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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准则进校园内容

学《廉政准则》扬正气,建廉洁校园促和谐

——廉政准则进校园活动动员暨辅导报告朱开山

各位老师、同志们:

根据乡纪委和教体局的要求,按照我校《学准则话廉政廉政准则进校园”实施方案》的规定动作,我就以《学<廉政准则>扬正气,建廉洁校园促和谐》为题,和大家交流一下自己的七点认识:

一、充分认识中央印发《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

早在1997年,我党就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历经12年反腐的制度实践,对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

为适应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胡锦涛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话音刚落,2009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召开会议并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10年2月23日上午,中央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提出要求。

短短时间内,中央就一份文件两次召开会议,可见中央对这一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纲领性文件的重视程度。

2010年2月24日,《廉政准则》正式印发颁行,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信心和决心。

这一正式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必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开创新局面,使我们党以更加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

(一)《廉政准则》的出台,是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的必然要求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

2008年是金融危机的矛盾暴露初期,2009年是二战以来经济最困难时期,今年是中国经济最复杂的一年。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要想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真正把机遇从发展的可能性变为现实,关键在于我们的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关键在于我们的领导干部有没有坚强的党性和良好的作风,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能否廉洁从政。

因此,必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当前这个重要的机遇期,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扎实开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廉政准则》的出台,是完成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的必然要求

在我们这个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党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繁重性世所罕见(心太软,把所有的问题都自己扛)。

中央提出了2010年我国经济发展的六项任务:

一是提高宏观调控水平,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是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是夯实“三农”发展基础,扩大内需增长空间。

四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

五是推动出口稳定增长,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六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切实完成好中央确定的经济工作主要任务,必须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这个关键就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这个重点就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廉洁从政。

而要做到廉洁从政,就必须明确在现阶段领导干部在从政行为中应当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提倡什么、禁止什么,从而对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有一个明确的规范。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就是为着这个目的和要求而修订和印发的。

广大领导干部一定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高度,从当前完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现实需要出发,认真学习、深入宣传《廉政准则》,切实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对明确规定禁止做的事情,不仅自己坚决不做,而且要勇于同各种做禁止做的事情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思想认识的高度一致保证行动和工作的高度协调,万众一心,迎难而上,共克时艰。

(三)《廉政准则》的出台,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

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关键在党、重点在领导干部。

从现实中看,许多不和谐的因素都与党风有直接关系,都与领导干部不能做到廉洁从政有重要关联性。

必须充分发挥党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领导核心作用,为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领导干部必须廉洁自律、率先垂范,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以廉洁从政的行为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四)《廉政准则》的出台,是改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

当前,领导干部的作风总体上是好的,但一些领导干部还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主要是:

一些党员、干部忽视理论学习、学用脱节,理想信念动摇,对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一些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力,有的对中央决策部署执行不认真,有的对党员民主权利保障落实不到位,一些党员干部法治意识、纪律观念淡薄;一些领导干部整体作用发挥不够,推动科学发展、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公信度不高,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屡禁不止;一些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强,有的软弱涣散,有的领域党组织覆盖面不广,部分党员党员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有些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讲原则、不负责任,言行不一、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个人主义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为政不廉的问题仍然突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腐败案件影响恶劣。

广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提出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通过“六个切实解决”,达到“六个促使”的目的。

一是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利用公款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克已奉公、清正廉洁;二是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坚决杜绝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违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精力用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上来;三是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坚决杜绝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企业重组改制、生产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正确履职;四是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格要求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五是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作用干部的问题,促使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正确处理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作用干部;六是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不良风气,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有明显转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五)《廉政准则》的出台,是党关心爱护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

《廉政准则》的印发,不仅在全党吹响了胡总书记提出的制度反腐的新号角,而且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不能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共“八个方面”提出了“五十二条禁令”。

这就为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架起了一条“高压线”,筑就了一道“防火墙”,树立了一支“新标杆”。

认真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有利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每个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有力保证。

