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港区及相关保税制度优惠政策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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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港区及相关保税制度优惠政策汇总

保税港区及相关保税制度优惠政策汇总

一、保税制度概括

保税制度是指经海关批准的关境内企业所进口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在指定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时缓缴各种进口税费的制度。

它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海关制度,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对外经济贸易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我国目前的保税制度有两种形式:

第一类,为国际商品贸易服务的,也就是保税制度的储存功能,属于物流业的一种。

这类保税制度允许保税货物储存、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但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也就是说经过上述的简单加工后,货物的基本特性没有发生变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则》中前四位的税目没有发生变化,或者货物增值部分没有超过原价值的30%。

其代表形式有保税仓库、保税物流园区、免税品商店等。

第二类,为加工制造服务的,也就是保税制度的加工、装配功能。

货物进口时暂时缓缴各种进口税费,在规定时间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

其代表形式为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

保税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1、有利于吸收国外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

通过保税制度扩大利用外资的渠道,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充分挖掘本国生产潜力,引进和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的加工制造水平,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2、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

大力发展对外加工贸易,既能增加劳动力就业机会,发展和繁荣本国经济,又能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

3、有利于降低出口产品成本,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由于进口料件是在不纳税状态下进行加工制造的,大大减少了企业资金的占用,降低了产品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大大促进了出口的增长。

二、各种保税制度介绍

目前我国应用比较广泛的主要有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几种形式,现将各种保税制度的功能介绍如下:

(一)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

保税仓库和出库监管仓库属于初级的保税制度,都是由直属海关批准设立。

1、保税仓库: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进口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保税仓储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货物进入保税仓库可享受暂免征关税、进口环节税收和暂免于提供相关许可证件的优惠政策。

2、出口监管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

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在仓库内进行品质检验、分级分类、分拣分装、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打膜、改换包装等流通性增值服务。

厦门和深圳关区的部分出口监管仓库可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

这两种仓库可以加快物流分拨配送,但由于功能单一、相互间相对隔离,不能实现进出口货物整合配送。

(二)保税物流中心。

建立保税物流中心是海关适应国际物流发展的需要,对保税仓储物流监管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海关保税物流监管体系的枢纽和建设的重点。

设立保税物流中心的申请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

保税物流中心主要以整合“保税仓库和出库监管仓库”功能为基础,打破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分别专门存放进境、出口货物且相互隔离的状态,糅和、集成、拓展“两仓”功能,并根据国际物流的发展需要赋予保税仓储、简单加工增值服务、国际物流配送、进出口贸易、国际中转和转口贸易等功能。

境内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境外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海关给予保税。

通过赋予上述功能和政策,把保税区区港联动的各种优势,从港口移到内陆保税物流中心,使内陆地区同样具有区港联动的区位优势、功能优势和政策优势,以满足内陆地区发展国际物流的需求。

这种模式目前正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地进行试点。

(三)保税区:

保税区是指在一国境内设置的、由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国家建立保税区的目的是通过对专门的区域实施特殊的政策,吸引外资,发展国际贸易和加工工业,以促进本国经济。

保税区由国务院批准设立。

我国于1990年9月批准成立保税区,目前全国共有15家。

保税区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

1、进料保税:

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予以保税。

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储存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管理。

2、进口免税: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2)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3)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据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

3、出口免税:

区内加工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境外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4、进出口免证:

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5、保税区和保税区之间货物进出免税。

保税区设立十余年以来,随着我国入世和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多种经济特殊区域的设立,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和吸引力明显弱化,下降,保税区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如保税区虽然有进口暂缓纳税的政策,但是目前加工贸易生产企业都享有保税政策,因此保税区内企业进行加工制造并没有太大的优势;我国在加入WTO的协议中承诺大幅度减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服务业也会逐步向外商直接投资开放,保税区发展物流服务业的政策优势也不明显;同时境内货物进入保税区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更是极大的限制了保税区的继续发展。

(四)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它设立的目的是促进加工贸易发展,规范加工贸易管理,将加工贸易从分散型向相对集中型管理转变,给企业提供更宽松的经营环境,鼓励扩大外贸出口。

