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中期监测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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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中期监测评估报告
杭州市“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中期监测评估报告
“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实施《杭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发展。
我市妇女事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两年来,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设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生活品质之城”,实施“六大战略”,破解“七难问题”,建设“名城强市”,构建平安杭州、法治杭州、和谐杭州,扎实推进“一城七中心”建设,经济社会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
2007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4100.1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05年增长31.0%,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GDP为52590元,比2005年增长25.1%。
据抽样调查,2007年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8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549元,扣除价格因素,分别比2005年增长24.6%和19.0%。
全年完成财政总收入788.42亿元,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91.62亿元;全年地方财政支出335.71亿元。
2007年度,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额达到77.21亿元,比2005年净增近20亿元,增幅高达34.3%;全市卫生经费支出额为12.81亿元,是2005年度的2.56倍;用于妇幼保健、防治防疫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分别为0.28亿元、1.56亿元、1.34亿元,与2005年相比,增幅分别为15.2%、26.5%和45.8%。
2007年杭州市户籍人口672.35万人,其中女性331.21万人,性别比为102.61;全市育龄妇女188.71万人,占全市女性总数的比重为56.9%,与2005年相比下降了1.5个百分点;婴幼儿(0~4岁)中女童比例基本稳定在48.5%左右,性别比围绕106小幅波动。
杭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健全。
下设办公室,有公务员编制专职人员2名,。
市财政每年安排26万元办公室工作经费和5万元年度监测经费;同时保证中期监测评估经费10万元、先进表彰经费15万元和婚前保健工作专项经费65万元等。
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实现了机构单列、人员专职、经费专用。
“十一五”期间,市政府进一步强化职能,把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杭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各成员单位制定了“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意见,明确目标和达标时限,并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
制订了《杭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考核办法》,对各成员单位实施《规划》的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工作成效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评先挂钩,确保《规划》的实施。
每年对《规划》进行年度统计监测,“三·八”前向社会公布年度监测报告。
《规划》实施情况
我市《规划》涉及妇女发展六大领域,18项主要目标,有43项可量化监测指标,至2007年底,已达标37项,达标率为86.05%,4项未达标,2项暂无数据。
(见下图)
杭州市“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中期达标情况
指标名称
指标
代码
计量
单位
目标
要求
2007年
实绩数
达标
情况
一、妇女就业与社会保障
妇女就业机会占总量
1
%
>45
43.67
☆
残疾妇女就业率
2
%
>60
81.90
★
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3
万人
≥112
155.64
★
农村妇女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
4
%
≥90
96.90
★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
区、县(市)级人大女代表比例
5
%
≥22
23.12
★
区、县(市)级政协女委员比例
6
%
≥22
30.79
★
市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7
%
100
100
★
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比例
8
%
100
100
★
配备正职女干部的比例
9
%
≥10
15.38
★
市管县(局)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比例
10
%
≥20
26.45
★
市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的比例
11
%
≥50
65.22
★
配备正职女干部的比例
12
%
≥10
15.38
★
区县(市)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的比例
13
%
≥50
59.70
★
配备正职女干部的比例
14
%
≥10
16.59
★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15
%
100
99.49
☆
配有正职女干部的比例
16
%
≥20
20.00
★
发展党员总数中女性的比例
17
%
≥35
40.09
★
村民代表中女性比例
18
%
≥20
20.90
★
基层组织民主选举妇女参与率
19
%
≥90
90
★
三、妇女与教育培训
3—5周岁学龄前女童入园率
20
%
≥95
96.82
★
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
21
%
100
100
★
小学适龄女童巩固率
22
%
≥99.9
100
★
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
23
%
≥99.9
99.99
★
初中适龄女童巩固率
24
%
≥99.9
99.99
★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中适龄女童入学率
25
%
≥99
—
◎
初中毕业女生升入各类高中的比例
26
%
≥95
—
◎
“三类”残疾女童入学率
27
%
≥99.5
99.95
★
成人妇女识字率
28
%
≥94
100
★
青壮年妇女识字率
29
%
≥99
100
★
四、妇女与健康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30
%
≥92
94.61
★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31
%
≥99
99.56
★
孕产妇死亡率
32
1/10万
<14
10.12
★
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例
33
%
<25
40
☆
孕妇中、重度缺铁性贫血发生率
34
%
<40
0.45
★
产前筛查覆盖率
