源性感染爆发、药品或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泄漏等;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学生因意外事故自杀或他杀出现1例以上的死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如1976年,唐山地震造成24.2万人死亡,2005年11月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特征
1.突发性突如其来的,一般不易预测;必须在极短的时间内做出分析、判断。
2.公共属性针对不特定对象,而且是不特定的社会群体。
3.危害性对公众健康、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已经或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人群健康和生命严重受损。
②造成心理伤害。
如强烈刺激,焦虑、神经症、忧郁、恐慌等。
美国纽约医学会研究发现:
9.7%的纽约人在2001年“9.11”事件后的1~2个月内表现出临床抑郁症状,7.5%的人经历了创伤后应激障碍,大约100万纽约人在恐怖袭击后数周内表现精神障碍。
精神病医师们称:
在每年9月,他们将为更多的焦虑、抑郁和滥用药品的人提供精神心理治疗,这就是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群体性突发心理疾病”。
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如治疗成本、防疫的直接成本、经济活动量下降、交易成本上升,如2003年“非典”造成数千亿元损失。
④社会多方面的影响。
如地震后环境的危害、国家形象和医疗单位严重的信任危机。
随着全球人口的不断增多,环境污染的不断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频率将越来越高。
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各国政府和地区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目的,是运用“三级预防”的理念,通过有组织地实施预防控制策略,有效地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发展,防患于未然,以减少或消除其危害程度,保障公众健康。
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1.开展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普及相关知识,矫正人群的不良行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工作包括培训健康教育队伍,经常性开展对公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健康教育,定期进行健康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2.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础资料、相关资料及预防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利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具体包括规范公共卫生网络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工作的顺利进行。
3.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开展预测、预报工作。
认真落实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记录、初步核实和报告工作;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开展系统的监测,及时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线索,并做出科学的预测、预报。
4.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包括三个步骤:
参与制定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应急物资的储备;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
5.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及时提供准确信息,快速做出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内容包括:
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三间分布、主要病征、受威胁人数、事件的可能原因、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控制效果、现状和趋势、需要解决的问题等,以及报告的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等。
报告方式有电话报告、传真报告、电子邮件报告、口头报告、书面报告等。
6.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样品,收集相关资料,查明事件发生原因和危险因素,撰写调查报告。
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包括:
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发病原因、发病情况、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调查;相关标本或样品的采集;进行检验检测;确定是否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撰写调查报告。
7.开展检验检测,及时查明事件发生原因,明确诊断。
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验包括:
本辖区内突发传染病疫情的病原微生物检测;重大化学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危险性化学物品的泄漏、化学恐怖、化学武器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理化检测工作;现场快速检测;指导和协助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理化检测工作。
8.根据流调和检验检测结果,判定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级别。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界定与分级包括:
根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检验检测结果,综合当地的历史资料,参考不同地区的疾病特点、社会反应程度、预警和处置能力等实际情况及其危害程度等,界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分级。
有12种情形可以界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同时根据事件发生的危险程度、发展进程和社会影响等特点。
9.开展现场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包括:
救治病人,康复措施,隔离传染源或控制危险因素;对突发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切断传播途径或控制传播因素;保护易感人群或受威胁人群,如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控制事态,消除不良影响等内容。
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应急反应措施
(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①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②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③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④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⑤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⑥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二)应急反应措施
1.各级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措施①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③划定控制区域;④疫情控制措施;⑤流动人口管理;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⑦信息发布;⑧开展群防群治;⑨维护社会稳定。
2.卫生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措施①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②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③应急控制措施;④督导检查;⑤发布信息与通报;⑥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⑦普及卫生知识;⑧进行事件评估。
3.医疗机构的应急反应措施①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②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③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④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
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⑤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
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⑥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
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询和病因诊断。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应急反应措施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③实验室检测;④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⑤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⑥开展技术培训。
5.卫生监督机构的应急反应措施①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②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③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6.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应急反应措施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调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技术力量,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口岸的应急处理工作;②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变化。
7.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①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②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③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④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⑤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⑥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三)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
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2.医疗卫生机构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3.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4.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5.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分或追究相应的责任:
①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③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④拒绝接诊病人的;⑤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第二节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处理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试行)》由卫生部于2007年1月16日颁布。
本方案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概念和特点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一定时间内(通常是指2周内),在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如同一个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3例及以上相同临床表现,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组织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有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发生的疾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具有临床表现相似性、发病人群聚集性、流行病学关联性、健康损害严重性的特点。
这类疾病可能是传染病(包括新发传染病)、中毒或其他未知因素引起的疾病。
(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分级
1.Ⅰ级指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在一定时间内,发生涉及两个及以上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或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2.Ⅱ级指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定时间内,在一个省多个县(市)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3.Ⅲ级指较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定时间内,在一个省的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由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三)工作原则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①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的原则;②及时报告的原则;③调查与控制并举的原则;④分工合作、联防联控原则;⑤信息互通、及时发布原则。
(四)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五)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地方应急指挥部。
迅速组织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专家组,由传染病学、临床医学、流行病学、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免疫规划、卫生管理、健康教育、医学检验等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根据需要在专家组中可分设专业组,如传染病防控组、中毒处置组、核与放射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和预测预警组等。
处置要点如下:
①现场调查与病因分析,临床救治原则;②现场控制措施;③样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④防护措施;⑤事后评估。
第三节急性化学中毒的应急处理
(一)急性化学中毒的概念与特点
急性化学事故是指一种或多种化学物释放的意外事件,短时间内损害人体健康或污染环境,使机体引起中毒病变,化学损伤、残疾或死亡。
化学事故的类型从救援角度出发,一般可分为两类:
一般性化学中毒事故和灾害性化学事故。
在短时间内吸入或吸收较大量的化学毒物,迅速造成人体发病的称为急性化学中毒。
急性化学中毒的特点有:
发生突然,防救困难;病变特异,演变迅速,受害广泛;污染环境,不易洗消;影响巨大,危害久远。
(二)急性化学中毒的临床表现
毒物在吸收、代谢、排泄过程中可给人体组织、器官造成直接或继发性损害。
其损害的临床表现主要体现在神经系统损害、呼吸系统损害、循环系统损害、消化系统病损害、血液系统损害及泌尿系统损害。
(三)急性化学中毒的诊断
诊断的关键是掌握吸收毒物(病因)及吸收毒物后引起损害(疾病)的根据,综合分析其因果关系,做好鉴别诊断,以得出正确的结论。
诊断的分析方法:
①病因诊断即根据中毒的特异性症状和体征进行诊断。
②定位诊断即根据中毒的临床表现,推导毒物作用的靶器官或病变部位进行诊断。
③鉴别诊断。
根据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按中毒程度分为观察对象(刺激反应)、轻度中毒、中度中毒、重度中毒。
(四)急性化学中毒的急救原则
现场急救是抢救成功的关键,可降低伤亡率,减少并发症、后遗症。
1.现场处理要点尽快脱离事故现场,疏散受害人员;立即采取控制,阻断毒源;初步判断病因,为正确施治提供依据;分类管理,通知医疗机构做好接诊准备;通报上级有关部门,成立抢救指挥部。
2.现场医学救援要点做好生命体征的维持措施;尽早给予解毒、排毒及对症处理;保护重要脏器功能;镇静、合理氧疗;给予糖皮质激素等非特异性拮抗剂;对症支持疗法。
3.急救处理要点为避免救治工作紊乱,可按以下规范程序进行急救:
移离现场→保持呼吸道通畅→清除污染衣服→冲洗→共性处理→个性处理。
注意救护者做好自身防护。
①脱离中毒环境;②彻底清除和清洗污染衣物及眼、皮肤、毛发等;②口服毒物应迅速催吐、洗胃、灌肠或导泄;③吸入中毒者要保持呼吸道通畅;④心跳呼吸骤停时,应立即实施心肺复苏术;⑤做好诊断及鉴别诊断,防止误诊、误治;⑥尽早使用解毒剂、排毒剂。
第四节电离辐射损伤的应急处理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放射线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医学和科学研究等领域,电离辐射事故也随之而来。
从1944年到2005年,包括1986年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在内,全球发生电离辐射事故405起,受照射人数3000余人,导致120人死亡。
一、电离辐射损伤的概述
(一)电离辐射及其作用方式
电离辐射是指一切能引起物质电离的辐射总称。
其波长较短,可对机体产生损害。
包括α射线、β射线、γ射线、X射线和中子射线等。
电离辐射通常以四种方式作用于人体。
包括:
①外照射指辐射源位于人体之外的辐射照射;②内照射指超常量放射性核素进入体内的辐射照射;③放射性核素体表沾染指放射性核素沾染于人体表面(皮肤或粘膜);④复合照射指上述一种以上作用方式作用于人体。
(二)电离辐射事故和电离辐射损伤
1.电离辐射事故(radiologicalaccident)指电离辐射源失控引起的异常事件,直接或间接产生对生命、健康或财产的危害。
2.电离辐射损伤也称放射病,分为急性放射病和慢性放射性病。
①急性放射病指短时间内一次或多次受到大量照射所引起的病变,多见于事故性照射和核爆炸。
有局部性皮肤损伤和全身性病变,全身性病变有骨髓型、胃肠型和脑型。
②慢性放射病指较长时间受到超限制剂量照射所引起的全身性损伤,多发生于防护条件差的外照射工作场所,或不重视核素操作的人员。
早期以自主神经系统功能紊乱为主,可伴有皮肤损伤、消化系统障碍和性功能减退。
妇女可有月经紊乱、经血量减少或闭经。
外周血检查可见白细胞总数先增加后减少,骨髓相晚期增生低下。
二、电离辐射损伤的应急处理
(一)电离辐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原则
1.一般原则①首先应尽快消除有害因素的来源,同时将事故受照人员撤离现场,检查人员受危害的程度。
并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②根据事故的性质、受照的不同剂量水平、不同病程,迅速采取相应对策和治疗措施。
在抢救中应首先处理危及生命的外伤、出血和休克等,对估计受照剂量较大者应选用抗放射药物。
③对疑有体表污染的人员,首先应进行体表污染的监测,并迅速进行去污染处理,防止污染的扩散。
④对事故受照人员逐个登记并建立档案,除进行及时诊治外,必要时随访观察,以发现远期效应。
2.外照射事故照射人员①早期剂量估算可根据受照人员的初期症状和外周血淋巴细胞绝对数,并参照物理剂量的估算结果,迅速作出病情的初步估计。
②受照剂量小于0.1Gy者可作一般医学检查;受照剂量大于0.25Gy者应予以对症治疗;对受照剂量大于0.5Gy者应住院观察,并给予及时治疗;受照剂量大于1Gy者,必须住院严密观察和治疗。
③外照射急性放射病人,应采取综合性治疗。
④对伴有急性放射皮肤损伤的病人,应酌情处理。
3.内照射事故照射人员①放射性核素可经由呼吸道、消化道、皮肤伤口甚至完好的皮肤进入体内造成内照射损伤。
②内照射的判定可依据污染史、生物样品的测定分析和临床表现等综合判定。
④放射性核素进入人体内的医学处理:
a)尽早清除初始进入部位的放射性核素。
包括彻底洗消体表污染和防止污染物的扩散。
疑有吸入时,应清拭鼻腔、含嗽、祛痰,必要时使用局部血管收缩剂。
有摄入时,可催吐、洗胃、使用缓泻剂和阻吸收药物。
b)根据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和进入量,尽早选用相应药物进行促排治疗。
有放射性碘进入体内时,应力争在6小时内服用稳定性碘;有氚进入体内时应大量饮水或补液。
⑤对超过2个摄入量限值的放射性核素内照射人员应进行医学观察及相应的治疗;超过20个摄入量限值者属于严重内照射,应进行长期、严密的医学观察和积极治疗,注意远期效应。
4.内外混合照射事故照射人员内外混合照射时的医学处理可参照内照射和外照射事故处理。
伴有体表创伤时,可用生理盐水、络合剂反复冲洗。
必要时可考虑手术切除。
(二)电离辐射污染的控制
1.发生污染性事故时,首先控制污染,保护好事故现场,阻断一切扩散污染的可能途径。
如暂时关闭通风系统或控制载带放射性核素的液体外溢,或用物体吸附或遮盖密封,防止污染再扩散。
2.隔离污染区,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随意出入现场。
或用路障、或用明显线条标记出污染的边界区域及其污染程度。
由隔离区进入清洁区,要通过缓冲区,确保清洁区不受放射性污染。
3.进入污染区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具,通过缓冲区进入污染区。
从污染区出来的人员,要进行个人监测,由污染区携出的物品、设备,必须在缓冲区经过检查和处理。
4.任何表面受到放射性污染后,应及时采取综合去污措施,尽可能清洗到本底水平。
5.个人去污时用肥皂、温水和软毛刷认真擦洗,洗刷和消毒时要按顺序进行,先轻后重,防止交叉污染。
6.受过严重放射性污染的车辆或设备,其表面虽然经除污达到了许可水平,但当检修、拆卸内部结构时,仍要谨慎,防止结构内部污染的扩散,要进行监测和控制。
(三)电离辐射事故的应急对策
1.隐蔽人员隐蔽于室内,可使来自放射性烟云的外照射剂量减少到1/2~1/10。
关闭门窗和通风系统也可减少吸入室外的放射性核素污染的空气。
2.个人防护方法空气中有放射性核素污染的情况下,可用简易法进行呼吸道防护,例如用手帕、毛巾、纸等捂住口鼻。
体表防护可用日常服装,包括帽子、头巾、雨衣、手套和靴子等。
3.服用稳定性碘碘化钾或碘酸钾可以减少放射性碘同位素进入甲状腺,给药越早,预期防护效果越好,24h后给药已基本无效。
4.撤离是最有效的防护对策,可使人们避免或减少受到来自各种途径的照射。
5.搬迁可避免人们遭受已沉降的放射性核素的持续照射。
6.控制食物和水,使用贮存的粮食和饲料
7.控制出入可减少放射性核素由污染区向外扩散,并避免进入污染区而受照射。
8.人员除污染对已受到或可疑受到污染的人员除污染。
9.地区除污染对受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地区消除污染。
道路和建筑物表面可用水冲或真空抽吸法。
设备可用水和适当的清洗剂清洗,耕种的农田和牧场可去掉表层土移往贮存点埋藏,也可深耕而使受污染的表层移向深层。
10.医学处理只有发生的事故严重,早期对策无效,对工作人员和公众造成危害时,才需进行医学处理。
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避免或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核能和平利用和射线应用技术的可持续发展,充分的应急准备是必不可少的。
如何应对天灾人祸?
世界著名物理学家史蒂芬.霍金称地球将在200年内毁灭。
电影《2012》讲述2012年世界末日到来时人们与灾难的抗争。
地震、海啸、火山爆发等震撼效果都将在片中悉数呈现……人类面临世界末日。
仅看看2010年以来中国发生的天灾人祸,数量不胜行枚举,破坏力越来越大。
4月14日青海玉树7.1级大地震,春季西南诸省大旱,夏季南方诸省罕见暴风雨,全国各地无论东南西北都是洪涝灾难,直到8月甘肃舟曲泥石流特大灾难把天灾推到一个高度,这些是天灾;人祸方面,幼儿园、校园血案连续发生,5月富士康跳楼自杀事件,7月大连新港输油管道发生爆炸事件。
8月黑龙江省伊春市鞭炮厂发生持续爆炸,更不用说那一次次的矿难。
我们能做的主要是减少天灾人祸的发生,做好预防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
天灾方面,我们要遵循自然规律,要注重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不能一味强调人定胜天,有时候人类是不可能战胜自然界的。
人祸方面,我们要加强安全教育和防范,更要注重社会公平正义,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句话,人类只有一个地球,我们要共同庇护好人类的家园。
摘自——
【思考题】
1.2008年5月四川的汶川地区发生的大地震时,你作为当地的一名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