目前全国共有39家。

出口加工区有以下优惠政策:

1、进料保税:

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而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保税。

2、进口免税: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2)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予以免税;

3)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

4)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予以照章征税。

3、出口免税: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余料、残次品、废品等销往境外的,免征出口关税。

4、进出口免证:

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5、入区退税:

从区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其出口退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区外进入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等,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

区外企业凭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

6、出口加工区和出口加工区之间的货物进出免税:

加工区与加工区之间产品、原辅料、机器设备等进出货物免税。

7、在出口加工区内,税务机关不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

(五)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物流园区又称区港联动试点区域,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我国保税区具有与港口分离这一先天性缺陷,如果说国际惯例的自由贸易区都是“U”型区域,一边连接出海口,一边连接国内非保税区,那么中国的保税区就是“O”型结构,两边连接的都是非保税区。

区港分离一方面使港口对保税区发展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另一方面货物不能直接从港口进入保税区,保税区货物的进出口流通要经过港口和保税区两道海关检验手续,区内货物还要有一套登记和管理制度,手续繁琐,物流不畅。

同时目前国际中转集装箱在非保税港内只能整箱进出不得拆箱的政策极大的制约了我国港口国际中转业务的制约(2004年上海港集装箱国际中转占集装箱总货运量的10%,同期新加坡和韩国釜山分别为70%和30%),为此国家实施了区港联动试点,“区港联动”试点以保税物流园区的形式出现,实际是在保税区多年发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和提升保税区的政策功能优势。

通过在港区内建立保税物流园区,开展保税仓储、商品展示、包装、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和采购等高附加值业务,形成储、供、运、销产业发展链,并在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园区之间开辟直接通道,力争改变保税区与港区"前港后区、相互分离"的现状,充分发挥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和港口的区位优势,形成“前港后区”紧密联系格局的一种区域经济安排。

在进出口税收方面,保税物流园区比照实行出口加工区的相关政策。

但是园区内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无关的业务。

基于这些考虑,2003年12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目前全国已有8家。

(六)保税港区

保税港区是目前我国保税物流中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区位优势最明显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它实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的政策,真正做到“港中有区,区中有港”的区港融合。

即进口货物进港视作保税货物,出口货物进港视作出境货物,实施出口退税政策,达到完全意义上的“境内关外”,是我国实行类似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政策的初始样板。

目前我国只有两个保税港区,即洋山保税港区和深圳盐田保税港区,二者在运作方式上有所区别。

洋山港区由于为岛屿式港口,具备封闭管理的天然条件,同时东海大桥基本上是为洋山保税港区服务,因此海关可以在洋山保税港区陆上区域和与东海大桥相连接的区域设置全封闭的隔离设施。

而深圳盐田保税港由于保税区和港区间有一定距离,又无法实现保税区和港区的整体性封闭,因此采用的是“区港联动”的运作方式,用直接通道连接保税区和港口间这两个封闭区域,以实现保税港区的相对封闭,从而充分发挥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和港口的区位优势。

作为目前我国国情下保税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区位优势最明显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港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功能定位更加完整:

以洋山保税港区为例,《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5〕54号)第二条规定:

同意洋山保税港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

1)国际中转功能,即进入洋山保税港区的国际中转货物和国内货物,可进行分拆、集拼,再运至境内外目的港,洋山保税港区还将提供进口保税货物整箱堆存的服务,货物可以根据货主需要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进行综合处理或国际中转。

2)国际配送功能,即在洋山保税港区陆上特定区域设立仓储物流区,进境保税货物进入该库场后可进行商业性简单加工、批量转换后,向境内、外分拨配送。

3)国际采购功能,即国内货物进入洋山保税港区港口或港区卡口即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对采购进区的国内货物和保税货物进行出口集运的综合处理或商业性的简单加工后向国内外分销、返销。

4)国际转口贸易功能,即洋山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可从事转口贸易、交易、展示、出样、订货等经营活动。

5)出口加工区功能,即在洋山保税港区陆上特定区域设立出口加工区,开展加工贸易。

2、税收优惠政策更加全面:

洋山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

主要税收政策为:

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海关管理方式更加创新:

在管理上,鉴于建成后的洋山保税港区将是一个全新的现代化港口,传统的口岸管理和海关作业模式将无法适应其发展需要,为了有效提高海关的管理效能,促进洋山保税港区集聚政策和主体功能的发挥,海关针对不同区域的货物采取卡口分道、货物分流、区域分设、程序分列的管理方法,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封闭化、信息化、集约化的监管模式,努力做到手续简化、通关便捷、物流畅通、运作高效,逐步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

1)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保税港区政策功能的有效发挥。

洋山保税港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保证保税港区政策功能的发挥,确保海关实际监管到位,海关对洋山保税港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洋山保税港区与境内其他地区之间(港、桥、区)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和监控系统。

洋山港区为岛屿式港口,具备封闭管理的天然条件,海关在洋山保税港区陆上区域和与东海大桥相连接的区域设置全封闭的隔离设施,并在洋山港区、东海大桥和陆上区域建立全域电视监控系统,对洋山保税港区实施全域封闭式管理。

同时,海关缉私部门对洋山保税港区附近水域实施海上巡查。

海关将依法对进出保税港区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和保税港区内的相关场所实行全面监管。

2)实行信息化管理,确保现代物流的高效运作。

海关对洋山保税港区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并与保税港区管委会、口岸管理单位、港务部门等相关单位实行电子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和行政互助,以提高行政效率。

海关对洋山保税港区仓储物流区和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实行电子帐册管理制度,实现海关对货物的实时动态监管。

建立洋山保税港区仓储物流区和出口加工区海关物流监控信息平台、卡口联网监控系统和保税监管车辆进港录入系统,实施对进出货物、车辆的计算机的自动核对与放行,并生成、核扣电子底账。

对洋山保税港区国际中转货物、跨关区转关货物、保税港区内企业间货物流转实行信息化管理。

在进、出口查验卡口配置集装箱箱号识别仪(电子车牌)、电子闸门、电子关封阅读器等设备。

通过与H2000海关报关自动化系统联网,在卡口自动完成通行、预警、提示等功能,卡口通道无人值守,基本实现卡口的自动化运作和智能化管理。

3)实行集约型管理,确保管理效能的整体提升。

为减少通关环节,降低商务成本和物流成本,并充分发挥保税港区的政策优势和现代化功能,海关对洋山保税港区实行集约型管理。

统一机构管理,设立洋山海关,统一管理洋山保税港区和临港新城的一应海关事务,实现管理的一体化。

统一报关管理,洋山海关报关大厅统一受理洋山保税港区和临港新城海关事务,提供“一门式”、“一站式”服务。

进出境货物采用“一次报关、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和“分批出区、集中报关”的通关模式。

统一卡口管理,在洋山保税港区设立统一卡口,出境货物在通过卡口进入洋山保税港区,即可签发海关出口退税证明联,及时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优惠。

统一查验管理,洋山保税港区进出境货物的查验统一由洋山海关查验部门负责实施,以H986集装箱检查系统为主要作业方式,并将建立定期稽查、核查制度,建立健全物流监控体系,加强区域管理。

4)实行分类管理,努力实现严密监管和高效运作的监管设想。

洋山保税港区贸易性质复杂,货物类型多样,有进出口货物、进出境货物、进出区货物、保税港区与特殊区域调拨货物等等,针对不同类型的货物,海关按照监管要求制定不同的监管通关流程。

如在卡口通道设置上,针对进出保税港区不同货物的性质和监管要求,采用卡口分道的监管方法,即按照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进出口货物、仓储物流加工区进出货物及社会车辆等设置专用车道,分道进出。

4、货物进出口通关更加便利:

在通关流程上,海关针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货物、进出区货物不同性质和监管要求,制定不同的通关作业流程,实现对进出保税港区货物的高效监管。

1)进口方面:

由于洋山海关报关现场远离市区,为便于企业就近办理进口通关手续,洋山海关、浦江海关驻航交所集中报关点、各企业主管地海关均可接受洋山保税港区进口货物的申报,其中,在浦江海关驻航交所集中报关点申报的可在浦江海关办理实货放行、进口查验计划受理手续。

