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铁集团 新版《技规》第三编信号显示培训 学习资料电务处 严大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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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铁集团新版《技规》第三编信号显示培训学习资料电务处严大龙

 

集团公司新版《技规》第三编信号显示

培训学习资料

 

广铁集团公司

2014年8月

严大龙057-27266

目录

1概述1

1.1背景1

1.2思路1

1.3参考文件3

2第三编的结构5

2.1章节结构5

2.2条文6

2.3统计数据7

3第三编的修订内容8

3.1“基本要求”章8

3.2“固定信号”之“色灯信号机”12

3.3“固定信号”之“臂板信号机”25

3.4“固定信号”之“机车信号机(车载信号)”25

3.5“移动信号及手信号”之“移动信号”31

3.6“移动信号及手信号”之“响墩及火炬信号”34

3.7“移动信号及手信号”之“无线调车灯显信号”34

3.8“移动信号及手信号”之“手信号”35

3.9“信号表示器及标志”之“信号表示器”37

3.10“信号表示器及标志”之“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42

3.11“信号表示器及标志”之“线路安全保护标志”47

3.12“信号表示器及标志”之“(动车组)列车标志”47

3.13“听觉信号”48

4重点条文解读50

4.1“基本要求”章50

4.2“固定信号”之“色灯信号机”57

4.3“固定信号”之“机车信号机(车载信号)”79

4.4“信号表示器及标志”之“信号表示器”98

4.5“信号表示器及标志”之“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102

1概述

1.1背景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第十版)于2006年10月25日发布,2007年4月1日施行;2009年年底,《技规》(第十版)的《条文说明》发布。

注:

2008年11月1日,《关于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358条修改内容的通知》(铁科技〔2008〕205号)发布,对第358条“移动信号”的显示方式进行了修改。

《技规》(第十版)正文未明确指出其适用范围,其《条文说明》指出:

由于《技规》编写工作是2004年~2006年进行,2006年10月25日公布,对客运专线(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重载铁路和高原铁路的内容涉及较少,为适应铁路科技发展,满足技术管理的需要,近年来,铁道部组织制定了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提速、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的技术管理办法,批复了铁路局制定的青藏铁路行车组织办法、大秦线重载运输行车组织办法,对《技规》进行了有效补充。

现行《技规》所适用的铁路,一般指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200km/h的客货共线铁路,除特殊性的技术内容外,通用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制度也适用于既有线提速、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等铁路技术管理,对既有线提速、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等铁路技术设备、行车组织、信号显示特殊性的规定,应在相应的技术规章中明确。

本次《技规》修订工作自2010年初启动。

期间经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

由此,其定位发生变化。

1.2思路

1.2.1总体思路

近年来铁路技术发展迅速,列车运行速度提高,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大规模建设并投入运营。

鉴于此,在本次《技规》制修订工作过程中,主管部门及编写组明确了编写思路,确定按“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分为两册编写。

本次《技规》制修订过程中,第三编主要遵循了以下基本思路:

与相关的最新版法律法规、设计规范等保持协调。

参考了规范类文件编写要求的相关指导性文件。

删减部分已趋淘汰的内容。

修改部分已有明确结论的内容。

结合铁路建设的实践经验,增加成熟的经验总结。

各插图明确是“示意图”,保准其准确性但未作穷举。

1.2.2普速版第三编的修订思路

《技规》(普速铁路部分)在《技规》(第十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针对近年来200km/h及以下铁路的发展情况,修订目标是使其能适应新形势下的铁路技术发展。

考虑到《技规》的历史传承、其在我国铁路技术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近几年的运用情况,以及读者的使用便利性,普速版第三编的修订遵循了“不作重大修改”的基本原则,其修订思路主要是:

适应铁路技术发展,删减或修改了部分已不符合当前技术发展的内容。

如接近信号机、与运转车长岗位相关的信号显示内容等。

对于经实践检验,认为存在理解歧义的内容进行修改。

如通过信号机、预告信号机的相关内容。

对于部分虽不符合《技规》(第十版)规定但经相关程序的批准投入运营,并经实践检验可以纳入本规程的内容进行了补充。

如六个及七个发车方向进路表示器的显示。

1.2.3高速版第三编的制定思路

《技规》(高速铁路部分)属重新制定,其修订思路主要是:

考虑到两本《技规》的风格统一,在制定过程中也参考了《技规》(第十版)的相关内容。

为便于读者使用并考虑到内容的完整性,其与普速版共有的基础性内容一并给出。

总结近年来200km/h以上及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建设经验,增加了相关的成熟经验总结。

高速铁路不涉及(或极少涉及)的内容不再作规定。

如遮断信号、预告信号、容许信号、臂板信号机、驼峰信号、溜放信号等。

“信号显示”编主要回答当“信号”给出不同的“显示状态”时,其所表达的具体含义。

故对于高速铁路常态灭灯的信号机,当其处于正常状态(无显示)时,其具体含义是由列控车载设备的DMI给出的,该内容由其他相关规章、文件规定,本编未对其进行具体的描述。