35
%
100
100
★
县妇幼保健机构设置达到二级乙等的比例
36
%
≥80
83.30
★
妇幼保健机构达到规范化标准的比例
37
%
100
33.30
☆
对已婚育龄妇女的技术服务随访率
38
%
≥80
96.43
★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
39
1/万
<6
0.69
★
育龄妇女避孕知情选择率
40
%
≥90
97.65
★
妇女体育人口比例
41
%
≥45
50.05
★
五、妇女与法律保护
社区妇女维权站覆盖率
42
%
≥99
100
★
农村妇女维权站覆盖率
43
%
≥95
100
★
注:
★为达标,☆为未达标,◎为数据暂缺。
《规划》突出以实事化项目运作的方法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推动妇女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本《规划》中共有9大实事项目,至2007年底,4个实事项目已完成,占44.44%,其余项目正在制定出台或实施过程中。
(见下表)
市“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实事项目完成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完成情况
1
制定出台有关维护“农嫁女”权益方面的行政规章
正在实施
2
建成杭州市妇女活动中心。
各区、县(市)至少有一个妇女活动场所
正在实施
3
实施“姐妹帮扶工程”、“农村妇女素质培训和富余劳动力转移工程”
正在实施
4
建立完整的妇幼保健信息网络
已完成
5
出台加强“婚检”工作的指导意见
已完成
6
制订2006—2010年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
已完成
7
实施农村妇女病普查项目工程
正在实施
8
出台加强母婴保健工作的实施意见
已完成
9
制订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正在实施
实施《规划》的主要工作及经验
一、妇女与经济
1、保障妇女共享经济社会资源的平等权利。
完善、形成具有杭州特色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将失业(失土)妇女再就业和残疾妇女就业作为工作重点,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机会。
至2007年底,全市各类从业人员533.09万人,其中女性232.81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为43.7%。
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残疾妇女就业人数为27146人,就业率达81.9%,提前实现了“十一五”期末60%的目标。
继续深化“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积极实施“姐妹帮扶工程”、“农村妇女素质培训和富余劳动力转移工程”,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采取开办妇女就业专场洽谈会、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等形式,为失业(失土)妇女提供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专门服务。
截止2007年底我市失业人员再就业38.27万人,其中失业妇女再就业15.53万人;市区失业人员再就业26.33万人,其中失业妇女再就业10.40万人。
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培训后转移就业率达80%以上。
同时以“春风行动”和“创建巾帼再就业基地”为载体,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就业帮扶机制,组织开展“献一个岗位,帮一人就业,送一份温暖,解一家困难”系列活动,已建66个“巾帼再就业基地”,有力地促进失业妇女再就业,妇女的就业权利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招聘工作坚持做到不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招收标准。
两年来全市共招录公务员1210名,其中女性435名,占36.0%,除去公安系统(由于职业的特殊要求必须是男性),女性录用公务员比例为51.1%。
2、女职工劳动保护得到加强。
我市始终坚持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加大法制宣传和舆论宣传力度,积极采取措施,禁止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强化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开展《杭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立法调研,全面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截止2007年底,全市共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6152份,覆盖单位12657家,分别占集体合同签订数的66.1%和单位覆盖率的68.2%。
平时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监察方式,加强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违法案件的查处,特别是对违反女职工“三期”有关规定的案件予以重点查处。
两年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查处涉及妇女权益案件578件。
3、妇女社会保障覆盖面大幅提高。
2007年我市出台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和《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将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政策进行整合与完善,努力使生活在杭州的每一个人都能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截止2007年底,全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37.74万人、217.29万人、170.09万人、201.64万人和155.64万人,分别比2005年末增长40.9%、26.6%、43.7%、80.3%和61.4%。
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已经超过《规划》中到2010年达到112万人以上的目标。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程度进一步提高。
“十一五”以来,我市抓住区、县(市)领导班子换届的契机,将一批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自身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女干部提拔走上领导岗位,使区、县(市)领导班子结构得到优化。
至2007年底,新一届区、县(市)党委班子中,共配备领导干部145名,其中女干部15名,占10.3%;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共配备女干部55名,比上届增加3名,占领导干部总数的19.1%。
特别是经过换届,我市和各区、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均配有1名以上女干部。
市直116个局级领导班子,有63个班子配备了女干部,占54.3%,有15个单位配有正职女领导干部,占12.9%;区、县(市)党政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为59.7%,其中有15.38%的班子配备了正职女领导干部,达到了《规划》的终期目标。
至2007年底,我市共有市人大女代表132人,绝对数比2005年底减少了13人,比例减少4.1个百分点;市政协女委员155人,比2005年底增加19人,比例上升3.0个百分点。
区、县(市)级人大女代表比例达到23.1%,政协女委员比例达到30.8%,在2005年底的基础上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且均已超过《规划》所设定22%的终期目标。