对需实施查验的货物,企业可自行安排或委托港务部门前往小洋山岛港口作业区提取需查验的进口货物集装箱,货物通过东海大桥、洋山海关进口查验卡口查验专用通道后进入口岸查验区,企业可在查验完毕并办结放行手续后前往口岸查验区或港务部门办理相关提货手续。

2)出口方面:

有别于其他港区“先进港、后报关”模式,通过洋山保税港区的出口货物实行“先报关、后进港”模式,即出口货物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在出口货物备齐、装箱完毕并向洋山海关或浦江海关驻航交所集中报关点申报、办结现场交单手续后,在装船的24小时前将出口货物运进洋山保税港区的港口作业区。

海关将在货物进入洋山海关卡口时通知货物查验,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尽快派员至现场配合海关查验。

出口货物放行后,企业即可向申报地海关提出证明联签发申请。

采用备案制方式从保税区、各出口加工区申报经洋山保税港区出口货物的通关作业流程则不变。

3)转关运输方面:

对通过境内公路及水路运输的洋山保税港区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均需在洋山海关办理手续。

采用铁海联运方式的进口转关货物,由装载地车站海关负责办理手续,出口转关货物由洋山海关负责办理手续。

公路运输的进出口转关货物抵达洋山海关卡口时必须从转关专用通道进出并接受海关施(验)封。

出口转关货物进入洋山保税港区后必须由港务部门向海关发送“出口货物运抵报告”,经洋山海关放行后,企业即可向启运地海关提出证明联签发申请。

水路运输的转关货物可由海关特别认可的监管船舶在外高桥港区与洋山保税港区之间穿梭驳运,驳运的船舶和货物应向相应海关备案。

综合比较上述七种保税制度,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和保税物流园区具有物流、仓储的功能,但不能进行保税加工,其中保税仓库没有出口退税功能,出口监管仓库出口退税政策还处于试点过程中,保税物流中心和保税物流园区具有出口退税政策;保税区具有仓储、加工功能,但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出口加工区有加工的功能,没有仓储和物流功能,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而保税港区具有其他六种保税制度的所有优惠政策。

三、海关对现代保税物流发展的规划

海关总署牟署长在今年全国海关关长会议上提出,对现有各类特殊监管区域进行功能、政策法规、监管模式的整合,从外延扩张向内涵优化转变,使现有各类特殊监管区域都能基本具备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两大功能,逐步实施统一的配套政策和管理措施,形成监管、服务“双到位”的综合型海关保税监管区域。

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在去年的全国物流工作会议上指出,海关下一步将根据各类特殊监管区域(场所)之间货物在保税状态下更便利地结转和协调发展的要求,通过制度创新和海关信息化管理,探索试点区区(包括保税港、区港联动的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等)联动的海关监管新模式,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疏通保税货物在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间网络监管下的合理流转渠道,建立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货物保税流(结)转相适应的区区联动管理系统,构建区域(场所)间的通关一体化机制,实现区域(场所)间的整体联动,达到优势互补,提高区域的竞争力,促进区域间的协调发展,更好地适应和促进进出口物流的发展。

杭州海关胡方友副关长在今年的杭州关区保税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在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建设上不要只看到新建和功能拓展问题,应该首先要用足现有政策,完善和配套现有功能,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要立足当地经济发展实际需求,为地方政府申办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提供政策指导和建议。

同时,要结合对保税仓库联网监管系统的完善和试点加强对关区保税仓库的分类管理,整合优化各类保税仓库。

四、浙江省保税业务的发展

浙江省目前已经运行的出口加工区有3家,分别为杭州出口加工区、宁波出口加工区和嘉兴出口加工区,已批准设立还未通过验收的出口加工区有慈溪出口加工区。

另外,由省外经贸部门牵头,包括杭州海关在内的省内九部门联合组成的出口加工区联审考察组经过对省内各地市上报的拟申请出口加工区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现确定了5家作为浙江省申请出口加工区的单位,分别为温州、湖州、嘉善、绍兴和萧山。

目前杭州关区有1家正在申请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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