二、准确把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和举措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而要想使这一重大政治任务落到实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清楚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必须清楚用什么样的措施来保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一)准确把握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提出了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总之,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为把我们党建设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的领导核心作出自己的贡献。

(二)准确把握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措施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措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指出: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治标,就是要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为政不廉案件的处罚力度,增强震慑力;治本,就是要从根本上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坚定理想信念,从而奠定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

同时要将惩治与预防结合起来,并更加注重预防。

加大惩治力度,可以起到敲山震虎、扶正祛邪的良好效果。

教育是基础,制度是关键,监督是保证,深化改革是根本。

总之,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从严治党的关键。

要始终坚持对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肃党的纪律,从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一些领导干部为政不廉的行为,坚决把腐败现象降到最低程度,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分为总则和三章正文,共十八条。

在总则当中,强调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大意义,强调了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强调了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措施。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是本准则的核心内容,共八条,强调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八个禁止”:

一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是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三是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的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四是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五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六是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七是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八是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同时,在上述“八个禁止”之下,具体列举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52个不准”。

第二章——实施与监督,强调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组织领导、基本途径、考核办法、对违反准则的处置以及对实施本准则的监督。

第三章——附则,说明了《廉政准则》的适用范围、解释机构和生效时间。

全面了解、认真学习《廉政准则》的基本内容,是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基本前提。

第一章共八条,明确强调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大的方面来说是“八个禁止”,从小的方面来说又细化为“52个不准”。

第二章共六条,其中:

第九条规定:

各级党委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

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第十条规定: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规定:

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复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免、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同时,还特别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共四条,其中:

第十五条规定:

准则适用于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第十七条规定: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规定: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四、正确解读《廉政准则》颁行的四大积极“信号”

其一,终于脱掉试行的《帽子》。

“《廉政准则》的首要特征是‘转正’了,由过去的试行性质转为正式的党规党法,这本身就是一种突破”。

“按党内法规学分类,《廉政准则》在党内法规系列中属于准则级,其法规等级很高。

这意味着,今后还可能继续出台实施办法等。

从性质类别来看,《廉政准则》属于典型的‘禁止型’的法规。

从适用对象来看,也更加明晰、准确。

”对比13年前的《试行准则》,可以发现,修订后的《廉政准则》篇幅更长、条数更多。

与之相比,此次《廉政准则》加上了“总则”一章。

一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大意义作了更全面、更系统的阐述。

二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作了全面阐述。

三是对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指导思想作了全面阐述。

《试行准则》在该部分规定了6个条文,可概括为“6个禁止、30个不准”。

《廉政准则》在这一部分规定了8条,即“8个禁止、52个不准”。

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腐败仍处在高发时期。

“腐败治理,属于国家社会制度化治理的领域,在制度方面由试行而‘转正’,必将大大提高《廉政准则》的规范程度和公信程度”,“在具体的实践中,《廉政准则》必然会时时起到一种提醒的标志性警戒作用,在此基础上成为党以制度治理腐败的有力依据。

”这样标志着我党的反腐败工作将更加坚定地走上一条制度化的道路,这无疑是执政党摸索执政之道的又一次巨大进步。

其二,是对民意的有效“回应”。

在“两会”热点问题的调查中,反腐倡廉位列第一。

“反腐倡廉”名列贫富差距、调控房价、依法拆迁、医疗改革、养老保险和教育公平等众多网友关注热点问题的榜首,这也是2008年以来,“反腐”连续3年成为最受关注的热词。

我国反腐败斗争正在向标志性廉政制度发展、进化,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从根本上遏制“前腐后继”现象,广大民众要求中央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热情和期盼最强烈、最迫切。