2007年底村民委员会中女性代表比例已达到20.90%。
在基层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均达到90%以上。
2、女干部培养和选拔力度进一步加大。
2007年制订了《杭州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2007—2011年)》,提出五年培养选拔女干部主要目标,工作措施及组织保证,使全市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同时,注重女干部的培训、锻炼和使用,2006—2007年共举办市管领导干部进修班10期,培训女领导干部99名,举办中青年干部培训班3期,培训女干部40名,均占培训干部总数的20%以上;选送有培养前途的18名年轻女干部到国外攻读MPA硕士学位,占总数的33.96%;选派72名中青年女干部到市重点工程一线锻炼,占总数的24%;在市级机关的领导班子调整中,提拔副局级女干部25名,占14.4%;市管局级女后备干部占26.5%。
3、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高度重视对基层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把女后备干部纳入党政后备干部建设的总体规划,通盘考虑,统一实施,从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上,抓好源头活水上下功夫,通过各种方法和渠道,广泛培养选拔优秀女干部,充实后备干部数量,并对女后备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跟踪培养,实行动态管理。
加强女党员发展工作,两年来共发展党员25580名,女党员10371名,占40.54%。
还定期对基层骨干妇女进行文化知识和社区业务能力的培训,提升妇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妇女参与社区管理服务的积极性。
平时注重加强对村和社区女支部书记、女主任的培养工作,使村和社区女支部书记都占有一定比例。
三、妇女与教育
1、高质量的基础教育进一步普及。
女童的基础教育依然保持较高水平。
学前教育向低龄化、规范化、均衡化、优质化发展。
至2007年底止,全市3-5岁学龄前女童入园率达96.82%;女生的小学入学率和巩固率均为100%,女生初中的入学率和巩固率也均达到99.99%,全部达到《规划》终期目标。
全市有学习能力的“三残”女童入学率达到99.95%,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
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两年间,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新增13所,总数已达47所;设立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专项经费,取消借读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享受同城待遇。
继续开展“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据统计两年来全市共结对“春蕾女童”2050名,捐助资金达167.78万元,帮助贫困女童完成学业。
2、培养高素质的女性人才队伍。
“十一五”以来,高等教育发展进一步加快,办学水平不断提升。
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0.4%,达到普及化水平。
在杭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达39.28万人,其中女生占47.25%,比上年提高0.64个百分点。
成人高等教育在校学生达16.01万人,其中女生占57.57%。
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数比例逐年增长。
至2007年底止,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数11.85万人,其中女性为6.18万人,分别比“十五”期末增加了0.4万人。
中、高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中女性评委比例分别占30%、12%。
2006年,有1259人被选拔确定为“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人选,其中女性283人,占22.5%。
选拔确定了12类人才、120人首批拟入库专家,其中女性占15%;两年来先后派出149人次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赴发达国家(地区)进行培训,占总数的20.7%;全市接受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达38万多人次,女性达到16.34万人次。
还注重女农民技术员培训工作,两年来各区、县(市)依靠农函大教育机制,共培训妇女9947人,占总数的27.5%,评定女农民技术人员25815人。
3、妇女成人教育工作不断强化。
积极创建学习型城市,全市基本建成社区教育网络,现有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5个,省级实验区5个,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单位27个。
13个区、县(市)建立了社区学院,90%以上街道建立社区学校(分院)。
2006年以来,我市有关培训机构努力在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针对性上下功夫,以女职工、失业妇女、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新型女农民和创业女能人为重点,广泛开展实用人才技能、现代农业知识、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国际合作项目创业培训等,提高广大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据统计全市共培训女职工12.88万人次,培训农村妇女18.30万人,占培训总数的45.76%,培训城市失业妇女3.93万人,培训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4.94万人。
四、妇女与健康
1、妇女卫生保健意识进一步强化。
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妇幼保健工作的领导,将妇幼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列入当地医疗卫生发展规划,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体系。
社会各界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通过媒体、讲座、知识竞赛、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群众性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女性的保健意识。
同时积极开展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创建工作,为促进妇女参与健身提供了就近便利的条件。
截止2007年底,我市已有国家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4家,全市妇女体育人口比例已达50.1%,提前实现“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目标。
2、妇女保健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一五”以来,我市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及基层妇幼保健网络建设。
杭州市妇产科医院已筹备建设,已有5个区县(市)的妇幼保健院通过省妇幼保健机构二级甲、乙等医院评审。
同时,我市妇女卫生保健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2007年,所有区、县(市)均开展了产前筛查工作,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4.6%,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56%,孕产妇死亡率为10.12/10万,以上指标均已达到《规划》的终期监测目标。
