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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

一、食品药品监管

1、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

2、政府主要食品监管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简介

3、新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简要解读

4、福州市家庭过期药品管理办法(暂行)

二、药品安全

(一)药品的有关基本知识

1、什么是药品

2、什么是假药

3、什么是药品的批准文号

4、什么情况下按假药论处

5、什么是劣药

6、什么情况下按劣药论处

7、什么是药品分类管理

8、什么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9、怎样识别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10、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广告有何规定

11、什么是药品的通用名

12、什么是药品的商品名

13、为什么要重视药品的质量

14、购买了不合格药品怎么办

(二)安全用药知识问答

1、什么是抗菌药物

2、使用抗菌药四大误区:

3、滥用抗菌药对人体的危害

4、什么叫药品不良反应

5、药品不良反应可以分为哪几型

6、怎样预防药品不良反应

7、药品不良反应应该由谁来报告

8、发现可疑不良反应向谁报告

9、药店药师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该怎么办

10、患者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该怎么办

11、什么是药品不良事件

12、家庭贮备药品应注意些什么?

(三)药品真伪辨别

1、常用辨别方法有哪些

2、常见中药的鉴别

3、、“消”、“健“字号产品与药品区别

三、食品安全

1、什么是食品安全

2、保健食品的定义

3、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的区别

4、如何科学选用保健食品

5、假冒进口食品鉴别常识

6、教你如何识别虚假保健食品广告

7、几种食物让药品变成毒品

8、如何正确识别食品标签

9、食品消费中食品安全消费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10、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11、你必须要了解的9个儿童食品安全常识

12、晚餐三忌:

晚、荤、多

13、四类人食用月饼前的健康提醒

14、夏季中暑后饮食四大禁忌

15、饭后6大“慢性自杀”习惯你有几个

16、中秋吃月饼小常识

17、几种蔬菜不能随意食用

18、食品质量安全标志有哪些

 

一、食品药品监管

1、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垂直管理机构,主管药品监督管理和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

具体包括: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药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管理、技术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管理。

负责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重大事故查处。

2、政府主要食品监管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简介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规定,政府主要食品监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是:

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监部门;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品等消费环节的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3、新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简要解读

■展会上现货卖药属于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消费者凡在上述展会发现有人现货销售药品,千万不要购买,同时可向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不要到药店购买医疗机构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也不得发布广告。

消费者如果发现药店经营医疗机构制剂,一是不要购买,二是可向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到药店买药别忘索要销售凭证

消费者在药店购买药品进行自我药疗时,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不要忘记索要销售凭证。

■消费者到药店购买处方药须按规定凭医师处方

《办法》明确规定: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消费者到药店购买按规定应当凭处方购买的处方药时,也应注意随身携带并出示医师处方。

4、福州市家庭过期药品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对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群众用药安全,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二00八年五月一日印发施行了《福州市家庭过期药品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全文如下:

为加强药品市场监督,保证药品质量和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要求,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福州市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

为使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长效机制落到实处,加强对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督管理,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过期药品的回收原则

1.定点回收。

福州市药监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各定点回收药店统一设置“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回收家庭过期失效药品。

2.过期药品的回收只面向家庭和个人,不含各类组织或单位。

“三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册登记、专柜存放。

4.适当奖励。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协调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采用“以旧换新”等方式对送交家庭过期药品的市民给予适当的鼓励。

6.未列入定点单位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擅自开展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活动。

二、定点单位的资格和标准条件

1、定点单位的资格

按照“科学合理分布,方便有效回收”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区药品零售企业片长协助管理网络,在福州市区由24位药品零售企业片长的药店作为回收过期药品的定点单位,要求其设立严格的回收登记制度,妥善保管,最后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统一销毁。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标准条件设立回收过期药品的定点单位(共26个)。

2、定点单位的标准条件

⑴具有较好的企业诚信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有一定规模和实力、守法经营,一年内无违规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

