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招标文件工程采购类项目招标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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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招标文件工程采购类项目招标用

 

中国电信[]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年[]月[]日

 

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1招标公告(依法招标的项目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公布)[用于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受招标人[招标人名称]委托,由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就(项目名称)所需的货物[包括硬件、软件、服务等]进行招标采购,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均可前来投标。

1、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2、资格要求

需要提供的资格证书、相关业绩等文件。

3、获取招标文件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持法人单位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单位介绍信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上午[]时[]分至下午[]时[]分(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元(¥[])整,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元。

招标代理机构在收款后日内寄出。

4、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如招标人召开投标预备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提交地点[]。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邮编:

[]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电子邮件:

[]

开户银行:

[]账号: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章)

[]年[]月[]日

1.2投标邀请书(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用于邀请招标]

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名称):

受招标人[招标人名称]委托,由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就(项目名称)所需的货物[包括硬件、软件、服务等]进行招标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

1、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2、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员持投标邀请书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上午[]时[]分至下午[]时[]分(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元(¥[])整,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元。

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款后[]日内寄出。

3、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如招标人召开投标预备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提交到[]。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

如贵公司放弃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在接到投标邀请书[]个工作日内,以加盖公司单位章的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5、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邮编:

[]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电子邮件:

[]

开户银行:

[]账号: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章)

[]年[]月[]日

第2章投标人须知

2.1招标人及合同名称

2.1.1招标人名称:

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附表。

2.1.2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附表。

2.2项目的确定和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本次招标项目已经批准,并获得一笔资金/贷款,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3招标的组织形式

本次招标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委托(代理机构名称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附表)采用代理招标的方式进行。

2.4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2.4.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4.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5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预审条件已经在招标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在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中做出规定。

2.5.1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2.5.2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2.5.3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要求。

2)其他业绩要求。

3)审查标准和方法。

2.5.4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6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2.6.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国或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招标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2.6.2本招标文件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

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

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2.6.3如果投标的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有生产许可证。

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制度范围内的设备,应有进网许可证。

2.7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准备和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2.8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2章投标人须知

第3章投标人须知附表

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5章商务规范书

第6章技术规范书

第7章评标办法

2.9招标文件的澄清

2.9.1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必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形式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均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2.9.2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该澄清。

2.9.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附表中规定。

2.10招标文件的修改

2.10.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10.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修改文件。

2.11投标文件的编写

2.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编写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凡属于非实质性响应或投标文件产生重大偏差均会造成废标。

凡属于细微偏差的将会由评标委员会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2.11.2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第五章“商务规范书”、第六章“技术规范书”中的内容进行点对点应答。

一般写明“满足”或“不满足”,需要说明的特殊部分,另注明在附件中解释。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11.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2.12投标文件的构成

2.12.1投标函

2.12.2投标一览表

2.12.3投标单项报价表

2.12.4合同条款偏离表

2.12.5技术规格偏离表

2.12.6投标保证金

2.12.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12.8资格证明文件

2.12.9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2.13关于优惠条件

只有在招标文件要求或允许报一次性优惠价时,投标人才可以报出,并且应当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优惠报价将不被采纳。

投标人一次性优惠报价的数额,开标时也必须当众宣读。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2.14投标报价

2.14.1投标人应在投标单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具体要求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附表。

2.14.2投标单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要求填写:

1)报所供货物的出厂价,除应包括增值税或其他税,还应包括以下对a)、b)两项已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a)报出厂价的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国外进口的。

b)报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货物是从国外进口的。

2)如果第三章投标人须知附表中有规定,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国内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费用。

4)各项投标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2.15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2.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或投标函,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

参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15.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15.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

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唯一授权。

2)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投标人满足第三章投标人须知附表中列出的业绩要求。

4)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16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文件

2.16.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16.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单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由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厂家出具证书证实。

2.16.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开始使用至第三章投标人须知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2.16.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2.16.33)时应注意招标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号牌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号牌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内容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17投标保证金

2.17.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照第三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2%,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数额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附表。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2.17.2招标人可以规定投标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17.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

2.17.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文件和材料,意图骗取中标的。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4)中标人未按规定交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5)招标文件中其他规定。

2.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2.18.1投标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附表。

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补充、替代其投标文件。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2.18.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19备选投标方案

2.19.1除第三章投标人须知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9.2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的,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2.20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20.1投标人按第三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第三章投标人须知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0.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投标专用章。

如投标人使用投标专用章的,应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所使用投标专用章的预留印鉴证明文件原件一份(该证明文件应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以兹证明)。

2.20.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专用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20.4投标文件每页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等重要表格以及凡出现投标人名称的地方必须盖投标人单位章或投标专用章。

2.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1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作为内层包封单独提交,并在包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密封在外层包封,在每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包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投标专用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21.2外层封装封面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具体封装封面格式如下所示。

2.21.3在外层封装封面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具体封装封面格式如下所示。

投标文件([]文件)

招标项目:

[]

招标编号:

[]

招标人名称:

[]

本文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此文件。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地址、邮编:

[]

封装文件内容:

[]

投标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21.4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应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进行签收。

2.21.5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2.21.6招标人对于编制投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2.22投标文件的提交、送达

2.22.1投标人必须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至第三章投标人须知附表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2.22.2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2.10的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后,可以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推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2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3.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向招标人提交修改、补充、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要求并进行修改、补充、替代或撤回。

2.2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书面要求和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按本须知第2.21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在外层包封标明“修改”字样)。

2.24开标

2.24.1招标人将于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所列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同一个时间。

2.24.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投标人出席。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部门对投标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

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书面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24.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无效的情况将不予开封: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3)国家及部委法律法规中有关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

2.24.4开标时,招标人当众宣布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个数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一览表”中的内容,“投标一览表”一般包括:

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交货期、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2.24.5开标内容填写在“开标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投标人以及其他在场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并分发复印件给各投标人。

2.25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

2.25.1评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25.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2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2.2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27投标文件的评审

2.27.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27.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与投标人进行澄清更正;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7.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等的微细偏差,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微细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2.27.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性条文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对招标文件中加“★”或重体字标明的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重大偏离,将导致废标。

2.27.5开标之后,投标人不得要求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视为废标: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投标文件没有所要求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专用章。

5)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7.6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28评标方法

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附表载明下述评标方法之一作为本次评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

2.28.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在满足招标文件所列商务条件及技术条件下,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中标,但是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28.2综合评估法:

在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附表中载明所有详细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

2.29关于划分标包

如果招标人划分标包,应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附表中列出,并列出投标人可以重复投标包的个数,一般每个标包响应的投标人也应满足三家以上。

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项合同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如果允许投标人为获得整个项目合同而提出优惠,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提出的整体优惠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中标人。

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的,整体合同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最有利于招标人。

2.30相关人员的接触

2.30.1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私下接触。

2.30.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中标候选人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0.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31中标通知书

2.31.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2.31.2中标通知书是招标投标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2.31.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31.4在中标人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

2.32签订书面合同

2.32.1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载明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地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32.2招标人在发送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格式连同签订合同的相关事宜同时发送给中标人。

2.32.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33履约保证金

2.33.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33.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2.34招标代理服务费

2.34.1采用招标代理方式的,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第三章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34.2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按照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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