在“两会”召开前夕,《廉政准则》出台,无疑是对民意、民愿、民声的最好策应和有效“回应”,可谓正当其时,正合时事,正顺民意。

其三,构筑制度反贪的“铁壁”。

2009年,是近年来中国反腐力度最大、落马高官最多的一年。

这就使人民群众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了中央反腐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中纪委十七届五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又特别提出了“加强制度建设”这一法宝,以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约制度等“显规则”破除消极腐败的“潜规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吹响了制度反腐的新号角,构筑了制度反腐的“铜墙铁壁”,使反腐败斗争又多了一把有力的“尚方宝剑”。

从制度上让反腐没有“漏洞”,对腐败“零容忍”。

强大反腐合力的形成,必将使腐败分子没有生存空间。

《廉政准则》划定了52道红线,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底线,一旦触犯或逾越,不但其政治生命也许就快走到头了,梦想、荣誉、幸福、威信、家庭、事业、前途、爱情、名声等自己的一切都将毁于一旦,要算好“七笔账”(人生账、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名誉账、亲情账、事业账)。

都说贪官个个傻,真不差;自己坟墓自己挖,图的啥?

利用职权捞黑钱,不嫌多;反腐风暴来的急,也害怕;有朝一日上刑场,泪花花;家人千载难抬头,也挨骂;最终赃款被收缴,白忙活;留下罪恶人人说,当笑话。

其四,紧贴经济建设“要害”。

“8大禁止”、“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直指党风廉政的根本,切中要害。

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人数最多的就是捞钱捞好处,经济类腐败每年都是第一位。

这也验证了“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一千古定律。

2009年1~11月,处分贪污贿赂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县处级以上的干部人数增长19.2%。

以制度治理经济犯罪已成为当前反腐败斗争中的重点之一。

“这些规定,有效涵盖了当前党员领导干部有可能取得不法收入的主要渠道和形式,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全面进行了规约。

”《廉政准则》的深刻内涵还在于全面详细地对“炫耀性”腐败和“身边人”腐败进行治理和规约,将腐败治理的制度化落到了实处。

“这一党内约束性、禁止性法规,必将在党员干部中产生深刻影响,既有激励,也有压力。

五、从高校腐败现象的多发性,看建廉洁校园的紧迫性

纽曼在《大学的理念》一书中说:

“一所大学就是一个群英汇集的殿堂,天下各处各地的学子到这里来,以寻求天下各种各样的知识。

”大学是不能犯错误的理性组织,有着较之其他社会组织更多更强烈的国家和社会责任担当,坚持和谋求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并为国家和社会服务必须成为大学不能动摇的意识和行动。

大学完整的使命价值,应该体现在注重知识发现和传播的理想与注重国家社会进步和改造的完美结合中,这是大学的办学者、教育者必须有的一个基本知识和现实态度。

但现在大学有招收越来越多学生的激情,却少有把他们培养成人才的理性和责任。

缺乏向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努力的动力,却热衷于低层次办学甚至热衷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种种办班。

而本应以培养实践应用型人才为己任的高校则无视自己的办学历史和条件,不安于本位,好高骛远。

我们是不是已经处在一个大学概念不甚清晰的混沌时代?

譬如说,大学究竟应该是神圣的知识殿堂、学府黉宫?

还是一个谁都可以推着大板车进去随地叫卖文凭的菜市场、大观园?

如果说上述尚可容忍的话,以下现象无论找何种借口或理由,都不能不把其列为腐败行为:

一是招生录取及改专业环节。

招生办、学校乃至中学的负责这些工作的领导和经办人(权力寻租之中间人、二道贩子),借此权力徇私舞弊,大肆勒索、贪污受贿。

如桂林医学院党委书记在担任院长(1993-2000年)期间,收了3.7万。

二是教材、办公用品、校服和教学设备等采购环节。

如教材按标价15-30%作为回扣、手续费,小金额交易、蚂蚁搬家式、账外账或根本不做账的手段,攻守同盟、不留破绽、连连得手。

学生口、党校、教师的各类教辅书、手册、党课教材包括各种保险等,以某些制约的形式“鼎力”推荐,成了学生不得已的“被自愿”行为。

三是基本建设环节。

高校基建腐败的发生、变迁经历了三个阶段:

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萌芽,90年代中期的发展,以及90年代末开始大面积暴发。

从1999年开始大规模超常规扩招,“从1998年到2005年4月,平均每年新建校舍300万平方米,大多数学校每年完成的基建工作量都在20万至30万平方米之间,新建、改建的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的面积超过了过去50年的总和(教育部原副部长张保庆在一次研讨会上称)”,无疑为高校基建部门提供了腐败的“温床”。

去年,武汉大学的龙小乐、陈昭方(正厅级),湛江师范学院院长郭泽深均因基建、财务等方面违法被捕,这仅是高校基建腐败的“冰山一角”,仅以武昌区为例,8所部属院校中,只有一所院校没有人被司法调查(区反贪局长语),“高校基建腐败牵涉到大学城内80%以上的高校”(一位参与多起高校腐败案侦查的检察官说)。

四是干部、人事任用环节。

表面上看操作程序几乎无懈可击,但内幕有几个人知晓?

跑官卖官,带病提拔、任人唯亲,一朝天子一朝臣等“潜规则”大行其道。

“会说安徽话,马上就把长枪挎;认识李鸿章,长枪马上换短枪”。

哪所高校没有几十乃至上百的“关系户”占有了有限的编制,你可以带薪读博,而你则需自垫费用等等。

为什么“官本位”根深蒂固,当官有好处、无风险:

别说“不好”,要说就说“欠佳”;别说“罚款”,要说就说“执法”;别说“涨价”,要说就说“调价”;别说“下滑”,要说就说“负增长”;别说“贫困”,要说就说“不富裕”;别说“行贿”,要说就说“给劳务费”;别说“腐败”,要说就说“作风不正”;别说“渎职”,要说就说“管理不到位”;别说“乱收费”,要说就说“集资”;别说“父母官”,要说就说“公仆”;别说“跑官要官”,要说就说“要求进步”;别说“打击报复”,要说就说“工作需要”;别说“出国旅游”,要说就说“考察交流”;别说“决策失误”,要说就说“交点学费”;别说“个人意志”,要说就说“组织安排”;别说“一手遮天”,要说就说“敢于拍板”;别说“情夫情妇”,要说就说“男女朋友”;别说“贪恋女色”,要说就说“没禁住诱惑”。

如果你想什么事也不干,必须达到足够的高度。

比如在一个单位里,一般职员如果偷懒,很可能受到处罚,但领导就不一样了,什么事也不干也没人管得着。

如果大地有感觉,肯定也不想被万物压来踩去,但因为高度不够,只好忍受。

五是学术环节。

近年来,虽然科研经费增加迅速,我国大学的科研表现却并不令人满意。

科研论文数量仅次于美国,但重复研究和学术搀假侵蚀着大学的肌体。

2010年1月9日,国际著名医学期刊、英国《柳叶刀》杂志,发表题为《造假:

中国需采取行动》的社论,第一句话就直指最近曝光的中国学术论文造假事件。

原本应该视学术创造为生命的学者,原本最讲究体面和尊严的学者,为什么会置这一切于不顾而去参与学术造假?

学术界的问题,绝非简单的一句“官僚化”可以概括。

学术界保持着传统、士大夫的朋党习气,在关键时间如同打群仗一般不顾是非管自己的人,这也同样会妨碍中国学术的现代化。

旅美学者薛涌谈中国学术界的隐忧,我们有许多可以对号入座,如在项目申请、成果鉴定、职称评审等方面,托关系、打招呼、找门子、挖墙角的事比比皆是;学生高考移民,咱们学院这学期就开除一位。

更有甚者,还至少有以下三种行为:

其一为学术造假。

学术造假是指剽窃、抄袭、占有他人研究的成果,或者伪造、修改研究数据的行为。

仅2009年一年,就有西安交大六教授举报该校一名长江学者李连生造假、江西井冈山大学老师钟华和刘涛国际学术期刊造假、武汉理工大学副校长博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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