两年来已为全市49.16万名妇女进行了妇科疾病的检查,妇女病普查率为29.2%,妇女病实查人数增长迅速。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各地不断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围绕群众需求开展妇女生殖健康保健服务,全面推行和规范婚前医学检查、避孕节育知情选择。
至2007年底止,全市的婚检率为21.87%,比“十五”期末回升17.9个百分点,其中上城区、余杭区、桐庐县、淳安县和临安市的婚检率已达到50%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得到明显回升。
对已婚育龄妇女的技术服务随访率为96.4%,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为97.7%,计划生育手术9.29万例,并发症13例,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
2/万以内,已达到了《规划》的终期指标。
同时,实行外来务工人员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满足流动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需求。
两年来,全市为外来务工妇女提供了免费查孕查环查病203.9万余例,四项节育手术5万余例。
五、妇女与法律
1、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加大。
加强对妇女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将《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杭州市2006-2010年普法教育规划》,并对该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以“市民学法大讲堂”、“杭州市普法网”、“杭州妇女网”为平台,以“三八”妇女维权周、妇女维权下访接待、送法下基层等活动为载体,强化《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妇女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使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开展“无毒家庭”和“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发挥妇女在构建“平安杭州”、促进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
以“救助管理站”等特殊场所为依托,强化特殊场所妇女的法律意识,全市统一编印适合特殊场所法律需求的普法教育读本与资料,作为日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教材。
2、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犯罪行为,我市积极深化打拐禁娼斗争,深挖团伙犯罪,狠抓大要案的侦破工作。
各级职能部门通过加强对娱乐场所、网吧和演出市场、旅馆业、美容美发业和出租私房等重点地区、复杂场所的监督管理,防止卖淫嫖娼现象的发生,有效杜绝有害妇女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确保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的实施。
及时处理和审理涉及妇女婚姻和财产权利的民事案件,两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并办结涉及妇女婚姻和财产权利的民事案件12658件,受案率达到100%。
对依法受理的涉及妇女婚姻和财产权利的民事案件,做到依法审理,切实保护好妇女的合法权益。
3、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求助机制。
我市妇女维权社会化程度较高,全市社区(村)均建立妇女维权站。
开展“反家庭暴力”立法调研,拟出台地方法规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各级110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积极指挥、协调、监督基层救助站,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依法及时严惩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据统计,两年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接处报警案件3648起,出警率达99.5%,切实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
同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在新修改的《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中,加大对妇女法律援助的力度,扩大妇女法律援助的范围。
两年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案件2038件,发挥信访窗口的作用,12348法律服务专线解答妇女维权方面的咨询2.1万余件,全市妇联系统共接处信电访9000余件,办结率达99%以上,使每一位求助妇女“抱着希望而来,带着满意而走”。
六、妇女与环境
1、营造妇女发展舆论环境。
我市充分利用在杭多家中央、省、市级媒体的优势和各地形式多样的宣传文化阵地,加强对妇女工作和妇女发展情况的宣传。
在广电、报业系统的日常新闻报道和专题栏目中,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党和国家及市委市政府关心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我市妇女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我市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宣传在各条战线上涌现出的优秀女性和先进典型,落实全国“三八”红旗手享受杭州市劳模待遇。
还加大保护妇女法律法规的宣传,对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宣传报道并曝光,增强广大妇女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抵御犯罪的能力。
继续办好杭州电台西湖之声和余杭电台合办的“丽人广播”,积极开展妇女问题研究,加强对危害妇女生活问题的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优化妇女工作和生活环境。
“十一五”以来,市委、市政府着力打造“生活品质之城”,建设钱江新城,继续实施西湖、运河综合保护工程,整治改造城市道路和背街小巷,极大地改善了妇女的生活环境。
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继续深化“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据统计,截止2007年,全市“五好文明家庭”131.8万余户。
积极为广大妇女提供优良的消费环境,通过改造提升农贸市场、推进农村“万千”工程、提升商贸特色品牌等工作,为提升妇女生活品质提供基础保障。
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老市区有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任务,极大地改善了菜篮子商品购物环境,全市141个乡镇中开设日用消费品连锁超市178家,实现了乡镇连锁超市全覆盖;在2983个行政村中,发展日用消费品村级连锁便利店1519家,覆盖率达到50.9%,农村妇女消费环境明显改善,消费需求得以满足。
同时积极引导广大妇女正确消费,督促企业改进管理,提高产品质量,还加强对妇女用品的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企业进行查处,让广大妇女用上放心、安全的产品。
3、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大力开展生态市建设,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清淤、清草、清障的河道“三清行动”,治理水环境;加大截污纳管、砌坎、清淤、配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