⑵有健全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能模范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⑶营业时间内保证有药师在岗提供用药咨询服务。

三、回收过期药品的管理程序

1.登记。

定点单位回收过期药品应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所回收药品的品名、生产企业、规格、数量、有效期至及送交人。

《回收

过期药品登记簿》由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下发。

2.存放。

定点单位回收的过期药品要集中存放,并有明显标示。

3.移交。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到各定点单位收集回收的药品并集中存放。

收集药品时要清点数量,在《回收过期药品登记簿》上签名,双方签字后各保留一份。

4.销毁。

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由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销毁。

四、回收过期药品的监督管理

1.各定点单位要妥善保管回收的过期药品,不得再销售或流入社会。

有销售或外流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定点单位资格,并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对定点单位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定期对定点单位进行检查,每年组织一次考核。

工作规范、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管理不善、问题严重的取消资格。

五、附则

本办法自二00八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药品安全

(一)药品的有关基本知识

1、什么是药品?

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我们平时常说的中药、西药(包括化学药品和行政管理制品)都是药品。

2、什么是假药?

《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例如,中药中擅自加入西药成分;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例如用淀粉作的片剂冒充治疗感冒药品,兽用药冒充人用药等。

3、什么是药品的批准文号?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

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

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

H(Z、S)C+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对于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规格的注册证,其证号在原注册证号前加字母B。

  新药证书号的格式为:

国药证字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4、什么情况下按假药论处?

《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5、什么是劣药?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例如,药品含量不足的、含量超过规定限度的药品都是劣药。

6、什么情况下按劣药论处?

《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6、什么是药品分类管理?

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的管理办法,它是根据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原则,依据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经等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作出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目前正在进行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其核心是加强处方药的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的管理,即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非处方药必须在医师或执业药师指导下使用,减少不合理用药的发生,切实保证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

8、什么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简称OTC)是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不是药品本质的属性,而是管理上的界定。

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都是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是有保障的。

非处方药主要是用于治疗各种消费者容易自我诊断、自我治疗的常见轻微疾病。

9、怎样识别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最简单的识别方法是:

处方药外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上无“OTC”标识。

非处方药的外包装或使用说明书印有非处方药专有标识--“OTC”标识。

并有警示语:

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书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10、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广告有何规定?

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不能在大众传播媒介做广告宣传。

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11、什么是药品的通用名?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的通用名称。

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或商品名使用。

12、什么是药品的商品名?

药品的商品名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该药品专用的商品名称,如对乙酰氨基酚(通用名为扑热息痛)是解热镇痛药,不同药厂生产的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复方制剂,其商品名有百服咛、泰诺林、必理通等。

13、为什么要重视药品的质量?

药品是用于治病救命的特殊商品,只有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的合格药品才能保证疗效。

药品出厂前必须进行检验,药品包装中附有质量合格证明。

药品只能是质量合格品,不能像其它商品那样可分为一级品、二级品、等外品和次品。

14、购买了不合格药品怎么办?

如果对购买的药品质量有怀疑或者发现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凭购买药品的凭据(如销售发票或小票,购买药品不要忘记索要购药凭证)及时与销售该药品的药店或医院联系,要求解决;也可与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系。

(二)安全用药知识问答

1、什么是抗菌药物?

答:

抗菌药物一般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的药物,包括各种抗生素和其它化学合成或半合成的抗菌药物。

2、使用抗菌药四大误区:

误区一:

认为抗菌药是退烧药而随意使用。

不是所有的发热都是由细菌感染引起的,常见的伤风感冒通常由病毒所致,也发热,用抗菌药毫无用处,而服用一般解热镇痛药大多可以奏效,只要加强护理,适当休息,多喝开水,给予易消化的饮食,通常会很快恢复健康。

误区二:

认为越是新的、贵的抗菌药疗效越好,不少病人时常向医生点名要使用某种抗菌药。

其实,每一种抗菌药都有各自的适应症,执业医师根据病人的病因配一些对症的抗菌药,才能取得最佳的疗效。

误区三:

不少人为保险起见,随意应用抗菌药作为预防用药。

哪怕是皮肤外伤、手术清除表浅的小囊肿等无菌手术,也一律使用抗菌药。

事实上,如此滥用非但预防不了感染,反而会引起不良反应。

误区四、患有细菌感染,不问青红皂白,立即使用抗菌药,根本不重视必要的细菌培养。

如不能明确致病菌,盲目使用抗菌药,还会延误治疗和抢救时机。

3、滥用抗菌药对人体的危害:

(1)诱发细菌耐药。

病原微生物为躲避药物,在不断的变异,耐药菌株也随之产生。

目前,几乎没有一种抗菌药不存在耐药现象。

(2)损害人体器官。

抗菌药在杀菌的同时,也会造成人体损害,如影响肝、肾脏功能、胃肠道反应及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3)导致二重感染。

在正常情况下,人体的口腔、呼吸道、肠道都有细菌寄生,寄殖菌群在相互拮抗下维持着平衡状态。

如果长期使用广谱抗菌药,敏感菌会被杀灭,而不敏感菌乘机繁殖,未被抑制的细菌、真菌及外来菌也可乘虚而入,诱发又一次的感染。

(4)造成社会危害。

滥用抗菌药可能引起一个地区某些细菌耐药现象的发生,对感染的治疗会变得十分困难,这样发展下去,人类将对细菌束手无策。

4、什么叫药品不良反应?

答:

我国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为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它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

5、药品不良反应可以分为哪几型?

答:

药品不良反应一般分为两种类型:

A型反应和B型反应。

A型反应为药品本身药理作用的加强或延长,一般发生率较高、容易预测、死亡率也低,如阿托品引起的口干等。

B型反应与药品本身的药理作用无关,一般发生率较低但死亡率较高,在具体病人身上谁会发生、谁不会发生难以预测,有时皮肤试验阴性也会发生,如青霉素的过敏反应等。

6、怎样预防药品不良反应?

答:

药品不良反应的预防是一个关系全社会的系统工程。

首先,政府部门应该重视这个工作,制定有关法规,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给以各方面必要的支持,及时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其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应该设立相应的部门,认真地收集、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病例;第三,广播电台、电视、报刊、杂志应该经常宣传普及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知识;最后,医药院校应该对学生加强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教育,消费者也应该努力学习一些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知识,提高这方面的自我保护能力。

7、药品不良反应应该由谁来报告?

答: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根据规定,医师、药师、护士都有责任报告。

8、发现可疑不良反应向谁报告?

答:

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9、药店药师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该怎么办?

答:

先让患者停用可疑药物,再去医疗单位就诊并认真登记。

及时报告公司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部门或人员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按规定上报。

10、患者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该怎么办?

答:

患者发现了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首先要停止服用可疑的药物,去医院就诊、治疗。

要向医药专业人员咨询,可疑症状如确属药品不良反应,今后应避免再服用同样药物。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发现药品的可疑不良反应,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11、什么是药品不良事件?

答:

国际上给药品不良事件下的定义为:

药品不良事件是指药物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临床事件。

它不一定与该药有明确的因果关系,尚需要进一步评估,这和药品不良反应是不同的。

12、家庭贮备药品应注意些什么?

(1)药品应用原包装物包装,便于识别,便于掌握用法用量。

如无原包装,就应选用干净的小瓶、干燥后装药,并将药物的名称、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写清楚贴在包装瓶上。

(2)请将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不要把药品当作玩具给小孩玩弄。

(3)用剩的药如无必要不必保存。

在丢弃前应把药物从包装中倒出(不要整包装丢弃,防止他人误拾误用)。

不要出售给街头“收药”人员,以免流入非法渠道,危害他人。

(4)药品最好分类存放,如内服药和外用药应分类存放。

药品说明书要保存好,以备查用。

不要用一种药的瓶子去装另一种药,以免误用。

(5)药品应按照包装、标签、使用说明书上规定的贮藏条件保存。

(6)要经常(一般为3个月)检查药品是否超过有效期或变质失效。

(三)药品真伪辨别

1、常用辨别方法有哪些?

