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校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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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校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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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预案编号:

版本号:

编制单位:

实施日期:

年月日

校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遏制电气火灾高发态势,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统一部署以及省、市、区相关工作要求,为从严、从实、从细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决定从当前开展为期三年(2017年9月至2020年2月)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全区范围内所有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重点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整治电气安全使用维护违规行为等问题。

利用“人防+技防”技术手段,切实消除我区校园电气火灾隐患问题,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校园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组织领导

成立龙岗区校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区教育局主管安全副局长

成员:

办公室、基教科、计财办、审计办、社管科、学前办、建设办负责人,及各教育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办,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办主任担任。

三、治理内容

按照龙岗区消安委印发的《龙岗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内容进行排查整治。

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整治。

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或“三无”电器产品、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等问题,推动社会单位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四、治理范围与重点

(一)治理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公民办学校、幼儿园的从变压器至教室、办公楼、食堂和宿舍等电器及其线路安全状况和管理情况。

变压器之前的由龙岗区供电局负责。

(二)治理重点

1、电工岗位责任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电工未持有效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等问题;

2、各类电气设备残旧,不满足现行的国家“3C”安全标准,未按规定采取了绝缘、接地、接零的保护措施,教室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配电箱柜的装置容量与实际负荷不相匹配等隐患;

3、电线外露破损或老化,线路绝缘存在安全问题,重点排查部分学校电气线路经历自然老化和人为破坏已经存在漏电现象;

4、由于学校教学设备投入越来越多,原有电力线路线径小,无法为新设备提供电源,导致线路乱拉情况;

5、部分学校由于新增空调等生活电气设备,原有电力线路线径小无法供应;

6、未按规定配备电气灭火设施、器材;安全标志等安全设施不齐全规范等;

7、未按规定要求配备应急电源,及发电机设备。

五、治理时间和步骤

从2017年8月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各学校(幼儿园)自查阶段(2017年9月底前)

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制定治理方案,按照排查内容(见附件1)逐条逐项进行排查(附件2),同步建立电气火灾安全档案。

各街道辖属学校、幼儿园的自查报告送相应教育办,各教办分析统计后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教育局;原区直属学校直接报送教育局。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

由局安全办牵头,通过招标确定具有资质的公司,由中标单位按照片区开展电气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编写龙岗区XX学校(幼儿园)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方案规划报告书。

报告汇总后由局安全办统一报送区消安委备案。

学校(幼儿园)结合自查情况,制定整治工作计划、制定任务目标和经费预算。

(三)全面开展治理阶段(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

对需开展电气火灾安全整治的单位,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落实安全责任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进行专项整治。

2018年完成改造计划的50%,2019年100%完成改造。

(4)督导检查阶段(2017年至2019年,每年11月至12月)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2017至2019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领导小组将成立专项监督指导工作小组,聘请专业人员,督促、指导整治工作,验收整治成果,确保隐患整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五)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2月)

认真总结、巩固整治经验和模式,建立电气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制度,切实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1、排查费用:

由区教育局向区发改局申请立项及投资计划。

2、整治费用:

变压器后至用户表端各公办学校(幼儿园)申请发改局立项整治,或利用自有资金整改;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自主安排资金;变压器前的电线线路及设备,整治工作及经费由龙岗供电局负责,各学校(幼儿园)可根据需要向供电局提出申请。

(二)机制保障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定期召集相关科室,教育办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度并形成简报。

七、建立长效机制

(一)定期自查、治理安全隐患

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国务院、省、市、区有关电气消防安全工作要求以及《龙岗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开展全校电气消防安全检查,并完成检查报告,作为学校消防安全档案存档。

局安全办、社管科、学前办应将检查报告档案作为学校安全检查、年审等的必要条件。

对于检查后认定存在电气消防安全隐患的,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龙岗区教育局关于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深龙教通〔2015〕44号)的相关规定对隐患进行治理。

(二)定期排查、巡查

局各相关科室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气消防检查纳入常规检查中,对于排查中认为需要鉴定的学校、幼儿园督促其开展专项治理,并建立安全治理档案。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是国务院专题部署的一项中长期重点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管理责任,结合本单位、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整治工作。

对排查发现的电气火灾隐患,要建立详细工作台账,明确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

(二)强化宣传发动。

各教办、各学校、幼儿园要利用各类途径广泛宣传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发动师生全员参与,通过“小手拉大手”行动,将电气火灾治理行动延伸到学生家庭,提升全民电气消防安全意识。

在治理过程中,要收集整理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导考评。

领导小组将对整治全程做好常态督导检查、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中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强化情况报送。

各教育办、原区直属学校请于2017年9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本月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开展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工作台账、整治情况、典型经验及问题分析、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至局安全办区。

从2018年起,每年6月2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2020年2月20日报送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

1、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2、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3、各部门职责分工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17年9月11日

附件1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相适应。

2.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置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3.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2根。

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

4.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

多股铜芯线头应拧紧、搪锡,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

5.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6.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7.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8.电缆井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防火封堵应完好,电缆井防火门应锁闭并保持完好。

9.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10.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二)电气安全管理

1.营业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2.场所内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3.不应在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不应停放电动车。

4.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5.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6.应制定各类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附件2: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发现的问题

整改意见

一、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相适应

2.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置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3.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2根。

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

4.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

多股铜芯线头应拧紧、搪锡,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

一、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5.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6.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7.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8.电缆井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防火封堵应完好,电缆井防火门应锁闭并保持好

9.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10.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二、电气安全管理

11.营业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12.场所内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准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13.不应在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不应停放电动车

14.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15.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16.应制定各类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附件3:

各部门职责分工

序号

部门

职责分工

1

办公室

全面协调全区学校、幼儿园电气火灾排查治理工作。

2

党办

联合教育局纪委依法对参与招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调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

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中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

基教科

对公办学校开展电气火灾治理工作予以支持。

4

计财办

负责觥筹落实电气火灾治理工作所需的排查、鉴定所需资金;严格资金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支付。

5

建设办

对在建学校开展电气火灾治理工作予以支持。

6

审计办

对电气火灾治理的排查鉴定招标进行监督。

7

社管科

对民办学校开展电气火灾治理工作予以支持。

8

学前办

对幼儿园开展电气火灾治理工作予以支持。

9

各教办

配合局电气火灾治理领导小组的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学校(幼儿园)相关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工作。

10

安全办

负责局电气火灾治理工作整体规划和实施计划,定期组织开展相关安全巡查;联系区消安委,负责对电气火灾治理排查鉴定工作的招标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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