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土地使用权契税税率规定如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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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土地使用权契税税率规定如何

辽宁省土地使用权契税税率规定如何?

土地的使用依法是要缴纳税费的,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是要按照规定缴纳。

那么关于辽宁省土地使用权契税税率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土地的使用权的契税的税率一般在3-5%,这个税率的规定都是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的,都是有科学依据的,不会对人们的生活造成压力。

  土地的使用依法是要缴纳税费的,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是要按照规定缴纳。

那么关于辽宁省土地使用权契税税率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土地的使用权的契税的税率一般在3-5%,这个税率的规定都是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的,都是有科学依据的,不会对人们的生活造成压力。

  ▲一、辽宁省土地使用权契税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依据法律的规定,土地转让的契税税率为3%-5%,由于国内各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可能有差异,所以各地对于这部分契税的征收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建议咨询土地所在地的国土部门或着税务局,但范围一般都在3%-5%。

  ▲二、土地征收补偿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

  国务院修改征地补偿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可见,高层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

尚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

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另外,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1]

  征地报批前

  编辑

  【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

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

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

《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国土资源所工作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函告征地情况】市、县国土资源局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

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征地听证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听证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听证。

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

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

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

  国土部通知

  编辑

  要做到同地同价

  《通知》要求,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落实到位。

  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

  国土资源部

  对于新的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

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探索款预存制度

  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各地应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

  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各地应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

  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

  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征地补偿

  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

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

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

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事件介绍

  编辑

  征地补偿

  河北邯郸广平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09年年财政收入仅1.3亿元。

2010年,县里提出“11168”工程目标,计划年内完成20多亿元的市政工程建设,并用10天完成33万多平方米的拆迁任务,使1000多户群众的房屋被拆,土地被征用。

而这些拆迁都是在没签订补偿协议、没对群众进行妥善安置情况下进行的,属违法拆迁。

  广平县这次拆迁采用的是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分10个等级,其中最高等级是每平方米570元,而大部分只有三四百元。

当地商品房均价已达1500元/平方米,拆迁户想要购买商品房,这笔补偿款根本不够。

就是自建住房,也不足以支付建筑成本。

  对于为什么被拆迁,一位居民说,“因为三年大变样,你拆也得拆,不拆也得拆”。

  政府回应

  编辑

  2009年10月4日下发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简称46号文),即为湖北省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省国土厅征地管理处相关人员介绍,省内各市、县因区域发展有差异性,各地补偿标准不一,省人民政府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修订,但新的标准刚开始执行,两三年内不会调整。

  根据46号文,武汉、襄樊、荆州、黄石四地的主城区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最高的为武汉市I区,30万元/亩,范围在江岸区后湖、花桥、红桥等地,最低的在黄石IV区,3.718万元/亩。

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中,宜昌城区I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为4.9497万元/亩,区域为西陵区窑湾乡、峡口风景区、伍家岗区伍家乡、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最低的是长阳IV区,1.62万元/亩。

[2]

  安置原则

  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国土资源部称这是该部首次明确对农民房屋拆迁安置原则。

该部在7月13日公开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表示,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

  国土资源部称,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涉及土地、规划、建设、户籍、民政管理等多方面,同时也关系到社会治安、环境整治以及民俗民风等社会问题。

为此,《通知》明确房屋拆迁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

  征地补偿

  同时《通知》提出,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其中,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

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

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当地政府应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预测一段时期内征地涉及的农民住房拆迁安置规模,统筹规划,对拆迁安置用地和建造安置住房提前作出安排,有序组织拆迁工作。

  《通知》要求,安置房建设要符合城市发展规划,防止出现“重复拆迁”。

其中,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实行迁建安置应在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迁建用地,优先利用空闲地和闲置宅基地。

纳入拆并范围的村庄,迁建安置应向规划的居民点集中;有条件的地方应结合新农村或中心村建设,统筹安排被拆迁农户的安置住房。

[3]

  补偿标准

  2010年7月,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动态调整逐步提高。

  征地补偿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国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实施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并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

国土资源部日前就此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措并举,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

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年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通知》要求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

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

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为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国土资源部还要求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等。

[4]

  辽宁省土地使用权契税税率在3-5%左右,土地是国有的,所以我们使用土地是要向国家缴纳税费的,税费的收纳标准,国家也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不同会有不同的标准,一般每一个地区的标准不同,但是通常都是徘徊在3-5%里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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