(1)从药品的标签上识别。

合格品药必须具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批准文号、品名、主要成分、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规格、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内容,规定有效期的药品,还必须注明有效期。

假冒药多没有注册商标;有的标签可能包括正品药标签的内容,但其注册商标、批准文号是伪造的;印刷质量低劣,字迹不清,颜色不正,个别是甚至有错别字,英文字母也有错,文句不通,或字体大小不一;有的则根本就不具备正品药标签的内容。

(2)从药品的外观上识别。

一看:

一般片剂:

有无变色、花斑、发霉、粘结、片面缺损、不光洁、结晶体析出等现象。

糖衣片:

应是白色或其它颜色,表面光滑。

如果药品表面褪色、露底、或变色发霉、粘连、糖衣片裂开,或出现斑点等都不能使用。

胶囊剂:

如有发霉、变软、碎裂、外壳有小孔,都不能使用。

散剂:

如发粘、结块、发霉,则不能使用。

眼药水:

如有结晶,絮状物或毛点、变色、浑浊、沉淀等都表示药已变质,不能使用。

注射剂:

如安瓿破裂、封口不严、色泽不均匀、有异物沉淀,注射用粉种剂出现变色,严重结块、粘瓶或潮解都不能使用。

药品超过有效期也不能销售、使用。

二闻:

主要是闻气味。

如地奥心血康胶囊,真品有浓腥臭味。

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具有大蒜或腌菜臭味。

合成鱼腥草素片具鱼腥草臭味。

头孢氨苄胶囊,用手捻药粉有皮蛋臭味。

三尝:

尝胶囊内容物味道。

如快克胶囊,真品味苦,假品味涩。

阿莫西林胶囊,真品味微苦,假品有玉米淀粉味。

四试:

如复方新诺明片易燃烧,假品不燃。

五送:

在购销使用过程中,如对药品质量有怀疑,应送药检部门检验,合格者方可使用。

2、常见中药的鉴别

(1)山参及其伪制品的鉴别

 

山参:

形体无固定,有横灵体(又称武体)和顺体(又称文体)。

横灵体主根粗短,支根两条,分开成人字形;顺体主根较长,支根顺直,2-3条不等。

芦头细长,干瘪而坚实,呈扭曲状,芦碗四面密集,生长年限越久则芦头越长,芦碗也越密。

常因年限久而芦头下部的芦碗逐渐消失呈圆柱形,习称“圆芦”或“雁脖芦”。

芦头下部长有不定根1-2条,中部丰满,两端较细,形如枣核。

参体表面有螺旋状环纹细密而深,上端尤甚。

须根稀疏而长,约为参体的2-3倍,清晰不乱,质柔软,有明显的疙瘩,习称“珍珠点”。

表面淡黄色,断面显菊花心,外层微显裂隙,中心有圆圈纹。

气特异而香,味甘微苦。

(概括为“芦长碗密枣核丁,紧皮细纹珍珠须”)

 

伪制品――园参加工品:

芦头较粗,为几个芦头拼接而成,芦碗较大,排列不自然,不定根1-2条也为拼接而成。

表面土黄色,有纵皱纹而横环纹稀少,须根上的疙瘩没有山参明显。

气味较山参淡。

(2)川贝母及混淆品的鉴别

 

cmcm。

外层鳞叶两瓣,大小相近,相对抱合,习称“观音合掌”,顶部开裂。

 

cmcm。

形如算盘子,顶端平,有裂口。

外层鳞叶两片,肥厚,大小相近或一片稍大,相对抱合,基部扁平。

表面白色或微黄,断面白色,颗粒性,质坚实。

气微,味苦。

 

cmcm。

表面白色至稍带淡黄色。

由1枚较大的鳞叶和1-2枚较小的鳞叶抱合而成,顶端钝圆,不裂或微裂,基部常留有须根。

质坚实,气微,味苦。

 