1.3参考文件

1.3.1基础性参考文件

《技规》制修订过程中,第三编的修订执行或参考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原铁道部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相关指导性文件,主要有:

《技规》(第十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主要技术政策》等

《关于加强铁路噪音污染防治的通知》(环发〔2001〕108号)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

各相关专业的其他国家标准、铁道行业标准等

1.3.2普速版第三编修订的参考文件

普速版第三编的修订过程中,参考了原铁道部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相关指导性文件,如:

《铁路信号设计规范》(TB10007)、《铁路信号站内联锁设计规范》(TB10071)

《提速半自动闭塞区段接近信号机设计原则(暂行)》(运基信号〔2005〕111号)

《关于汉口站出站信号机发车进路表示器显示方式的批复》(铁运函〔2010〕582号)

1.3.3高速版第三编制定的参考文件

高速版第三编的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原铁道部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相关指导性文件,如:

《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科技〔2008〕222号)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铁科技〔2009〕116号)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铁科技〔2009〕212号)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修改补充内容》(铁运〔2011〕47号)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修订补充规定》(铁科技〔2012〕4号)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TB10621-2009)

2第三编的结构

2.1章节结构

《技规》第三编“信号显示”的章节结构对比如下表:

表2.1《技规》第三编“信号显示”的章节结构对比

《技规》(第十版)

《技规》(普速部分)

《技规》(高速部分)

第十五章基本要求

第十五章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章基本要求

第十六章固定信号

第十六章固定信号

第二十二章固定信号

色灯信号机

色灯信号机

色灯信号机

臂板信号机

臂板信号机

臂板信号机

机车信号机

机车信号机

车载信号

第十七章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第十七章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第二十三章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移动信号

移动信号

移动信号

响墩及火炬信号

响墩及火炬信号

响墩及火炬信号

无线调车灯显信号

无线调车灯显信号

无线调车灯显信号

手信号

手信号

手信号

第十八章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第十八章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第二十四章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信号表示器

信号表示器

信号表示器

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

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

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

线路安全保护标志

线路安全保护标志

线路安全保护标志

列车标志

列车标志

动车组列车标志

第十九章听觉信号

第十九章听觉信号

第二十五章听觉信号

由上表可知,第三编“信号显示”的章节结构与《技规》(第十版)相比:

《技规》(普速铁路部分)没有变化。

《技规》(高速铁路部分)各“章”的序号顺延,其章节结构略有变化:

“固定信号”章:

不再列出“臂板信号机”一节;

“移动信号及手信号”章:

不再列出“响墩及火炬信号”一节;

“信号表示器及标志”章:

“列车标志”一节更名为“动车组列车标志”。

2.2条文

《技规》第三编“信号显示”的条文统计对比如下表:

表2.2《技规》第三编“信号显示”的条文统计对比

《技规》(第十版)

(共55条)

《技规》(普速铁路部分)

(共55条)

《技规》(高速铁路部分)

(共39条)

第十五章基本要求

第十五章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章基本要求

(共7条)

(共7条)

(共9条)

第十六章固定信号

第十六章固定信号

第二十二章固定信号

(共21条)

(共21条)

(共10条)

色灯信号机(15条)

色灯信号机(15条)

色灯信号机(8条)

臂板信号机(5条)

臂板信号机(5条)

机车信号机(1条)

机车信号机(1条)

车载信号(2条)

第十七章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第十七章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第二十三章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共10条)

(共10条)

(共9条)

移动信号(2条)

移动信号(2条)

移动信号(2条)

响墩及火炬信号(1条)

响墩及火炬信号(1条)

无线调车灯显信号(1条)

无线调车灯显信号(1条)

无线调车灯显信号(1条)

手信号(6条)

手信号(6条)

手信号(6条)

第十八章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第十八章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第二十四章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共14条)

(共14条)

(共8条)

信号表示器(7条)

信号表示器(7条)

信号表示器(2条)

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3条)

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3条)

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3条)

线路安全保护标志(3条)

线路安全保护标志(3条)

线路安全保护标志(2条)

列车标志(1条)

列车标志(1条)

动车组列车标志(1条)

第十九章听觉信号

第十九章听觉信号

第二十五章听觉信号

(共3条)

(共3条)

(共3条)

由上表可知,第三编“信号显示”的条文数量与《技规》(第十版)相比:

1)《技规》(普速铁路部分)没有变化。

《技规》(高速铁路部分)略有变化:

“基本要求”章:

新增2条;

“固定信号”章:

“色灯信号机”一节减少7条,“车载信号”一节新增1条;

“信号表示器及标志”章:

“信号表示器”一节减少5条,“线路安全保护标志”一节减少1条。

2.3统计数据

《技规》第三编“信号显示”的内容数据对比如下表:

表2.3《技规》第三编“信号显示”的统计数据对比

《技规》

(第十版)

《技规》

(普速铁路部分)

《技规》

(高速铁路部分)

《技规》

(第十版)

《技规》

(普速铁路部分)

《技规》

(高速铁路部分)

5

5

5

插图

211

215

120

11

11

9

表格

2

2

2

55

55

39

3第三编的修订内容

注:

本章以下各“制修订的主要内容”表格:

第一列中“带双删除线的文本”表示删除的文字,第二列中“字体加粗的文本”表示新增的文字。

3.1“基本要求”章

对于本章,普速版修订和高速版的制定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表:

表3.1“基本要求”制修订的主要内容

《技规》(第十版)

《技规》(普速部分)

《技规》(高速部分)

制修订说明

第330条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作业的命令,…

第408条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作业的命令,…

第460条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作业的命令,…

“铁道部”改为“铁路总公司”、“国家标准、铁道行业标准及铁路总公司”。

第331条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第409条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第461条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1.“轨道车”改为“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2.高速版删除“响墩”、增加了“动车组”字样。

第332条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

第410条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

第462条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

对妨碍确认信号应采取措施的场所不仅限于“车站内”,删除限定词“车站内”。

——

——

第463条非列控车载设备控车的列车在高速铁路运行时,遇地面信号机显示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时,表示要求列车按限速要求(最高不超过45km/h)越过该信号机;遇机车信号机显示一个双半黄色闪光时,表示要求列车按限速要求(最高不超过45km/h)越过接近的地面信号机。

针对高速铁路的特有场景,增加共性规定。

——

——

第464条区间不设通过信号机、在闭塞分区分界处设置区间信号标志牌的CTCS-2/CTCS-3级区段车站的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以及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常态灭灯,仅起停车位置作用。

遇下列情况上述信号机应转为点亮状态:

1.接发未装设列控车载设备的列车时;

2.接发列控车载设备故障的动车组列车时;

3.需越出站界调车时。

1.针对高速铁路特有场景增加共性规定。

2.根据《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300~350km/h部分)补充。

3.本条规定了LKJ控车时也需转为点亮状态,比《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的规定更加严格。

第333条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及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均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

自动闭塞区段的通过信号机,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

接近、预告信号机及通过臂板,以显示注意信号为定位。

在自动闭塞区段内的车站(线路所),如将进站、正线出站信号机及其直向进路内的进路信号机转为自动动作时,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

第411条进站、出站、进路、调车、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均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其他通过信号机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

接近信号机、进站预告信号机、非自动闭塞区段通过信号机的预告信号机及通过臂板,以显示注意信号为定位。

遮断、遮断预告、复示信号机以无显示为定位。

在自动闭塞区段内的车站(线路所),如将进站、正线出站信号机及其直向进路内的进路信号机转为自动动作时,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

第465条常态灭灯的信号机转为点亮状态时,以及其他常态点灯的信号机的定位显示规定如下:

1.进站、出站、进路、调车信号机均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

2.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其他通过信号机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

共性修改:

1.将两类“通过信号机”分开写,以便理解。

2.调车信号机的定位显示是确定的(虽然对列车无效),补充之。

普速版:

1.将“预告信号机”按其不同的类别写准确。

2.补充驼峰、驼峰辅助、遮断、遮断预告、复示信号机的定位描述。

高速版:

1.根据《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补充。

2.不再描述接近、预告信号机、通过臂板以及其他不属高速铁路的内容。

 

第334条信号机的关闭时机规定如下:

第412条信号机的关闭时机规定如下:

第466条常态点灯的信号机的关闭时机规定如下:

常态灭灯的进站、进路、出站、通过信号机转为点亮状态且开放允许信号或显示引导信号时,当列车或动车组第一轮对越过该信号机后自动关闭(点亮红灯),当其防护的进路解锁后红灯自动熄灭。

共性修改:

1.将两类“通过信号机”分开写,以便理解。

2.《铁路信号设计规范》以“轨道占用检查装置”统称轨道电路和计轴设备,前者虽是典型代表但不是全部,故原写法不准确;同样地,以“轨道电路”来指代“轨道区段”亦不准确,据此修改。

高速版:

1.不再描述非集中联锁的内容。

2.根据《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补充。

第335条进站、出站、进路和通过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均视为停车信号。

接近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均视为进站信号机为关闭状态。

第413条进站、出站、进路和通过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均视为停车信号。

进站预告信号机或接近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均视为进站信号机为关闭状态;非自动闭塞区段通过信号机的预告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视为通过信号机为关闭状态。

第467条常态点灯的进站、进路、出站、通过信号机,以及常态灭灯的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以及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需转为点亮状态时,遇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均视为停车信号。