(3)冬虫夏草及其伪品的鉴别

 

冬虫夏草:

虫体似蚕,长3-6cmcm,表面深黄色至黄棕色,有环纹20-30条,近头部环纹较细,头部红棕色,足8对,中间4对较明显,尾端似蚕尾。

质脆易折断,断面略平坦,充实,微有弹性,白色,有一棕色“∪”。

子座(子实体)长条棒状,自虫体头部正顶端长出,微弯曲,上大下细,长4-7cmcm。

表面深棕色到棕褐色,有细纵皱纹,质柔韧,不易折断,气香,味甘微苦,有草菇样气味。

 

伪品-亚香棒虫草:

虫体形似蚕,大小近似冬虫夏草,表面有类白色的菌膜,除去菌膜后,露出棕褐色或褐色的虫体角皮,有环纹20~30条,可见黑点状气门。

头部红褐或紫黑色,腹部有足8对。

子座单生,或2~3个,细长圆柱状,表面灰褐气,上部膨大,无不孕端,柄部多弯曲。

气微香,味淡。

 

(4)乌药及其伪品的鉴别

乌药:

切片厚0.2-2mm,切面黄白色或淡黄棕色,射线放射状,可见年轮环纹,中心颜色较深。

气香,味微苦、辛,有清凉感。

假乌药―茎的加工品:

呈圆形或椭圆形片,直径1.5-5cm,厚1-5mm。

切面黄棕色至红棕色,有波状平行裂纹,最外一圈为栓皮,棕褐色。

气微,味淡,无清凉感。

3、“消”、“健“字号产品与药品区别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标示#卫消证字×××号”、“#卫消备字(200×)第×××××号”(“#”是各省的简称、×是数字)的“消“字号产品和标示“国食健字G(或J)××××”、“卫食健字(××)第×××××号”的“健“字号的产品,由于这些产品有意无意进行疗效的宣传,明示或暗示对某些疾病的效果,人们往往误将它们当作药品使用,进行疾病的治疗。

其实“消“字号产品、“健“字号的产品都不是药品,这些产品对疾病都没有治疗作用,如果把“消字号”和“健字号”产品当作药品来治疗各种疾病的话,不仅不能治病,反面会延误病情,甚至还会引发新的疾病。

“#卫消证字×××号”、“#卫消备字(200×)第×××××号”的“消“字号产品是卫生消毒用品范畴,仅有消毒功能,根本不具备其他作用,更不具有对疾病的治疗作用。

目前这类产品是由省级卫生部门负责审批、备案,日常监督管理也由卫生部门负责。

“国食健字G(或J)××××”、“卫食健字(××××)第×××××号”的“健“字号的产品是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对人体仅有保健的作用,对疾病有辅助的保健功能,也没有治疗疾病作用。

目前这类产品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

“消”、“健“字号产品与药品最简单的辨别是:

一是看外包装。

药品的外包装上必定标示的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而“消”字号产品标示的批准文号是“#卫消证字×××号”、“#卫消备字(200×)第×××××号”;“健“字号产品标示的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或J)××××”或“卫食健字(××××)第×××××号”。

同时外包装盒背面。

“消”、“健“字号产品通常标示有:

“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提示。

二是看说明书。

药品说明书上明确标示有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内容,“消”、“健“字号产品这些内容不全或含糊其词。

不要偏信印刷的宣传品上或促销员宣传。

三是看药店中摆放的位置。

药品经营管理明确规定,非药品不得与药品混放,应另设专柜摆放。

所以“消”、“健“字号产品在药店中通常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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