普速版:

“进站预告信号机、非自动闭塞区段通过信号机的预告信号机”故障时的显示含义是确定的,补充之。

高速版:

根据《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修改,并不再描述接近信号机的内容。

第336条…信号机无效标…

第414条…信号机无效标…

第468条…信号机无效标…

明确矮型信号机无效标的安装并补充图示。

高速版不再描述臂板信号机的内容,并将插图改为矮型机构型式。

3.2“固定信号”之“色灯信号机”

对于本节,普速版修订和高速版的制定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表:

 

表3.2“固定信号”之“色灯信号机”制修订的主要内容

《技规》(第十版)

《技规》(普速部分)

《技规》(高速部分)

制修订说明

第337条进站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进站色灯信号机(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除外)

(4)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过18号及以上道岔侧向位置,进入站内越过次一架已经开放的信号机,且该信号机防护的进路,经道岔的直向位置或18号及以上道岔的侧向位置;

(3)两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道岔侧向位置,进入站内准备停车;

2.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进站色灯信号机

(6)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越过该信号机,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站内,表示次一架信号机开放一个黄灯;

(4)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过18号及以上道岔侧向位置,进入站内越过次一架已经开放的信号机,且该信号机防护的进路,经道岔的直向位置或18号及以上道岔的侧向位置;

(3)两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按限速要求越过该信号机,经道岔侧向位置进入站内准备停车;

第415条进站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三显示自动闭塞、半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区段进站色灯信号机

(4)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18号及以上道岔侧向位置,进入站内越过次一架已经开放的信号机且该信号机防护的进路经道岔直向位置或18号及以上道岔侧向位置;

(5)两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道岔侧向位置(但不满足上述第(4)项条件)进入站内准备停车;

2.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进站色灯信号机

(2)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站内,表示次一架信号机经道岔直向位置开放一个黄灯;

(4)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18号及以上道岔侧向位置,进入站内越过次一架已经开放的信号机且该信号机防护的进路经道岔直向位置或18号及以上道岔侧向位置;

(5)两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按限速要求越过该信号机,经道岔侧向位置(但不满足上述第(4)项条件)进入站内准备停车;

第469条进站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常态点灯的进站色灯信号机

(2)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站内,表示次一架信号机经道岔直向位置开放一个黄灯;

(4)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18号及以上道岔侧向位置进入站内准备停车,且进路允许速度不低于80km/h;

(5)两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按限速要求越过该信号机,经道岔侧向位置(但不满足上述第(4)项条件)进入站内准备停车;

2.常态灭灯的进站色灯信号机转为点亮状态时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经道岔直向位置通过车站,表示运行前方区间空闲;或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车站,表示运行前方至少有三个闭塞分区空闲;

(2)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站内,表示次一架信号机经道岔直向位置开放一个黄灯;

(3)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按限速要求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站内正线准备停车;

(4)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18号及以上道岔侧向位置进入站内准备停车,且进路允许速度不低于80km/h;

(5)两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按限速要求越过该信号机,经道岔侧向位置(但不满足上述第(4)项条件)进入站内准备停车;…

共性修改:

1.各“款”标题修改写法(不用“…除外”的叙述方式)。

2.为便于阅读,每“款”中各“项”按速度等级由高至低重新排序。

3.关于“UsU、UU”显示,原条文所述的外延存在交叉重叠,修改写法。

普速版:

四显示区段的“LU”明确写出“进直出直”(因“进直出弯”均以U预告)。

高速版:

1.不再描述“非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的内容。

2.“LU”明确写出“进直出直”(因“进直出弯”均以U预告)。

3.参考《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描述“UsU”的内容,并补充“常态灭灯的进站色灯信号机转为点亮状态时的显示”(单独成“款”)。

第338条…引导信号显示…

第416条…引导信号显示…

第474条进站及接车进路、接发车进路色灯信号机以及自动闭塞区段防护分歧道岔的线路所通过信号机的引导信号显示一个红色灯光及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列车在该信号机前方不停车,以不超过20km/h(动车组列车不超过40km/h)的速度进站或通过接车进路,并须准备随时停车。

出站信号机的引导信号显示一个红色灯光及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或动车段(所)以站间闭塞方式出发,发车进路列车速度不超过20km/h(动车组列车不超过40km/h),并须准备随时停车,表示前方区间空闲。

发车进路信号机的引导信号显示一个红色灯光及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列车越过该信号机,发车进路列车速度不超过20km/h(动车组列车不超过40km/h),并须准备随时停车。

普速版:

补充“接发车进路信号机”,不以“接车进路信号机”作笼统的概括。

高速版:

1.因高速铁路除“接车信号机”之外,“发车信号机”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均有引导信号,故本条后移。

2.参考《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描述。

第339条出站色灯信号机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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